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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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

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

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二级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绍学院发〔2014〕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度对学校所属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指担任公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职评为思政系列的非专任教师,以下同)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考核工作组由社科部领导与学工部领导构成,社科部主任为组长,学工部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社科部和学工部若干人员组成。

二、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内容,三者的考核权重为3:

5:

2。

1.教学工作量特指教师承担由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始业教育、党课等课程的工作量。

2.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等。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效果的主要依据。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学生网评的评价方法。

3.教学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和奖励等。

具体见《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奖项量化评分参考表》(附件1)。

三、等级确定

1.考核等级及比例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和E五个等级。

A和B的比例不大于80%,其中A的比例不大于30%。

C级、D级和E级均不定比例。

2.考核分值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

教师教学业绩总分=教学工作量业绩分+教学效果业绩分+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

其计算公式为:

(1)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实际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分×基本要求分。

基本要求分为500分,基本教学工作量设置标准教学工作量为36课时。

凡是基本教学工作量达标者计500分,低于标准工作量部分每课时减2分,高于标准工作量每课时加2分。

教学工作量业绩分为最高为750分。

(2)教学效果业绩分=基本要求×K+教学工作奖惩分+指导学生奖惩分。

基本要求为500分,教学效果业绩分最高为1250分。

教学综合测评分=学评教分×K。

学评教分=∑A/N。

其中,A为教师在各任课学院的评价成绩。

A=学校学评教教师平均分/任课学院学评教教师平均分×教师任课学院学生网上评价成绩。

N为任教学院总数。

K为教学综合测评系数,具体数据如下:

教学综合测评排名

排名前30%

排名前31%-80%

排名前81%-90%

排名后10%

K

1.2

1.1

1.0

0.9

(3)教学建设与改革分见《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奖项量化评分参考表》(附件1)。

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教学建设分+教学改革分+教学奖项分。

该项基本要求分为:

正高为40分,副高为20分,讲师10分。

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最高为500分。

3.考核等级及确定

A、B、C、D、E各等级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

A:

3个一级考核指标均达标,“教学效果”分名列本系列前60%,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系列前30%,且每年授课时数不低于36学时,无教学事故。

课程教学测评成绩在本系列排名后10%,或未完成相应职级年度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不得定为A级。

B:

“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达到本系列教师学生网评全校平均分及以上)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系列前80%。

C:

1个一级指标达标且教学业绩总分在后20%。

D:

一级指标达标没有达标,出现Ⅱ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或Ⅲ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E:

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Ⅰ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有其他类似恶劣情况。

4.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奖、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

四、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

教师本人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

记表》(附件2),交所在部门审核。

2.学院评议:

法学院负责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材料进行复核。

3.考核工作组评定及公示:

学校思政系列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对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

4.上报学校。

考核工作组将最后确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以学校发文为准。

五、本方案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予以实施。

原《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法学院〔2010〕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奖项量化评分参考表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奖项量化评分登记表

 

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

考核工作组(法学院、社科部代章)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奖项量化评分参考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

1.1课堂理论教学

教学工作量包括思政课、《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始业教育、党课等课程的工作量。

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按《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10〕62号)执行

教学效果

2.1承担课程教学的评价效果

课堂教学

500×K(K值见备注1)

2.2教学工作的奖惩

优秀教师

国家级400分,省级200分,市级100分

教学名师

国家级400分,省级200分,市级100分,校级50分

教坛新秀

国家级400分,省级200分,市级100分,校级50分

示范课教师

校级30分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课件教案等教学基本功类比赛;党课微课等比赛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省部级: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市厅级: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校级:

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教学检查

省厅检查被点名批评:

减100分/次,校内检查被点名批评:

减50分/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党建类课题无故不能结题或验收不合格:

减该项目业绩分

2.3指导学生奖惩

指导学科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4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省部级: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市级:

一等奖8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指导学生科研活动

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一级刊物100分;

核心刊物50分;

一般期刊20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

100分;

省级科研项目:

60分;

市级科研项目40分;

校级科研项目:

20分/项目;

指导学生其它活动

获省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50分/年,市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5分/年

教学改革与研究

3.1

教学改革

教改项目

国家级400分/年

省部级200分/年

市厅级及校级重点80分/年

校级一般40分/年

党建课题

省部级200分

厅市级课题80分

校级课题40

教学研究论文

一级刊物论文100分/篇

核心刊物论文50分/篇

国内公开发行刊物20分/篇

理论文章

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100分/篇

市级报刊发表50分/篇

厅市级理论研讨会论文集收录30分/篇

校报发表、学校理论研讨会论文集收录20分/篇

3.2教学

奖项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1000分,二等奖600分

省级:

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

市级: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

校级:

一等奖150分,二等奖80分

理论研讨会奖

国家级:

一等奖400分,二等奖300分

省级: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

市级: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

校级:

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备注:

1.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院排名前30%,K=1.2;前31%~80%,K=1.1;前81%~90%,K=1.0;排名后10%,K=0.9。

2.教学奖惩类业绩分在发生当年计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

3.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各项目业绩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可按以下比例分配:

2人为6:

4;3人为5:

3;2;4人为4:

3:

2:

1;5人为4:

2:

2:

1:

1。

4.同一项目的业绩分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5.理论文章:

校级是指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学工部、社科部等部门主办、协办的理论研讨会收录的论文集,厅市级是指由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和省委宣传部、组织部、教育厅等部门主办的理论研讨会收录的论文集。

省级、市级学会等主办的年会收入论文集不属此类。

6.教学成果奖:

指学校和省教育厅4年一届的教学成果奖,绍兴市德育成果奖等奖项。

7.教研项目:

除教研项目外,也包含相应级别的党建课题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课题。

市级学会的课题对应校级一般项目,省级学会的课题对应市厅级项目。

党建课题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课题立项不计分,结题时一次计分,参与者不计分。

省和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省教育厅和市教学科研立项课题不属此类。

8.教学研究论文:

除教学研究论文外,也包含学生工作论文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论文。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奖项量化评分登记表

教师姓名:

学院: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指标

计算方法

自评得分

得分说明

备注

教学效果

优秀教师

教学名师

教坛新秀

示范课教师

优秀教师

教学名师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教学检查

指导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科研活动

指导学生其它活动

教学研究

教研

项目

国家级:

400分/年

省部级:

200分/年

市厅级及校级重点:

80分/年

校级一般:

40分/年

教学研究论文

校级一般:

40分/年

核心刊物论文50分/篇

国内公开发行刊物20分/篇

党建

课题

省部级200分

厅市级课题80分

校级课题40

理论

文章

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100分/篇

市级报刊发表50分/篇

厅市级理论研讨会论文集收录30分/篇

校报发表、学校理论研讨会论文集收录20分/篇

教学奖项

理论研讨会奖

国家级:

一等奖400分,二等奖300分

省级: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

市级: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

校级:

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1000分,二等奖600分

省级:

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

市级: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

校级:

一等奖150分,二等奖80分

教学工作量

课程名称

班级

学时数

所在学院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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