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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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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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说明:
本文是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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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火灾概况
1.1.1森林火灾性质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
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
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用火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
1.1.2森林火灾特点
一是防火期时间长。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共7个月。
由于近年来夏秋季节经常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已形成全年防火意识。
二是高火险天气多。
特别是在春季,降雨偏少,气温偏高,干燥多风,森林火险等级连续偏高。
三是火源管控难。
本市人口密度大,春游踏青、项目施工、农事生产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管控难度很大。
四是环境复杂扑救险。
本市山区面积占62%,山势陡峭,地形复杂,植被茂盛,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危险很大。
1.1.3森林火灾风险源
森林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可归纳为三种高危风险:
一是不利气象条件。
北京春季少雨,夏季高温,雷电天气较多,容易发生森林火灾。
二是森林植物丰厚。
全市林地面积百余万公顷,特别是偏远山区林木生长茂盛,全面禁烧后可燃物大量积累,具备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条件。
三是火源繁多难控。
根据多年来火因统计,99.74%的森林火灾系人为野外用火引发,其中人为违章野外用火风险最高,供电设备、车辆事故等易发,垃圾自燃、雷击起火现象也有发生。
1.1.4森林火灾风险区域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本市划分三级森林防火区:
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
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1.2指导思想
着眼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认真落实_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努力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体系。
1.3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扑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理念。
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靠前驻防武警部队为主,以驻京部队、其他武警力量为坚强后盾,公安、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1.4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处置综合能力,完善扑救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统筹资源、协调联动、科学决策,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1.5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火灾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6.1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7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8预案体系
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第一级为市级专项预案;第二级为全市除东城区、西城区以外的14个区(以下简称“14个区”)级预案;第三级为国有林场、重点乡镇、有林单位预案。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预防和指挥扑救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2.1.2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北京卫戍区、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组成人员为市属相关部门、14个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和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2.1.3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协调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地针对处置困难、需要外界力量支援的森林火灾开展应对工作。
指导各区做好一般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指导市、区两级森林防火应急扑救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保障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2.2市森防办主要职责
市森防办负责本市森林防火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1)组织落实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度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2)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森林防火情况,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现场调查,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工作。
(5)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汇总工作。
(6)与气象部门会商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7)组织制定、修订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指导各区和重点有林单位制定、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组织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业务培训,组织举办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9)组织指导各区开展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普及、森林火灾预防等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市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
(11)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开展相应咨询工作。
(12)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
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协调市属新闻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避险知识的宣传工作。
北京卫戍区:
协调驻京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参加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固定资产投资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工作,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教委:
负责协助做好全市学校师生预防和森林火灾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
指导做好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负责做好森林火灾现场的卫星和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公安机关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园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接受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的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协助组织和动员城乡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烈士褒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市级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
负责协助做好森林防火表彰奖励工作;协助解决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
市农委:
负责协调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及农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水务部门管辖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协助做好火灾发生区域直升飞机取水灭火水资源保障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其它水资源调度使用。
市商务委:
协调、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中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及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对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组织协调利用广播、电视等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向社会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市园林绿化局:
承担市森防办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活动。
市旅游委:
协调做好旅游景区内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
市公园管理中心:
负责指导和开展市属公园内部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
协助做好林火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提供现场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团市委:
协助做好全市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森防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市公安局消防局:
保障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的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
负责全市路政部门管辖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无线电管理局:
负责指导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建设工作;协助保障森林火灾应急扑救无线通讯畅通。
市通信管理局:
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
北京铁路局:
负责做好铁路部门的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及火车乘客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报告等航空护林有关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
负责消除森林防火区内电力设施和设备的各类隐患,避免因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
按照《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4区应急指挥机构
14个区均设立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和区森防办)。
有关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2.5专家咨询机制
建立专家顾问咨询机制和专家成员库,及时向专家通报森林防火工作,适时开展咨询活动。
专家顾问应在森林火灾处置方面提供决策意见,在森林防火业务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参与灾情评估、预案编审等工作。
2.6前线应急指挥部
2.6.1前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防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部门,在火灾现场设立前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订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前指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前指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担任。
前指副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和现场主要参战力量的负责同志担任。
前指调度长由市或区森防办主任担任。
前指可根据预案响应的不断升级,适时组建相应工作组开展工作。
主要包括扑火指挥组、火灾扑救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通讯保障组、气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发布组等。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区森防指组建前指,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2.6.2前指的职责任务
前指指挥:
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订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
前指副指挥:
协助前指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前指调度长:
负责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调度实施扑救方案。
扑火指挥组:
由前指调度长负责,实施火情侦查,标绘火场态势,调度扑火力量,协调航空灭火,组织落实扑救措施,督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检查验收火场。
火灾扑救组:
由市或火灾发生地区园林绿化局牵头组织,当地和前往支援的全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组成。
负责承担前指下达的扑救任务;科学分析和掌握火情态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及交接工作。
社会面控制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通讯保障组: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负责协调保障扑救现场及后方应急指挥的联络畅通。
气象保障组:
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负责开展火场气象要素监测和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医疗保障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负责提供现场医疗保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综合信息组:
由火灾发生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综合信息。
后勤保障组:
由火灾发生地区政府牵头,负责协调组织设立前指办公场所,为扑救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伤亡事故及善后事宜。
新闻发布组:
由市森防办会同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由属地区政府(区委)宣传部门负责,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通报火灾情况,起草新闻发布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3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状态以及引发火源发生规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颜色表示危险程度易燃程度
一级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
二级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
三级黄色较高危险较易燃烧
四级蓝色中度危险可以燃烧
3.2.1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市、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发布或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橙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3红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4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报市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办备案。
3.3预警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