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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计价常见问题查询依据

广州市工程计价常见问题查询依据

 

穗建定[1987]398号

四、总分包工程的计费,按建设单位将其中部分项目的工程造价的5%加收总包管理费。

五、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

民用建筑工程,2.5%;工业建筑工程,3%;

    施工营业税,由出包单位负责支付。

(95年~97年3.54%[95年信息第8期47页],98年3.41%)

    总承包管理费 1、穗建1985[034]号;

         2、粤建管字1987[194]号

穗建定[1990]050号

  市区主干道白天不能行车补贴:

按公安部门规定白天不能行车卸料的主干道工程,按新定额[91价格表]直接费乘以0.30%列入直接费计算;[95预拌砼价格表按其工料机械费乘以0.12%列入直接费计算;98.9.P50穗基定[1998]38号问题解答]

穗价[1990]131号《关于收取余泥渣土排放费问题的答复》

  一、余泥渣土排放费,每吨1.5元或每立方米2元;招倒、回填余泥渣土费每车次每吨1元。

98年作废。

穗建施[1990]155号《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优质工程:

建筑工程8元/平方米;市政工程按总造价1%;不合格按上述规定扣并返工;装饰部分不合格按建筑工程5元/平方米;市政工程按总造价0.5%扣并返工。

穗建定[1991]118号《关于1991年上半年基建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凡由建设(发包)单位提供指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运的材料,其运杂费的计算按91价格表附录中的相应材料运杂费项目增加50%计收运杂费补贴。

穗建定[1991]230号《关于1991年下半年基建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1、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凡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并负责运至施工地点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者,其采购保管费2%的划分:

分别由原采购占1.2%调整为0.5%;原保管费占0.8%调整为1.5%。

工程结算退价时,由按原来的定额预算价格乘以0.992系数调整为乘以0.985系数。

         2、凡由建设(发包)单位指定供货单位的材料,其价格高于我委各时期文件颁布的工地结算价格者,应按实结算,并由建设(发包)单位支付。

         3、凡由建设(发包)单位提供指标并已办妥提货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承运的材料,其运杂费的计算,仍按我委穗建定[1991]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还有穗建定[1993]157号文件)采购保管费的计算按上述第一条办理结算。

穗建定[1992]230号《关于1992年上半年基建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1、从1992年7月1日起,凡需由建设(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材料给施工单位使用者(称甲方供料),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发包)单位所供应材料总值的5%收取材料管理费(建设单位如有国家、省、市、计划指标、进口设备和材料以及本单位自己生产的产品者除外)。

[放在独立费栏]

穗建定[1993]047号

   

(一)1991年价格表第三页超高补贴费按本文调整;

     3、砌筑砂浆,M2.5套25#,为计算方便,按该工程的市价格表工料机械费乘以1.092为计算基础相应调增0.1%系数,列入建筑工程(包工包料)计算程序表中第3栏内计算;

     4、将1991年价格表中水刷石的水泥改为41.68Mpa(并相应调价)。

   (四)单独加建工程的补贴费,……

   (五)文明设施增加费:

…..其封闭围栏可按场地围栏长度由原每米11.73元调整为每米18.40元。

[97年1月1日至98年6月30日穗建定[1997]131号围栏长度整为每米39.92元。

列入直接费。

   附表一:

超高补贴费

   附表二:

C15=200#

穗建定[1993]157号《关于1993年二季度基建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桩机进退场计算标准,一律在穗建定[1990]169号[91价格表]的基础上增加95%计算[不能计87%],作价差处理。

   (三)1、执行1991年价格表定额脚手架工程各子目中的材料回程运费,一律在原定额的基础上增加69%计算,作价差处理。

   (五)凡由建设(发包)单位提供指标并已办妥提货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承运的材料,其运杂费的计算,按1991年价格表附录中的相应材料运杂费项目增加95%计收运杂费补贴。

作价差处理

   (六)凡由建设(发包)单位负责供运钢材到施工单位的加工厂,成型后由施工单位负责运到工地者,施工单位按每吨19.10元计收运杂费。

作价差处理

穗建定[1994]28号《关于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增加费用补贴的暂行规定》[95年信息第1期38页]

   凡在我市范围内建筑十层(含十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

   一、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内(含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0.59元计算;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0.52元计算(地下室不列入计算建筑面积和补贴费)。

   二、补贴费用列入广州市建筑工程计费程序表中的工、料、机械费栏内计算。

穗建定[1994]212号《关于1994年二季度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水费补贴问题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穗府办函(1994)74号文,《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售价的批复》和市自来水公司水发字(1994)第131号文件通知的规定,我市建设工程建筑用水从原每立方米0.60元调为0.90元。

为此,…….

   

(一)执行我委穗建定[1993]241号文建筑工程(包工包料)计费程序表中的水费补贴由原来0.07%调整为0.13%计算。

穗建定[1994]335号《关于支付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的通知》

   1、凡因建设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施工单位代付代收;

   2、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均可凭缴交发票按实向建设单位收取。

穗建定[1995]08号

   自行装卸车(轮胎)大型机械进场另计半个台班。

穗建定[1995]11号

   二、关于电费的调整计算问题

   由1994年10月1日起,电费每度由0.843元调整为0.955元。

为方便计算:

   

(一)执行1991年价格表的工程

     1、施工现场的工程用电,以价格表工、料、机械费为计算基础,调增0.26%。

     2、各类打桩工程,调整如下:

    

(1)钻(冲)孔桩9.93元/M3;入岩另调增39.14元/M3。

    

(2)混凝土锤击灌注桩调增1.76元/M3。

    (3)人工挖孔桩调增2.44元/M3;入岩另调增25.31元/M3。

     3、单独承包打桩工程,按上述第2点调增电费;整幢工程有打桩的,分别按上述第1、2点调增电费。

     4、调增的电费列入计费程序表中主要材料价差栏内;

     5、建设(发包)单位负责供电(不收电费)及采用发电机的工程,除上述1、2点的电费调增不能计算外,另按《按1991年价格表》第457页附注六计算。

穗建定[1995]133号《关于支付消防设施配套费及自来水管道安装行业管理服务费的通知》[95年信息第7期39页]

   1、凡因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上述规定缴交的消防设施配套费及自来水管道安装行业管理服务费,施工单位代付代收;

   2、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均可凭缴交发票按实向建设单位收取。

穗府[1995]145号《关于市区道路两侧和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

   禁止使用各种打桩机、混凝土搅拌站或搅拌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穗建定[1996]57号《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办法及贯彻省建委粤建定字[1995]131、132号调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工程预结算问题的通知》[96年信息第4期11页]

  一、我市建设工程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由1996年1月1日起实施,收费标准按穗府办[1995]92号文附件二执行。

  1、建筑工程:

总造价的3.58%(不含税);

  2、道路2.56%,给水3.29%,排水4.79%,园林5.51%,绿化3.05%,安装1.45%

  五、为贯彻省建委粤建定字[1995]132号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广东省基价本〉,执行1991年价格表定额和1995价格表的工程:

  1、广东省基价本可作为我市各有关部门计算施工机械停滞费的依据和确定施工机械租赁费的参考;基价本中的附表

(1)、

(2)可以直接使用;但计算上述费用时,其中所需用的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均应按《按1991年价格表》相应单价进行换算。

   2、按基价本计算的施工机械停滞费应列入所附计费程序表第2栏内计算;单独按基价本附表

(1)、

(2)计取的费用应列入所附计费程序表第1栏内计算。

(七、本文及附表由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穗基定[1996]18号《关于补充后浇带使用预拌砼定额子目的通知》[96年信息第8期8页]

穗建定[1996]22号《关于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费用计算方法的通知》[96年信息第9期16页]

   一、爆破费用双方核实并签证认可。

(放独立费)

   二、增加爆破费用后,应从原规定入岩每立方米增加费317.67元,扣除139.28元计算;凡跨入1994年10月1日后的工程量,应从原规定入岩另调增25.31元/M3中,扣除12.66元计算。

穗建定[1996]334号《关于1996年三季度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96年信息第10期1页]

   二、关于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钢材、型钢、水泥计算计划利润的调整问题

   从1996年10月1日起,跨入1996年10月1日后的工作量,凡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钢材、型钢、水泥;由原规定:

建筑钢材每吨1700元,各种型钢每吨1650元,325#水泥每吨213.68元,425#水泥每吨231.22元计算计划利润,现调整为:

按广州市1990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略)计算计划利润。

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其他各种材料(预拌砼除外)仍按我委各个时期预结算调整价格进行计算计划利润。

穗建劳[1996]366号《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统一收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97年信息第4期56页]

穗建定[1996]464号《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97年信息第2期11页]

(按企业级别计费的最新计费程序表)

建设部建人[1996]512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97年信息第5期7页]

穗建定[1997]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概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97年信息第4期59页]

粤建价字[1997]11号《关于执行1997年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几个问题的解释及勘误》[97年信息第9期18页]

穗建定[1997]10号《关于各专业工程使用〈广州地区建筑装饰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进行预结算的通知》[97年信息第5期30页]

穗建定[1997]131号《关于1997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97年信息第4期6页]

   三、关于水费补贴问题(另见穗建定[1997]262号[97年第7期1页])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1996)380号《关于实施调整广州市自来水售价第二步方案的批复》和市物价局穗价(1996)266号通知的规定,我市建设工程建筑用水从原每立方米0.90元调为1.60元。

为此,…….

   

(一)执行91价格表和补充项目的工程:

   1、市补充费率栏内的水费补贴由原来0.13%调整为0.27%计算。

   2、各类打桩工程,水费补贴如下:

   

(1)钻(冲)孔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3.75元;

   

(2)砼锤击灌注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1.49元;

   (3)人工挖孔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1.47元;

   3、单独承包打桩工程按上述第2点补贴水费;整栋工程有打桩的,承包整栋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别按上述第1、2点计算水费补贴。

   

(二)执行95预拌砼价格表的工程:

   1、市补充费率栏内的水费补贴由原来0.13%调整为0.25%计算。

   2、各类打桩工程,水费补贴如下:

   

(1)钻(冲)孔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3.43元;

   

(2)砼锤击灌注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1.16元;

   (3)人工挖孔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1.26元;

   3、单独承包打桩工程按上述第2点补贴水费;整栋工程有打桩的,承包整栋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别按上述第1、2点计算水费补贴。

   (七)以元出现的补贴费列入主要材料价差栏内。

   四、关于文明施工和散体物料运输问题

   

(二)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其费用按施工方案以实际发生计算,由建设单位支付。

   (三)自卸车要改装,补偿费用给施工单位的办法(不分专业,按独立费计算)如下:

   1、自卸车改装后旁板加高,实际发生的人工上车打开和关闭帆布的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土石方(实方)补偿0.10元;

   2、改装车运输土石方的改装费用根据现行预算定额折算为运土方(实方)每立方米补偿0.35元;运石方(实方)每立方米补偿0.505元;

   3、补偿费从1996年10月1日起计算,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予计算。

穗建定[1997]262号[97年第7期1页]

   (四)执行91价格表的工程,建筑用水调整为1.60元/M3后,(关于桩水费补贴问题)

   1、打灌注砂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0.35元;打预制混凝土方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0.59元,方桩送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0.81元,方桩接桩按每个接口补贴0.88元;打预制管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1.09元,管桩送桩按工程量每立方米补贴1.03元,管桩接桩按每个接口补贴0.88元。

   2、单独承包打桩工程,按上述第1点补贴水费;整栋工程有打桩的,承包整栋工程的施工单位除按上述第1点计算水费补贴外,还可计算市补充费率中的水费补贴。

   3、以元出现的补贴费列入计费程序表中主要材料价差栏内。

水费补贴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穗建定[1997]306号《关于贯彻1997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97年信息第9期1页]

   按工程类别计费程序表

   97.7.1.以后,….

   五、单独加建工程的补贴费:

从3层加建第4层的,包工包料工程按加建工程的直接费乘以2%;四层至七层的加建乘以2.5%;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从3层加建第4层的,按加建工程的定额人工费(每工日15.12)乘以8.72%;四层至七层的加建乘以10.9%;3层以下的加建工程不予补贴;单独加建工程的补贴费列入直接费计算。

   六、工程排污费问题

   

(一)有偿使用排水设施费,如甲方直接缴交的,乙方不能再计。

如属施工单位缴交的,计算如下:

   1、单独承包打桩工程,不应计算程序表中的有偿使用排水设施费0.03%,只计取打桩工程的有偿使用排水设施费:

钻(冲)孔桩每立方米0.30元;砼灌注桩及人工挖孔桩每立方米0.12元;灌注砂桩、预制方桩、预制方桩送桩和预制管桩、预制管桩送桩每立方米0.06元;预制方桩和预制管桩接桩每个接口0.06元;列入市补充费用栏计算。

   2、整栋工程,如包括打桩工程的,除可计取程序表中的有偿使用排水设施费0.03%外,还可以按上诉第1点计取相应的有偿使用排水设施费。

   

(二)价格表及本文各项费用均未包括市政部门收取的打桩工程“清疏费”,若发生者由建设单位支付。

   (三)关于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仍执行我委穗建定[1994]335号文。

   七、按定额子目抽工计算定额人工费调整及工资价差时,定额子目机械台班中的工日数不参与抽工计算。

粤建价发[1997]011号《关于执行1997年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几个问题的解释及勘误》[97年信息第9期18页]

   

(一)保险费,是指工程现场管理用的财产(如临时设施)保险。

   

(二)工程保修费,是构成工程造价,并包括在规定保修期内保修费须支付的利息。

   (三)工程排污费,是指:

1.工程用水的排污费;2.钻孔、挖孔桩基础淤塞下水道的清疏费。

不含噪音排污费。

   (四)……..工程排污费如有发生时计收,没发生时不计收。

   (五)定额中临时设施费的“道路”是指定额规定的建(构)筑物边缘50米范围内的简易施工行车便道,并不是指公路和“市政”概念的道路。

关于广州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公告[97年信息第9期35页]

穗建企[1997]315号《关于实施工程类别计费中建设项目社会劳保费收拨问题的通知》[97年第10期59页]

   一类建筑工程5.49%,

   二类建筑工程4.91%,

   三类建筑工程4.40%,

   四类建筑工程2.32%,

穗基定[1997]29号《97年上半年问题解答》[97年第10期71页]

   一、人工挖土深度超过9米时的计算方法;

   二、(以后略)

穗基定[1997]60号《97年下半年问题解答》[97年第12期55页]

   二、钢支撑的摊销次数?

建议5次。

   三、泵送预拌砼扣减水泥量5%的问题;

   四、计收泵送砼增加费的问题。

   五、铝合金平开门制作价250.68元/M3(按古铜色扣地弹价67元/M3)。

   六、砼梁与砼墙同宽时并入砼墙计。

穗府[1997]102号印发《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城市废、污水排放量按自来水用水总量的90%计算;…….

   五、城市污水处理费按0.20元/吨的标准计收。

   十二、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后,不再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计价费[1997]2500号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文件特急关于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有规定。

粤建价发[1998]003号《关于对1997年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几个问题的通知》[98年第6期19页]

   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1998]20号文对部分城市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即预算定额管理费)降低收费标准,为方便计算,故其取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二、工程实行文明施工,(略)

   三、工程总包管理费、配合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97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勘误(略)

穗基定[1998]8号《关于1997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98年第1期3页]

   二、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计算问题(略)

穗基定[1998]18号《关于建筑工程一些电费补贴的补充通知》[98年第6期20页]

穗建定[1998]26号《关于建筑工程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增加费用问题的通知》[98年信息第7期56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98年信息第7期1页]

穗建城[1998]74号《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98年第6期2页]

浅谈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98年信息第8期39页]

穗基定[1998]38号《98年上半年问题解答》[98年信息第8期50页]

   一、白天不能行车补贴:

预拌砼按工料机X0.12%,普通砼按工料机X0.3%列入直接费。

   二、钢板止水带按124页2-131预埋铁件子目套算。

   三、略;

   四、略。

   五、灰砂砖规格是240*115*53的按158.76千块入直接费。

   六、超过22.5米外墙抹灰厚度增加面积不包括腰线。

穗基定[1998]59号《98年下半年问题解答》[98年信息第12期38页]

   一、钢筋砼地下室底板梁向下出肋,采用砖砌地模可按砖砌地沟子目计算,不扣松杂枋板材含量。

   二、钢筋砼桩承台用砖模代替木模时,扣除松杂枋板材、铁钉含量,并扣除木模板人工8.03工日。

   三、设计劲性钢筋混凝土梁中的型钢体积应该扣除;

   四、单独加层的增加费可以乘以1.092系数。

   五、应该按8和6.5的直径计算钢筋理论重量。

   六、略。

   七、计算混凝土垫层和混凝土桩承台时直径大于600以上时要扣除。

   八、91价格表综合脚手架材料费勘误。

略。

穗价函[1998]178号《关于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问题的复函》[99年信息第12期23页]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一、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略),同意将原分别收取的排放、回填费合并,改名为建筑垃圾处置费,只向排放方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3元。

   三、……原我局穗价[1990]131号《关于收取余泥渣土排放费问题的答复》(余泥渣土排放费,每吨1.5元或每立方米2元;)即行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9年信息第4期48页]

穗建造价[1999]5号关于印发《1998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问题解答及勘误(第一辑)》的通知[99年信息第4期50页勘误在第5期]

《广州地区一九九九年建筑工程预算(补充)价格表》技术交底[99年信息第7期43页]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99年信息第8期1页]

钢管柱参考价[99年信息第8期31页]

穗价[1999]163号

   《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从原标准每吨0.20元调高至0.30元。

穗建技[1999]313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9年9月1日起,对政府投资的工程,试行设计咨询制度。

设计咨询费以工程估算的0.4--0.7%计取。

   如设计咨询单位具有创造和高技术含量而节约,可提取5?

%作为奖励。

   如设计咨询单位通过常规而节约,可提取3?

%作为奖励。

…….

穗建价[1999]370号《关于1999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99年信息第10期1页]

   (三)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凡需由建设(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材料给施工单位使用者(称甲方供料),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发包)单位所供应材料总值(我委各时期材料文件有结算价的按材料结算价,各时期材料文件没有结算价的按实际到工地价)的3%收取材料管理费(建设单位自己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或5000元以上的单件设备以及本单位自己生产的产品者除外)。

材料管理费在财务决算时收取。

   (四)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凡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按相应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利润。

其主要材料价差栏为零。

   (五)凡由建设(发包)单位提供材料并已办妥提货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承运的材料,其运杂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六)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凡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并负责运至施工地点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者,其采购保管费2%的划分为采购占0.5%;施工保管费占1.5%。

施工保管费在财务决算时,按价格表预算价格乘以0.985系数退价。

   三、其它问题

   

(一)其它各专业工程的凡需由建设(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材料给施工单位使用者(称甲方供料)的材料管理费、运杂费、施工保管费和利润的计算仍按已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关于对我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一九九九年第三季度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仍为23.50元。

   (三)安装工程专业使用的各种五金零件的镀锌加工费,从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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