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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图绘制细则》

地质测量图绘制细则

第一章地质测量图基本要求

一、矿图种类

生产(建设)矿井必须具备8种基本矿图、4种测量专用图、6种地质专用图、6种水文地质图、4种资源储量管理图、4种其他必备矿图等32种必备图纸,主要包括:

(一)基本矿图

1.采掘工程平面图(1:

2000、1:

5000)

2.井上下对照图(1:

5000)

3.井田区域地形图(1:

5000)

4.工业广场平面图(1:

1000)

5.井底车场平面图(1:

500)

6.主要巷道平面图(1:

2000)

7.主要保护煤柱图(1:

2000)

8.井筒断面图(1:

1000)

(二)测量专用图

1.井上、下测量控制网图(1:

5000)

2.竖井井筒十字中线点平面图(1:

500~1:

2000)

3.地表及岩移观测站平面图(1:

2000~1:

5000)

4.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图(1:

2000~1:

5000)

(三)地质专用图

1.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1:

5000)

2.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

200或1:

500)

3.矿井地质剖面图(1:

2000)

4.矿井煤岩层对比图(1:

200或1:

500)

5.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1:

5000)

6.构造纲要图(1:

5000)

(四)水文地质图

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1:

5000)

2.矿井充水性图(1:

2000或1:

5000)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1:

200或1:

500)

4.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1:

2000)

5.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关系曲线图(1:

500或1:

1000)

6.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1:

2000或1:

5000)

(五)资源储量管理图

1.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1:

2000~1:

5000)

2.采区储量计算图(1:

1000或1:

2000)

3.分煤层"三量"及损失量计算图(1:

2000)

4.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1:

1000)

(六)其它必备矿图

1.矿井开拓系统平面图(1:

10000或1:

50000)

2.水平延深及采区设计图(1:

1000~1:

5000)

3.外部资源勘查设计图(1:

2000~1:

10000)

4.矿井瓦斯地质图(1:

2000~1:

5000)

二、绘制基本要求

(1)线条均匀,圆滑,接头吻合,点线、虚线间隔大小一致,平行线间距相等。

(2)各种文字、数字注记规范。

字隔,字向符合要求。

注记必须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不准用繁体字、自造字和别字。

(3)颜色标准,着色均匀。

(4)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

三、精度基本要求

矿图与地面控制点间实际与理论距离的误差应不大于0.2mm。

重要地物与地物轮廓与附近控制点距离的平面位置误差应不大于0.6mm;次要的地物与地物轮廓应不大于0.8mm。

井下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0.3mm,按实际比例尺绘制的主要巷道轮廓与最近控制点的相互位置误差应不大于0.6mm。

剖面图每一水平格的绘制误差不大于0.2mm;累计误差大于0.4mm;剖面图与平面图相应点线的位置误差不得超过0.4mm。

图面符号与《图例》规定的符号误差不得大于±0.2mm。

四、注记基本要求

(1)点状物体(如地面钻孔、地面测量控制点等)及地面井筒的注记方向与图签方向一致;井下导线点名、底板高程、巷道名称、工作面注记等沿巷道或工作面布置方向注记;导线点名注记在巷道内部(1:

5000纸质图中导线点设为非打印层)。

(2)线状物和面状物(如地质构造、巷道、回采工作面等)的名称注记,用屈曲字列,打印出图时字头不得朝向图签水平线以下。

特长线状物或大面积建筑群等,应分段重复注记。

注记的位置视图面而定,既要明了直观,还要布局合理。

(3)注记的字隔,点状物体采用接近字隔(<0.5mm)字列;线状物体可采用接近字隔(<0.5mm)、普通字隔(1.0~3.0mm)或隔离字隔(字大的l~5倍),亦可采用其它字隔,视符号长度而定。

(4)符号注记的线条粗细以国家测绘总局的“点线符号标准表”为准。

符号中未标明尺寸的粗线为0.3mm;细线为0.15mm;点的直径为0.25mm。

(5)坐标格网一律采用100×lOOmm绘制,线粗0.1mm,坐标注记到米(黑体、字高2.5mm),注记在内外图廓线之间,图廓四角必须以米为单位完整注记经纬距;其余可注记四位数,当为“0000”时,应注记全数。

(6)井田范围内的井筒及钻孔的地面高程,一律用红色注记。

井田范围外非本矿使用的井筒、钻孔的地面高程及井下高程、井下测点编号等,均用黑色注记。

竖井、钻孔标高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7)所有的井巷工程都要注记全称。

表示水平数字名称的一律用屈曲排列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严禁用汉字注记水平数字名称。

倾斜巷道和巷道变坡、变平处必须用符号进行标注,变坡符号

箭头一律指向下坡,中间坡度不变段可用不带变坡短线箭头标示

,变平处用垂直巷道的短线标示。

巷道一律注记底板标高,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字体采用仿宋体。

五、细则未规定内容,参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国标地形图式》,GB/T20257.1-2007、GB/T20257.2-2006)及《地测技术管理规范》(新矿生字[2015]2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主要地质测量图绘制标准

一、采掘工程平面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按自然分层分煤层分别绘制。

厚煤层采用人工分层开采的矿井,在一张图上不得超过三个人工分层,并分别用不同符号或颜色区分。

(一)1:

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

1.图纸的左上角绘制交换图图签(外框宽14cm、高20cm)

2.图纸的右上角绘制井田位置示意图(外框宽15.5cm、高16.5cm。

底部采用宋体、字高8mm注记“井田位置示意图”):

(1)比例尺可采用1:

250000~1:

500000。

(2)井田技术边界相邻矿井的名称。

(3)主要提升井口位置及名称。

(4)井田范围内主要大断层、公路、铁路、河流、水库、区域性变电所发电厂,并注记其名称(宋体、字高1.5mm)。

3.图纸左下角绘制井田开拓方式示意图(外框宽31cm、高11.5cm。

上部采用宋体、字高7mm注记“井田开拓方式示意图”):

(1)断面图的横竖比例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注记高程线标高及断面方向。

(3)井筒和石门所穿过的可采煤层及主要标志层,含水层等并注明代号。

(4)表明井田开拓方式特征的主要井筒、石门、上下山、总回风巷及断层等,并注明标高(黑体、字高2.5mm)。

4.图纸左中或右中部绘制煤层柱状图。

(1)比例尺1:

100~1:

500,柱状图高度高不超过100mm,宽10mm。

(2)柱状图煤岩层结构按煤岩层实际接触关系及倾角绘制。

(3)柱状图左边注记煤层及岩层名称(仿宋、字高3.5mm),右边注记其高度(黑体、字高2.5mm),并在柱状图的上部标注比例尺。

5.工业广场内受保护建筑物:

如洗选厂、办公楼、储木厂、储水池、绞车房、变电所等按0.2mm线条绘制,采用仿宋、字高3.5mm注记,铁路除外。

(1)厂房绘制外轮廓线,依实际大小按比例绘制。

(4)铁路:

用双细线绘制,线粗0.1mm,两线间距0.8mm,每隔10mm涂黑色,用粗黑体、字高3.5mm注记。

6.井田区域内的村庄、居民区、河流、水库、地面塌陷积水区、主要公路。

(1)村庄、居民区:

按0.2mm线条绘制,用粗黑体、字高3.5mm注记。

已搬迁村庄原址边界范围采用灰色虚线绘制,名称采用灰色黑体、字高3.5mm注记。

(2)河流、水库、塌陷积水区:

水域边线按0.2mm蓝色线条绘制,积水区域要用浅蓝色着面色,用左斜宋体、字高3.5mm注记名称,名称注记排列方向与河流流向相同,用箭头符号(总长13mm,其中箭头3mm)表示河流流向,较大的河流应分段注记名称及流向。

地面塌陷区按《图例》编号559绘制。

(3)公路:

用0.3mm线条绘制,采用黑体、字高3.5mm注记名称。

7.实测煤层露头、推测煤层露头:

分别按《图例》编号403、404要求绘制,并用仿宋、字高3.5mm注记煤层露头。

8.实测煤层露头及风氧化带:

按《图例》编号405要求绘制,其中煤层露头线按0.5mm线条绘制。

9.凡与本煤层开采有关的所有井下与地面相通的井口与专用钻孔。

(1)竖井:

①按《图例》编号5符号绘制。

注记格式:

竖井名称位于上方、粗黑体、字高3.5mm,左上方为竖井的地面标高(红色注记,黑体、字高2mm),左下方为竖井底板标高(黑体、字高2mm),右边注记“提升”及提升方式和能力(仿宋体、字高3.5mm),用红、蓝箭头(箭头尺寸:

箭杆3.5mm,箭头2mm)分别表示竖井的进出风流方向,箭头垂直,正对井筒符号。

②小煤矿竖井:

与大矿符号相同,竖井井口标高采用黑色注记,字体大小及注记格式与大矿相同。

(2)斜井:

①按《图例》编号8符号绘制,左侧注记斜井地面标高(红色、黑体、字高2mm),右侧注“提升”及提升方式和能力(仿宋、字高3.5mm)。

斜井符号,其宽度画法与一般巷道相同,宽度>4m时,按实际比例的宽度绘制;宽度<4m时,采用巷道符号宽度为2mm(是指二条线的“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绘制。

用红、蓝箭头(箭头尺寸:

箭杆3.5mm,箭头2mm)分别表示井筒的进出风流方向,箭头垂直,正对井筒符号。

②小煤矿斜井:

与大矿符号相同,斜井地面标高采用黑色注记,字体大小与注记格式大矿相同。

(3)钻孔(包括见煤钻孔、未见煤钻孔、见煤斜孔):

按《图例》编号283、284、285符号绘制。

注记方式:

孔号位于钻孔上方(宋体、字高2.5mm),左上方为孔口标高(红色、黑体、字高2mm),左下方为孔底标高(黑体、字高2mm),右边为煤层可采厚度(黑体、字高2mm)。

如钻孔遇断层、侵蚀、火成岩天然焦、沉缺、打丢等情况,要在注记煤厚处注明其原因。

10.井巷工程:

(1)每一自然分层和人工分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均应绘出具有全矿性意义的巷道,如主副井、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水平贯穿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岩巷按《图例》编号14符号,桔黄色绘制,煤巷按《图例》编号15符号绘制,线条0.2mm,巷道符号的宽度为2mm(是指二条线的“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不在本煤层开拓的巷道,而且与本煤层有关的巷道,用虚线表示,虚线的线长4mm,线间隔2mm。

如用混凝土、料石等砌碹的巷道均用0.2mm,间隔1mm的双线条绘制,巷道的颜色据岩性而定。

注记方式:

岩巷、煤巷应注记巷道名称(仿宋、字高3.5mm),水平巷道的标高一般在图上50mm~100mm注记一次(尽量选择巷道特征点,保留1位小数,仿宋、字高2mm)。

(2)倾斜巷道(上、下山):

注记巷道名称(仿宋、字高3.5mm),标高在巷道的变坡点或巷道交叉口注记(保留1位小数,仿宋、字高2mm),其倾斜符号按《图例》编号16绘制,并在箭头之旁,注明其倾斜角度(30′以上入,以下舍。

黑体、字高1.6mm)。

(3)当年度的当季度的掘进巷道需在巷道两帮边线内用浅色粗线条充填底色并用罗马数字注记月份,各月份填充色条的颜色参照《图例》编号22年度尾数颜色执行。

(4)暗小竖井(含井下煤仓、溜煤眼):

按《图例》编号7相应的符号绘制,并注记井口、井底标高(黑体、字高2mm),右边注明用途(仿宋、字高2.5mm)。

(5)水闸门:

按《图例》编号19符号绘制,颜色为绿色。

其中,水闸门半门符号直线段和巷道轮廓应重合。

(6)水闸墙:

按《图例》编号20符号绘制,积水方向一侧加一弧线,颜色为绿色。

(7)永久密闭墙(临时密闭墙):

按《图例》编号36符号绘制,颜色为绿色,如有积水在积水方向一侧加绿色弧线。

永久密闭墙、临时密闭墙注记管理编号。

(8)导线点:

按《图例》编号1符号绘制,并标注导线点号(黑体、字高1.6mm)。

(9)巷道涌水点:

按《图例》编号512符号绘制,符号面向掘进前方,画在巷道上方或右侧。

(10)回采工作面涌水点:

按《图例》编号513符号绘制,符号颜色为蓝色。

(11)抽水孔:

按《图例》编号304绘制,内径3mm、外径4mm,上方注孔号。

(12)疏水孔:

按《图例》编号307绘制,直径4mm,上方注记孔号,右侧含水层水位(m)。

11.采空区及回采工作面:

(1)每个工作面应注记工作面开采年度(宋体、字高2.5mm);工作面编号(宋体、字高3mm);煤层倾角(黑体、字高1.6mm,箭杆长3.5mm、箭头长2mm);有效采厚(黑体、字高2mm);采煤工艺(仿宋、字高3.5mm);顶板管理方式(仿宋、字高3.5mm);煤层小柱状,按《图例》编号412绘制,宽3mm,竖直比例为1:

100~1:

500,左边注记夹石厚度(黑体、字高2mm),右边注记煤层厚度(黑体、字高2mm),绘制顶底板岩性。

采空区以间距2mm与大巷轴线成45°的平行色晕线表示,色相按《图例》编号22相应的颜色绘制,充填开采工作面采空区图例应在原晕线间隔内加绘等间距的黑色网状点符号。

往年采空区按年度绘制;当年回采工作面必须按月填绘(相邻两月晕线相互垂直),回采进度需在绘制采空区晕线的基础上沿采空区边线加绘色框,正在回采的一端暂不封口,用罗马数字注记月份(宋体、字高2.5mm)。

色框和色条放在“采掘进度”层,图层顺序在其他层以下,不得影响巷道边线、导线点和注记的显示和打印。

注记格式参照《图例》编号23要求绘制。

(2)煤层变薄区:

用虚线(线长4mm,线间隔2mm)绘出变薄范围,并绘制煤层小柱状。

(3)注销区、报损区、地质与水文地质损失区、丢煤区:

按《图例》编号417、418、419、420符号及要求绘制,采用仿宋、字高3.5mm注记,边界为黑色虚线线框,内部沿地损边界范围充填宽度为4mm的晕线带。

如注记内容过大,可在符号外注记,并用指示箭头指示。

(4)煤层尖灭可采边界线:

按《补充规定》补充符号5绘制。

(5)采空积水区按《图例》编号517符号绘制,注记积水区编号(或名称)、积水量、积水面积、积水上下限高程、水柱高度,注记字体采用蓝色、仿宋、字高2mm;警戒线按《图例》编号518符号绘制;探水线根据《图例》编号518符号的“X”改为“→”,箭头指向积水区,颜色为蓝色。

12.地质构造:

(1)凡对采掘工程有影响的断层均应填绘在图纸上,并注明产状要素,一般情况下薄煤层落差0.3m以下断层可不表示,中厚煤层0.5m以下可不表示。

断层在图上投影大于5mm以上,应以断层交面线表示,按《图例》编号389符号绘制,并采用仿宋、字高3.5mm注记断层编号、倾角、落差。

小断层按《图例》编号393符号绘制,采用黑体、字高2mm记断层倾角、落差。

(2)褶曲:

按《图例》编号354~370符号要求绘制,注记褶曲名称。

(3)岩浆侵入范围:

按《图例》编号401符号绘制。

(4)煤层底板等高线:

按《图例》编号406符号绘制,等高距为50m,高程采用黑体、字高2mm注记。

(5)陷落柱、发火区、防火密闭墙、积水区、瓦斯突水或喷出地点:

按《图例》编号397或398、42、44、517、38相应符号及要求绘制。

13.保安煤柱:

井筒及工业广场煤柱、经批准与开采有关的地物保护煤柱按《图例》编号55及《图例补充规定》19号规定绘制,矿井边界防水煤柱、断层防水煤柱按《图例》编号520绘制。

颜色均为红色,线粗0.3mm,仿宋、字高3.5mm注记。

14.井田边界200米以内的相邻矿井,应绘制同一层的井巷、采区,并注明巷道名称(仿宋、字高3.5mm)、标高(仿宋、字高2mm)、开采年度(宋体、字高2.5mm)。

相邻矿井为大型煤矿采用粗黑体、字高9mm注记相邻矿井名称;相邻矿井为小型煤矿用粗黑体、字高7mm注记相邻矿井名称。

15.井田区域内所有开发的地方小煤矿,应在同一层图纸上绘出以下内容:

(1)井口的位置,并注明名称及井口、井底标高。

(2)各种巷道、采空区、回采工作面的实际位置,主要地质构造,并注明巷道名称、标高、开采年度。

(3)井田技术边界,并注明批准文号。

(4)每月调查的实际采掘情况。

(5)注记矿井名称。

(二)1:

5000采掘工程平面图

1.比例尺1:

5000采掘工程平面图由1:

2000数字化缩放处理的,应按1:

5000采掘工程平面图标准进行修改并满足以下要求。

2.交换图图签、井田位置示意图、井田开拓方式示意图、煤层柱状图参照1:

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尺寸标准绘制。

3.工业广场内受保护建筑物如洗选厂、办公楼、绞车房、变电所等按0.2mm线条绘制,采用仿宋、字高3mm注记,铁路除外。

(1)厂房:

绘制外轮廓线,依实际大小按比例绘制。

(2)变电所:

按国家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符号标准绘制;

(3)铁路:

用双细线绘制,线粗0.1mm,两线间距0.8mm,每隔8mm涂黑色,用粗黑体、字高3mm注记。

4.井田区域内的村庄、居民区、河流、水库、塌陷积水区、主要公路。

(1)村庄、居民区:

按0.2mm线条绘制,用粗黑体、字高3mm注记。

搬迁村庄原址边界范围采用灰色虚线绘制,名称采用灰色黑体注记。

(2)河流、水库、塌陷积水区:

水域边线按0.2mm蓝色线条绘制,积水区域要用浅蓝色着面色,用左斜宋体、字高3mm注记名称,名称注记排列方向与河流流向相同,用箭头符号(总长13mm,其中箭头3mm)表示河流流向,较大的河流应分段注记名称及流向。

地面塌陷坑按《图例》编号559符号绘制。

(3)公路:

用0.3mm线条绘制,采用黑体、字高3mm注记名称。

5.实测煤层露头、推测煤层露头:

按《图例》编号403、404要求绘制,并用仿宋、字高3mm注记煤层露头。

6.实测煤层露头及风氧化带:

按《图例》编号405要求绘制,煤层露头线按0.5mm线条绘制。

7.凡与本煤层开采有关的所有井下与地面相通的井口与专用钻孔。

(1)竖井:

①按《图例》编号5相应的符号绘制。

注记格式:

竖井名称位于上方(粗黑体、字高3mm),左上方为竖井的地面标高(红色注记,黑体、字高2mm),左下方为竖井底板标高(黑体、字高2mm),右边注记“提升”及提升方式和能力(仿宋、字高3mm),用红、蓝箭头(箭头尺寸:

箭杆3.5mm,箭头2mm)分别表示竖井的进出风流方向,箭头垂直,正对井筒符号。

②小煤矿竖井:

与大矿符号相同,竖井井口、井底标高用黑色注记,字体大小及注记格式与大矿相同。

(2)斜井:

①按《图例》编号8符号绘制,左侧注记斜井地面标高(红色、黑体、字高2mm),右侧注“提升”及提升方式和能力(仿宋、字高3.5mm)。

斜井符号,其宽度画法与一般巷道相同,宽度>4m时,按实际比例的宽度绘制;宽度<4m时,采用2mm绘制。

用红、蓝箭头(箭头尺寸:

箭杆3.5mm,箭头2mm)分别表示井筒的进出风流方向,箭头垂直,正对井筒符号。

②小煤矿斜井:

与大矿相同,地面标高用黑色注记,字体大小与注记格式大矿相同。

(3)钻孔(包括见煤钻孔、未见煤钻孔、见煤斜孔):

按《图例》编号283、284、285符号绘制。

注记方式:

孔号位于钻孔上方(宋体、字高2.5mm),左上方为孔口标高(红色注记、黑体、字高2mm),左下方为孔底标高(黑体、字高2mm),右边为煤层可采厚度(黑体、字高2mm)。

如钻孔遇断层、侵蚀、火成岩天然焦、沉缺、打丢等情况,要在注记煤厚处注明其原因。

8.井巷工程:

(1)每一自然分层和人工分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均应绘出具有全矿性意义的巷道,如主副井、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水平贯穿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均用0.2mm、间隔1mm的双线条绘制,巷道的颜色据岩性而定,岩巷采用桔黄色、煤巷采用黑色。

不在本煤层开拓的巷道,但与本煤层有关的巷道,用虚线表示,虚线的线长4mm,线间隔2mm。

注记方式:

岩巷、煤巷应注记巷道名称(仿宋、字高3mm),水平巷道的标高一般在图上50mm注记一次(尽量选择巷道特征点,仿宋、字高2mm)。

(2)倾斜巷道(上、下山):

注记巷道名称(仿宋、字高3mm),标高在巷道的变坡点或巷道交叉口注记(仿宋、字高2mm),坡度表示参照1:

2000采工图绘制。

(3)当年度的当季度的掘进巷道需在巷道两帮边线内用浅色粗线条充填底色并用罗马数字注记月份,各月份填充色条的颜色参照《图例》编号22年度尾数颜色执行。

(4)暗小竖井按《图例》编号7相应的符号绘制,并注记井口、井底标高(黑体、字高2mm),右边注明用途(仿宋、字高2.5mm)。

(5)导线点:

按《图例》编号:

2相应的符号绘制,导线点号注记(黑体、字高1.6mm)但不打印。

(6)水闸门、水闸墙、永久密闭墙(临时密闭墙)、巷道涌水点、回采工作面涌水点、抽水孔、疏水孔按1:

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要求绘制。

9.采空区及回采工作面:

(1)每个工作面应注记工作面开采年度(宋体、字高2.5mm);工作面编号(宋体、字高3mm);煤层倾角(黑体、字高1.6mm注记,箭杆长3.5mm、箭头长2mm);有效采厚(黑体、字高2m);采煤工艺(仿宋、字高3mm);顶板管理方式(仿宋、字高3mm);煤层小柱状,按《图例》编号412绘制,宽2mm,竖直比例为1:

100~1:

500,左边注记夹石厚度(黑体、字高1.6mm),右边注记煤层厚度(黑体、字高1.6mm),绘制顶底板岩性。

采空区以间距2mm与大巷轴线成45°的平行色晕线表示,色相按《图例》编号22相应的颜色绘制,充填开采工作面采空区图例应在原晕线间隔内加绘等间距的黑色网状点符号。

往年采空区按年度绘制;当年回采工作面必须按月填绘(相邻两月晕线相互垂直),回采进度需在绘制采空区晕线的基础上沿采空区边线加绘色框,正在回采的一端暂不封口,用罗马数字注记月份(宋体、字高2.5mm)。

色框和色条放在“采掘进度”层,图层顺序在其他层以下,不得影响巷道边线、导线点和注记的显示和打印。

注记格式参考《图例》编号23要求绘制。

(2)煤层变薄区用虚线(线长4mm,线间隔2mm)绘出变薄范围,并绘制煤层小柱状。

(3)注销区、报损区、地质与水文地质损失区、丢煤区按《图例》编号417、418、419、420符号及要求绘制,采用仿宋、字高3mm注记,边界为黑色虚线线框,内部沿地损边界范围充填宽度为4mm的晕线带。

如注销范围太小,无法按规定注记文字,可简化注记字数;也可在符号外注记,并用指示箭头指示。

(4)煤层尖灭可采边界线:

按《补充规定》补充符号5绘制。

(5)采空积水区按《图例》编号517符号绘制,注记积水区编号(或名称)、积水量、积水面积、积水上下限高程,注记字体采用蓝色、仿宋、字高2mm;警戒线按《图例》编号518符号绘制;探水线根据《图例》编号518符号的“X”改为“→”,箭头指向积水区,颜色为蓝色。

10.地质构造

(1)凡对采掘工程有影响的断层均应填绘在图上,并注明产状要素,一般情况下薄煤层落差0.5m以下断层可不表示,中厚煤层1.0m以下可不表示,厚煤层落差1.5~2.0m以下可不表示。

断层在图上投影大于5mm以上,以断层交面线表示,按《图例》编号389绘制,并注记断层编号、倾角、落差(仿宋体、字高3mm)。

小断层按《图例》编号393绘制,并注记倾角、落差字体(黑体、字高2mm)。

断层密集区,无法注记或绘制的小断层,可取大舍小。

(2)褶曲:

按《图例》编号354~370符号要求绘制,注记褶曲名称。

(3)岩浆侵入范围:

按《图例》编号401符号绘制。

(4)煤层底板等高线:

按《图例》编号406符号绘制,等高距为50m,高程采用黑体、字高2mm注记。

(5)陷落柱、发火区、防火密闭墙、积水区、瓦斯突水或喷出地点:

按《图例》编号397或398、42、44、517、38相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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