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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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工作实施办法.docx

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规范全县进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确保项目用地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项目储备的范围

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县外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和县内需新增用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业项目。

二、工业项目储备的条件

(一)项目投资人基本条件

项目投资人必须为公司制法人、拥有规上工业企业(贸易制造供应链条件企业除外),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县内已有工业用地的企业:

上年度入库税收(以纳税大户统计口径为准,下同)达260万元以上且前三年平均税收达23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县“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1.5倍或亩均税收达30万元以上,且亩均产值达400万元以上。

2.县内租赁企业(控股股东无工业用地):

入库税收连续两年达130万元以上,且前三年平均税收达130万元以上;或入库税收连续两年均达200万元以上;或第一年入库税收达400万元以上,且第二年申报项目储备时实交税收已达1O万元以上。

3.县外境内企业:

前三年平均税收达350万元以上;或入库税收连续两年均达600万元以上;或第一年入库税收达1100万元以上,且第二年申报项目储备时实交税收已达25O万元以

上。

4.外商投资企业。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必须达到租赁企业、县外境内企业税收条件的70%。

(该条件不适用已有工业用地企业)

(二)工业项目基本条件

1.申请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规定的鼓励类和非限制类、非淘汰类项目,并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环保、能耗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要求。

2.县内企业、县外境内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每10亩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5%,项目投资人必须为控股股东。

3.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属于县内大力扶持的3+3产业类型;外资项目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按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50万美元;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按申请用地面积数,不低于30万美元/亩。

4.项目投入与产出:

按照最新版省标执行,且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招商引资企业不低于30万元。

三、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的程序

(一)企业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项目投资人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园区提交申请项目储备的相关资料,包括申请报告、项目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

申请企业必须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发现虚假情况的取消项目评价储备资格。

项目投资人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值、近三年税收、银行资信、企业用地、产品市场、环保、能耗、科研等,县内企业必须说明直系亲属拥有工业用地情况。

工业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设计划、项目产品和技术、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节能降耗等。

(二)项目初审。

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园区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对项目投资人和工业投资项目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后形成初审报告意见提交县经济商务局。

(三)部门审核。

县经济商务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进行评审。

(四)联合评审。

建立工业项目评价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工业副县长为召集人,召集县府办、发改、经济商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科技、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听取初审单位和审核部门意见。

1.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要求对评审项目进一步审核并发表意见。

其中税务局负责申请企业前三年入库税收情况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土地情况,包括企业控股股东及企业申请资料中填报的控股股东直系亲属拥有工业用地情况;县统计局负责核对申请企业产值情况;县发改局负责审核申请项目产业、能耗等情况;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申请项目环保准入审核。

2.根据投资人实力、项目产业类型、规模、效益、技术、

产品品质、投资强度、节能环保、投产时间和企业承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综合评价排名作为项目运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价合格的工业项目,参照同行业企业用地情况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初步核定所需用地面积。

4.县经济商务局根据联审意见出具项目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投资人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查结果、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企业承诺事项、初步核定的用地面积及评审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公示储备。

通过评审的工业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列为县工业储备项目。

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符合《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细则》并评估准入通过的工业招商项目直接列为工业储备项目。

四、储备工业项目的运用

(一)建立工业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有效期为二年。

优先支持拥有县工业项目储备库项目的企业参与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竞买。

(二)优先支持项目储备库中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项目,智能硬件、光伏光电、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五大新兴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等。

(三)鼓励县外企业先租用县内场地创办企业进行生产,达到租赁企业项目储备基本条件后,列为重点储备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储备工业项目的服务监管

工业储备项目取得工业用地后,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服务监管工作,合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投产。

(一)合力服务。

县内企业工业项目评价储备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项目可即时组织评审。

项目投资方受让工业用地后,应尽快实施投资建设计划。

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园区要做好项目前期服务和代办相关事项,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合力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动态监管。

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园区为工业用地监管责任单位,必须建立进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监管,督促项目投资方按出让合同及开发建设协议开发利用土地,按期施工确保进度。

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指导项目投资方按照承诺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

(三)考核验收。

项目投产后,由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园区负责联合县经济商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进行投产复核。

六、本办法自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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