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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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01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科学合理安排好中小企业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撬动作用,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201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两大类:
第一类是企业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第二类是服务体系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咨询等服务体系项目。
对受洪灾影响较大的陕南三市申报的项目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已获得200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2010年中省各类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或服务机构,不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一)企业类项目支持重点
(1)技术改造项目。
重点支持为装备制造、汽车、航空航天、军工等产业配套零部件生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或材料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资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2)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及其创新研发中心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发展活力与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与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环保产品、设备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中区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围绕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构建产业体系建设项目。
(二)服务体系类项目支持重点
(1)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
重点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2009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适当补助支持。
(2)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企业化举办、市场化运作的和省级已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标准化厂房、企业孵化器等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县域工业集中区(产业密集区)或创业基地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内容包括:
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改造或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等。
(3)人才培训。
重点支持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化专业化培训机构开展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培训、中小企业管理技术人才培训,以及群众创业培训。
原则上对已认定未扶持的省级中小企业远程创业培训基地为提升培训能力而添置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也可给予适当补助。
(4)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支持完善省、市、县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各级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和统计直报系统项目。
(5)管理咨询服务业务。
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已开展咨询服务业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三方面服务内容:
一是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所提供的销售战略咨询、销售方案策划、市场开拓推广的咨询服务活动业务项目;二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战略规划、方案策划和咨询的投融资服务活动业务项目;三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的服务活动业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并具备相应类别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一)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企业2009年资产总额在4亿元、销售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下,年末从业人员数在2000人以内;
(2)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生产手续齐全;
(3)申报项目须在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二)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项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必备的技术研发场所、装备及试验条件,或与国内外院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有适应发展的技术研发经费投入;
(2)申报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企业,其创新研发中心须为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
(3)申报项目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
(4)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讯等特殊行业,企业申报时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三)节能减排项目
(1)申报项目符合我省节能减排规划大纲要求,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推动作用;
(2)申报项目企业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推广应用的示范作用,原则上是各市(区)推荐上报且符合节能减排示范企业条件的企业;
(3)申报项目企业综合实力较强,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三废”排放连续两年达标;
(4)选用的技术与产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或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四)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
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项目单位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项目立项和规划工作已经完成,自有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2)申报单位须为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的能力;
(3)具有连续滚动催生孵化小企业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专业)服务的功能,有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物业管理,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六)人才培训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合理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
(2)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须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
(3)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须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完备的教学设备和较强的师资队伍;
(4)远程创业培训基地项目须为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远程创业培训基地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完善项目。
(七)信息服务体系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新建和续建中小企业分网和统计直报点的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预警监测机制的通知》(陕中企企发〔2009〕13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信息统计工作取得成效,监测企业的数量达到相关要求。
(八)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1)申报单位须为2007年1月1日前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由相关资质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业务的等级资质;
(2)具有由一定数量的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人员具备相应的职称等级和胜任工作的素质能力,大中专以上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达50%以上;
(3)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务能力突出,服务业绩良好;
(4)具有能够满足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
(5)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总结报告
各市(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200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详见附件)。
若无此总结报告,该地区2010年申报项目将不予安排。
(二)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文件
各市(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网上下载)。
(三)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网上下载);
(5)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网上下载);
(6)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9)当地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10)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企业需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购置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包括: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机构名称及文号、已发生贷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卡号和密码。
(四)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申报资料
(1)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的所有资料;
(2)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如: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或2007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学技术奖证书;或2007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2007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新产品证书和列入国家、省部新产品计划文件(复印件)。
(五)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申报资料
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②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③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及其必要性,建设费用构成及其资金来源、建成效果等,服务场地及设施改造、购买服务设备、仪器、软件等的支出清单(含设备、仪器、软件等名称、数量、价格)等;
(5)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立项备案、建设用地及环评批文;
(7)项目自有自筹资金落实及已投入资金情况证明。
(七)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报告及机构情况简介;
(3)陕西省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申报表(网上下载);
(4)陕西省中小企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网上下载);
(5)陕西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情况表(网上下载);
(6)培训项目计划书。
包括目标、内容、规模、人员、时间、地点以及预算等。
(7)远程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①基地建设运行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及其必要性,建设费用构成及其资金来源、建成效果等,服务场地及设施改造、购买服务设备、仪器、软件等的支出清单(含设备、仪器、软件等名称、数量、价格)等。
(八)信息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审查表;
(7)网站建设方案和统计信息直报点建设方案;
(8)本区域2009年度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九)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申报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②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③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提供服务的场所、开展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项目运行情况及其服务绩效、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服务费用构成及其收支情况等;
(5)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收支凭证或项目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7)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与其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业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9)为中小企业提供和开展相关服务业务项目的凭证和证明材料,如开展服务活动的通知、总结、照片等。
第三至第九项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十)部分纸质资料填报要求
为确保上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致性,下述纸质资料必须使用由申报软件(网站下载)生成的打印件。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企业填写内容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市、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在申报系统生成的打印件上填写;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4)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项目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
(5)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方式安排,扶持额度不超过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上限。
(一)企业类项目。
以贷款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扶持,贴息额度根据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扶持,资助额度不超过自有资金投入的50%。
(二)服务体系类项目。
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体系等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扶持。
信用担保(再担保)、管理咨询等项目采取事后补偿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五、申报指标分配
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照比例择优安排,指标分配如下:
(1)技术改造项目:
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2个;宝鸡、咸阳两市分别不超过10个;渭南、汉中、延安、榆林、安康、
商洛、铜川等市分别不超过7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5个;省管(扩权)县各不超过1个;省级部门不超过1个。
(2)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
各市(区)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
(3)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
各市(区)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申报。
(4)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其它各市不超过2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1个。
(5)人才培训项目:
各市(区)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6个。
(6)信息服务体系项目:
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宝鸡、汉中、安康等市不超过4个,咸阳、渭南、延安、榆林等市不超过3个,铜川、商洛等市不超过2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1个。
(7)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8个,宝鸡、咸阳两市不超过5个,其它市(区)不超过3个。
以上各类项目申报指标各市、县不能交叉混合使用。
省管(扩权)县如需申报第二至第七类项目,须占用各市(区)申报指标,并由各市(区)按照要求统一上报。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申请,经县、市两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
省管(扩权)县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由所在县(区)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所在市(区)相关部门备案;其它类别项目须由各市(区)按要求统一上报。
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和有关单位申请的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项目申报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从中小企业陕西网()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资料,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
登陆项目申报软件和填写电子文档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中小企业陕西网联系。
(三)市(区)、省管(扩权)县两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公开征集项目,对申请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10年8月25日前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企业类项目6份、服务体系类项目3份,其中省财政厅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超报和逾期上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七、咨询联系方式
(1)技术改造、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
张煊莹王博联系电话:
87292813
(2)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创业与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
黄克强联系电话:
87294993
(3)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融资服务处
联系人:
黄欣王谦民联系电话:
87291404
(4)人才培训项目人事处
联系人:
沈树涛联系电话:
87291463
(5)信息服务体系项目企业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
张进联系电话:
87293387
(6)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联系人:
王鹏联系电话:
88347789
附件:
200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200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一、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一)200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整体实施情况;
(二)200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支持本地区全部项目(包括服务体系类项目)具体实施情况,须逐一说明,内容包括:
(1)专项资金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2)专项资金拨付到位详细情况;
(3)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包括项目工程建设、设备仪器购置安装、已完成资金投入、项目竣工时间或预期等;
(4)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就业人员增减情况等;以及创业基地项目实施后孵化企业及提供服务情况、远程创业培训基地及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各类人员情况、信息服务体系开展信息监测及直报业务情况等。
(三)2008年及以前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及剩余资金拨付整体情况和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及剩余资金拨付具体情况。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级政府部门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企业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好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