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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煤气管理制度

1.高炉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高炉煤气管网、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高炉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等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高炉及公司范围内所有能产生煤气的区域。

三、基本要求

1、高炉煤气生产、使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标(GB6222-2005)《工业企业高炉煤气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高炉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等冶金行业相关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中的高炉煤气安全内容,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

2、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高炉煤气工程要坚持“三同时”,严把竣工验收关,应由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真严格的气密性试验或强度试验、打压试验及试车运行等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签字,不得擅自盲目竣工投产。

3、高炉煤气管网、设备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查报告、竣工说明书等资料完整并归档保存;对设备大、中修及重大情况的设备故障、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作好详细记录。

4、高炉车间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高炉煤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规定,对各种主要的高炉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各类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支架等附属设施进行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位置。

5、高炉煤气生产、使用单位的操作岗位、高炉煤气操作室和重点高炉煤气区域应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

6、高炉、热风炉、布袋除尘器、等可燃气体爆炸危险性场所及设施采取防爆措施。

7、高炉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它管线、电缆等搭设在高炉煤气管线上。

8、各高炉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泄漏高炉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9、高炉煤气的三种“放散”(事故放散、过剩放散、吹扫放散),要特别注意高炉煤气对周围环境作业人员的影响。

高炉煤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高炉煤气、空气管道必须安装低压报警装置。

10、高炉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在有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管或氮气管与高炉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确认盲板质量合格)。

11、凡进入高炉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彻底断高炉煤气来源,进行通风置换,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并要设专人监护。

12、严格高炉煤气停、送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停、送气操作检修方案,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

13、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4、对在厂区、高炉煤气区域的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程序,落实动火措施。

高炉要指派专人在现场监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

15、高炉煤气使用单位,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严守待命,保证在非常情况下对发生的高炉煤气事故、高炉煤气中毒事故的紧急处置和人员抢救。

要保证高炉煤气抢险、抢救器具的安全、有效、可靠。

16、高炉车间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高炉煤气管道及附属实施的巡检、维护工作。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环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对违反本制度者根据《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处理。

 

2.高炉煤气动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高炉煤气区域设备、设施的动火管理,防止因违章动火引起高炉煤气火灾和中毒、爆炸事故发生,规范动火审批程序,严格落实高炉煤气区域设备设施的动火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管理的范围

主要包括高炉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各种明火作业。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高炉煤气区域的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三、现场动火要求:

1、所有高炉煤气区域的设备设施动火全部属于特级动火,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按特级动火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结合设备情况,作业点环境,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或方案,并要取得高炉煤气防护站和安全部门的批准。

2、高炉煤气设备动火前应作检测,CO≤24PPM,O2含量≥19%合格,将高炉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后,方准动火。

3、在运行中的高炉煤气设备上动火,提前办理动火许可证,高炉煤气压力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点附近装设压力表并设专人观察高炉煤气压力,并做好防火措施,40米以内戒严。

4、在停高炉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可靠的切断高炉煤气来源并将内部高炉煤气吹净,对管道内的残余高炉煤气应用蒸汽或氮气进行吹扫处理干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高炉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进人高炉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随身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

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当高炉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高炉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6、打开高炉煤气净化和贮存等高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7、设备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无误,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车、防护站、安环部现场监护,完工后清理现场禁留火种。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环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动力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六、本制度仅适用于动力厂内高炉煤气设备、设施动火作业。

3.高炉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高炉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规范检修期间的指挥和操作,防止检修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高炉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高炉及公司范围内所有能产生煤气的区域。

二、工作标准

1、要认真做好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组),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的各项规定。

2、发现高炉煤气设备(管网)漏气,检查及处理设备问题时要携带一氧化碳监测仪,采取个人防毒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修理人员进入高炉煤气地区和接近高炉煤气设备(管网)工作前,必须与生产单位和岗位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并制定相互确认联保、互保措施。

4、高炉煤气设备(管网)停气或带压动火检修,设备主管单位必须组织制定停气、卡盲板、吹扫方案或带压动火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炉煤气设备(管网)大中修前一周,设备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召开有关专业部门参加工程预备会,并拟发会议纪要。

5、高炉煤气设备(管网)检修的审批程序:

(1)计划性的大中修时,检修单位要提前三天将检修计划报厂长审批,然后按照程序由公司安监处、生产运行处、设备处、主管经理逐级审批。

计划审批后把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报送公司安监处、高炉煤气防护站备案。

(2)临时性的高炉煤气设备(管网)检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由厂领导和安环部同意签认后,报公司安监处、高炉煤气防护。

6、停用和检修的设备(管网),必须与正常运行的设备(管网)用符合要求的盲板或V型水封与隔断装置共用的方式切断。

不准使用V型水封单独切断。

7、在运行中的高炉煤气设备上补焊,设备内高炉煤气应保持正压,焊接部位要可靠接地,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值班室联系确认,并设专人监护检查。

8、检修期间,生产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时对正常的运行设备,及需要进入的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检测,防止泄漏影响检修施工人员安全。

9、高炉煤气设备(管网)检修后,试投产过程中,设备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在检修、施工期间未达到引气条件,盲板严禁抽动。

进入高炉煤气设备(管网)内部作业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1、高炉煤气设施停高炉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高炉煤气来源并将内部高炉煤气吹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高炉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12、进人高炉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

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人高炉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13、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

进人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人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14、在检修向高炉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高炉煤气倒流。

15、检修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带高炉煤气作业安全规程、抽堵盲板安全规程、高炉煤气设备动火安全规程、防护器材使用安全规程及各项高炉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部安环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处理。

 

4、高炉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戴好安全帽。

高炉煤气地区不得吸烟、点火及睡觉,未办理动火票不许动火。

2、高空作业两米以上没有平台、栏杆的地方,必须系好安全带;带高炉煤气作业,不许配戴安全带,必须搭设走梯、平台、跑道;严禁高空掉物。

3、停气检修必须有效隔离高炉煤气,即关好眼镜阀或关阀门,封好水封。

置换合格后打开人孔进行自然通风,经高炉煤气防护部门检测合格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4、实习、代培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禁止操作各种设备,禁止在高炉煤气地区停留。

5、发生高炉煤气泄漏要通知班长、高炉煤气防护战,两人以上戴好防毒面具进行处理。

测试泄漏点要配好CO检测报警器。

6、发现高炉煤气中毒时,戴好防毒面具将中毒者立即移出危险区,抬到通风地点,通知本厂调度、班长和高炉煤气防护部门抢救。

7、安全防护仪器、材料必须齐全、灵活可靠,严禁挪作它用。

8、高炉煤气管道下部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清除现场。

9、开关放散阀不得用力过猛,开关蒸汽、氮气阀门不得过快,身体要错开阀杆方向,操作时要戴好手套。

10、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11、高炉煤气设备巡检时要带好报警器两人一组,横穿铁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距铁路中心3米以外行走。

高炉煤气设备区域要挂好明显的安全标志。

12、进入高炉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高炉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高炉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高炉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

13、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找电工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14、检查清扫排水器和检查排水设施时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跑高炉煤气中毒。

15、检修蒸汽管道,管道停气泄压归零后方可检修,严禁带气作业。

5、抽、堵盲板安全规程

1、盲板抽、堵作业前,必须对盲板强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盲板制作材质必须使用无锈蚀、无重皮两面光滑平整无砂眼的Q235-A普碳整块钢板,制作后应无毛刺和突出物,边缘不准打眼并留吊挂手柄,直径在1800mm以下(含1800mm)严禁拼接焊制成型。

直径在1800mm以上用钢板焊接时,所用钢板厚度应相同,焊缝平整致密。

对所制作的盲板必须做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以使用。

2、堵盲板时,生产操作人员与施工人员确认阀门的严密程度,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盲板垫放在停气管道的进气端(阀门口出口侧)。

盲板堵完后,法兰盘螺栓均匀拧紧,不准泄漏。

3、再次使用盲板时,堵盲板单位设专人对盲板质量、厚度、光滑度、直径、腐蚀程度和垫圈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4、高炉煤气管道所用垫圈,必须用石棉绳或盘根平敷在垫圈两面,铺平、铺满,用小线绑扎牢固。

严禁用石棉绳或盘根缠绕。

5、带高炉煤气压力操作时,下风侧半径40M以内严禁一切火源和非操作工人员通行。

6、带高炉煤气抽堵盲板时,在法兰两侧接地线,电阻不大于4欧姆,并准备灭火蒸汽管和灭火器材。

7、带焦炉高炉煤气和混合高炉煤气作业时,要用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以免跑出高炉煤气引起着火。

8、带高炉煤气抽堵盲板作业附近如有高温裸体设备必须进行隔热处理,以免跑出高炉煤气引起着火。

9、参加作业人员要佩带防毒面具,并在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交底,明确任务及分工作业时严密观察协调一致相互配合。

10、带高炉煤气抽堵盲板作业,要有防护人员、救护车、消防车在场监控。

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高炉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11、一般在雷雨天、夜间不应进行带高炉煤气抽堵盲板等危险工作。

12、抽堵盲板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如:

工具、千斤顶、撑铁等,Ф500MM以上的盲板管道组要配合抽堵盲板。

6、带高炉煤气作业安全规程

1、进入高炉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高炉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高炉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高炉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

2、带高炉煤气作业,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高炉煤气防护站和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3、带高炉煤气作业,要用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以免引起着火。

4、进人高炉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

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人高炉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5、带高炉煤气作业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40ppm),人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不超过100mg/m3(80ppm)时,人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在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人内连续工

作时间不应超过15-20分钟。

工作人员每次进人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6、进人高炉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

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当高炉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高炉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7、打开高炉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高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8、带高炉煤气作业如带高炉煤气抽堵盲板、带高炉煤气接管、高炉煤气换探料尺、操作擂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高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高炉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9、带气作业,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或高温设备、建筑物等,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

40m以外设立警戒线,保卫人员进行现场监护,与工作无关人员不许靠近。

10、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高炉煤气作业

11、进人高炉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2、带高炉煤气作业前,必须提前检查气瓶压力,戴好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作业区域。

7、停送高炉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停气操作

1.1、有计划安排的停气或高炉煤气设备检修,需要提前制定停气方案,列出停气计划,有专人指挥,分工负责,做好停气前的一切必要准备工作。

1.2、停气前必须和有关单位联系清楚,并通知停气时间。

在关闭用户支管截门前应通知用户提前向管道通蒸汽或N2,截门关闭后通知用户打放散。

1.3、厂区管网停送高炉煤气必须先停支管,再停主管,分段处理。

主管停气前15分钟向管道通氮气,停气后应先打末端放散,后打其它放散,待卡好气源阀的盲板后,对管道再进行全线置换。

通氮气必须在卡好盲板之后进行。

1.4、管道停气后如需动火,先关闭蒸汽或氮气,打开动火部位两端人孔及末端人孔进行通风,经高炉煤气防护站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1.5、管道停气操作要严格掌握时间,操作完毕后要立即汇报调度,做好详细记录。

2、送气操作

2.1、送气前对停气管道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检查项目和改造项目施工完备不漏项,具备投产条件,汇报调度,征得同意后,封闭所打人孔,排水器灌满水,各放散在开位,吹扫点接通,配合拆除盲板。

2.2、盲板拆除后,对管线进行全面置换,15分钟后根据指挥指令,打开气源阀门向主管送气,关闭蒸汽或氮气,依高炉煤气流动方向顺序关闭放散。

末端放散待做爆发试验合格后关闭。

2.3、主管送气完毕后,对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应无泄漏。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高炉煤气调度。

2.4、主管送气完毕后,根据调度指令,待用户向管道通蒸汽或氮气15分钟后,打开支管阀门。

2.5、对停送气所完成的项目、时间、存在问题以及设备调试等情况作好记录。

10、高炉煤气事故抢救处理规程

1、高炉煤气事故的处理规则

1.1发生高炉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高炉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高炉煤气防护站。

如发生高炉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电话9819,发生高炉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司医务室。

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2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按照高炉煤气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由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1.3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人。

进人高炉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带呼吸器,不应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高炉煤气中毒的器具

1.4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应向高炉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2、高炉煤气中毒者的处理

2.1、抢救中毒者时,一定要有专人指挥,注意安全,防止碰伤、撞伤、上下梯子时,将中毒者头部抬高。

2.2、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高炉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2.3、抢救人员首先戴好防毒面具,将中毒者抬到上风侧空气新鲜的地方,解开领口、腰带、将口腔打开(假牙拿出)把舌头拉出,口内赃物擦净,天冷时注意保暖,通知高炉煤气防护站和高炉煤气调度。

2.4、检查中毒者状态,配合呼吸的立即强力吸氧,对停止呼吸意识昏迷不醒者,立即做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抢救,直到抢救人员或医生赶到现场为止。

2.5、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2.6、当发生集体高炉煤气中毒时而抢救人员又少时,应立即通知高炉煤气防护站,由防护站组织人员,将中毒者全部抢救出来,分轻重抢救。

3、高炉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

3.1、管道或设备发生着火事故,要立即通知调度和汇报有关人员,有专人负责、指挥、抢救。

3.2、由于设备不严密而轻微漏气引起的着火,可用湿泥、蒸汽、湿麻袋、草袋、沙子等堵塞着火处灭火。

3.3、高炉煤气大量漏气引起着火时,可适当采取关闭降压同时通入蒸汽灭火,在降压时严禁关阀气源,压力不能低于980PA。

3.4、高炉煤气设备烧红时,禁止用水骤然冷却,以防管道和设备急剧收缩,造成变形和短裂。

但在用蒸汽时,可适当加水伴随降温冷却。

3.5、高炉煤气设备附近着火,使高炉煤气设备温度升高,但还未引起高炉煤气着火和设备烧坏时,可正常供气生产。

但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将火源隔开并及时熄灭。

当高炉煤气设备温度不高时,可用冷却设备。

3.6、高炉煤气设备着火时,可将设备的入孔、放散阀等一切大气相通附属孔关阀,使其隔绝空气自然熄灭,或通入蒸汽灭火。

3.7、高炉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高炉煤气压力,通人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高炉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O)。

不应突然关闭高炉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高炉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高炉煤气阀门灭火。

3.8、高炉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3.9、处理完着火,按跑气事故处理。

4、高炉煤气爆炸事故的处理

4.1、发生高炉煤气爆炸事故,立即报告调度或值班领导。

4.2、发生高炉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高炉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高炉煤气处理干净。

4.3、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

高炉煤气扩散区域,不许有火源,不许有人停留,威胁到室内工作人员安全时,工作人员需戴上氧气呼吸器,无关人员应立即离开现场。

4.4、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

4.5、迅速查明爆炸原因,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准送高炉煤气。

4.6、组织人员,尽快恢复生产。

高炉煤气爆炸后,产生着火事故,按着火事故处理,产生高炉煤气中毒后,按高炉煤气中毒事故处理。

11、高炉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高炉煤气地区(岗位)值班、检修、检查不得少于2人,要携带好一氧化碳检测仪,相互联系,相互监护。

2、严禁在高炉煤气地区的设备及管网附近取暖、乘凉、休息或睡觉。

3、高炉煤气区域内未经检查确认的明、暗沟及隧道,严禁进入,以防中毒或窒息。

4、与岗位无关人员禁止动用高炉煤气设备的各种阀门、仪表、仪器。

5、在高炉煤气区域或进入设备内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工业企业高炉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中10.2.2条款)。

A:

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4PPm时可以连续工作8小时。

B:

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40PPm时可连续工作1小时。

C:

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80PPm时可连续工作30分钟。

D:

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60PPm时可连续工作15—20分钟。

每次工作时间的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6、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高炉煤气设施均应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高炉煤气来源,并将内部高炉煤气吹净。

7、吹扫和置换高炉煤气设施内部的高炉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高炉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高炉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不应有火源。

8、高炉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9、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应为先点燃火种后给高炉煤气,不应先给高炉煤气后点火。

凡送高炉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0C)时,可不点火直接送高炉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10、送高炉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高炉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11、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高炉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高炉煤气量。

停高炉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12、高炉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高炉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人高炉煤气,待检验高炉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

但不应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13、送高炉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高炉煤气

14、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高炉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

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高炉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人喘震工况。

12、高炉煤气防、救护器材使用维护安全规程

1、高炉煤气防护器材维护和管理

1.1、各单位的便携式报警器,每年需进行标定。

1.2、高炉煤气防护器材,必须按说明书中使用要求规范使用。

1.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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