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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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职责范围,推行阳光管理,畅通管理渠道,营造良好办学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经研究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当好标杆,严于律己,成为履行职责的典范。

第三条部门领导要树立严管细抓、敢管善管的作风,养成令行禁止、忠于职守、勤业敬业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职能部门要端正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根本态度。

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理念,一切为教学一线着想,全面保障好教学工作需要;要坚决克服“冷、硬、推”的工作作风,做到热忱、周到、准确、高效。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内容,依照简约高效原则,细化内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做到易操作、可量化、能考核、有标准,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第六条学院教职员工要保持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自觉对照岗位职责,对号入座,守好规矩;不搞表面工作、不作表面文章,人前人后一个样,不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第七条职能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检查各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奖优罚懒,鼓励先进,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营造优良的教学、工作、生活生态。

第二章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八条学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院务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处理、执行、督办、反馈等;

(二)负责参与、组织协调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执行,维护学院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秩序;

(三)负责拟制学院规划、决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通知等,撰写学院年度工作总结、院领导讲话材料及其他综合性材料;

(四)负责上级领导机关、贵宾和兄弟单位来访人员对学院检查指导、走访考察的组织计划和日程安排以及迎来送往工作;

(五)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对学院的各项年检、评估等的组织协调、文件资料汇总等工作;

(六)负责上级或同级来文的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送、批办、承办、催办、传阅、答复等程序;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信息报送工作;

(七)负责学院公文印发和管理,学院内部公文信息发布;

(八)负责院长办公会、领导干部联席会议、全院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会前准备、会务保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九)负责跟踪院长办公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并向院领导反馈;

(十)负责学院放假安排,节假日值班院领导的计划安排;

(十一)负责院领导日常工作计划有关保障工作,院领导参加各项公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印章、院长签名章的管理和使用,院内各部门刻制印章的审批手续,并制定印章管理办法;

(十三)负责保管学院资信证明,开具具体证明、介绍信等文件;

(十四)负责学院宣传工作、新闻报道、对外新闻的发布与审批、学院网站信息内容监控及院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十五)负责各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密、更新、使用、报送、传递及发布工作;

(十六)负责学院年鉴、大事记、规章制度的编撰、整理、印刷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学院档案室,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收集、保管和使用各种档案;

(十八)负责对外合同审核,跟进学院有关法律事务;

(十九)负责保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十)负责院机关报刊的征订工作;

(二十一)负责院内通讯设备的管理。

第九条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传达、组织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督导、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学院党委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统一战线、信访等工作,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行风行纪、师德师风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协助做好学院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四)负责协调党委各部门、各系党总支(支部)的相关工作,指导学院党总支(支部)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各党总支(支部)与党员的工作;

(五)负责起草学院党委工作报告、年度总结、组织专题调研等工作,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制订并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党务工作要求;

(六)负责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党员大会的会务保障工作,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保障工作;

(七)负责学院党委有关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

(八)负责学院党员的发展、培训、教育、管理、评议及服务工作;

(九)负责学院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务报表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十)负责党费收缴、管理,接转党组织关系、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共青团与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党委及党委领导的印鉴管理;

(十三)负责学院党委的来信来访及信访件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学院领导接待日”工作;

(十四)负责学院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社会科学类讲座内容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工会、教代会、扶贫工作。

第十条人事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各项管理制度;

(二)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计划;

(三)负责学院机构与岗位设置工作。

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并落实学院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核定工作;提出全院人力资源调配,优化配置;

(四)协助院领导做好干部培养和任免工作;

(五)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培训进修、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认定、评奖评优等工作;

(七)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各级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工作;

(八)负责核算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九)负责落实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聘期满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的入职、离职等调动手续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人事数据统计与报送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宣传和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各项具体措施;

(十二)配合相关部门拟定硕士导师管理办法和教职工学术资料审核办理;

(十三)承担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教务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学规章制度建设。

拟订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二)负责人才培养计划管理。

组织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督导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

(三)负责教学运行日常管理。

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制(修)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定期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

(四)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学位管理以及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管理。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对学生的处分及学籍异动处理;

(五)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研究教学现状,制(修)订教学质量监控考评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开展教学竞赛、评优,组织全院性教学工作会议;负责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编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报等;

(六)负责实践教学管理。

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开展学科竞赛;

(七)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

组织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推进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协同育人平台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以及教学成果奖培养和申报等;

(九)负责“教学质量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负责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具体事务,协助人事部抓好师资队伍质量建设;

(十一)负责全日制本科生和“专插本”学生的招生工作。

负责编报学院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以及迎新的统筹工作;

(十二)负责课室及多媒体设备的管理;

(十三)负责各专业教材的征订、采购、入库、发放、结账及教材帐目管理工作,及时公示教材费的使用情况,做好毕业生的教材费结算工作;

(十四)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体系,负责教学、教研、成绩等相关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编辑《教学动态》及教学工作信息网络发布;

(十六)配合相关部门机制教师论文书籍资助管理办法和硕士导师管理办法;

(十七)协助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进行学科专业申报和建设。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生工作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院的学生德育、学生管理工作;

(二)制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学风、校风、班风建设,做好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科技学术竞赛;

(四)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含辅导员、级导师、实习辅导员、助理辅导员)的选聘、培养和评优工作;

(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团组织指示精神,协调学生党团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学生诚信档案、优秀学生激励体系以及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财务部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组织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创业教育,组织校园招聘会和企业宣讲会,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并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档案交寄,定期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

(八)负责各类科普活动和学生创业创新竞赛的策划、组织、引导监督和协调。

(九)负责学生档案的建立,各类学生资料的存档,学生档案管理、发放等工作;

(十)负责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体系建设,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建立学生心理状况普查及心理档案;

(十一)协同校园管理部加强学生宿舍内务规范化管理;

(十二)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意外险、校方责任险的办理和理赔服务,组织学生体检;

(十三)负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建立违纪学生档案,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审批、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校友活动;

(十六)协助做好迎新、文明离校等全院性工作;

(十七)做好级导师的聘任工作,定期组织班主任进行交流工作经验,并根据实绩考核奖惩工作;

(十八)举办“新华家长讲坛”,加强家校联系工作;

(十九)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用先进思想文化占领校园阵地;协助学院抓好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和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院组织大学生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

(二十)管理、指导和协调学院二级学生管理组织系统开展学生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组织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评估体系、规章制度,以及协同创新的政策机制支持与相关的考核奖惩制度,合理配置学科资源;

(二)负责组织申报新增专业的专业授权点、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点,监督新增专业建设规划的实施;

(三)制定加强和提升专业建设质量的制度;

(四)负责联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院校,会同我院相关部门拟定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办法,鼓励教师申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争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指标;

(五)牵头拟定学科带头人和教师培养及培育管理办法,会同人事部门拟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暂行办法;

(六)负责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搭建协同创新的科研重点平台,建立和完善科研评价与奖惩体系;

(七)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和地方的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

(八)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院级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经费配置意见,组织启动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九)负责制定学院科研重点平台的发展规划,负责科研重点平台的建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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