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式住宅设计与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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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住宅设计与指导
单元式住宅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任务书
1.设计题目
(1) 单元式多层住宅总平面设计
(2) 单元式多层住宅户型方案设计
2.设计条件
(1)基地见附图。
基地内要求满足日照间距、绿化及消防通道的要求。
(2)技术条件:
①共三栋楼,设半地下室。
②结构按砖混结构考虑,承重墙、外墙、内墙和隔墙厚度结合地区情况确定,日照间距按1:
1.5考虑。
建筑的水、暖、电均由城市集中供应。
(3) 面积指标:
建筑面积分为70~90㎡/套占30%、90~110㎡/套占40%、110~130㎡/套占30%三种户型。
(4) 居室面积:
大居室12~15㎡、中居室8~11㎡,小居室8~11㎡。
每套住宅必须有一间大居室,并要求每套住宅居室大小搭配恰当。
(5) 辅助房间:
厨房和卫生间均为每户单独使用,厨房设置洗池、案台和灶台(燃料:
煤或煤气)和必要的储藏设施,卫生间设置大便器(蹲式或坐式)、浴缸或淋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洗面盆。
(6)其它设施:
每户可设置生活阳台、服务阳台,单元内应设置管道井,每户可考虑储藏设施。
(7)层数及层高:
建筑层数按五层设计,层高自定,一般可选用2.8m。
3.设计要求、内容及深度
(1)总平面设计:
1:
300
1满足日照间距及消防间距及通道的要求。
2确定各栋楼的平面定位及总尺寸。
3表示清楚绿化及道路、铺地、小品等环境设计。
(2)户型设计:
套型恰当、使用方便、经济合理、造型美观。
①标准层平面图(1:
50)
a.确定房间的形状、尺寸、位置及其组合。
房间内应布置家俱及设备,并且标注居室净面积及每套住宅户内使用面积。
b.确定门窗位置、大小(按比例画,不标尺寸)及门的开启方式和方向。
c.楼梯应画出踏步、平台及上下行方向线,平面图还应表示储藏设施、垃圾道位置示意和阳台位置、深度尺寸。
d.标注总尺寸、轴线尺寸及必要的尺寸。
e.标出房间名称、剖切线、图名及比例。
②单元组合平面示意图(1:
500)
要求:
单线绘图,单元外边线为粗实线,单元分界线为细实线。
③技术经济指标
包括:
平均每套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指组合体整幢房屋面积)总套数、绿地率、容积率。
套型比和平均每套使用面积按下表统计:
住宅套型比
项目
单位
数量
各类套型
小套
中套
大套
总套数
套
套型比
100%
平均每套使用面积
㎡
二、设计方法与步骤
1.设计准备
a.认真研究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明确设计任务和有关要求。
b.搜集资料,并就近参观同类建筑,为做好设计打下基础。
2.方案构思
a.对住宅进行功能分析,确定各房间的使用功能,分析之间的相互关系;
b.结合基地环境,并从功能分析入手,进行空间组合,从单一空间到套型组合,再由套组合成单元,最后将单元组合为整幢房屋,反复修改直至画出最满意的块体组合图。
3.在方案构思、块体组合的基础上,完成方案草图。
4.修改方案草图,完成设计图。
三、成果表达
2#图纸,彩色表现,表达方式不限。
三、设计参考资料
1.设计原理
住宅建筑为人们生活提供居住的空间,住宅设计与当地自然环境、人们的生活习惯、历史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也随着社会进步和物质技术条件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具有典型的民族性和地方性。
在住宅建设中,为了适应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简化设计工作,实现建筑工业化,常将一幢住宅分为若干标准段,即称为单元。
以一种单元或几种单元拼接成不同大小、形体的多种组合体,这种设计方法称为单元设计法,这类建筑因此而称为单元式住宅。
(1)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幢单元式多层住宅,可以由一户或几户组成单元,再由几个或多个单元组成一幢住宅。
设计中应首先对“户”(也称为“套”)的大小和组成进行分析,即确定一种或几种“户型”(或称为“套型”),然后再考虑户型之间的组合关系。
单元式多层住宅的单元划分一般以一户或几户围绕一个楼梯间来划分单元(图4.2住宅单元的划分方式),单元组合的原则是:
满足建设规模及规划要求、适应基地环境。
单元组合的方式有平直组合、错位组合、转角组合和多向组合等四种
单元式住宅设计的基本要求如下:
①户型恰当——面积、户型及户型比恰当,不仅能保证住户住得下、分得开,还要求对家庭人口或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时,户型有变更的可能性。
②使用方便——功能合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
不仅能满足住户在日照、通风、采光、隔声、隔热或保温、防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要求,而且能合理解决公共空间(如客厅)与私密空间(如居室)、半私密空间(如书房)以及洁净空间(如客厅、居室)与有较多污染的空间(如厨房、卫生间)之间的相互关系,设置必要的储藏空间;此外,设计中还应尽量减少交通面积,避免户外交通对户内的干扰。
③经济合理——提高平面利用系数,合理利用空间。
在设计中,应首先选择合理的结构与构造方案,减少构件与配件的类型,管线布置应集中、紧揍,方便施工;同时,选择经济合理的层高和层数,合理布置住宅的朝向以节约能源;此外,还要选择绿色环保建筑材料。
④造型美观——立面造型新颖、美观、丰富,体现时代性、民族性和地方性,满足基地的规划要求。
(2)“户型”设计
“户型”设计的基本任务是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为每个家庭提供最佳的使用空间,既能适应不同家庭结构、职业类别、生活水准的居住要求,而且能满足一户家庭在人口结构、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变化;既住得下又分得开,既方便又舒适;既符合卫生标准、适应不同的气候条件,又安全可靠,满足防水、防洪、防火、防震、防盗的设计要求。
“户型”设计中,首先应确定一套住宅由哪些房间组成,各房间的相互关系怎样,即用功能分析的方法进行户型设计,如图所示一套住宅的功能关系图。
居室
浴、厕
储藏
公共设施
过厅或走道
前室、玄关
楼电梯
客厅
餐厨
服务阳台
保姆室
住宅的功能关系图
了解功能关系之后,应对户内房间进行组合,组合的形式有:
走道式组合、套间式组合、混合式组合。
此外,在户型设计中,要合理布置厨房和卫生间,因为其中的设备多,使用也很平凡,是住宅中的服务核心,一旦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确定后,其他部分的位置也就基本确定了。
2.住宅设计规范(节选于GB50096——1999)
(1)套型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一类50㎡(2室);二类80㎡(3室)、三类100㎡(3室)、四类120㎡(4室)。
(2)卧室、起居室(厅)
卧室之间不应相互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双人卧室10㎡;单人卧室6㎡兼起居的卧室1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
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
(3)厨房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口处。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
单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双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1.90m。
(4)卫生间和厕所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
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设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
单设便器的为1.10㎡。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
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5)层高和室内净高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6)阳台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垂直栏杆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
中高层、高层及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的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7)过道、储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辅助用房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
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
设于底层或靠外墙、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
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
扇形踏步在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8)门窗
外窗窗台面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的不受此限。
底层外窗的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临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护措施。
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护门。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各部位门洞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的规定。
各部位洞口的最小尺寸
类别
门洞口宽度
(m)
门洞口宽度
(m)
共用外门
1.20
2.00
户门
0.90
2.00
起居室门
0.90
2.00
卧室门
0.90
2.00
厨房门
0.80
2.00
卫生间、厕所门
0.70
2.00
阳台门
0.70
2.00
注:
1.表中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
2.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9)共用楼梯和电梯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m。
(注:
楼梯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线的水平距离。
)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
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当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
且不得小于1.50m。
(10)公共走廊和出入口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垂直栏杆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高层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
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计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
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11)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取采光、通风、防潮和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不宜低于2m。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
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12)附建公共用房
住宅建筑中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的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
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它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
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13)室内环境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4.4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的规定取值。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1
1/7
楼梯间、走廊
0.5
1/12
注:
1.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本表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采用其他光气候区或其它类型窗时应调整窗地比。
3.窗洞口上沿距楼地面不宜低2m。
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
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14)保温、隔热
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15)隔声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噪声源的一侧。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
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