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民主乱局与政治学理论界的集体失语症泰国民主政治危机的共和主义视角》作者龚泽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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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民主乱局与政治学理论界的集体失语症泰国民主政治危机的共和主义视角》作者龚泽宣

[说明]

论文原始出处:

《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3期。

论文的注释原为尾注,这篇Word文档是页下注,但内容相同。

泰国民主乱局与政治学理论界的集体失语症

——泰国民主政治危机的共和主义视角

龚泽宣

(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系)

《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3期

[论文摘要]自泰国从西方引入民主制度以来,其政治制度的危机一直呈现周期性发生的情形。

学术界对这一现象进行理论探讨的学者很多,但他们大多将导致这种危机周期性发生的根源,归因泰国自身的国情复杂性方面的种种内源性因素。

本文将理论探讨的重点,投射到泰国政治危机的外源性因素——即泰国从西方泊来的民主制度本身固有的制度性缺陷——方面。

通过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对比,作者得出了泰国当前政治制度危机与现代西方民主主义理论所涵盖的谬误直接相关联的结论。

而作者得出这一结论的理论参照坐标是共和主义的观念形态和制度原则与民主主义的重大差异。

[关键词]泰国民主制度政治危机共和主义

Thailand’sDemocraticChaosandtheCollectiveAphasiaamongTheoreticians

GongZexuan

(DepartmentofInternationalRelationship,JinanUniversity,Guangzhou510630,China)

[Abstract]SinceThailandintroduceddemocracyfromthewesttotransformitsinstitution,politicalcrisesperiodicallyoccurred.Manyscholarsparticipatedinresearchuponthisphenomenon,butallofthemimputedthecausestothecomplicityofThailand’sdomesticconditions.Thisthesisputitsfocusontheintrinsicdetectsandmalpracticesofdemocratictheoriesandinstitution,whichforThailandwasan“importedgoods”.Throughoutprofoundtheoreticalanalysesandcomparisons,theauthordrewhisconclusionthatthepoliticalcrisesperiodicallyoccurredinThailandhaddirectconnectionwiththefalsehoodsandmistakesofcontemporarydemocratictheories.Andthereferenceframeswhichledtheauthorcometothisconclusionaretheenormousdivergencesofthevalues,ideologiesandprinciplesbetweentherepublicanismanddemocratism.

[Keywords]Thailand;democracy;politicalcrisis;republicanism

泰国自1932年开始在政治上施行从西方泊来的民主制度,但这种看似有着无比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在泰国的运行状态却始终不佳。

几十年来,泰国的民主制度先是受到军人篡政现象长期破坏,军事政变屡见不鲜;到20世纪90年代军人篡政现象隐退之后,按理说泰国的民主制度应该是迎来了光明的前景,但出人意料的是,自2006年以来,泰国却开始长期陷于党派恶斗、社会分裂和阶级对立的困境。

建立在民主公开性和公正性原则之上的选举制度不仅没有能够促进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和谐,反而造成了人民群体之间的分裂;基于民主宪政原则之上的司法制度不仅没有能够起到调停党派纷争的作用,反而加深了党派之间的积怨;确保政治协商原则的议会制度不仅没有能够搭建起促进各党派和利益团体沟通的平台,反而成了政客们玩弄政治权谋和排挤政治对手的角斗场;而一直以来被民主主义理论家们视为最能彰显公民自由的集会和示威权利不是被用来作为维护自由权利的手段或推翻专制权力的工具,反而是被派上了加深人民与人民之间阶级对立情绪的用场。

于是乎,人民选出的政府总是要面临被政治反叛的人民所推翻的危机,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统治,人民选出的政府还不得不下达对举行合法示威的民众进行合法镇压的命令。

在2010年上半年的政治骚乱中,军队多次奉民选政府之命对民众的抗议示威活动进行镇压。

仅在2010年3至5月间,军队就已至少三次接到了这样的命令。

而且每次都造成了双方程度不同的伤亡。

在2010年上半年的政治骚乱中,有91人被打死,约2000人受伤。

由于无法用和平的手段来平息民众与民众和民众与政府的对抗,泰国政府不得不在5月间颁布紧急状态法,逮捕示威集会领导人,对全国部分地区实施军管。

迄今为止,紧急状态法已一再延期,但人们却始终看不到这场政治危机能够最终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景。

上述政治危机在泰国实行民主制度以来一再周期性发生的情形已成了近年来令世人惊诧不已又颇具荒诞戏剧效果的政治情景剧。

像泰国这样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为什么始终无法建立一个受人民拥戴的政府?

民主制度的建立为什么不能像民主主义理论家们所设想的那样求得政治秩序的和谐和稳定?

以及在民主制度下一部分人民行使的某种合法权利为什么总是会与另一部分人民的另一种合法权利形成对立和冲突?

这些已成为迄今为止所有的民主主义理论家都无法给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答的现实问题。

一,导致泰国民主制度周期性危机的理论迷团式困境

泰国在实现民主政治之后长期陷于周期性制度危机的现实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

但迄今为止学术理论界对导致这一现实问题的理论研究呈现出这样两个特点,那就是

(1)在西方理论界似乎已没有人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而

(2)亚洲学术界则习惯于套用现代西方最为盛行的民主主义观念形态来分析泰国民主制度一再发生政治危机的原因。

在这样的情形下,两者不仅得出的结论可以说是大同小异,而且所陷入的也几乎是完全相同的理论困境:

其价值取向虽然完全合乎现代西方占据主流地位的“政治正确性”标准,但却对成功地解决泰国当前看不到尽头的政治危机毫无助益,只能在西方理论界铸就的理论误区中继续沉沦或沦为理论上毫无实际建设意义的空论和空谈!

导致这种理论失据的根本原因就在于:

当代世界各国(无论是西方还是非西方)的学者和理论家们早已跳不出现代西方理论界所广泛推崇且已被赋予政治神学属性的民主主义观念形态的局限性来对民主制度本身的制度性弊端进行更为客观地分析和研究了。

其结果只能是:

在面对泰国民主制度周期性政治危机的现实问题上提不出任何真正具有建设性意义的理论应对方案。

在当前,政治学家们如果要能够提出真正富于创见性的理论来为泰国的政治制度危机找到一种真正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就必须回过头来重新考察和审视现代民主主义思想体系所隐含的种种理论缺陷以及产生这些理论缺陷的观念形态根源。

但这对于当代的理论家们而言,实在是一件太需要勇气、胆识和智慧的事情。

在这场危机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学术理论界所表现出来的集体性智慧缺失,不仅使得泰国的政治家们束手无策,而且更使得这场危机演变成了一场似乎永远看不到尽头的政治生态灾难。

泰国目前险恶的政治局势在军事管制下看似受到了遏制,但这只不是另一场政治风暴爆发之前的暂时沉寂,冲突和危机的根源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反而在军事管制的强力打压之下酝酿和积聚着更大的势能。

下一次冲突甚至有可能会变得更加不可调和,甚至更加暴烈。

然而,在现代西方“政治正确”观念的主导之下,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非西方,所有的学者和理论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丧失了更为客观而全面地分析和评判导致泰国民主制度发生周期性政治危机的根源的理性思维能力。

当一种并不具备科学属性的理论被推崇为绝对真理而成为主导人们思辨逻辑的思维定式之时,理论家们的理论创见性就会自然而然地失去其应有的智慧源泉和思维活性。

在政治学家们被他们奉为圭臬的“政治正确”观念套牢之后,泰国的政治精英们就会由于指导思想的迷失而找不到解决这场危机的正确应对方案。

政治学理论界形成的理论禁忌和观念形态樊篱,诱导或逼迫着理论家们去避开理论上的“雷区”。

在人为确立的、偏执的“政治正确”观念面前,理论家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只能从泰国自身的社会习俗、政治文化、文明价值和历史传统等方面去探寻民主制度在泰国运行不佳的原因。

这些原因,经笔者的归纳和提炼,大体上可以总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泰国固有的与西方文明有着巨大差异的东方文明特质,这种特质使它难以为民主制度奠定适宜的制度基础。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提出过一种可以被称为“民主适应性文明价值决定论”的理论观点。

他的这种论点认定,所有未被西方文明彻底征服或改造过的非西方国家,其固有的文明价值体系都有对民主主义的制度原则产生排斥,从而难以实现真正的民主化。

亨廷顿的这种论点现在不仅在西方理论界颇受青睐,在非西方国家现在也受到了许多人的推崇。

对于其理论上的局限性,笔者在后面的行文中还将作进一步的分析。

二、与许多东南亚国家一样,泰国社会根深蒂固的庇护制(patron-client)传统对民主制度的良好运行形成了阻碍。

近年来许多学者都注意到泰国社会的庇护制关系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对泰国政治制度民主化的消极和负面影响。

一些学者注意到庇护制关系所催生的“朋党主义”(cronyism)和“家族政治”对民主制度腐蚀作用,而另一些学者甚至注意到这种“庇护制”关系实际上在整个东南亚地区都普遍存在。

三、泰国君主享有超越宪法之上的权力,人们对君主权威的尊崇和敬畏使得民主宪政难以正常运转。

一些学者甚至不无夸张地认为国王在泰国宪政体制下的权力在泰国的宪政体制下的行使和发挥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是泰国政治生活中的常态。

与英国和日本等君主立宪制国家相比,“泰国的‘虚位元首’与‘责任内阁制’并未落实,泰王成为政治纷争的最终裁决者”,因此,泰国不完善的君主立宪制以及国王在事态恶化时对军事政变的认可,都被认为是使得民主制度难以在泰国正常运转的重要原因。

四、泰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军人干政传统会对民主制度良好运行形成阻碍。

一般认为,泰国军人干政传统的形成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1)在历史传承层面,在1932年推动民主制度建立的革命中,接受了西方思想影响的少壮派军人为响应青年学生反对专制制度的斗争发动了军事政变,这对民主革命的成功起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可以说,泰国的民主制度是以学生和军人两股力量以“示威、起义加军事政变”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这一事件却为日后军人干政开了先例。

而在泰国民主制度建立后,军人干政的传统就会反过来对民主制度进一步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2)在政治制度层面,泰国军队是独立于国家体系之外的一个独立的权力结构,没有被纳入国家的结构体系,不受行政和立法机构的管理。

泰国高级军官只效忠于名义上不掌实权的国王并自认为可以在国家危机关头充当“拯救者”角色,而这种角色又常常能得到民众的认同和谅解,但却与民主制度原则相违。

五、泰国是在立宪原则极不明确的情形之下走上民主化道路的,其名义上的民主宪政始终未能在真正意义上体现“人民立宪权”或尊崇“人民主权”原则,这必然会为泰国政治制度的正常运转埋下难以根治的隐患。

持这种论点的学者显然认为,如果能以“更民主的方式”制定和通过一部泰国新宪法,让人民能在更公开的环境中对宪法的制定行使参与权和决策权,在新宪法通过并付诸实施之后,泰国的政治局势就能获得稳定。

六、泰国民选政治领导人所卷入的派系冲突、国内的阶级矛盾和社会不公等,以及民选领导人个人的贪污腐败问题,这类即便在西方政界也并非罕见的现象必然也会不时地对泰国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实质性的冲击。

持这种论点的学者注意到,泰国民主制度确立后政治腐败一直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顽疾。

社会不公和政治腐败无论是在民主制社会还是非民主社会,都会引起民众的不满并激化社会矛盾。

对于学术界所总结出来的上述导致泰国民主制度运行不佳的原因,笔者虽然并不否认其中有一些的确切中了要害(如第二、四、六点),但另一些却显得牵强(如第一点)甚至不知所云(如第三、五点)。

学者们总结出来的这些原因,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将问题的根源一概指向泰国国内,完全归因于泰国自身的国内因素,而不是西方理论界所推崇的、被泰国所追随或仿效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有什么理论上的缺陷或制度上的弊端。

在这样的理论导向之下,在泰国民主制度一再发生严重的、周而复始的制度性危机之后,学术理论界反而盛行起这样一些大同小异的理论观点来:

那就是泰国政治制度“还不够民主”、“还不够成熟”,泰国的政治制度只能算是“半民主”或者“伪民主”。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就在于:

(1)泰国作为一个非西方的亚洲国家实行民主制度的时间还太短,人们不能“强求”它“用几十年的时间跨过西方国家几百年才走完的道路”;

(2)泰国东方式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心理对西方式民主价值之间的差异性和排异性会导致民主制度“水土不服”。

这两种论点,在最近这几年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同,不仅在学术期刊和理论专著中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关注和表达,甚至已成为网络博客们热议的话题。

二,导致泰国政治制度危机的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根源

时下在西方和非西方都十分盛行的上述有关民主制度在泰国运行不佳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论点:

一是民主制度在泰国遭遇了“水土不服”,二是民主在泰国实行的时间还太短,三是这种“水土不服”和“时间太短”,导致了泰国民主制度的“不成熟”,以至于只能称得上是“半民主”或者“伪民主”。

这三种论点,从表面上看似乎非常具有说服力。

它们虽然在理论界赢得了广泛赞同,但却经不起严格的推敲。

这是因为,如果泰国民主制度一直运行不佳原因真的如此简单的话,泰国社会在引进民主制度之后,经过若干年的适应期和磨合期,其不良反应就应该能够逐渐得到克服或适应,至少不会表现得越来越差,但泰国民主制度实践的结果却并非如此。

将泰国民主制度一直以来运行不佳的原因简单的归结为“文化不适应”或“水土不服”,虽然有利于维护民主主义理论家们所推崇的“民主主义是一种终极真理”、“民主制度具有无比伦比的优越性”等“政治正确”观念,但却抹煞了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逻辑事实:

那就是,如果一种政治学理论及其所催生的政治制度形态真的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而可以被认定为“绝对真理”的话,那么它们在逻辑上就不应当有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因为人性的本质属性在任何国家都是基本相同的——否则其真理属性就必然是令人存疑的。

泰国实行民主制度已经有将近80年的历史,如果说如此漫长的民主化历史都还不能在最起码的标准上使它进化成为“成熟的”、“合格的”民主制度的话,单纯地强调其本土文化、文明价值和社会规范对民主价值不具兼容性就显得十分牵强。

更为重要的是,在经历如此漫长的民主化过程之后,政治学家们直到今天仍然回答不了“泰国究竟还要经历多长的适应期才能进化成为‘成熟的’民主国家”这样的理论追问。

这一事实本身在实际上只能说明:

无论是支撑这种制度体制的指导思想还是其理论基础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弊病!

而这一点,正是当代西方理论界长期以来都断然否定或不愿意正视的。

笔者认为,泰国自1932年推进其民主化的制度性变革之后,就一再发生政治制度周期性的动荡和危机,这种现象的发生虽然与泰国自身独特的国情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性,但相比之下,现代西方民主主义理论所推崇的观念形态的局限性对泰国制度变革的误导关联性更大。

也就是说,泰国民主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无法摆脱周期性动荡和危机的最根本原因,与其说是因缘于泰国自身的国情所导致的“水土不服”,倒不如说是因缘于西方民主理论的缺陷在泰国激起的“应变反应”。

这两种判断之间,看似差异很小,但在实际上,差异却是巨大的:

因为它们关乎不同的理论家对“民主主义是否存在根本性的理论缺陷”和“民主制度是否存在根本性的制度弊端”这两个理论问题秉持什么样的价值判断的问题。

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着眼于分析泰国政治制度危机的学者都将其理论分析的基点放在泰国的政治制度是否已经不折不扣地体现了民主主义的价值原则的问题上,他们将泰国政治制度变革在这方面表现出来的“不足”视为泰国周期性政治动荡和危机的根源,但他们却没有能够意识到泰国越是将民主主义的价值原则贯彻得更彻底,其国内的政治制度危机反而有可能会变得越加深重和无法调和。

他们之所以不能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他们从根本上就看不到现代民主主义理论本身就包含了致命的理论缺陷。

而正是这一理论认识上的局限性,使他们从根本上丧失了为泰国指引一条走出当前政治危机的正确路径的智慧和能力。

实际的情形是,泰国政治制度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还没有达到所谓“成熟的民主制度”的标准,但它却已经实实在在地表现出了民主制度有可能表现出来的最为糟糕的一面。

笔者并不否认泰国的国情有其自身的种种独特性,而且这些独特性也的确有可能对民主制度的施行形成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的阻碍,但这些独特的国情,在更多的情形之下只不过是导致民主制度在泰国表现不佳的次要因素。

实际上,自泰国的政治精英们决意要在政治体制上引入西方的民主制度模式之日起,这种制度体制固有的某些缺陷和弊端就成了引导泰国政局发展趋势的主导性因素。

就泰国从西方借鉴而来的民主制度而言,其制度性缺陷和弊端其实原本就存在于这种制度体制的制度原则和制度机理之中。

泰国的民主制度长期以来之所以会有如此恶劣的现实表现,其因果关系其实早就被注定:

这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一个道理!

民主制度的内在基因虽然也许的确需要诸多外在条件(这些外在条件就引入这种制度的国家而言就是它们自身的国情)的配合才能生长发育,但这种制度本身内在基因的缺陷却会在更大程度上主导它生长发育之后的现实表现。

但当代世界的理论家显然完全看不到民主制度本身所与生俱来的这种“基因”缺陷,而正是这种认识上的共同误区,使他们患上了集体性智慧缺失症。

当代政治学理论界之所以会表现出这种集体性智慧缺失,与整个理论界的核心主导思想出现的集体性价值取向偏差有关。

这种集体性价值取向偏差的出现,从更深层次的理论维度来看,又与西方理论界在近现代历史上所发生的政治学核心价值形态的语境变异直接相关。

这种语境变异所造成的语境错位成就了民主主义在当代世界政治学领域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为整个学术理论界出现集体性的价值取向偏差铸就了坚如磐石、难以撼动观念形态基础。

笔者在这里所提到的西方政治学的“语境变异”,发生于18世纪中后期并在此后两百多年时间里主导了西方理论界核心价值形态的变化轨迹,其实际结果就是:

民主主义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和思想体系取代共和主义在西方政治学理论界所占据的核心主导地位!

西方理论界集体性价值取向偏离原有轨迹的现象恰恰就发生在这一语境变异的过程中。

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是西方历史上曾经分别占据过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两种政治学观念形态和思想体系。

两者之间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又差异显著、各成一体、不容混淆。

前者产生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后者形成于18世纪中后期。

尽管两者各自的政体制度形态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出现,但共和主义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和思想体系在理论上酝酿成熟的时间却大大早于民主主义。

这是因为,尽管早在公元前431年希腊民主制城邦雅典的平民领袖伯里克利就曾非常自豪地宣称雅典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但民主派政治家对民主政体偏爱有加的这种论点在当时却并没有得到政治思想家们的响应和认同。

相反,在当时最具影响力的政治思想家(如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及古罗马共和时代的波利比乌斯和西塞罗等)基本上都对民主政体都持谨慎的批评甚至否定立场。

这种立场在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理论中表达得最为经典。

他认为,由于民主政体在实际上更偏向于维护居于“多数”的那一部分民众的利益,而非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只能将它划入品质属性恶劣的“变态政体”之列,相比之下,由于共和政体以兼顾贵族和平民的利益为宗旨,因此她在品质属性上优于民主政体。

可以说,他们正是在针对民主政体的制度性缺陷进行批判性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了比民主制度更具价值优越性的共和政体制度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奠定了共和主义的思想基础。

自共和主义思想体系在西方建立起来之后,它在此后长达2300多年的历史上占据了西方政治理论界的主导地位(被称为“西方政治学黑暗时期”的中世纪时期除外)。

也就是说,自公元前4世纪共和主义形成思想体系在古希腊形成之日开始,经过古罗马共和时代、文艺复兴时代,直到启蒙运动前半期,西方的绝大多数理论家所推崇的都是共和主义,而非民主主义。

在西方历史上,民主主义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一种思想体系是1762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之后才发生的事情。

尽管卢梭本人也声称自己是一位“共和主义者”,但他的理论创见却是将共和主义思想家们进行过系统性理论批判的民主(民粹)主义理论重新树立为受西方世界的理论家们追捧的一整套理论体系。

西方近现代史上所发生的这一语境变异和语境错位现象导致了当代世界政治学领域的语境困境。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来,民主制度的缺陷和弊端是与民主主义理论家们津津乐道的“多数至上”原则直接相关联的。

民主主义思想体系最为根本的理论谬误就在于:

它虽然在名义上将抽象意义上的“人民”概念奉若神明,但它却对什么是“人民”作了完全错误的定义。

民主主义理论家们片面而偏执地认为,一个社会中代表多数一派的民众的意志,就能不折不扣地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而一旦“多数”能够代表“全体”,“多数人的意志”在理论逻辑上便可以被推崇为“人民的主权意志”,甚至还具有了与“绝对真理”和“绝对正义”等量齐观的价值属性。

在经过这样的理论逻辑的推导之后,“多数至上”原则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原则。

对于共和主义思想家们而言,民主主义将“多数人的意志”推崇为绝对真理和绝对正义的观念是根本错误的。

这是因为认为,如果在理论逻辑上将人民中居于“多数”那一部分人民的意志定义为“全体人民”的意志,在政治实践中就埋下了将居于“少数”或“个别”的那一部分人民的意志排斥在“人民的意志”这一概念之外的隐患,这在客观上会使得那一部分人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切实的维护和保障。

一旦“多数”的意志在制度原则上可以名正言顺地凌驾于“少数”或“个别”的意志之上,“少数”或“个别”虽然名义上仍然被视为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但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否能得到应有的维护和保障,就全凭“多数”的喜好。

“多数”较为理智时,“少数”或“个别”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还有可能基于“多数”的善意而得到施舍般地眷顾,但在“多数”不那么理智时,“少数”或“个别”的权利和利益就常常会被漠视,甚至遭到践踏,从而成为“多数意志”的牺牲品。

民主主义在观念形态上所隐含的这种理论缺陷,如果没有共和主义的价值原则加以平衡和弥补,常常会演变成促使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人民”发生利益分化和意志对抗的诱导因素,并驱使各个利益群体的人民身不由己地卷入并热衷于他们原本并不太感兴趣的党派之争和派系矛盾,使党派倾轧和派系冲突逐步升温,最终达到白热化的程度。

这种情形通常会在所谓的“选举年”表现出来。

每当“选举年”到来之际,上次选举中的失败方会感到自己一方终于迎来了可以摆脱受压制的状态的机会;而上次竞选的胜利方则又担心自己会在新的选举中失败而受到压制,这样一来,参与选举的各个利益群体和派别都会不遗余力地与“人民”中的其他利益群体和派别争夺“多数”的地位。

“人民主权”原则原本应该是让人民中的各个群体和派别平等地共享和分享国家主权权力的制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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