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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

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黄岩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黄岩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区居住质量,鼓励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搬迁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法规,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区东至二环东路,南、西至104西复线,北至永宁江的区域和其他地段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工业企业搬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被搬迁工业企业包括因规划或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企业、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搬迁的企业、政府指定搬迁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搬迁后腾出的土地,其使用权由政府统一收回。

搬迁补偿

第五条工业企业搬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土地置换,由企业选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或土地置换的房屋面积、用地面积的确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为准。

第六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搬迁企业所在地的区位,房屋的批准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在原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经批准减免、缓缴的土地税费和出让金,在支付补偿费时予以扣减。

第七条选择土地置换的工业企业搬迁实行易地土地置换、迁入工业园区的办法。

企业迁入工业园区,按第六条规定计算被搬迁企业的补偿金额与所置换土地的价格,结清土地置换的差价。

收回的地上建(构)筑物评估后予以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违法用地按征用价补偿,不进行土地置换。

优惠政策

第八条企业搬迁后,在本区范围内选址复建的,可享受优惠。

因搬迁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及过渡房费,给予被搬迁企业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被搬迁企业的货币补偿金额的10%计算;搬迁、安装费用,按被搬迁企业的货

币补偿金的5%补偿。

130%以内免缴城市建

企业迁入本区工业园区后新建的房屋在原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的设配套费,使用原用地面积相等的部分免缴留区财政的土地出让金。

被收回土地的企业确有特殊情况和困难,需扶持性补偿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发文,可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不大于出让评估价与用地成本差额的50%。

第九条选择土地置换的企业,根据迁出和迁入地段的不同按原用地面积增加15%至

30%标准进行置换,增加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超过该标准部分按第七条规定结算,企业应按现行土地供应政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搬迁期限与结算办法

第十条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搬迁期限按相应的拆迁公告执行;其余地段工业企业搬迁期限与结算办法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企业在签订搬迁协议书后15天内,按40%的货币补

偿标准预付给被搬迁企业。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房、腾地完毕后的1个月内结清补偿余额。

第十二条选择土地置换补偿的企业在签订搬迁协议书后1个月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工业园区内给被搬迁企业落实规划用地。

被拆迁企业应在规划用地落实后的10个月内完成新厂房建设,新厂房建成后的2个月内完成老厂搬迁。

企业腾房、腾地后的1个月内结清老厂建(构)筑物的补偿款。

管理与开发

第十三条城区内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由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实施。

第十四条收回(购)的土地由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管理,收回(购)的地上建筑物由区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处置。

第十五条收回(购)的土地应统一规划、成片开发。

其他

第十六条被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搬迁。

已领取补偿预付款,逾期搬迁腾房、腾地的企业,从逾期之日起每月按补偿预付款总额的1%标准支付违约金。

强制执行费用和违约金在补偿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被搬迁企业必须将老厂区内的房屋完整地移交给政府,不得拆除门窗、楼板、玻璃、水电等设施、构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违者照价赔偿,并处以罚款,赔偿金、罚金在补偿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逾期支付补偿款,每月按补偿金总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区域以外的工业企业搬迁经批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区内工业企业搬迁管理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工业用地动迁土地补偿的标准

我厂有土地证,手续齐全,当初办理时是工业用地,现在政府把该地改为居住用地,要

动迁,动迁的价格还按照工业用地的标准补偿,但该价格与市价差10倍,请问合理吗?

果我厂不同意,政府可以强迁吗?

工业用地补偿标准与其他的补偿有区别,主要地上附着物的标准不一样,因为工业用地

一般地上有建筑物,那就要按建筑物拆迁的标准来算了,至于地价差额那是政府的。

如果你这种情况还要继续办厂,可以要求政府还一块等面积的地块给你。

你如果不再办厂,

除了对你的拆迁按标准进行补偿外,地价可能会按你当时的价格适当增加一点,肯定不会将

按给开发商的价格给,因为给开发商的价格包括了很高的转让费(可能还是通过招拍挂形成

的)。

如果你厂不同意,政府可能会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等理由进行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是根据市场价评估来决定的,这个补偿方式是国务院的《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在网上查到,在拆迁之前最好能了解一下,有备无患。

但是,就算评估实质上也是人为的,还是免不了和拆迁人讨价还价的过程,谁

多谁少主要还是看讨价还价的能力。

一般来说,有证房屋一平还一平应该是能达到的。

于土地补偿,要看土地证上土地的性质,如果是划拨土地一般都是没有额外补偿的,如果

是出让土地,容积率低有证的空地范围比较大的话,可能会按出让价格给予一些补偿,这

一点各地的规定都有不同。

因为你已经签订了协议,并且办好了房产证,所以土地使用权证是否过户不会对你有大的影响,而且如果已经发了拆迁许可的话,土地使用权变更一般都会暂时停止办理的。

此外,如果你地上有无证的房屋的话,是得不到全额补偿或置换的,一般会按附属物的标准

给重置价格。

突击装修和建房也是个办法,可以作为谈判的砝码,得到一些补偿。

你可以研

究一下你们当地的评估和补偿标准,一般来说,贴地砖、墙砖、地板、墙纸、吊顶、装马桶、

造车棚、种树等等都是能计入评估范围的,至于一个平方墙面贴多少磁砖那就是你自己的事

了。

但是以上说的这些都只是你谈判的砝码,主要还是看你讨价还价的能力。

如果你和家人的承

受能力足够强,能忍受骚扰和压力的话,建议你们可以顶一段时间,不要相信什么先拆有优惠,羊毛都是出在羊身上的,拆迁都是越后拆得到的越多,当然也要懂得见好就收,把对方

逼急了也不好办。

景洪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开发建设公告

为加快景洪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09年4月10日,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嘎洒镇政府签订的土地权属、房产房移交协议约定,决定对景洪工业园区辖区内土地进行整体规化统一开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及对象征地拆迁地块为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划归工业园区范围内所有土地。

凡属上述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被征收人,在办理征地拆迁补偿事宜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具体适用范围:

(一)在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二)在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符合征地拆迁补偿原则的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

二、凡属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在补偿安置过程中不予补偿,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四)房屋和土地权属的转让、分割;

(五)新的生产种植活动及变更土地租赁关系;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成片空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针对住房)方式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及性质以土地证载明的用途及性质为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为准。

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一)土地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1、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的有偿费用后,剩余费用退还原土地使用者。

"并结合土地开发及利用的实际情况,参照土地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2、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用地单位或个人当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成本价与其后期土地开发整理所投入的资金(以有关部门核准或测算价为准)两项之和给予货币补偿;

3、依法收回国有河滩地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助标准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西政办发【2007】1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所权和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景洪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补偿标准执行;

5、依法办理部分手续,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原始凭证据实退补;

6、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房屋拆迁原则及补偿标准

1、住房拆迁原则及标准

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和景洪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12日规划管理《通告》发布前

建盖的住宅,采取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拆迁补偿的被拆迁人,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选择异地安置的不予奖励。

(1)货币补偿标准

1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及符合条件的住宅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市价评估,以评估价为依据,参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2住房附属建(构)筑设施补偿标准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西政办发【2007】156

号)文件通知标准执行;

(2)产权调换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规划,产权调换方式为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指安置地距原住房所在地1000米范围外的安置地)。

1本项目产权调换按《景洪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第七条"选择异地安置的,按照

1:

1.1的原则,在安置建设用地规划范围进行置换"的规定执行。

安置时,被拆迁人根据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按规定选房。

2奖励费对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的被拆迁人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

在拆迁期限内主动搬迁的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经营性房屋拆迁原则及补偿标准

按《景洪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第八条的规定"除住房外的其他用房,采用一次性

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对本项目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经营性房屋(商场、宾馆、铺面、加油站、仓库等)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进行产权调换;

3、合法产权房屋附带的临时建筑及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拆迁原则及补偿标准,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相关补偿标准见州人民政府西政办发(2007)156号通知]。

本项目区内电信、联通、移动、广播电视、电力、给排水等管网拆迁涉及到的费用,经相关部门测算核准后由政府协商解决。

六、有下例情况之一的产权人,在提供有效相应证件的情况下并积极配合支持行政工作的,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

(一)五保户;

(二)民政部门扶养的孤寡老人;

(三)烈士家属。

七、搬家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

(一)住宅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

(二)住宅产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异地安置)并自行解决过渡房的,过渡期为12个月。

过渡期间由征地人发给被征收人临时补助费,6个月发放一次,直至安置房交付为止;如由征收人提供过渡房源的,由征收人按原产权面积与过渡面积差结算临时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直到安置房交付为止;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00怦以上900元/户•月

90怦以上800元/户•月

75怦以上700元/户•月

50怦以上600元/户•月

45怦以上500元/户•月

(三)对非住宅产权人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的支付期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

(四)被拆迁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所有安置补偿费针对房屋产权人,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产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分配,双方依法解除租赁关系。

八、办理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需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单位机构代码证、户口册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被征收人出具的上述证照及相关证件,必须是在景洪工业园区公告发布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方可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

九、征收具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抵押的法律规定执行。

十、其他相关规定

(一)被拆迁人搬迁时不得擅自拆除原房内的评估范围内的设施;

(二)被拆迁人必须自行交纳搬迁前所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

未交纳以上费用的,在补偿总款中扣除;

(三)辱骂、殴打房屋拆迁案工作人员,妨碍房屋征收工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在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由和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支持景洪工业园区城市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在征收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本公告经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景洪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实施和解释。

特此公告

景洪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

景洪工业园区建设局

景洪工业园区规划局

2009年5月8日

附表一

名子称权属补偿标准备注

国有土地划拨按取得成本加后期开发投入参照评估价

出让按取得成本加后期开发投入参照评估价

国有河滩2.5万元/亩(土地补偿:

0.3万元/亩;劳动力安置补偿等:

2.2万元亩)景政复[2008]114号

附表二

类型结构/种类规格计量单位补偿标准(元)

建筑物框架砖混m21100

砖混m900

砖墙瓦房m300

土墙瓦房m250

土木木结构m250

木结构m2250

钢架彩钢瓦m220

石棉瓦m170

竹、木简易房m60

其他简易房m50

附表三

种类规格标准(元)

类规格标准(元)

团花树

>10cm50

泡果

挂果

50

V10cm

20未挂果

15

榕树

>10m50

木瓜

挂果

10

V10m

20未挂果

5

黑芯树

>10m50

菠萝蜜

挂果

50

V10m

20未挂果

15

柚木树

>10m50

牛心果

挂果

20

V10m

20未挂果

10

棕树

>10m50

椰子树

挂果

100

V10m

30未挂果

50

竹子10棵以上50番石榴挂果20

一些老厂房将获“新生”

宁波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可用作商业用地

在老三区一些寸土寸金的核心地段,有心的市民或已见多了此类不协调的城市景象:

周边早已矗立起成片的都市住宅区或者商业区,中间却夹杂着一片老旧的工业厂房,其中一些也许早就被废弃了。

现在,这些老厂房迎来了“新生”的机会。

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消息,在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调整工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中,专门就城区

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即变工业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途,作出了明确规定。

老厂房有两条途径获“新生”

按照新政策,工业企业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让老厂房“新生”。

其一,利用原厂房发展商业服务业。

对于老城区内暂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工业企业,政府允许企业自身对低效、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变、土地登记用途不变、建筑物不变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按商业服务业及设计、研发、产品展示等生产性服务业功能使用。

企业需每年暂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商业用地基准楼面地价与工业用地基准地面地价

的差额的2.5%左右,缴纳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收益。

其二,将土地性质由原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再自行改造升级老厂区。

策明确,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工业用地,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批准时间在2002年7月1日前;2.未列入政府区块改造计划

或政府收购储备计划;3.符合城乡规划、不影响周边其他地块开发,同时在扣除道路、公

共绿化等公建用地后,可开发或相邻地块经转让后联合开发的土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4.改变土地用途后,仅限于企业自用或出租,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和分割办理权证,禁止开发商品住宅。

走此途径,企业需与国土部门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一定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同时,新政策也规定,对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违法行为,要进行集中整治,联合查处。

企业也可用老厂区置换新厂区

对于因实施城乡规划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搬迁的城区工业企业,新政策明确,如果其产业属政府鼓励类或重点扶持类的,经依法审批,可以通过土地置换方式,迁入工业园区(基地),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新的工业用地使用权。

具体方式是,对于老厂区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政府将按规定进行货币补偿,然后收回土地。

而企业新置换的土地仍为工业用地,其面积应小于或等于置换前的合法用地面积,使用年期为置换前工业用地的剩余年限,并要按现时点市场评估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的通知(2009年)

来源:

洛阳国土资源局日期:

2010-04-08字体:

大中小【收藏】【打印】

【发文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发文文号】洛政[2009]9号

【发文日期】2009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1日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洛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

究通过,自200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建(构)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最低

最咼

平房

土木结构

平方米

240

330

土坯或夯土,砖瓦顶,供

人居住

砖木结构

平方米

330

430

全砖墙、瓦顶,供人居住

砖混结构

平方米

430

530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二层以上楼房

砖木结构

平方米

340

440

砖墙瓦顶

砖混结构

平方米

460

540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简易房

砖混结构

平方米

260

290

层冋不低于2.2米,有顶、

砖木结构

平方米

230

270

四面有墙、有门窗。

石棉瓦、油毡顶

平方米

90

130

土坯墙、草顶可参考此标

窑洞

地坪砖石砌筑常年住

平方米

300

330

洞高2.5米以上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常

年住人

平方米

270

300

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

平方米

220

270

土洞破旧不能住人,

放杂物

平方米

110

150

砖围墙

二四墙

平方米

40

60

高2米以上

土围墙

平方米

20

30

高2米以上

水泥路面

厚度15厘米以上

平方米

50

80

村庄内道路

沥青路面

平方米

30

50

石灰窑

容量

立方米

210

270

有合法手续,能够正常生

房屋外墙

瓷砖(含瓷壁画)

平方米

40

50

室内瓷砖按此标准

装修部分

室内地板

平方米

40

60

含木地板、大理石、水磨

花岗岩

平方米

80

140

墙裙

平方米

40

50

木制、塑料墙群

内墙壁

平方米

8

15

防瓷、钢化、喷塑

平方米

30

50

壁纸、软包

吊顶

平方米

40

65

木制、保丽板装修

石膏板吊顶

平方米

30

50

铝合金或木骨架

水井

灌溉机井深40米砼井

筒(平原地区)

6000

14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240

灌溉机井深40米砼井

筒(山区丘陵区)

20000

20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300

机井深20米砼井筒

(平原地区)

4000

4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100

井深10米砖砌井筒

3000

3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100

压水井

300

300

包括压水机

翻水井

砖石砌、水泥抹面

650

650

深度3米以上,或按120

元/立方米补偿

农家用蓄水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立方米

120

170

生产用蓄水池

按开挖土方量及池壁、池

底建筑造价之和据实补偿

红薯窖

深3-5米,窖容

2000-4000斤

710

830

山区,正在使用

430

430

平原地区,正在使用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有供热设施)

平方米

140

140

有供热设施,正在使用的

补偿140兀;不能或不再使用的补偿标准为60元以下。

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110

130

无供热设施,正在使用的

补偿110-130元;不能或

不再使用的补偿标准为60

元以下。

钢、砼骨架、塑料薄

膜顶

平方米

40

60

正在使用的补偿40-60元;

不能或不再使用的补偿标

准为40元以下。

简易塑料薄膜栅

平方米

16

20

正在使用的补偿16-20兀;

不能或不再使用的补偿标

准为16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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