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第二学位学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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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第二学位学士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教通字[2013]22号
关于在2012级本科生中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我校全面推进学分制建设计划,教务处继续实施多种证书教学培养项目。
2013年将开设10个第二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新闻学》、《法学》、《数理逻辑与科学哲学》、《对外汉语》、《英汉双语翻译》、《外交与公共事务》、《哲学》、《宗教学》,其中《宗教学》是哲学学院新开第二专业。
开设3个第二学士学位:
《会计学》、《汉语言文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2012级以及2011级未修读的学生如今年需要报名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请于2013年5月7日(周二下午)到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院系咨询相关事宜,哲学学院5月7日周二下午2:
00在光华楼西主楼2504室为新开《宗教学》第二专业举行咨询,5月7周二下午2:
00《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第二学士学位咨询地址在枫林校区西8号楼103本科教学办公室,开设二专、二学位院系咨询电话见下表:
开设二专、二学位院系咨询电话
第二专业:
电话
国际经济与贸易
65642330
经济学
55664985
新闻学
55664699
法学
51630119
哲学
65643281
宗教学
65643281
数理逻辑与科学哲学
65643281
对外汉语
65642256
英汉双语翻译
65642094
55664010
外交与公共事务
55664294
第二学士学位:
电话
会计学
25011479
25011103
汉语言文学
65642302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54237238
需要报名的同学可以从教务处网页(
(1)复旦大学关于在2012级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行规定
请同学们务必在阅读了该“规定”以后,再研究下列材料。
(2)各专业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
请同学们详细了解“培养方案”中的“培养要求、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针对自己的需求、知识结构、预修课程、课程进度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培养方案”对自己的适用性。
校园URP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栏目中报名。
网址:
。
网上报名时间:
5月8日8:
00--5月13日19:
00
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是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扩大知识面而开设,但对每个同学来说,需要考虑它们是否确实适合于自己的需求,是否学有余力,能否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等问题。
我们将尽可能为同学们创造更多的机会,使这类教学培养工作今后不断地丰富和完善。
(4)开课院系在校园URP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录取报名学生
开课院系对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审核,网上学生报名申请表后面附有该生成绩。
审核后,录取名单由院系分管第二专业院系主任在5月14日—5月17日在复旦大学URP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录取、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院系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后公布。
(5)“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选课课程表(选课用)印在新选课表中最后面。
该表格中注明“人数”的课程,是指为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单独开班的课程的最大接受人数,未注明单独开班课程是与主修专业课合上,请同学们认真阅读有关规定。
附件:
(1)“复旦大学关于在2012级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暂行规定”(第3页)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
(第5页)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3-4-22
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暂行规定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2)关于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规定,为充分体现学分制的优越性,给本科生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教务处决定在本科学生试行“第二专业”与“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
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课程设置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学位及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院系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课程,60学分左右为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新增课程应先统一列入主修专业的课程表及选课管理系统。
二、开课与选课
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与第二专业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
(1)为确保所有学生主修课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专业课程组织原则上不占用主修课程开课计划。
为此,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2)院系应充分发挥师资和教学条件的作用,为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组织单独开课。
单独开班的人数最少应在10人以上,报名10人以下的专业,可与第一主修专业班合上。
(3)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已编有专用课程代码(单独开班,或合班上课第二专业均有单独代码)。
学生按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课程的代码选课,按学分缴纳费用。
(4)由于各种原因,学校目前尚不能保证完全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需求。
在单独开课时,有些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人数过多,可能会超过教室、师资和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有些学生的培养方案、选修课程、上课时间也可能与单独开课冲突等,院系将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选择接受人数。
此外,因有些第二专业的报名人数过少而影响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不适合单独开班等。
学生在报名时,应对上述各种可能产生的选课结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学籍管理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习属于规定范畴内的教学活动项目,除本细则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外,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注册
凡在复旦大学注册学习的2012级、2011级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
经审批同意和注册交费后,可获得修读资格。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申请时,要以确保自己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前提,要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及课程的要求,并与自己主修专业课程对照。
2、成绩与学分记载
学生应按规定完成主修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通过选课,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1)学生在报名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以前,已修读过的主修课程与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相同(同名、同学分)者,可以在正式修读第二专业后提出申请,接受院系经审定同意后,可以承认该主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并在第二专业成绩单中予以记载。
未经审定同意,主修与第二专业之间的课程成绩不能相互承认。
(2)主修课程学分转换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转换学分时间在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一年以后,按教务处学分转换要求办理,在urp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转换”栏申请。
(3)学生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以后,修读主修专业的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同名称课程,不能记录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成绩系统。
(4)学生所修读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分及成绩,不能作为主修课程中的任意选修学分承认与记载。
3、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
单独开设第二专业班级的院系,应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负责对该第二专业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4、修读年限
学校原则上鼓励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
如学生在毕业时尚未修完课程,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以单科进修生的身份继续来校注册修读,直至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按照规定,学校不负责单科进修生的住宿、医疗、人事管理等事宜。
5、证书申请
未能获得本科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对其所修读的相关课程,学校仅提供成绩证明。
凡修完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提出证书申请。
教务处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院系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定。
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可获得复旦大学印制和颁发的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证书。
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要求,并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论文的学生,可颁发“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未能修完第二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规定全部课程,但修完专业主干课程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成绩合格者,可提出申请专业辅修证书。
四、办理程序
各院系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
学生可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课程的修读申请。
2013年4月下旬,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通知”、“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教学的暂行规定”、“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第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
2013年5月7日(周二)下午到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院系咨询。
5月8日8:
00—5月13日19:
00,学生在复旦大学校园网urp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修读“复旦大学第二专业、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栏目报名,
报名网址:
5月14日—5月17日,院系审核学生申报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情况,并将录取学生名单从urp网上提交教务处。
5月21日前,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院系接受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录取名单。
本学期结束前18周、19周录取学生可在网上选课。
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属于计划教学任务以外新增加、辅修性质的教学工作,学生可以按照自身情况选择参与,但学校须增加比较多的投入。
按照财务规定,参照国家规定的主修学位学费的每学分标准,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按每学分130元计。
分为每学期缴费,学生根据每学期选课的学分数缴纳相应的学费。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2点,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以前的课程,已获转换课程(8学分之内)不计费用。
学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课程学习,学校不退还该学费。
五、其他
根据教学改革与有关执行情况,本规定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规定中所述的“公布”是指在教务处网页、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院系教务办公室等处同时公布。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国际经济与贸易》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经济学院)
一、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基本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知识,具备国际经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外经贸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与学分要求
选修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预修满8学分以上高等数学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含本学期(春季学期)正在修读高等数学4学分以上课程。
须修满本教学计划规定的50学分(含预修8学分高等数学),其中专业必修课36学分,专业选修课6学分。
成绩合格者可颁发“国际经济与贸易”(第二)专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
1.专业必修课程36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学期
开课院系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968.033.1
3
3
1
世界经济系
会计学
969.001.1
3
3
1
世界经济系
微观经济学
968.037.1
3
3
1
世界经济系
宏观经济学
968.028.1
3
3
2
世界经济系
国际贸易
968.035.1
3
3
2
世界经济系
世界经济概论
968.019.1
3
3
2
世界经济系
比较经济学
968.020.1
3
3
2
世界经济系
国际金融
968.034.1
3
3
3
世界经济系
国际经营
968.025.1
3
3
3
世界经济系
国际经济学
968.036.1
3
3
3
世界经济系
货币经济学
968.023.1
3
3
3
世界经济系
国际经贸英语(精读与翻译)
968.022.1
3
3
4
世界经济系
2.专业选修课6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学期
备注
发展经济学
968.021.1
3
3
4
专业选修课第4学期所开课程根据师资力量由所在系决定。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
968.016.1
3
3
4
投资学
968.026.1
3
3
4
国际贸易实务
968.017.1
3
3
4
国际营销学
968.018.1
3
3
4
财政学
968.032.1
3
3
4
国际经贸英语(商务沟通)
968.024.1
3
3
4
3、下列课程为修读二专业前已预修学分可转换课程(8/10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学期
备注
高等数学(上)
968.039.1
4
修读二专业前已预修学分转换课程
高等数学(下)
968.039.2
4
数学分析(上)
968.040.1
5
数学分析(下)
968.040.2
5
《经济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经济学院)
2013年9月(秋季)执行
一、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系统的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能熟悉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调查、经济研究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专业与学分要求
选修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预修满8学分以上高等数学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含本学期(春季学期)正在修读高等数学4学分以上课程。
须修满本教学计划规定的50学分(含预修8学分高等数学),其中专业必修课36学分,专业选修课6学分。
成绩合格者可颁发“经济学”(第二)专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
1.专业必修课程36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学期
开课院系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968.033.1
3
3
1
经济学系
微观经济学
968.037.1
3
3
1
经济学系
会计学
969.001.1
3
3
1
经济学系
宏观经济学
968.028.1
3
3
2
经济学系
国际贸易
968.035.1
3
3
2
经济学系
财政学
968.032.1
3
3
2
经济学系
货币银行学
968.030.1
3
3
2
经济学系
统计学
968.029.1
3
3
3
经济学系
国际金融
968.034.1
3
3
3
经济学系
发展经济学
968.038.1
3
3
4
经济学系
资本论
968.002.1
3
3
4
经济学系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968.012.1
3
3
4
经济学系
2.专业选修课程6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学期
备注
市场营销学
968.006.1
3
3
4
专业选修课第4学期所开课程根据师资力量由所在系决定。
企业管理
968.007.1
3
3
4
财务管理
968.008.1
3
3
4
当代中国经济
968.001.1
3
3
4
产业经济学
968.010.1
3
3
4
外国经济思想史
968.009.1
3
3
4
3、下列课程为修读二专业前已预修学分可转换课程(8/10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学期
备注
高等数学(上)
968.039.1
4
修读二专业前已预修学分转换课程
高等数学(下)
968.039.2
4
数学分析(上)
968.040.1
5
数学分析(下)
968.040.2
5
《新闻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新闻学院)
一、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新闻学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新闻学原理、党和政府有关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能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独立观察分析社会现象;接受新闻业务的基本训练,掌握采访、写作、编辑业务技能和社会活动能力;熟悉中外新闻传播历史、现状及发展规律。
二、学分要求
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下列规定的30学分专业必修课和10学分专业选修课。
三、课程设置
1、专业必修课程(30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学期
开课院系
新闻学概论
913.001.1
3
3
1
新闻学院
新闻摄影
913.003.1
3
3
3
新闻学院
广播电视新闻
913.012.1
2
2
3
新闻学院
传播学概论
913.002.1
3
3
2
新闻学院
新闻采访与写作
913.021.1
3
3
1
新闻学院
马恩新闻思想
913.015.1
2
2
1
新闻学院
当代世界新闻事业
913.011.1
2
2
3
新闻学院
中国新闻传播史
913.023.1
3
3
2
新闻学院
新闻编辑与评论
913.020.1
3
3
2
新闻学院
媒介管理与经营
913.016.1
2
2
4
新闻学院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913.006.1
2
2
4
新闻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史
913.005.1
2
2
4
新闻学院
2、专业选修课程(10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学期
开课院系
摄影专题
913.018.1
2
2
3
新闻学院
各国新闻法规
913.004.1
2
2
3
新闻学院
影视艺术
913.022.1
2
2
2
新闻学院
公共关系实务
913.007.1
2
2
3
新闻学院
人际传播
913.017.1
2
2
1
新闻学院
广播电视与当代社会
913.013.1
2
2
3
新闻学院
大众传媒与文化
913.009.1
2
2
4
新闻学院
大众传媒与政治
913.010.1
2
2
4
新闻学院
广告策划与创意
913.008.1
2
2
2
新闻学院
网络传播基础
913.019.1
2
2
2
新闻学院
广告学概论
913.014.1
2
2
1
新闻学院
*专业课程、选修课程根据师资力量进行实际调整开课学期
《法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法学院)
一、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能力。
二、学分要求:
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下列规定的43学分专业必修课。
课程设置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周学时
开课学期
法学基础理论
927.001.1
3
3
1
宪法
927.009.1
3
3
1
中国法制史
927.014.1
3
3
1
行政法
927.013.1
3
3
2
民法I
927.006.1
3
3
2
刑法I
927.011.1
4
4
2
国际法
927.002.1
3
3
2
刑法Ⅱ
927.010.1
2
2
3
刑事诉讼法
927.012.1
3
3
3
民法Ⅱ
927.005.1
4
4
3
民事诉讼法
927.007.1
3
3
3
商法
927.008.1
3
3
4
国际私法
927.004.1
3
3
4
国际经济法导论
927.003.1
3
3
4
《哲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哲学学院)
一、培养要求及目标:
本专业主要针对爱好哲学,善于思考的学生开设。
希望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和认识哲学,学会从哲学的角度观察和思考并对自己的第一专业有新的认识。
通过这样的训练,培养出既有严格的专业技术训练,又有深刻哲学视野的科学后备人才。
二、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要求在第一专业的基础上修满本学科教学计划中规定的40个学分。
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哲学》第二专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
1、专业必修课(24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第二专业课程代码
开课学期
开课院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
2
2
916.056.1
3
哲学学院
西方哲学史(上)
2
2
916.051.1
3
哲学学院
中国哲学史(上)
2
2
916.057.1
3
哲学学院
西方哲学史(下)
2
2
916.052.1
4
哲学学院
中国哲学史(下)
2
2
916.058.1
4
哲学学院
现代西方哲学
3
3
916.059.1
6
哲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2
2
916.060.1
5
哲学学院
国外马克思主义
2
2
916.061.1
6
哲学学院
哲学阅读和写作
1
2
916.062.1
3
哲学学院
古希腊哲学
2
2
916.063.1
秋
哲学学院
先秦诸子
2
2
916.064.1
秋
哲学学院
佛教哲学
2
2
916.065.1
春
哲学学院
2、专业选修课(16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第二专业课程代码
开课学期
开课院系
认识论研究
2
2
916.066.1
秋
哲学学院
马克思哲学原著选读
2
2
916.067.1
春
哲学学院
国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2
2
916.068.1
秋
哲学学院
现象学概论
2
2
916.069.1
春
哲学学院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2
2
916.070.1
春
哲学学院
现代法国哲学
2
2
916.071.1
春
哲学学院
中国哲学原著选读
2
2
916.072.1
春
哲学学院
宋明理学经典选读
2
2
916.073.1
春
哲学学院
社会哲学
2
2
916.074.1
春
哲学学院
价值哲学
2
2
916.075.1
秋
哲学学院
伦理学原著选读
2
2
916.076.1
春
哲学学院
现代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
2
2
916.016.1
秋
哲学学院
《宗教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哲学学院)
一、培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