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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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
(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招标原则和程序要求,细化招投标工作流程,加强招标过程的监控,提高采购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直营项目、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不含唐山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建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本办法以下简称为“公司”,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直营项目、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及城市公司本办法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
第四条公司总部直营项目及项目公司遵照本办法制定城市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并报送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议修改后执行。
第二章招标工作各级权限及职责
第五条根据标的大小、重要程度将招标工作分为公司主导和项目主导两级实施,由成本审计部根据各项目情况协调并有序实施招标工作。
(一)建安工程招标:
总包工程招标、500万元以上专业工程类招标由公司成本与审计部牵头组织招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项目配合完成,500万元以下的专业及其他零星工程类招标类由项目自行组织招标,但招标前应当报公司批准,招标完成后将中标比价表和中标结果报公司成本与审计部备案。
(二)咨询服务类招标:
项目销售、设计、监理及100万元以上的咨询服务类招标由公司成本与审计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项目配合完成,100万元以下的咨询服务类招标由项目自行组织招标,但需招标前报公司批准,招标完成后将中标比价表和中标结果报公司成本与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公司成本与审计部是大宗材料、设备集中采购、承包商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相应职责如下:
(一)拟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各项目公司执行情况;
(二)负责公司层面集中采购设备(如电梯)的招(议)标工作,负责专业分包商授权额度外的招投标评审工作;
(三)牵头组织并全程参与工程设计部进行设计院招标以及销售管理部进行咨询公司和销售代理、广告策划招标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工程设计部招标管理相应职责如下:
负责对设计单位的考察及推选工作,招标及议标的组织工作,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
第八条销售管理部招标管理相应职责如下:
负责咨询公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合作方及各个合作单位的选择与谈判。
第九条招投标承办单位管理职责如下(承办单位是指:
公司所属的直营项目、独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及城市公司及其他招投标办理部门等):
(一)在公司成本与审计控制部的指导下完成总承包的招标工作,包括:
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议标、定标等。
(二)负责专业分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
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等。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小组
由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和相关项目(城市公司)人员组成。
第三章招标管理
第十一条编制招标(采购)总计划
项目公司在项目总体计划编排完成后,应立即编制项目招标(采购)总计划,包括监理、总承包、专业分包、材料和设备等分项的招标和直接委托的内容。
项目公司编制和修订的招标(采购)总计划由所属相关业务部门会签,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总部审核。
归属于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招标,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招标总计划编制《招标要点审批表》(见附件一)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启动招标程序。
归属于项目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招标总计划编制《招标要点审批表》(见附件一)并上报项目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启动招标程序。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的选择
投标单位从承供商名册中候选、初用、合格级别中直接选用的,可免资格审查;初次参加公司项目分项投标的承供商、以往参加过公司投标但为不同物业类型或不同承包内容投标的承供商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候选承供商,方可参加投标。
(一)总包单位的选择。
如果总包单位为二局内部单位,则由公司与项目公司通过协商后指定;如果选择外部单位,则由项目公司在公司的指导下组织发包及招标工作;二局内部产生的总承包单位也可选取多家议标后确定。
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阶段的对总包具体对接工作,公司审计与成本部参与招标过程中合同谈判、议价等相关工作。
(二)监理单位的选择。
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选定。
(三)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
原则上选择资质等级高、设计实力雄厚、并能胜任的规划设计工作单位,由公司工程设计部牵头组织招、议标工作,报招标管理小组审批通过后走定标程序。
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议标方式,择优确定。
(四)广告策划、销售代理公司、单位的选择。
选择具备较强的广告策划能力、有一定策划经验的单位,由公司销售管理部牵头组织招、议标工作,报招投标管理小组审批通过后走定标程序。
(五)分包合同金额预计超过100万元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3家。
总包工程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其它工程合同金额预计超过1000万元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4家;总包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其它工程合同金额预计超过3000万元的,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6家。
(六)通过资审确定拟参加投标的候选承供商原则上不少于3家,且应属于同一档次(或同一资质等级),如根据招标需要(如采用合资或国产品牌在招标时尚未最终确定),拟同时对两种不同档次进行询价,则每种档次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
第十三条编制招标文件
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工作,由招标工作执行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工作,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项目各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公正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单位的正当利益。
3.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如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特征、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建设条件等,以便使投标单位的投标建立在可靠基础上,避免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4.招标文件中各部分内容应力求统一,用词应力求明确、严谨,避免对文件的理解和解释产生分歧而出现纠纷。
(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1.投标人须知:
工程概况、工程内容、招标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时间安排及要求、投标注意事项、评标及其它。
2.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资料、勘察资料、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3.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文件的组成、经济标部分(材料设备清单、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组成、投标报价表、投标函及附件——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关资信证明资料、投标保证金证明)、技术标部分(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近年完成项目情况及再建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
4.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招标文件拟稿完成后,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由相关部门组织公司各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填写《招标文件及合同评审记录表》(附件二),公司主管领导提出评审结论及修改意见,部门经理执行修改,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项目公司各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填写《招标文件及合同评审记录表》(附件二),项目公司主管领导提出评审结论及修改意见,合约商务部经理执行修改,完成招标文件编制。
5.招标工作小组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须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修改或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第十四条招标工作执行部门按《招标要点审批表》确定的名单向拟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暨确认书》(见附件三)。
投标单位向公司或项目公司财务部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其它费用后,凭其收据领取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踏勘现场。
招标答疑由招标工作执行部门负责组织。
指定专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地点和时间,收取密封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
且应做好接收核对的记录,并给投标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第十六条开标
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公司招投标管理小组成员和经办人员参加;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项目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
招标工作执行部门填制《开标记录表》(见附件四),参加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评标
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由招标工作执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标,汇总后报招标管理小组审批。
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标。
在定标环节如需考虑技术标因素的,根据该标类型,技术标由工程部负责评价;带设计方案投标的,其投标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由规划设计部负责评定。
评标部门双方之间应该互不干涉,独立、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准确性。
经济标评标报告和技术标评标报告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汇总,报项目公司领导审批。
(一)评标报告中应说明合理最低标的标价和投标单位。
合理最低标是指报价范围与项目分项招标范围一致(或出现不一致时,已由该投标单位进行了书面确认)、标价计算上不存在算术错误、且标价水平处于该专业分包市场上平均水平以下并可获得适当盈利的最低报价和相应的投标单位。
如果最低的标价已经处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之上的,合约商务部提出建议的分项价格,并以此为依据与投标单位进行议标。
如中标标价超出项目预算,应在评标报告中列明超预算情况并分析原因。
(二)无工程量清单的招标和投标,评标报告中应该说明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之后,评定出最优惠的定价原则和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议标
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议标单位由招标工作执行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讨论决定;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议标单位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公司领导讨论决定。
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的招标,不得实行“开标即定标”制,必须组织一次或多次议标后,方可定标。
(一)每次选择议标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投标单位数量或上次参加议标单位数量的50%。
议标单位的选择,应以标价为顺序,不得跨越标价顺序人为地挑选投标单位安排议标。
(二)议标由成本与审计部组织,项目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工程部人员参加。
成本与审计部应向议标单位提出与会人员职务级别、授权充分性等具体要求。
(三)议标内容应形成书面的议标记录,由合约商务部统一签发,并要求议标单位给予书面回复。
议标单位书面回复中对招标文件和议标问卷未做出响应的或未做出令我方满意答复的,合约商务部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供定标决策时考虑。
(四)承供商的选择原则为:
“货比三家、三堂会审、性价比优、合理低价中标”。
第十九条定标
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由招标执行部门组织定标会议;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可以决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也可以制定出定标原则,指示招标执行部门在此原则上进一步与意向中标单位洽谈。
(一)定标会议结束后,招标工作执行部门应组织填制《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见附件五)(后附《项目分项评标报告》(见附件六)),提交定标会议审批。
(二)归属于公司部门负责的招标,《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由公司招投标管理小组审批。
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合同额在1500万以下的,《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由项目公司审批,报公司审计与成本部备案;合同额在1500万及以上的,《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由项目公司审批通过后,报公司招投标管理小组审批。
(三)同次招标,以投标单位数量计算,中标机率不得超过35%,且中标单位必须为有效最低标单位。
第二十条《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审批签署完成后,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起草《中标通知书》(见附件七),经会签后签发。
第二十一条归属于项目公司负责的招标,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备案。
第四章直接委托管理
第二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分项可以直接委托:
(一)对于单项工程、工程物资类采购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内的招标(采购);
(二)政府垄断的工程施工;
(三)垄断经营的材料设备采购业务;
(四)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二十三条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直接委托,应按照审批程序填写直接委托审批会签表(见附件八):
(一)由所属项目公司经办的直接委托,由合约商务部提出申请,报工程部经理、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存档备查,每月5日前由所属项目公司将上月发生的直接委托(无论合同是否签订)汇总后报公司审计与成本部及相关业务分管部门备案。
(二)50万元(含)以上,200(不含)万元以下的,除按上述流程审批外,项目公司还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200万元(含)以上,除按上述流程审批外,还需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集中采购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集中采购活动中,成本与审计部负责确定集中采购的合作模式,并总体组织协调集中采购活动;财务资金部负责付款和资信审核;所属项目公司负责对交货质量提出要求;工程设计部负责提出技术标准。
第二十五条集中采购应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由公司成本与审计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写,重点应明确报价模型和评标办法。
(二)集中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后,公司与合作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合作协议;公司成本部与审计部向所属项目公司发出通知,所属项目公司与各供应商及时进行对接。
(三)集中采购选择的材料设备若不满足具体项目的特殊技术要求,报公司成本与审计部批准后,所属项目公司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供应商(如通立电梯),应与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所属公司商定合同价格并签署合同。
第二十七条公司成本与审计部主导建立承供商信息库,并负责承供商/供应商名册的维护和更新,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二十八条初次参加公司项目分项投标的承供商、以往参加过公司投标但已跨年度或者为不同物业类型或不同承包内容投标的承供商,均应填写《承/供商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九),资质符合分项招标要求的,由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
第二十九条工程、工程物资类承供商考察管理办法:
(一)对承供商承建工程的考察应优先选择与拟建工程相类似的工程。
在候选工程中,优先选择在建工程(需达到一定的形象进度);无在建工程的,可以考察承供商近期已完成的工程;
(二)无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被覆盖无法考察的,可以对承供商的施工装备或企业基地进行考察;
(三)对于需要在工厂制作半成品的专业工程,如门窗、栏杆等,除应考察承供商在建或已完工程外,还应该考察其工厂,以了解生产技术装备、生产工艺、材料品质、成品包装和运输等情况。
第三十条《承供商考察意见表》(见附件十)作为承供商资格审查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考察意见、承供商资质情况、公司综合实力及履约能力等的综合评价,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填写完善《承/供商资格审查表》,报项目公司管理层审批。
审批通过的承供商称为“候选承供商”,列入《承供商名册-候选分册》(见附件十一),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项目分项投标。
第三十一条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未能及时安排考察的承供商,可以先行领取招标文件并做好投标准备工作。
但在回标之前,项目公司必须组织完成考察工作。
对于未取得投标资格的承供商,即时通知对方中止投标。
同一项目分项的招标,未经考察先行投标的承供商不得超过2家。
合同金额预计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分项,未经考察的承供商不得参加投标。
第三十二条初用承供商及其评价:
(一)初次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承供商,视为“初用”承供商。
(二)在初用承供商项目分项履约完成后,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其履约情况做出评价,填写《承供商履约评价表》(附件十二)。
(三)履约情况评价未获通过的承供商,自动丧失今后的项目分项投标资格,并应在《承供商名册》更新时从《承供商名册-初用分册》中删除。
经评价获得认可的承供商,列入《承供商名册-合格分册》。
第三十三条合格承供商履约情况调查:
(一)合格承供商在合作过程中或在项目分项履约完成后,如有公司领导、项目公司、成本与审计部对其履约情况提出质疑、建议重新评价的,项目公司合约商务部需组织进行调查,并填写《承供商履约情况调查表》(附件十三)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项目公司管理层审批。
对承供商履约情况不满意的,则应取消其合格承供商资格,在《承供商名册》更新时,将其从名单中删除。
(二)取消“初用”和“合格”资格的承供商,2年之内不得参加公司项目分项投标活动。
2年后重新参加投标的,按初次参加投标的承供商进行考察。
第三十四条承供商名册分类与更新:
(一)承供商资格分三个等级:
候选承供商、初用承供商、合格承供商。
(二)承供商名册建立时,取得投标资格但未中标的承供商列为“候选”承供商,同年度内同物业类型同承包内容项目招标时,可不再考察,直接纳入各项目候选承供商名单。
已与公司建立初次合作关系的在建工程承供商,自动获得“初用”承供商资格,在其初次合作项目分项完成后,应进行承供商履约评价,评价后通过的进入《承供商名册--合格名册》,列入合格承供商,评价不通过的,从承供商名册中删除。
承供商名册建立时,曾经合作但无在建工程的承供商,也应进行承供商履约评价。
参考的项目为承供商已完成的公司项目。
对于跨年度未合作的,在每年更新承供商名册时还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三)每年12月31日,成本与审计部负责更新承供商名册,期间亦可不定期更新。
第三十五条在同等条件下,合格承供商较初用承供商和候选承供商在中标机会上有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六条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的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
垄断行业的专业工程承供商选择,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七章招标纪律
第三十七条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任何有关投标、清标、评标信息透露给任何投标人及任何第三方(如亲朋、同学、无关同事等)。
第三十八条在有经办人员/评标人员/审批人员的亲朋、同学等非业务关系人参加投标的情况下,该经办人员/评标人员/审批人员应当在内部向其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自动回避,不进入清标、评标小组,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招标评标;按上述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各级职员均构成违纪,一经公司发现或其他职员举报属实,公司将根据情节和影响对违纪职员做出处理。
第三十九条严格禁止公司任何职员在招标、项目合作的全过程中收受承/供商任何形式的赠礼、请吃、旅游、回扣等行为;违反的各级职员均构成违纪,一经公司发现或他人举报属实,公司将对违纪职员做出处理,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在承/供商选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公司特别批准外,均应本着合理最低价的中标原则,清标、评标、审批人员须规范自身行为,禁止清标、评标小组及审批人员内部进行任何非正常的操作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投标结束后,项目公司合约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人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各项目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适之处,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示公司成本与审计部、相关部门或主管领导,由成本与审计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
1.投标单位来文登记表
2.招标要点审批表
3.招标文件及合同评审记录表
4.投标邀请函暨确认书
5.项目分项开标记录
6.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
7.项目分项评标报告
8.中标通知书
9.直接委托审批会签表
10.承/供商资格审查表
11.承供商考察意见表
12.承供商名册
13.承供商履约评价表
14.承供商履约情况调查表
附件一:
投标单位来文登记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来文日期
来文时间
送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送件人签名
注:
1.每个投标单位一页表格分别填写,以免投标人串联。
2.内部汇总另表列示
附件二:
招标要点审批表
项目名称
采购类别
□顾问、咨询类供应商
□工程、物资类供应商
□营销、服务类供应商□其他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快捷采购程序□零星采购
候选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采购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
□固定总价
开标地点
考察安排
□安排考察,时间□不安排考察
考察小组名单
开标方式
□公开开标、唱标□非公开开标、唱标
投标人报价原则
□总价包死□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其他
评标办法
评标小组名单
采购工作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
付款方式
其它说明
填表人
工程部
合约商务部
审核人
年月日
审批人
年月日
附件三:
招标文件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唐山中建城二、三期项目
评审时间
2014年3月19日
招标内容
唐山中建城二、三期项目景观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招标文件
编号
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北侧为居民回迁用地,西侧为居民回迁房,用地北侧是园东道(未修建完成)。
项目地势错落,高差相对较大。
评审内容
招标文件、合同书、设计任务书、限额指标
评审部门
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
工程与设计
管理部
签名:
日期:
财务资金部
签名:
日期:
销售管理部
签名:
日期:
成本与审计部
签名:
日期:
总法律顾问
签名:
日期:
主管领导
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
附件四:
投标邀请函暨确认书
致:
公司
经我司研究,诚邀贵司参加项目(招标内容)的投标,现将有关内容和要求明确如下,请贵司确认: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点前,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资料。
2、招标文件答疑时间为年月日时,地点为,请贵司有关人员参加。
3、请在收到邀请函的工作日内填写确认并交回我司。
以下无文。
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确认书条款清楚明白,我司现予以确认并承诺照办。
投标单位负责人签署: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
项目分项开标记录
项目名称
分项内容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开标人员签到
(参加开标人员应是《招标要点审批表》中确定的评标小组成员)
序号
承/供商名称
投标价格
名次
开
标
结
果
情况说明:
附件六:
承供商选择及中标审批表
项目名称
分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