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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2

第一节上一轮规划编制背景2

第二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2

第三节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主要启示5

第四节规划修编的必要性8

第二章新一轮规划编制过程11

第一节规划依据11

第二节基本思路13

第三节规划原则14

第四节规划范围与期限16

第五节规划工作组织16

第六节规划工作进程17

第七节编制成果20

第三章关于基础数据和图件21

第一节关于基期和规划期21

第二节关于基础资料和数据来源21

第三节其他数据26

第四节关于规划图件26

第四章关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27

第一节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27

第二节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29

第五章关于土地供需预测31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31

第二节人口预测31

第三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33

第四节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35

第五节农用地需求量预测40

第六节土地供需平衡分析42

第六章关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46

第一节关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6

第二节关于土地利用布局调整47

第三节本次规划重点保障的发展区域50

第七章规划修编中有关问题的说明52

第一节规划指标分解52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过程55

第三节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调整57

第四节基本农田调整60

第五节土地利用分区60

第六节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61

第七节扩展边界划定说明63

第八节规划方案评价64

第八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66

第一节评价的依据和标准66

第二节上轮规划对环境的影响67

第三节规划环境目标67

第四节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68

第九章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69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明确69

第二节基础资料、数据准确可靠70

第三节规划依据充分70

第四节规划编制的方法科学、合理71

第五节规划结合了实际,突出了公众参与性71

第六节规划强调了县乡的协调72

第七节规划实施措施得力72

第十章对上级审查意见修改情况73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各类各业用地,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新乡县土地资源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新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在此基础上针对《规划》编写了《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以下简称《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规划》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技术性说明。

第一章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节上一轮规划编制背景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地发展经济的力度空前加大,各项建设对耕地的占用面广、量大,耕地浪费十分惊人,粮食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出于对粮食安全的担心,国家把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上一轮规划修编的主要指导思想。

1997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中指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

同时,1998年出台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就是在这一大的背景下编制完成的,规划的重要目标就是严格保护耕地以及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规划基期为1996年,近期目标年为2000年,远期目标年为2010年。

第二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自《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工业、基础设施和城镇合理发展用地,促进了新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1、主要控制性指标实施情况

(1)耕地减少量

1997~2005年全县实际耕地减少量为1196.09公顷,超出原规划目标766.09公顷,其中耕地减少全部为建设占用。

(2)耕地补充量

1997~2005年全县实际补充耕地量570.69公顷,比规划指标总量少329.31公顷。

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7.62公顷,比规划整理复垦指标少572.38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43.07公顷,比规划开发指标多243.07公顷。

(3)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有量

2005年底全县耕地总量为26640.00公顷,比规划目标减少了8186.8公顷,主要是由于2003年新乡县做了区划调整耕地减少7693.98公顷。

在规划实施期间,新乡县按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对全县基本农田进行了保护,虽然出现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但都及时的给予了补划,因此,新乡县的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圆满完成了上轮规划目标。

2、“四查清”情况

“四查清”是指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要求,查清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查清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

“四对照”是在查清的基础上与相关目标要求进行对照分析。

(1)1997~2005年新乡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构成情况

1997~2005年新乡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298.06公顷,年均144.2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297.63公顷(农用地中耕地1196.09公顷),未利用地0.43公顷。

(2)全县2005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情况

截止2005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为26640.00公顷,基本农田21181.10公顷。

(3)新乡县各类建设用地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情况

根据新乡县“三项整治”调查成果,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新乡县共有闲置土地面积10.34公顷,闲置时间均为2年(含以上),空闲土地4.53公顷。

(4)新乡县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

①违法用地情况分析

1997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法用地469起,违法用地1297.63公顷,其中非法占地266起,面积共计707.16公顷,未批先占80起,面积共计120.43公顷,改变用途72起,面积共计166.84公顷,以租代征51起,面积共计303.71公顷。

在违法占用土地中,不符合规划面积的有38.54公顷(见表1-1)。

此外,1997~2005年间违法占用耕地共903.98公顷。

第四节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1999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参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规范用地秩序、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河南省、新乡市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对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之新乡县本身的发展条件与十年前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及规划自身存在的缺陷,原规划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新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规划修编。

1、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背景的需要

——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

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需进一步加快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2009~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中部地区的发展目标。

2、适应新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新乡县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和硬环境都得到不断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国民经济一直保持10%以上的增速。

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54.1亿元,扣除区划调整因素,“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3.3%,与“九五”时期相比,高出11.6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1.7万元(近2000美元)。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计达到25036万元,年均增长21.4%,高出“九五”时期13.8个百分点。

第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为10.9:

65.5:

23.6。

全县目前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发展较快,整个经济综合实力处于全省先进行列。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优化产业布局的需要。

按照中原城市群一体化总体发展战略部署,加快发展大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发展重点镇,形成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分工有序的城镇体系。

若仍按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优化产业布局两大目标已十分困难,原规划与优化的、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差距很大,只有通过规划修编才能解决这一突出问题。

3、解决上轮规划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土地规划修编

尽管上轮规划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实施土地用途分区、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规划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强,实施中出现规划权威性不够、规划布局和安排不合理、城乡建设用地中粗放和浪费土地等突出问题。

而且,规划对耕地指标控制性刚性过强,尤其是在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情况下,城镇发展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工业企业用地受到较大制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另外,规划执行过程中,不依规划办事,违反规划用地现象也时有发生。

因此,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只有进行土地规划修编才能解决。

第二章新一轮规划编制过程

第一节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7)《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2、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年)》(送审稿);

(4)《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20年)》;

(5)《新乡县新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年)》;

(6)《新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8)《新乡县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

3、技术规程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村镇规划标准》(GB20188~93);

(4)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2002);

(5)县(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6)县(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

(7)《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

(8)《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4、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11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5、相关成果

(1)《新乡县农用地定级估价报告》;

(2)《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综合报告》;

(3)《新乡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

第二节基本思路

《规划》切实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体现了以下基本思路: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保证耕地占补平衡。

新乡县人口数量较大,规划期内,农民的增收致富还不能完全脱离农村、农业,同时工业发展、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农业作支撑,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和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做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大于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2)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由粗放式的以外延扩大为主的用地方式向集约式的以内涵挖潜为主的用地方式转变,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需要,也是全县土地利用的必然选择。

新乡县土地资源相对紧张,但土地的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情况却十分严重,土地利用潜力很大。

因此,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做到以内涵挖潜为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对于确需增加用地的项目,必须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利用效益。

农业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农用地,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内在质量。

要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走集约高效开发利用的道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这既是增强农业活力的主要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保证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3)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为实现《新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是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用地保障。

《规划》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十一五”规划及小康规划提出的目标,按照节约、合理用地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了各方面的用地需求。

首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其次,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对城镇合理发展的用地需求给予满足。

(4)注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期内,一要加快林地、园地建设,调整林种、树种结构、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经济林和速生林为重点,积极开展植树造林。

二要加大对工矿废弃地和砖瓦窑的复垦力度,恢复、保持良好的土地生态系统,减轻人为因素对土地生态的破坏。

第三节规划原则

1、依法编制,上下协调

规划编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符合河南省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衔接与相互反馈,县(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同步编制,搞好规划实施落实。

2、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坚持从稳固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从数量、质量并重的思想出发,在运用各项技术措施提高土地肥力的同时,加大村庄整治力度,把小城镇、中心村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模的扩大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乡村工业用地整理置换结合起来,做到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4、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各种因素及土地供需状况,兼顾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依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5、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模式,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构建生态文明的城乡环境。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科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四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新乡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总面积38528.65公顷。

辖有6镇1乡,176个行政村。

其中6个建制镇分别是七里营镇、小冀镇、翟坡镇、大召营镇、朗公庙镇和古固寨镇;1乡是合河个乡。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近期年2010年;规划远期年2020年。

第五节规划工作组织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新乡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县领导任组长,其它各局委领导及各乡镇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为了做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规划修编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做好配合,做到准确、全面提供本部门的基础资料和用地计划。

2、成立技术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组,技术组成员由新乡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地籍科等部门技术骨干与技术协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组成。

制定了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并进行了人员分工。

3、选定技术协作单位

新乡县国土资源局经过对多家技术协作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资格审查和评选,最终确定河南豫坤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技术协作单位,并承担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第六节规划工作进程

新乡县于2004年7月启动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了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河南省、新乡市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路线和工作进度表,采取了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相互反馈的工作思路,县与乡镇的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全面落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思想。

修编工作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总体衔接。

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前期准备调研阶段

(1)准备阶段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规划工作初期,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成立了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规划修编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技术组,技术组成员由新乡县国土资源局技术骨干联合组成;二是制订了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并进行了人员分工;三是由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修编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做好配合,做到准确、全面提供本部门的基础资料和用地计划。

(2)调查与收集整理资料阶段

2004年7月规划工作启动初期,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收集县直各部门相关规划发展设想,重大用地项目布局等方面基础资料,以及新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涉及新乡县县委政研室、发改委、统计局、计生委、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二是收集各乡镇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用地规划等方面的资料;三是对新乡县城区规模和城区人口进行调查、核实。

2004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要求各地开展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和新一轮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指标测算工作;200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32号),要求各地在规划修编前先进行土地利用重大问题专题研究。

2005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根据河南省和新乡市的相关要求,新乡县又进行了详细的数据补充调查和校核。

2005年9月,规划编制小组成员分三组对新乡县所辖7个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听取各乡镇规划负责人关于本乡镇基本情况(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趋势、发展战略、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及发展思路和方向(用地方向、规模),实地踏勘了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典型居民点(中心村、基层村)、重点项目,充分了解各乡镇特色和发展意图。

2、专题研究阶段

初期阶段开展的专题研究有四项,分别是:

(1)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专题研究;

(2)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专题研究;

(3)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

(4)土地供需预测专题研究。

在国土资发【2004】133号文和国办发【2005】32号文以及国土资发【2004】182号文下发后,新乡县按照河南省和新乡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新乡县的实际情况,对各专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于2006年3月底完成了新乡县土地利用四大专题研究初稿,经反复论证修改后,形成前期研究成果。

前期研究完成的成果共有四项,分别

是:

(1)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报告;

(2)新乡县加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研究报告;

(3)新乡县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研究报告;

(4)新乡县土地利用供需预测研究报告(2006~2020年)。

3、规划编制阶段

专题研究初步成果完成后,新乡县于2006年8月启动了新乡县规划的编写。

在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拟定用地指标,编制供选方案,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说明初稿。

安排乡镇调研工作,对相关部门进行补充调研。

根据补充调研情况完善前期研究报告和规划文本成果报告。

于2008年12月底完成了初稿,并提交给政府各部门协调和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论证修改后,2009年4月底完成了规划送审稿。

4、协调论证及规划报批阶段

在修改完善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的基础上,受新乡县人民政府委托,新乡县国土资源局发函请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对完善后的成果进行论证,根据各部门函审提出的意见,技术组又进一步对规划做了充实修改,形成《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及《新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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