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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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

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要

荣达采评报字[2013]第049号

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对象:

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

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评估机构:

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根据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

为此,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公平、公正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3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评估区面积0.0621平方公里,2013年3月31日保有(333)花岗岩资源量13.58万立方米(折合33.95万吨);(该矿2006年9月15日通过挂牌取得该矿采矿权,出让期限为6年)。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矿石量13.58万立方米(折合33.95万吨)、可采储量为矿石量13.50万立方米,生产规模5.00万立方米/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2.70年,产品方案为花岗岩矿石,不含税产地价27.00元/立方米,采矿权权益系数4.0%,折现率8%。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搜集资料及对当地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5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柒佰元整。

评估结果的计算见附表一。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邓显林

 

项目负责人:

邓显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采矿工程师

报告复核人:

吴惠珍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会计师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

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1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

4.评估目的2

5.评估基准日2

6.评估依据及参考资料2

7.评估原则3

8.评估过程4

9.矿业权概况4

10.矿石加工技术性能7

11.矿区开发现状8

12.评估方法8

13.评估参数的确定9

14.采矿权权益系数K12

15.折现率12

16.评估结果12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13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14

19.评估责任人14

20.评估人员14

第二部分:

报告附表

附表一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三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估算表

第三部分:

报告附件(见附件目录)

 

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荣达采评报字[2013]第049号

受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的“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调研、市场调查、收集资料及评定估算,对该采矿权在2013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

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厚德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邓显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360702210004463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8〕008号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

本评估项目为出让项目,其采矿权出让人、评估委托人均为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

采矿权评估委托书确定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的矿区面积0.0621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下述4个拐点闭合圈定,拐点坐标详见如下表:

拐点号

X(54)

Y(54)

X(80)

Y(80)

1

2780580

38636610

2780523.93

38636554.46

2

2780810

38636610

2780753.94

38636554.46

3

2780810

38636880

2780753.94

38636824.47

4

2780580

38636880

2780523.93

38636824.47

开采深度为自408米至350米标高。

4.评估目的

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矿权”,根据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

为此,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公平、公正的价款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委托、评估涉及行为目的的实现,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对评估基准日的时限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4月30日。

,本次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也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6.评估依据及参考资料

6.1评估依据

6.1.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1.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1.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1.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1.5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14号、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版);

6.1.6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6.1.7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1.8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205号文印发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6.1.9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江西省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储量、普通建筑用砂、石、花岗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暂行办法》;

6.1.10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6.1.11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6.1.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6.1.1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6.1.14与评估委托人签订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6.1.15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以赣市矿管字[2010]2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登记发发证采矿权出让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6.1.16采矿许可证;

6.1.17赣州精达矿业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4月编写的《江西省安远县莲塘隘采石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

6.1.18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2013年5月28日下达的《关于<江西省安远县莲塘隘采石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6.2参考资料

6.2.1赣州市金辉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4月编写的《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2.2专家出具的《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6.2.3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他资料。

7.评估原则

7.1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公正性原则;

7.2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7.3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7.4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7.5矿业权资产持续经营原则;

7.6遵守地质勘探规范和开采设计规范原则。

8.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采矿权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

2013年5月14日,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委托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向采矿权人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2、尽职调查阶段:

2013年5月15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邓显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工程师)、赖建国(助理地质工程师)在业主的陪同下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现场勘查,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等基本情况,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评定估算阶段:

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6月9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

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即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评定估算,以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4、出具报告阶段:

2013年6月10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并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

9.矿业权概况

9.1矿区位置与交通

江西省安远县莲塘隘采石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区位于安远县城区周边,直距约3公里处,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5°21′21″,北纬24°58′12″。

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

面积0.062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408米-350米标高。

行政区划属安远县欣山镇管辖。

矿区有公路通达县城,5公里,矿区交通较方便。

9.2矿区自然地理及经济状况

矿区及周边属低山地貌,最高海拨标高408.7米,最低海拨320米,相对高差88.7米,区内植被发育,有少量杂树分布。

矿区气候温和湿润,雨水充沛,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19℃,最高温度39.6℃,最低温度-3℃,无霜期290天左右,年最大降水量约2150毫米,最小降水量约1010毫米,年平均降水量约1600毫米,多集中在3-7月。

区内经济以农业为主,主产水稻、脐橙、油菜等,经济状况较好,但工矿企业较少。

9.3矿区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六十年代末期江西省地质局区测队进行过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八十年代初期,核工业华东二六四大队开展过1∶1万-1∶2.5万铀矿普查。

区域上的铜、铅、铀、稀土等矿产作过较多的地质工作。

2006年6月江西省核工业二六四大队对本矿区进行过专项石材地质工作,并编写有《江西省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石材矿区地质评价报告》,提交资源储量(333)70万立方米。

二○一三年三月,赣州精达矿业技术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对该矿区花岗岩矿进行了地质储量调查工作,提交了《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该地质报告的矿区范围与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矿区范围一致)。

截止2013年3月31日,矿区保有的333类花岗岩资源量花岗岩13.58万立方米,该报告由专家负责评审,由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于2012年11月19下达了《<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评审结果为:

矿区保有的333类花岗岩资源量花岗岩13.58万立方米,该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是本次评估的主要资源储量依据材料。

9.4矿区地质概况

9.4.1地层

矿区地层简单,仅有震旦-寒武系混合岩(M)和第四系(Q4)出露。

震旦-寒武系混合岩(M):

为一由泥砂质复理石建造经变质作用形成的混合岩、片麻状混合花岗岩、混合花岗岩组成。

岩石原始结构清晰,片理走向北西向,倾向北西,倾角50度,厚度大于100米。

第四系(Q4):

为冲积、坡积、残积形成的松散砂、砾石、砂土及耕作土层组成,厚度1-8米,主要沿河谷及其两侧分布。

9.4.2构造

矿区范围小,未见大的断裂构造,仅发现二组节理裂隙构造,其中一组走向135°,倾向北东,倾角60°,另一组近东西走向25°,倾向北西,倾角50°。

两组节理裂隙构造面均较光滑平直,压扭,充填物一般少见,多为干裂隙,个别充填石英细脉或铁质,但其厚度均很小、不规则分布。

9.4.3岩浆岩

矿区范围内未见岩浆侵入岩出露。

9.5矿产资源特征

9.5.1矿体形态、规模及产状

建筑用混合混合花岗岩矿体(即V1号矿体),出露地表,分布于整个矿区范围。

建筑用混合花岗岩V1号矿体分布于部分矿区范围,呈带状产出。

长270米,宽230米,深部均无工程控制,开采标高由408米至350米,采高为58米。

矿体为一层浮土层和风化半风化混合花岗岩覆盖,矿区初步查明矿体一个。

据6个天然露头观测,地表浮土层平均铅直厚度1.00-1.5米,平均1.2米,风化--半风化混合花岗岩层平均铅直厚度0.7-3米,平均1.8米,V1矿体平均铅直剥离厚度为3.0米,剥采比为0.07:

1m3/m3;矿体适宜露天开采。

矿体呈带状产出。

9.5.2矿石质量

9.5.2.1矿石成分

矿体形成于于震旦-寒武系,矿石为混合花岗岩。

矿石呈灰色、浅灰色,变晶花岗结构、片麻状结构,矿物成分简单,主要为长石、石英黑云母等组成。

矿石致密、坚硬,金属硫化物少见。

9.5.2.2矿石的结构构造

矿石结构主要有变晶花岗、片麻状结构,矿石构造主要为块状构造。

9.5.2.3矿石的物理性质

据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资料,区内混合花岗岩比重2.55-2.65,吸水率0.35%,饱水率0.38%,软化系数0.80,抗压强度1280-1880公斤/厘米2(干),1105-1527公斤/厘米2(湿)。

由此表明,矿区新鲜岩石致密坚硬、抗磨损性能强,吸水性和透水性较长弱,经简单破碎加工,是桥梁、公路及民用建筑用质量要求。

2006年矿区对20天然岩石露头进行了照射量率测定,测定结果矿区岩石照射量率为5.00-5.16×10-6nC/Kg.h,平均5.09×10-6nC/Kg.h,数据表明矿石放射性元素含量低,对人体健康无影响。

9.6矿区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9.6.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属中低山区,相对高差80米左右,地形坡度一般在20-30度。

区内植被发育。

年平均降雨量1600毫米左右,降水主要除顺坡流入山沟小溪,排泄矿区外,部分降水通过岩石节理裂隙渗入地下。

矿区范围内地表无大的水体存在,仅在山沟小溪常年流水,地表水受大气降雨补给。

含水层主要为第四系冲积、洪积物孔隙潜水含水层。

混合岩、混合花岗岩结构紧密,且其节理、裂隙不太发育,又处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为极弱含水层。

本次估算矿体最低标高为位于矿区侵蚀基准面之上,开采时有利于自然排水。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9.6.2开采技术条件

矿区混合岩、混合花岗岩矿体剥离层厚度中等,平均已达3米左右。

开采方式为露采,因此,与开采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主要是地面连坡稳定性。

未风化的混合岩、混合花岗岩力学性质强度高,虽然矿区内岩体发育二组裂隙,其规模小,无松软充填物,对边坡的稳定性虽有一定的影响,但对总体的稳固性影响不大。

矿区开采条件较好,开采矿体分布于一个小山包上,坡度一般在20-300,自然边坡安全系数较高,但随着采空区的增大,安全隐患也在增加,矿床可进行露天开采,采用现场开采、现场加工,但在开采过程中应注意断面坡角不能大于60°及机器摆放位置不宜太靠近现采矿体,并随时注意因坍塌导致的不安全隐患的出现。

由于矿体风化、半风化层厚度较大,开采过程中,应先剥离风化、半风化层,方便矿石开采工作。

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9.6.3环境地质条件

矿山植被不发育,露天开采矿体过程中对地表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矿石中无有毒有害物质,矿石加工过程中不需进行化学药剂处理,只是经过物理破碎,不会产生对周边地表和地下水质污染,但在破碎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害粉尘,需要采取必要的洒水措施,把粉尘浓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资源开采区应注意采坑的回填复绿。

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综上,矿区开采技术条件为简单类型[Ⅰ]型

10.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区花岗岩建筑石料矿具致密坚硬,有韧性,抗压强度好,是高速公路垫底的好材料,也是一般公路、房屋楼板浇灌所用碎石、米石材料。

高速公路垫底、混凝土浇灌标石。

11.矿区开发现状

该矿申请延续采矿权,安远县矿产资源局同意其申请。

根据现场考察及询证,评估范围内无其他矿业活动,矿业权权属未发现存在矿权争议情况。

矿区周边无其它需保护的重要建筑设施,矿区交通条件较好,拟由受让者对矿区进行开发利用。

12.评估方法

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具有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均为小型,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以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20100-2008)》(以下简称《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基本原理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3.评估参数的确定

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主要参考赣州精达矿业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4月编写的《江西省安远县莲塘隘采石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以下简称《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和安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2013年5月28日下达的《<江西省安远县莲塘隘采石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储量备案证明》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它资料确定。

13.1评估所依据的资料评述

13.1.1储量估算资料

按《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大致查明了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矿区基本地质特征,大致查明了矿体分布、形态、规模及产状、大致查明了矿石的主要矿物成份、品位、可选性及矿石的工业用途,简要叙述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并估算了储量,编写了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为矿山开采提供了地质依据。

矿体形态较简单,故采用地质块断法进行资源储量估算,计算方法基本正确,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该报告通过了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已备案,因此视为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准确可靠,并将其作为评估依据。

13.1.2开发利用方案

赣州市金辉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98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有关的安全规定、设计规范及技术规定编写了《开发利用方案》,是根据该矿床具体特点及开采技术条件,以及当地花岗岩行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以及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报告编制方法合理、内容基本完整。

根据该方案,项目经济可行,因此依据该方案参数选取本次评估的参数基本合理,可作为本次评估经济指标选取的依据或基础。

13.2评估参数的选取

13.2.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及《储量备案证明》,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截止2013年3月31日矿区保有(333)花岗岩矿石量花岗岩13.58万立方米。

本项目的评估目的是为采矿权有偿处置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根据相关文件,该采矿权尚未进行过价款处置,但该矿2006年9月15日挂牌取得,出让期限为6年。

矿区于2012年9月采矿权有偿出让到期,到期后至今一直属于停产状态。

因此。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也即是2013年3月底的保有资源储量,2013年3月底的保有资源储量为13.58万立方米。

13.2.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第18号)》的有关要求,本评估也将[333]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

即截止资源储量计算基准日矿山评估的资源储量花岗岩矿石量13.50万立方米。

13.2.3开采方案

该矿花岗岩矿体大部出露地表,矿体地表基本无需剥离,宜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山坡露天开采。

13.2.4产品方案

根据委托方的开发意向,该石场主要销售片石,碎石,本次评估因矿山保有储量小,采用收入权益法,收入权益法选用的采矿权权益系数参数中没有其他非金属矿产深加工后的系数,只有普通矿石产品系数,因此本次评估选用直接销售片石的产品方案。

13.3采矿回采率等技术参数

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中矿采矿回采率为99.4%,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该矿为露天开采,但开采矿体有开采损失。

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数据,确定该矿采矿回采率为99.4%应属合理、可行。

因此,本评估项目选用的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技术指标为:

采矿回采率99.4%。

13.4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根据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调查,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该矿区地表为荒山。

为此,本次评估时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设计的损失量为0立方米。

因此,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评估利用花岗岩矿石量的可采储量为13.50万立方米。

其计算过程如下: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13.50-0)×99.4%=13.50(万立方米)

13.5生产规模

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为生产矿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第18号)选取开发利用方案的生产规模,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规模为5.00万立方米/年。

因此本项目评估选取的矿山生产规模为年产5.00万立方米。

13.6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T=Q/A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13.50万立方米矿石);

A—生产规模(5.00万立方米/年)。

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计算出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的矿山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

T=13.50÷5.00≈2.70(年)

本次评估确定的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2.70年,即2年7个月。

评估计算期自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

13.7销售收入

13.7.1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本次评估选择的安远县欣山镇莲塘隘采石场的最终产品为花岗岩原矿。

因此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矿石年产量×矿石销售价格

13.7.2产品产量

根据确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确定矿山产量为5.00万立方米。

13.7.3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

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曾到市场上了解该种花岗岩的销售行情进行了调查,评估人员曾多方询问,开发方案该石料碎石销售价35元/立方米(含税价),经多方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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