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立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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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立项申请表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立项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经营面积
经营地址
核定人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核算形式
邮政编码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备注
申请单位,还要向市文化局“公信文化”服务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职文件;4.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资料;
5.场所房屋合法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
7.场所设备设施资料(名称、型号、数量等);
8.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9.申请报告。
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文化局方予受理。
联系电话:
82881274联系人:
李红
青岛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立项受理呈报表
青文许呈影字[2005]第号
申请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受理日期
年月日
承办人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审查意见
同意立项。
请同志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日
备注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立项现场勘查表
青文许呈影字[2005]第号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邮编
拟经营项目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场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勘验项目
周边环境
经营场所房屋性质
拟开办场所部位
现场勘验情况:
场所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文化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青岛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立项审批呈报表
青文许呈影字[2005]第号
申请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有关资料
电影放映单位立项现场勘察表
承办人审查意见
经现场勘查,申报资料属实,符合从事电影放映的有关要求。
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青岛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准予立项决定书
青文许影字[2005]第号
:
经审查,贵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许可立项申请,符合的有关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您(贵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或者青岛市文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3个月内向青岛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文化局(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李红联系电话:
82881274
电影放映单位申请开业登记表
青文许呈影字[2005]第号
单位名称
经营面积
经营地址
核定人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核算形式
邮政编码
隶属单位
有效期限
经营项目及范围
主营
兼营
主要设备及服务设施
名称
单位
数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申报理由
年月日(章)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意见
市文化局
年月日(章)
许可意见
年月日(章)
许可证
第号
年度审查记录:
文化主管部门年审章
年月日
年度审查记录
文化主管部门年审章
年月日
说
明
本表一式三份,由经营单位、区(市)文化主管部门、市
文化主管部门各一份。
青岛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呈报表
青文许呈影字[2005]第号
申请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受理日期
年月日
承办人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审查意见
同意受理。
请同志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日
备注
青岛市电影放映单位现场勘查表
青文许呈影字[2005]第号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经营范围
总店经营面积
供货单位
节目数量
配货中心
仓库
专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
参加培训人数
出入库制度
入场登记制度
计算机管理系统
电影放映审查情况
申报材料是否与现场相符
安全制度是否健全
主要消防措施
消联栓数量
处
灭火器数量
个
自动喷淋数量
个
烟感报警器数量
个
一、经现场勘查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2、
…
还不具备开业条件。
你单位应在日内进行整改,重新申请勘查
验收。
逾期不重新提出勘验申请或不申请延期勘验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经对你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认为,符合开业条件,请于日内到市文化局办理开业手续。
三、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变更有关事项,须报请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现场勘查人员: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电影放映主管部门与经营单位各持一份,备查。
青岛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呈报表
青文许呈影字[2005]第号
申请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有关资料
电影放映场所现场勘察表
承办人审查意见
经现场勘查,申报资料属实,符合从事电影放映的有关要求。
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青岛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青文许影字[2005]第号
:
经审查,贵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的有关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您(贵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或者青岛市文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3个月内向青岛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文化局(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李红联系电话:
82881274
青岛市文化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青文许呈影字[2005]第号
受送达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送达文件名称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及
送达日期
年月日
备
注
签收后请将此件交回(寄回)青岛市文化局
地址:
青岛市大学路7号北门101室
联系人:
李红 联系电话:
8288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