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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教育法学》历年期末考试题题库

说明:

试卷号:

1152

课程代码:

00915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

学前教育;本科

考试:

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

(纸考、比例70%)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C)的总和。

A.道德规范B.行为规范

C.法律规范D.教育规范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称为(A)。

A.国家教育权B.教育司法权

C.教育行政权D.教育立法权

3.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D)依据法定的权限,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

A.国家机关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国家教育行政部门D.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4.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B),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

A.荣誉称号B.学术称号

C.名誉称号D.学历证明

5.教师(B)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的设置及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A.资格B.职务

C.培训D.聘任

二、多项选择题

6.下列各项中,(AC)属于行政法规。

A.《校车安全管理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C.《教师资格条例》D.《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7.下列各项中,(BC)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A.学生的学习权B.教师授课

C.教学仪器D.教育机构

8.下列各项中,(BD)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A.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B.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C.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D.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

“教师有下列(ABD)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作为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制度,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BCD)。

A.裁决机关不同B.审查范围不同

C.适用程序不同D.法律效力不同

三、判断题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规

定,属于义务性规范。

(错)

12.从《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宣言》《世界人权宣言》对受教育权的揭示来看,受教育权首先是人的应有权利,其次是法定权利。

(对)

13.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对)

14.学校的人身保险属社会保险性质。

(错)

15.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对)

四、填空题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

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这是对未成年学生权的保护。

隐私

18.《中华人民共利国教育法》规定: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支持

19.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五个方面。

损害事实

20.民事诉讼的起诉要件可分为可实质要件和要件两种。

形式

五、简答题(3选2)

从以下3道简答题中任选2题回答;三题都答者,取前两题判分。

答题前,请先将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填在答题纸上。

21.简述教育法的平等性原则。

答案要点:

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

(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教育法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以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

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残疾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22.简述教育法实施的含义及方式。

答案要点:

(1)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

(2)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①教育法的适用:

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

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②教育法的遵守: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2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利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3)努力学习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六、论述题(2选1)

从以下2道论述题中任选1题回答;两道题都答者,取第一题判分。

答题前,请先将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填在答题纸上。

24.结合实际,说明学校应如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答案要点:

(1)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具有贯穿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适龄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的义务。

为更好地贯穿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更好地开展义务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专设了“教育教学”一章,对学校的相关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

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②学校要“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③“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④“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

(2)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针对学校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利非重点班。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等。

(3)在论述过程中,要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25.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享有权利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我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①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也可简称“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对于教师的此项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干涉。

②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也可简称为“学术研究权”)。

科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白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2)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

③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也可简称为“管理学生权”)。

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④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报酬待遇权”)。

获取报酬权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也是有关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⑤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民主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

(2分)

⑥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也可简称为“教育培训权”)。

教育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2)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

(3)在论述过程中,要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七、案例分析题

26.学生打扫卫生不幸摔伤,学校是否该担责?

【案情简介】

某小学六年级女生刘某在周末大扫除活动中,见靠教室外墙窗顶玻璃不洁,遂爬上窗台(三楼教室窗户无护栏设施)擦洗,不小心,从三楼窗台掉下教学楼外地面,造成左手臂横断性骨折,幸及时救治,未造成生命危险,但已致残。

学校虽与保险公司办理学生意外伤害最高额保赔,但尚有近万元费用无着落。

该生家长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负责赔偿。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题要点: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学生、保险公司、学校。

(2)本案是一起因学生在校内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而引发的教育法律纠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侵犯了刘某的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本案中,该校的三楼教室窗户无护栏设施,存在事故隐患,将学生处于危险之中,使学生从事具有可能发生危险后果的活动时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排除事故隐患。

最终酿成了学生刘某受伤的悲剧,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②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本案中,该校三楼教室窗户无护栏设施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存在事故隐患,学校却未引起高度重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最终酿成了学生刘某的悲剧,因此,学校对于事故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4)本案对我们的启示为:

①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教师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为此,学校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与此同时,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事故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以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②学生应加强安全和维权意识,当发现校内有不安全隐患时,应小心规避,并及时向学校或相关责任部门报告,以督促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选取适宜的法律救济方式进行维权。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层面:

(D)、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A.教育法律规范B.教育法律行为

C.教育法律关系D.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的规定,属于(B)规范。

A.授权性B.义务性

C.禁止性D.说明性

3.下列各项中,(D)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学校资金B.学校名誉

C.学生实习D.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4.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C)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

A.教育评估中心B.教育机构

C.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D.学校

5.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A)。

A.专业人员B.公务人员

C.知识分子D.劳动者

二、多项选择题

6.下列各项中,(ABD)属于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7.下列各项中,(AD)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权利。

A.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B.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C.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D.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以下行为中,(ACD)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

A.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多次偷盗

D.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9.与社会保险不同,学校商业保险的基本特点为:

(BD)。

A.福利性B.自愿性

C.互济性D.契约性

10.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ABC)。

A.提出申诉B.申诉的受理

C.申诉的处理D.行政复议

三、判断题

11.学校教育权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学校教育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放弃和转让。

(对)

12.教育法的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对)

13.学校“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设立学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对)

14.行政处分方式主要有:

警告、记过、罚款、降级、撤职、开除等。

(对)

15.当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时,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对)

四、填空题

16.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

17.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

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

遵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国家实行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学前(答“幼儿”可酌情给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人身

五、简答题(3选2)

从以下3道简答题中任选2题回答;三题都答者,取前两题判分。

答题前,请先将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填在答题纸上。

21.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要点: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其主要包括:

(1)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主要指我国的教育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主要指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指受教育机会平等;二是指应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发展教育事业;

(4)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主要指应适应社会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简述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答案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权限,包括教育立法权限,可以分为以下层次: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教育法律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教育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制定。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教育法规要由法律规定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由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地方自治机关制定。

(5)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

教育规章要由有权制定规章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也可简称为“遵纪守法”义务)。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也可简称为“教育教学”义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也可简称为“思想教育”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可简称为“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也可简称为“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也可简称为“提高水平”义务)。

六、论述题(2选1)

从以下2道论述题中任选1题回答;两题都答者,取第一题判分。

答题前,请先将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填在答题纸上。

2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享有权利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①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也可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

这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课堂讨论、观摩、实验、见习、实习、测验和考试等活动,有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权利。

②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也可简称为“获得经济资助权”)。

这是指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这是学生获得国家各种经济资助的权利。

奖学金是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贷学金是指为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都可以通过学校申请贷学金,这是受教育者得以享受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利。

助学金是指为使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参加劳动获得报酬,资助完成学业的经济资助制度。

凡是符合规定的学生都有权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学生的助学金。

③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也可简称为“获得学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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