国家保密法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保密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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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密法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保密守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与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工作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护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与改进##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下列涉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与对外承担##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与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与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与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与时调整.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与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与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与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与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与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与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与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期限内因##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的,应当与时解密;对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原##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与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与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与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与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与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与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与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与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与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与对涉与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规定.
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协议.
第三十一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与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与绝密级或者较多##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要害部位,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与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协议,提出##要求,采取##措施.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教育培训,掌握##知识技能,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与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与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规章和国家##标准.
第四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检查、##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与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六条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与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四十七条机关、单位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与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与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与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与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互联网与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例.
第五十三条本法自20##10月1日起施行.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须知
第一部分涉密载体管理##须知
1、涉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涉密载体是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以与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质.
纸介质涉密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档案、电报、信函、图纸与其他图文资料等.纸介质涉密载体又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密件".
磁介质涉密载体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和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光介质涉密载体是以光信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
半导体介质涉密载体是以电子器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优盘〔闪存〕、存储卡等.
密品是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等.这种设备或产品有的可以通过外观观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有的则需要通过一定手段进行测试、分析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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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标志方式为"★"."★"前标注密级,"★"后面标注##期限.
如,某##级国家秘密文件,##期限为1年8个月,其标志为"##★2年".再如,某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期限为3个月,可标注为"秘密★3个月",或"秘密★90日".详细规定见国家##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2、制作涉密载体有哪些##要求?
制作涉密载体包括起草秘密文件、资料和印刷、制作国家秘密载体.
〔1〕起草秘密文件、资料的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都要严格按照秘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
〔2〕秘密文件、资料一旦定稿,应当严格履行定密程序,由承办人对照有关《国家秘密与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拟定密级、##期限和知悉范围;再由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拟定的密级、##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审查;然后报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整个过程可以结合办文流程处理.
〔3〕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需要委托印刷厂印制的,应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非定点单位印制.
〔4〕印制过程中的废页、废料、残页、残料、校对稿、胶片、胶版等,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规定销毁,不能随意处置,不得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
〔5〕使用磁、光、半导体等介质拷贝、刻录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定点单位进行,并在适当位置标明密级,不能托交其他社会单位或无关人员刻录、制作.
〔6〕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承办人员与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多制、私留涉密载体.
3、分发涉密载体有哪些##要求?
涉密载体的分发范围,主要根据该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决定.
〔1〕严格按照限定的知悉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2〕分发时应认真填写《涉密载体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数〕等栏目.
〔3〕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封装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密封.信封或袋牌上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文〔件〕单位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涉密载体时,应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封口与中缝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是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4〕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5〕涉密载体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涉密载体进行清点,发出数量和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量相一致.
分发涉密载体的各种登记清单,要保存3年至5年,已备查询.
4、传递涉密载体有哪些##要求?
〔1〕在市内传递##级和秘密级涉密载体,可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也可以派专人传递,绝对不能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递.
〔2〕寄往市外的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3〕直接传递涉密载体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
〔4〕传递涉密载体,应由收文〔件〕机关、单位的机要室或收发室签收,不能随意由无关人员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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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某机关一工作人员为了帮朋友解决一技术难题,擅自将持有的涉与某军品制造标准的##级资料通过普通邮局邮寄,被有关部门查获,该涉密人员因严重违反涉密载体##管理规定,受到严肃处理.
5、接受涉密载体有哪些##要求?
〔1〕接受涉密载体时应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发给本机关、单位的,不是发给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受,并当即退给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才能接受.如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件〕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涉密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受,同时要与时告知发文〔件〕单位,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无误后,由接受人员签名并注明接受时间,加盖接受单位收件专用章.
6、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有哪些##要求?
〔1〕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办公室或专门阅文室进行;确需在其他场所阅读和使用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载体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载体的去向.
〔3〕涉密载体阅读、使用完毕后应与时归还##室或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
〔4〕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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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关工作人员为加班起草涉密文件,擅自将涉密文稿带回家,被小孩撕下两页纸玩纸飞机.后经多方搜索,最终只找到一页文件,另一页涉密文稿不见踪影.该涉密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南方某市直机关因工作需要领取211份秘密级地图,交由工作人员王某保管,王某将地图放在未上锁的木柜子里.后来该单位另两名工作人员清理办公室,将211份秘密级地图当作废品卖掉,导致大量涉密地图流入社会.
7、复制涉密载体有哪些##要求?
〔1〕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非本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当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3〕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期限或删除密级标志.
〔4〕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编制序号.复制件要采取与原件相同的##措施.
〔5〕复制工作只能在本机关、单位内部进行;需要送外单位复制的,应交由定点单位复制.
〔6〕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必须经本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批准;非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必须经原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8、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有哪些##要求?
〔1〕一般不要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使载体始终处于本人有效监控之内.
〔2〕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经本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严密封装,至少应有两人同行.
〔3〕参加涉外活动时,不要携带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措施.
〔4〕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5〕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如遇紧急情况,涉密载体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公安、安全部门或其他党政机关、单位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单位取得联系.
9、携运或邮寄涉密载体出境有哪些##要求?
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因工作需要确需邮寄出境的,凡是外交信使可以到达的地方,必须交由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或国家##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确需自行携出境的,应当根据携运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分别到有权批准的部门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简称《许可证》〕
〔1〕携运##级涉密载体出境,须经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2〕携运秘密级涉密载体出境,须经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机构或地市级〔含〕以上##工作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3〕申请办理《许可证》时,需要向有关##工作部门和机构提交涉密载体产生机关和本单位同意出境的证明;
〔4〕禁止携运绝密级涉密载体出境.
经批准携运涉密载体出境后,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尽快交其代为保存.无法交使领馆保存的,应采取严格的##措施.携运出境的涉密载体,必须存放在具有防盗报警和防窃照技术装置的专制##箱中.绝对禁止把涉密载体夹放在行李中托运.如遇紧急情况时,要尽快与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并与时报告国内.
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按以上规定办理.
10、保存涉密载体有哪些##要求?
〔1〕涉密载体必须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