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基于网络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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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基于网络考核方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基于网络考核方案

(此方案仅限于2014年秋季参加基于网络课程考核使用)

  一、采用基于网络考核的目的

  1.本课程采用基于网络考核可以进一步深入探索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新模式,促进学习者通过基于网络教学平台,完成学习及考核本课程的教学内容。

  2.本课程采用基于网络考核的形式,力求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的目标,使考核形式和考核手段、考试题型和题量、试卷难易程度等更加科学性和合理性。

  3.本课程基于网络考核,可以进一步强化教学过程的落实,指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理解把握课程的内容,引导学生实现各个学习环节,达到学习目标。

  4.探索远程成人考核的信度、效度,保证学习质量。

  二、考核对象

  本课程适用于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生。

  三、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既要检测学生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掌握程度,又要检测学生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律、法规的运用程度,重点考核学生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由网上形成性考核和网上终结性考试两种形式组成。

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40%,由四次综合测试作业构成,登录形成性考核系统进行,随平时学习过程完成;终结性考试占总成绩60%,登录终结性考试系统进行,在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见国家开放大学统一时间安排。

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均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及格)方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

  

(一)形成性考核

  通过形成性考核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地方电大教师教学过程的引导、指导和管理,优质的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重在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进行的指导和检测,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形成性考核形式

  形成性考核设计为四次综合测试作业,占课程综合成绩的40%。

所有形成性考核试题均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编制。

  2.形成性考核的操作

  计分作业由学生独立完成,教学点教师用百分制评阅。

其成绩根据卷面实际分数按比例记载。

未完成作业者均计为0分。

  形成性考核运用“形成性考核测评系统”进行考核。

  3.形考内容及要求

  序次

章节

形式

布置时间

提交时间

权重

1

第1-5章

计分作业

第3周

第6周末

25%

2

第6-10章

计分作业

第5周

第12周末

25%

3

第11-15章

计分作业

第9周

第15周末

25%

4

第1-15章

计分作业

第12周

第17周末

25%

  4.考核目的与要求

  第一次考核目的与要求

  学习完第1—5章后完成本次作业。

  目的:

  

(1)检测学生对各章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帮助学生找出学习的薄弱环节,明确努力的方向,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根据学生的需求不断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2)考查学生是否掌握了劳动法产生和发展和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内容;劳动法概述的内容;劳动就业、就业服务和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工会与职工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法律规定;工资和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规定。

  要求:

  认真研读教材第1至5章内容,独立完成综合测试题。

  第二次考核目的与要求

  学习完教材第6—10章后完成本次作业。

  目的:

  

(1)检测学生对各章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帮助学生找出学习的薄弱环节,明确努力的方向,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根据学生的需求不断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2)考查学生是否掌握了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监督检查概述;劳动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概述的主要内容;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程序、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要求:

  认真研读教材第6至10章内容,独立完成综合测试题。

  第三次考核目的与要求

  学习完教材第11—15章后完成本次作业。

  目的:

  

(1)检测学生对各章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帮助学生找出学习的薄弱环节,明确努力的方向,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根据学生的需求不断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2)考查学生是否掌握了社会保障法概论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概述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概述的主要内容;我国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要求:

  认真研读教材第11至15章内容,独立完成综合测试题。

  第四次考核目的与要求

  学习完教材第11-15章后完成本次作业。

  目的:

  

(1)检测学生对各章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帮助学生找出学习的薄弱环节,明确努力的方向,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为期末复习做准备。

  

(2)考查学生是否掌握了上述各章内容。

  要求:

  认真研读教材第11-15章内容,独立完成综合测试题。

  5.题型举例

  题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四套试卷见附件1)

  样题: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

  答案:

A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C.劳动法律关系对象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答案:

ABD

  ◆案例分析题(20分)

  陈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来料加工生意,2010年2月5日招收了赵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工作,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赵某按陈某的加工标准等要求工作,陈某按赵某完成工作的数量支付报酬。

赵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完成工作,但陈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

此后,赵某多次向陈某索要欠款,陈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

于是赵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试分析:

  

(1)陈某和赵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陈、赵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

  (3)法院应否受理赵某的起诉?

  参考答案:

  

(1)陈某是和赵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赵某只承揽了陈某分包的加工工作,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因而,陈、赵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本案中,陈、赵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二)终结性考试

  考核学生是否依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考核说明》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系统的、有条理的、有重点的学习,完成了预期学习任务。

  新颁布6个月以上的重要法规,在考题中占一定比例。

  1.题型和分值比例

  单项选择题:

每套试卷20道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多项选择题:

每套试卷20道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案例分析题:

每套试卷1道题,每题20分。

  2.操作

  客观题(选择题)运用网上考试系统进行无纸化考试;主观题(案例分析)可以在答题纸上进行,也可以无纸化。

国家开放大学统一编制试题,地方组织考试。

  3.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限

  终结性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长度是90分钟。

  终结性考核试题见附件2。

  4.考核内容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掌握: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广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变更、劳动法基本原则等概念;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和机构、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特征、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地位、劳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等知识点的主要内容。

  能运用劳动法适用范围分析问题。

  第二章劳动就业

  掌握:

劳动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就业困难人员、公平就业、劳动法上的就业歧视、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教育、职业技能鉴定等概念;劳动就业的特征、国家和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就业方针、就业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就业歧视的主要类型和法律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职业中介行政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职业中介机构被法律禁止的行为、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职业教育的分类和形式、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内容等知识点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劳动合同

  掌握: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劳动合同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概念;劳动合同特征、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的分类、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劳动合同的形式主要内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主要内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和后果、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以及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的主要内容等知识点的主要内容。

  运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或终止劳动的经济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分析问题。

  第四章工会与集体合同

  掌握:

工会法、工会的参与权、工会的监督权、职工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概念;工会与工会法的产生与发展、工会的性质、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的权利与义务、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作用和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的主要内容、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形式、职工代表大会职权、集体协商的意义、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和保护、集体协商的程序、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关系、集体合同的种类、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订立的形式、在履行集体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工会的职责、集体合同终止和续签的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等知识点的主要内容。

  运用集体协商代表的法律保护的规定和集体合同的法律规定分析问题。

  第五章工资和工资保障

  掌握:

工资、工资集体协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奖金、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最低工资的概念;工资的特征、企业现行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工资分配原则、工资的形式、奖金的分类、津贴的分类、津贴的作用、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主要内容、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因素、保障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法律规定。

  运用劳动法关于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和工资保障的法律规定分析问题。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掌握:

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广义的休息时间、狭义的休息时间、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探亲假、年休假、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工作时间的特点、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标准工作时间和缩短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适用的人员、休息时间的种类、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特别规定。

  运用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分析问题。

  第七章职业安全卫生

  掌握:

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特种作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职业病的概念;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的法律规定、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的法律规定、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运用职业卫生技术规程关于职业病的规定分析问题。

  第八章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

  掌握:

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的概念;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我国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体系、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残疾人劳动保护具体内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措施。

  运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分析问题。

  第九章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掌握:

劳动法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的概念;理解劳动法监督检查概念的含义、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劳动法社会监督的特点和种类、劳动法的社会监督检查程序的一般规定、针对违法行为的监察程序、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程序。

  运用有关劳动保障监察主体的义务的法律规定分析问题。

  第十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掌握:

劳动争议、权利争议、利益争议、个人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和解、调解、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的特点、劳动争议的种类、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调解中专门的调解与仲裁或诉讼中调解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劳动争议协商程序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的主要内容、在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执行中引入支付令制度的原因、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费用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应符合的法定条件、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审理与裁决的主要内容。

  运用劳动争议的范围、处理方式、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应符合的法定条件的有关规定分析问题。

  第十一章社会保障法概论

  掌握: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化原则的概念;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调整对象的分类、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的线条、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类型、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障法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法

  掌握: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失业保险、失业、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的范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关系要素的主要内容、养老保险的特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主要内容、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与联系、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主要内容、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特点、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工伤保险的特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出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的法律规定、失业保险的特点、我国现行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生育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

  运用工伤的认定、生育保险待遇的法律规定分析实际问题。

  第十三章社会救助法

  掌握: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法、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自然灾害救助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廉租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廉租住房保障的货币补贴、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物配租的概念;社会救助的原则、社会救助的对象和资金来源、社会救助法的属性、我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体系、五保供养制度的基本内容、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原则、自然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原则、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

  第十四章社会优抚法

  掌握:

社会优抚、死亡抚恤、残疾抚恤、退役安置法律制度、转业、复员、退伍的概念;社会优抚的保障对象、社会优抚的特征、社会优抚的性质、军人优抚法律制度主要内容、现役军人优待的主要内容、义务兵家属优待的主要内容、残疾军人优待的主要内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优待的主要内容、军人转业安置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士官安置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第十五章社会福利法

  掌握:

广义的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公共福利、助学金制度、贷学金制度、奖学金制度、特殊教育制度、公共卫生、公共设施、职业福利、专门福利、老年人福利、社区服务的概念;社会福利的性质和特征、社会福利的作用、我国公共福利的内容、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种类、我国当前的法定职业福利和企业的自主福利种类、老年人福利主要内容、残疾人福利主要内容、与社会福利的其他项目相比社区服务的特点。

  五、终结性考试日期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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