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戏剧创作暨制作演出徵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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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戏剧创作暨制作演出徵选办法

2010年兒童戲劇創作暨製作演出徵選辦法

一、目的: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及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廣兒童戲劇之創作並提昇兒童戲劇之水準,辦理兒童戲劇創作之徵選,以促進兒童戲劇界之創新,讓兒童可欣賞到更多更有創意的戲劇、並藉由戲劇教育達到藝術文化紮根之目標。

二、參加資格:

(一)團隊組:

劇本創作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演出製作團隊須於中華民國立案登記者。

(二)個人組: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徵選條件:

(一)可導引兒童創造力、想像力之創作作品。

(二)主題、形式不拘,改編、自創等均可,但需為創新劇本,且未曾公開發表。

(三)戲劇演出形式不限,可以各種戲劇型態呈現。

(四)以3-12歲兒童為主要觀賞對象。

(五)作品演出時間長度約為50-90分鐘。

四、應附文件:

(一)報名表格:

請依組別分別填寫報名表格,並檢附相關資料。

(二)劇本:

劇本以A4紙張,由左而右,橫式謄打,並加註頁碼,打字、電腦列印或謄寫均可,字跡務求工整。

但於劇本上不得出現劇本創作者姓名、製作演出團隊名稱,或任何暗示之文句記號。

(三)附件資料:

依報名表格之相關資料,或其他有助於瞭解創作內容之資料,歡迎自行附上。

五、活動日期:

(一)徵件日期:

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2010年4月30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日期:

2010年6月30日(三)前,並於2010年臺北兒童藝術節活動中公開頒獎。

六、審查方式:

由本會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七、獎勵方式:

(一)優勝獎項:

1.團隊組

(1)第一名:

獎金15萬元。

(2)第二名:

獎金10萬元。

(3)第三名:

獎金5萬元。

(4)入選:

若干,由評審委員會決定,致贈獎狀乙紙。

2.個人組

(1)首選:

獎金12萬元。

(2)優選:

獎金8萬元。

(3)入選:

若干,由評審委員會決定,致贈獎狀乙紙。

以上各獎項,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作品,得從缺。

(二)團隊組製作演出補助:

1.前三名優勝作品,將安排於「2011臺北兒童藝術節」中首度公開演出;並將於2011年獲得製作費及演出費補助。

2.前述之製作演出補助費由評審委員會依戲劇、劇場規模及經費預算表等,於補助標準額度內定之。

補助標準如下:

劇場規模

支付金額

製作費

演出費

200人以下之劇場

每名以45萬為上限

每場5.4萬為上限

200-600人之劇場

每名以75萬為上限

每場8萬為上限

600人以上之劇場

每名以90萬為上限

每場13萬為上限

3.前項製作及演出補助費由「2011臺北兒童藝術節」預算支付。

如該預算金額經市議會審定後低於評審委員會核定補助之總金額,則依相對比例換算發給應得之補助費,即實際補助經費=(該項核定補助費/委員會核定補助總額)X議會核定預算。

4.如該相對比例低於40%,則得獎者可自行安排售票、演出,不受「2011年臺北兒童藝術節公開演出前不得演出」之限制。

5.獲補助之製作演出團隊需與劇本創作者簽訂契約書,規範劇本創作者與製作演出團隊之權利義務關係,並於2011年1月前送本會備查。

倘有任何法律糾紛,請依該契約自行處理。

八、注意事項:

(一)劇本需以中文撰寫。

(二)團體組每製作團隊至多參選三件,請審慎挑選最優秀的劇本參選。

(三)參選之劇本作品嚴禁抄襲,作品須未曾於任何形式之媒體公開發表;經發現有上述情事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經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狀。

(四)得獎作品(團體組前三名及入選者;個人組首選、優選及入選者)著作權屬於得獎者,惟本會有權安排媒體發表、將劇本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如本會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致版稅及稿酬。

入選者如無法配合上述事項,應具文向本會說明。

(五)團隊組前三名優勝作品於「2011臺北兒童藝術節」公開演出前不得發表,獲補助之演出製作團隊並應配合「2011臺北兒童藝術節」之宣傳工作。

(六)團隊組獲補助於「2011臺北兒童藝術節」首演之作品,其演出計畫如有重大變動,需於2011年1月29日(五)前以書面徵得本會同意,否則視同放棄。

(七)團隊組獲補助製作演出之作品,於首度公開演出後,得自行安排演出,惟需標明為「臺北兒童藝術節2010兒童戲劇創作徵選優勝作品」。

(八)個人組首選及優選作品之得獎者可自行接洽演出團隊,本會不另行徵選演出團隊。

(九)本案之獎金、製作演出補助費等請依稅法等相關事項辦理。

(十)劇本及相關文件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九、活動網址:

www.taipeicaf.org

十、洽詢專線:

(02)2528-9580分機193

十一、寄件地址:

應附文件一式兩份寄至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105臺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3樓

(請標明:

「2010年兒童戲劇創作暨製作演出徵選作品」)

由本基金會填寫

收文編號

檔案編號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2010兒童戲劇創作暨製作演出徵選

劇本名稱:

           

劇本創作者:

          

報名類別:

□個人組

□團體組 製作演出團隊:

          

       

申請單位印鑑章或申請人簽章

填表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表格一、創作資料表(個人、團體組)

劇本名稱:

適合觀賞年齡

      歲

演出長度

約     分鐘

預定演出場地

預定觀眾人數

單場    人       

創作構想:

(含計畫緣起、創作者意向、預期效果等等)

劇情介紹:

(含大綱、分場、長度等)

A表格二、劇本創作者資料表(個人、團體組)

劇本名稱:

劇本創作者:

                (請附身份證影本A4格式)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Email:

聯絡地址:

劇本創作者相關簡經歷:

B表格二、製作演出資料表(團隊組)

劇本名稱:

劇本創作者:

                  (請附身份證影本A4格式)

製作演出團隊:

                   (請附立案許可證書影本)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Email:

聯絡地址:

製作演出團隊簡介:

(200字以內)

預估經費:

新臺幣元整

(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預算內容請詳細填寫表格三)

劇本創作者之三項重要創作紀錄

(相關之演出照片、媒體評論、節目單或錄影帶等請編列於附件中)

創作年度

劇名

演出紀錄

演出團隊之三項重要演出紀錄

(相關之演出照片、媒體評論、節目單或錄影帶等請編列於附件中)

演出劇名

演出紀錄

表格三、預算明細表(團體組)

預算項目

預算細目

金額

預算說明

*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表格四、演出計畫內容(團體組)

演出計畫內容:

(含演出形態、設計概念、工作進度等)

演職人員名單、重要演職人員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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