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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整编内容.docx

招标文件整编内容

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备注

1

建设单位

泸溪县民政局

2

项目名称

乡镇敬老院

3

工程项目立项情况

已经州政发[2006]06号

文件批准立项

4

招标办法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

5

招标投标管理

机构审查意见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建设单位:

泸溪县民政局

工程名称:

县(达岚镇、解放岩乡、白羊溪乡、八什坪乡、石榴坪乡)敬老院

建设地点:

上述工程相关乡镇

工程特征:

混合结构一层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主要建筑材料须经业主质量认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质量等级:

合格

工期:

150天,各项目具体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合法设计图纸及变更通知。

(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答疑)

各标段情况:

县达岚镇为1标段,建筑面积950.12m2,合理定价为407601.48元;解放岩乡为2标段,建筑面积859.96m2,合理定价为368922.84元;白羊溪乡为3标段,建筑面积950.12m2,合理定价为407601.48元;八什坪乡为4标段,建筑面积950.12m2,合理定价为412352.08元;石榴坪乡为5标段,建筑面积950.12m2,合理定价为407601.48元。

2

合同价格:

中标价

3

资金来源:

上级拔款

4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招标)

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6

工程报价方式:

确定工程合理定价

7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图纸押金:

人民币:

陆佰元整,一律以现金支付。

领取图纸时交纳

(未中标企业,完好无损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

9

召开预备会时间:

2006年5月29日下午15:

00时(北京时间)

10

招标预备会地点:

县民政局会议室

1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予考虑

12

招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不要求

编制技术标

13

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份,售后不退

14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06年5月30日下午15:

00时(北京时间)

提交地址:

县民政局会议室

15

开标时间:

2006年5月30日下午15: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县民政局会议室

16

评标办法:

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2005]68号文件、州发改招[2005]212号及泸办发[2005]36号文件执行。

17

付款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付款。

18

履约担保金额:

考虑工程量较小,本工程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及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

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总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单,并按照招标文件及答疑所确定的内容进行招标,包括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以及建筑物明沟外边线以内的室外场地、踏步以及建筑物周围因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的清运等全部工程。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3、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付款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5、预备会

5.1预备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10项。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各自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商务文件格式

第六章工程合理定价说明

第七章抽取细则

第八章相关表格

7.2除7.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县民政局。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开标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有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席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汉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按下述要求顺序装订。

11.2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声明

11.2.2开标一览表

11.2.3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上年度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11.2.4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1.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2.6授权委托书

11.2.7项目部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项目经理证(复印件);中级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

11.2.8投标单位情况表;

11.2.9投标承诺、保修服务措施;

11.2.10其他资料(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

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是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4.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任何投标替代方案均不予考虑。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就在商务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商务文件封面、正文有落款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在提交时,应出具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须按商务文件格式装订。

16.2商务文件必须在外包装上有下列识别标志:

16.2.1投标人名称与地址,投标人盖章及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和16.2款的规定装订,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1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附表14项所规定。

18.2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回。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用书面

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撤回

21.1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等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3开标程序:

22.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2.3.2宣布开标会纪律;

22.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2.3.4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建管站盖章的报名资料,投标文件及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证原件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项目经理证与资质证书上单位不符的投标也将被拒绝(即作废标处理)。

22.3.5县建设局对投标人资格性、实质性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

22.3.6进行公开抽取程序。

22.3.7确定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公证处致公证词。

22.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装订的;

23.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公开抽取

24、公开抽取的组织

24.1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5、抽取原则

25.1抽取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建设厅湘建[2005]68号文件及州发改招[2005]212号及泸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26、抽取办法

26.1县建设局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检查后,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26.2资格性检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和评价(附表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2)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4)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送达的;

(6)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26.3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检查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进行检查和评价(附表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商务性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4县建设局认定投标人资格性、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检查不合格,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附表3)。

26.5县建设局认定投标人资格性、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检查合格后,确定可以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附表4)。

26.6公开随机抽取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细则。

(七)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8.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罚款。

29.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0、履行担保

考虑工程量较小,本工程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湘西自治州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乙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建设单位于月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遵循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位于。

2、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工程系全包工程,承包工程的施工。

具体内容:

按照施工图,以施工图绘制包含的内容为准。

3、工程价格:

该工程价格以中标价万元为基础价。

在施工过程中,如设计施工图发生变更,变更部分按实际计算工程量,依照设计报告的相应标准进行结算。

(二)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一平”、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以及进场道路的维修满足施工需要。

做好红线以内的拆迁、场地平整,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以及提供有隐蔽障碍物的有关资料。

2、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纸份,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3、合同签订后天内,组织承包方、设计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交底会审,做好会审记要,于天内分送给有关单位。

4、决定委派同志为工地现场代表。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搭设及其它有关设施并安好计量仪表。

2、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进场,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

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工人花名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3、甲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同志上岗到位。

(三)工程期限

1、施工工期,以中标工期天为准,自200年月日开工(基础破土动工算起)至200年月日完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不分施工图范围内、外)影响工期;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耽误工期;

(3)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或检查验收不及时,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耽误工期;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耽误工期;

(5)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施工。

(四)工程质量

1、本项目工程质量由泸溪县质监站进行监督检查,必须达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优良质量等级。

以责任主体各方评定,县质监站备案等级为准(如优良工程、应以责任主体评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认定为准)。

2、施工图纸、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是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如需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绘出修改图纸,填发“变更通知书”,现场代表签字后,乙方才予实施。

在施工中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施工现场代表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在不妨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甲方代表有权要求当即返工,直到停止施工。

4、乙方应本着对建设工程负责的精神,在施工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搞好与其它工程工种的协调、配合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所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均由乙方采购,但须按有关规定具有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对改变代用的材料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和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对采购的材料认为需要进行复验的,应允许复验,复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提出复验方承担;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采购方承担。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现场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将平定结果送发有关方面。

(4)工程竣工后,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符合约定质量等级交付使用时算起。

保修期限: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电力管线、给排水管理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及产生三漏现象(卫生间、厕所、外墙面渗漏)的工程为五年。

(五)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价款的拨付:

按形象进度(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题)付款。

2、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拨付给乙方按合同价%的预付款(人民币万元)

3、付款方式:

参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本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一切工程款都必须进至公司帐户上,或经公司财务开支收据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方可有效,特殊情况以公司开出受权委托书为准,以保证款项直接用于该工程如出现项目经理或其它人员擅自打白条直接从甲方拨付工程款时公司不予认可,公司概不承当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所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否则应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5、工程竣工结算: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应以每一条第三点约定的工程价格为基础,按招标书、图纸答疑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和其它有效鉴证为依据,遵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认真及时地办理好竣工结算,交甲方审核。

甲方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书28天内审核完毕,如到期未审核完毕应向乙方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又未提出异议,应视为结算审核完毕,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6、质量保修金退回办法: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保修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退回所占保修金(一般可按保修总额25%考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生产、“三漏现象”的工程保修期满五年,无质量问题,退回所余全部保修(地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仍按第四条、五点、四款约定)”

7、实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方应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齐的工程,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资料应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合同造价条款的履行情况、编审单位的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通知有关各方,按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制订的治安保卫(门卫制度)、环境卫生以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纪律、制度),否则,不但应承担一切后果,而且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欧,搞好防火、防盗及现场综合治理工作,严禁治安案件发生,一但发生应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所雇用的民工必须持有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暂住证方可进场施工。

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生产的一切后果。

(七)奖罚

1、按合同工期提前完工者,每提前一天(按日历天),由甲方按合价的%(元)奖给乙方,延误工期,按同样办法扣罚。

2、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等级,每提高一个档次(合格、州优、省优质),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甲方按合同价的%(元)奖给乙方。

由于乙方的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但必须合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后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但必须合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合同签订后。

任何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为违约金。

(八)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发生矛盾经双方协商和解不成,按以下程序解决。

2、向合同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

3、向州或市、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工程不准转包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停止施工,终止合同,令乙方撤离施工现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是经济损失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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