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保证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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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舞蹈学校新建项目工程
编制单位:
张家港保税区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3年5月7日
安全管理网络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张家港市舞蹈学校新建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张家港市北二环路北侧
周边环境
建筑面积(m2)
20240
建筑高度(m)
22.30
基础形式
独立承台
主体结构
框架
抗震等级
3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地上层数
6
地下层数
0
标准层层高(m)
3.8
各责任主体名称
建设单位
张家港市舞蹈学校
设计单位
无锡轻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张家港保税区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沈百建
总监理工程师
刘绍兵
技术负责人
尤德文
专业监理工程师
张洁
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1.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检查员为副组长,各专业施工员和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形成纵横网络管理体制。
对安全生产实施统一领导,对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等问题进行决策。
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制定奖罚制度,切实落实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奖罚制度。
项目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各专业及生产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一名。
各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由兼职安全员向专职安全员报告,重大问题还须向项目生产经理汇报,并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贯彻“谁管生产,谁管安全;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状,采用经济手段辅助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图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图
1.2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2)督促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及班组长在各项目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3)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定时、定人、及时解决;
7)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安全达标;
8)每天亲临现场巡查,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员或班组长即时进行整改;
9)每周五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10)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生产副经理)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的领导和专职安全员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执行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经常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技术教育,对新调入本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4)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专职安全员报告,并协助企业领导、专职安全员进行事故的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5)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具体制定;
6)每季度向安全第一责任人填报季度报告书。
3、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职责
1)对工程项目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参加或组织制订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工程项目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员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安全检查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督促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3)每天对各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出事故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4)参加项目每周五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认真进行整改;
5)配合施工员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组织班组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5、施工员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每天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专职安全员或其它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6、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2安全管理制度
2.1施工计划管理
1、认真编制施工月安全生产作业计划;
2、做好总平面管理工作,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认真填写施工安全生产日志,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记录;
4、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做好安全生产;
5、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2.2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和挂牌制度;
3、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网要按规定设置;
4、“四口”的防护必须完善;
5、各种机电设备要按规定接地,设置保险装置;
6、满堂红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现场电源必须按施工平面图设置,严禁乱拉乱接;
8、加强现场消防工作,现场的消防设备要按规定设置。
严禁在现场生火,电气焊时应有专人看火;
9、特殊工程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设备使用必须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要求进行;
1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
2.3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料具;
2、混凝土构件、钢筋等各种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分类按规格堆放,做到妥善保管,使用方便;
3、现场仓库内外整齐干净,易潮、易洒、怕淋及易失火物品应入库保管;
4、严格执行限额领料、材料包干制度。
及时回收落地灰、碎砖等余料。
做到工完场清,余料要堆放整齐;
5、现场各类材料要做到账物相符,并要有质量证明,证物相符。
2.4现场机械管理制度
1、现场机械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设置与停放;
2、机械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规定;
3、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及维修,并认真做好记录;
4、应设置专职机械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机械管理工作。
2.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是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安全教育的程序及形式
新工人进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防火安全教育。
即: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项目进行的规章制度和守纪教育;班组进行的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施工现场防火救火的基本知识。
项目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劳资员组织,项目领导,施工员,有关专职安全员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则以班前活动为主要形式。
2、安全教育的内容
A、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安全组织计划与安全职责;
2)国家与地方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
3)提供安全的施工条件,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工作;
4)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措施以及与安全管理有关的行为科学知识。
B、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1)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注意事项;
3)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要求,几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讲解;
6)现场消防水源的位置及管理方法;
7)发现电器火灾扑救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切不可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6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是生产作业的基本单位,是企业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直接实现者。
班组能否保持安全生产的局面,决定着企业整体的安全生产形式,搞好班前安全活动是进行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此,对班组安全活动做出以下具体规定:
1、现场各施工班组每天必须组织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
2、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总结本班组一周生产情况,向全班成员通报本周发生的未遂事故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讨论如何掌握本工种正确的施工程序和操作技能;
3)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讨论如何掌握本工种正确的施工程序和操作技能;
4)如何正确使用本工种的施工机具,及时识别存在的隐患;
5)进行作业和危险预测,在班组长说明当天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后,全体班组成员共同讨论,以确认当天的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有无危险,应该怎样才能防止事故发生;
6)讨论如何作好共同作业中的配合,保证整体安全。
3、各施工员及专职安全员门应督促班组搞好班前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月下旬交专职安全员查阅,对不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或班组活动记录敷衍了事的,安全员对当月结算单不予以签字,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7安全管理规定及奖罚条例
1、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1)严把入场教育关,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教育,熟悉施工现场,熟悉本工程施工特点,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使其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减少人的不安全因素。
2)现场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专业施工员作为本工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安全监理员对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
3)每次单项工种作业前,各施工员应根据工作环境及工序的施工特点,对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落实。
施工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作业开始前交专职安全员一份,便于专职安全员安排组员作出有重点的监督检查,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班组长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完整及时的交给工人,并根据工人的技术和身体状况安排作业。
4)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和班组长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作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暂停施工,并及时处理,或报项目领导安排其他有关管理人员整改,严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对自己有危害的不安全因素,任何人均有权拒绝继续作业,并向施工员或专职安全员报告,要求解决;任何管理人员均有义务协助工人搞好安全生产而不得以不归自己管辖为理由推脱,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6)坚持班组安全活动制。
班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主要是对前段时间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的总结及下阶段要注意问题的提醒,活动要力求结合实际,讲求实效。
活动要有书面记录,便于查阅。
2、安全管理奖励规定
1)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50~500元奖励。
2)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上有新发明或提供合理建议者奖励200元。
3)专职安全员每月对项目所管理的施工班组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评,对违章次数最多,发生未遂事故最多的班组进行不少于200元的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班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3、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1)进入现场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懂得必须的安全知识,熟悉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并服从现场任何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项目各项制度,否则,对责任班组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并将工人清理出现场。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不得用安全帽滔水及做凳用,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进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易滑鞋,违者罚款50元。
4)进行高空或悬空作业必须正确栓好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完整,背带、腰带齐全且必须分别收紧,使用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物体上,高挂低用且保证不会滑落;挂钩必须挂在连接环上,不准扣在安全绳上使用;安全绳不准接长使用,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5)下井前必须对井下送风,同时对井下气体进行检测,施工完后必须对桩口进行封闭防护,否则给予300元处罚。
6)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严禁拆除或破坏,违者罚款1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公检机关处理;若因施工需要,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可以拆除有关防护设施,但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其中班组长承担罚款50%。
7)现场配电箱应统一编号,并按一机一闸一漏电配置,闸刀、插座完整,熔断丝型号正确,从电箱引出线必须整齐清晰,布线距离最短,多余的线必须收卷好,注明该配电箱责任人。
值班电工必须按时上班,并认真巡视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值班电工要保证责任范围内各配电箱整洁,漏电保护装置正常,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严禁盲目合闸,以免酿成事故。
电箱中配置的漏电保护开关、闸刀开关等出现问题,对责任电工罚款50元。
8)现场用电接线必须由电工进行(有完整插头的除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线。
9)电工无故不为班组接线而让班组自行接线,用电班组可以向施工员及专职安全员投诉,项目将对值班电工从重处罚。
用电班组必须用竹、木等绝缘物将电线架空,不准随地拖拉,发现一条线没有架空罚款100元,有一点没有用绝缘物将电线隔离罚款50元。
对未架空的线路电工有权拒绝接通电源。
10)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灭火器材,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作好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确保无火灾危险方能开始操作,否则罚款50元,发生事故的要承担一切事故后果。
11)气焊过程中,氧气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乙炔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气瓶必须配备减压阀才能使用,乙炔瓶还必须配备有阻火阀且不允许倒放。
违反规则,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
夏季进行室外气割作业时,气瓶还必须有防晒措施,气瓶不得露天存放,两种气瓶不得同库混存。
12)电焊工焊接临边及楼梯栏杆必须及时(没有特别情况应在拆模的第二天开始焊接)并保证稳固,不得有虚焊现象,否则罚款50元/点。
13)木工拆模必须由施工员通知,拆模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拆模必须按照施工员交底的拆模顺序且由内到外,每跨一次完成,不允许有出现拆掉支撑不拆模板的情况。
拆完模板后及时清理,临边材料当班必须收进楼层50cm以上,否则处以50元/处(每两个柱之间为一处)的罚款。
14)架工作业时扳手必须用保护绳系好,否则罚款20元。
15)发生高空坠物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16)各工种应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以50元/人以上的罚款。
施工员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进行的作业只作口头交底不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又不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助班组作好防护工作的罚款50元/次;安排工作却不对工作作任何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责任施工员处以50元/次,发生事故从重处罚。
17)各班组应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班前活动记录每月任务单签字时交专职安全员审查。
班前安全活动每月至少进行四次,不按要求进行班前活动记录或活动无记录或记录敷衍了事的,一次性罚款50元/月,且当月任务单不予结算。
18)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施工员及各施工组的组长在质量进度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安全生产情况与施工员月度奖金挂钩。
19)有关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检查及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督促班组积极整改。
20)对专职安全员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
整改确有困难或存在异议的,可在签收后在通知单上注明,由专职安全员门请项目领导裁决。
拒绝签收整改通知单或接到整改通知单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500元/次的罚款。
21)一星期内重复违章者,从第二次开始处罚加倍。
22)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者罚款500元并清理出场。
23)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按照处罚金额的50%给予奖励(已经注明奖励金额以外另行奖励)。
24)所罚得款项作为项目安全奖励基金。
4、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安全制度
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遵守本项目以下安全制度:
1)凡进场施工的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提前报综合事务组(报告进场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内容、施工区域),办理出入证。
民工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否则不予办理。
2)进场人员使用的原材料、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碍通道。
3)堆放物品时,不准超高超重,不能阻碍通道,不能破坏建筑物及一切生产设备。
4)施工完毕,撤走携来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必须接受我项目经理部保卫人员或有关部门的检查才能离场。
5)进场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应按在指定的门口出入,不得穿、翻围墙等。
6)在工地内必须佩带“进入场证”在胸前。
7)安装和检修机器前要必须将机器电源断开并派专人看守。
8)动火作业(包括:
磨削、焊接、明火以及生产火花的工艺过程)都要得到事前批准,焊工要持上岗证,落实安全措施,经检查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9)需要动火施工的单位进场时必须自备消防器材,做好标志自行保管。
10)施工中没有到综合事务组办动火证,安全措施没落实,存在危险隐患,违规野蛮操作,经检查发现立即停止或终止施工。
11)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如属易爆危险物品,要按指定的地址放置,施工完毕后彻底检查,不得遗留。
12)保持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和整齐,进场施工要注意仪表,不准穿拖鞋和赤膊工作。
13)不准带烟酒类、麻醉剂及任何毒品进场,不得在工地内打架、追逐玩耍。
2.8安全检查
本工程安全检查执行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
1、项目经理带队每星期三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问题,落实责任人,签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时间,定期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人和事,严格按单位安全奖罚条例执行。
2、项目专职安全员代表单位行使有关权利,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业绩进行记录,工程完工后向主管部门提供依据,列入当事人档案之中。
3、项目专职安全员代表单位利益,立场应坚定,观念要转变,对于现场上违反规程、规范、法令、纪律的行为要勇于向项目经理提出,对原则问题不能迁就以至引出后患。
2.9防火制度
1、氧气、乙炔的贮存和使用
1)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技术检查,使用送检合格的气瓶;
2)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不得同库存放。
在运输贮存氧气和乙炔时,应避免气瓶剧烈振动和碰撞。
使用过程中防止气瓶受曝晒。
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胶圈,乙炔瓶必配有减压器和阻火阀;
3)使用氧气和乙炔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距离明火不小于5m,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m;
4)操作中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纱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接触;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5)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检查;
6)气瓶不得放空,氧气瓶必须留有0.1~0.2Mpa表压的余气,乙炔瓶必须留有不小于0.3Mpa表压的余气,同时,乙炔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147Mpa表压;
7)乙炔瓶的搬运、使用应竖直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一旦要使用已经卧放的乙炔瓶,必须先直立静置20min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8)乙炔瓶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竖直放置。
周围注明防火、防爆标志,并贮备灭火消防器材,采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乙炔瓶库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2m。
当乙炔瓶库与氧气瓶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中间必须有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9)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橡皮管或割炬等;
10)短距离移动乙炔瓶时可将气瓶稍倾斜,用手移动;要移动到另外场所,应使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来运输。
2、模板、木枋的堆放
1)模板及木枋应堆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远离火源或与火源有效隔离;
2)模板、木枋堆场周围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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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动火作业制度
建筑工地材料复杂,作业程序多,人员流动性大,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大面扑救的困难较多,因此工地防火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把火灾危险减小到最低,现场作业必须遵循以下动火作业制度:
1、现场动火前相关施工员必须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现场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的灭火器材,作好防火花飞溅的措施准备,并在动火申请中注明;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熟悉所需灭火器材的性能,并能熟悉使用;
4、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范围特别是下方情况,发现火灾危险要立即停止作业并积极扑救;发现火情无法控制,在灭火的同时要派人报告,以便项目组织人员扑救,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