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 围墙及大门单位工程围墙基础分部工程强条执行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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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围墙及大门单位工程围墙基础分部工程强条执行记录表
表4.0.2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0501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围墙及大门
分部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执行标准
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
施工执行标准为: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验评表编号:
验收人员资格
资格证件齐全、有效
证件编号:
质量验收程序
1.分部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施工单位代表×××汇报变压器基础及架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自控等方面施工情况质量自评结果;
3.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所做的监理工作及质量监理评估意见;
4.与会各方代表到施工现场实地察看分部工程质量;
5.检查完毕后回会议室,由设计及各单位专家对所验收的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6.业主项目部代表×××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7.由项目总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8.最后请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所验收的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核定。
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
试件(块)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记录:
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
结构安全及使用功合格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资质
资质有效
资质证件:
观感质量检查
验收记录: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严禁验收。
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表5.1.2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050102-1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围墙及大门
分部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
挖方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见本部分表A.1)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周边环境安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排水沟设置
检查记录编号:
降排水措施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堆放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过程控制
施工记录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边坡稳定情况
施工记录编号:
施工方法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施工方法
施工记录编号:
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5.2.2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050102-2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围墙及大门
分部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
挖方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8.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防(排)水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8.1.5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施工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8.2.1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完成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8.3.1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验槽情况
地基验槽记录编号:
8.3.2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查与设计。
勘查情况
勘测报告编号:
设计情况
施工措施编号:
8.4.5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浸水原因、范围
沉降观测记录编号:
裂缝观测记录编号:
建筑物观测
处理措施
技术措施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10.5.2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050104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围墙及大门
分部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垫层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水泥品种、级别
合格证编号:
复验情况
强度:
安定性:
氯离子含量:
试验报告编号:
存放情况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外加剂使用情况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外加剂名称
外加剂质量
结构类型
氯化物含量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1.2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外加剂品种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10.1.2组合钢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050105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围墙及大门
分部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模板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2.2.2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度模数以50mm进级,长度模数以150mm进级(长度超过900mm时,以300mm进级)。
宽度模数
施工措施编号:
长度模数
3.3.4钢模板在工厂成批投产前和投产后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
荷载试验标准应符合表3.3.4(见本部分表C.1)的要求,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GB50214附录E的要求,抽样方法应按GB50214附录J执行。
焊接质量
试验报告:
荷载试验
试验报告:
3.3.5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3.5-1(见本部分表C.2)和表3.3.5-2(见本部分表C.3)的规定。
单件检验
检查记录编号:
组装检验
检查记录编号:
3.3.8配件合格品应符合表3.3.8(见本部分表C.4)所示的要求,产品抽样方法应按GB50214附录J执行。
配件检验
检查记录编号:
4.2.2组成钢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楞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4.2.2(见本部分表C.5)的规定。
挠度偏差
检查记录编号:
4.4.1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部件的刚度进行布置。
内钢楞的配置方向应与钢模板的长度方向相垂直,直接承受钢模板传递的荷载,其间距应按荷载数值和钢模板的力学性能计算确定。
外钢楞承受内钢楞传递的荷载,用以加强钢模板结构的整体刚度和调整平直度。
支撑系统布置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内钢楞配置
外钢楞配置
4.4.6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
支撑系统设计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长细比
安全系数
5.2.6拆除模板的时间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办理。
模板拆除时间
强度报告编号: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施工方案执行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10.3.2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050106-1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围墙及大门
分部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钢筋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情况
文件编号: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力学性能检验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试验报告编号:
设计要求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
比值为: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比值为:
试验报告编号: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情况
品种:
规格:
数量: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0.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持证上岗
证件编号:
3.0.5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设计要求
钢筋、钢板
合格证编号:
焊条、焊剂
合格证编号:
4.1.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焊接工艺试验
报告编号:
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
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
呈脆性断裂。
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焊接种类
报告编号:
焊接试件
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5.1.8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见本部分表C.6)的规定。
试件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3.0.5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的规定。
形式检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6.0.5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评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10.4.2冷轧带肋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050106-2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围墙及大门
分部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钢筋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3.1.3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fstk或fptk表示。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fstk或fptk应按表3.1.3(见本部分表C.8)采用。
材质证明
材料合格证编号:
材料复检报告编号:
3.1.4冷轧带肋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或fp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y或f′py应按表3.1.4(见本部分表C.9)采用。
强度设计值
图纸卷册号: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10.5.2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050107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围墙及大门
分部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混凝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水泥品种、级别
合格证编号:
复验情况
强度:
安定性:
氯离子含量:
试验报告编号:
存放情况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外加剂使用情况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外加剂名称
外加剂质量
结构类型
氯化物含量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试验报告编号:
混凝土试块留置
混凝土强度
抗压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外观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处理方案编号:
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尺寸偏差
检查记录编号:
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编号: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0.3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编号:
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结构类型
图纸卷册号:
试验报告编号:
检验报告
氯离子含量: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1.2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外加剂品种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6.2.3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雨淋、受水冲刷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结构类型、部位
图纸卷册号:
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外加剂
氯盐含量: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9.3.2石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050108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围墙及大门
分部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
围墙基础石砌体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品种、数量
合格证编号:
水泥复验
复验报告编号: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外加剂
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编号:
配合比
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