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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消防安全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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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消防安全概论

建筑物消防安全概论

 

1.火灾原理3

2.建筑物火灾危害3

3.建筑物耐火等级4

3.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4

3.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4

3.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5

3.4工业建筑的厂房和储存物品的库房耐火等级的选择5

3.5生产厂房的防火间距5

4.建筑物防火措施5

4.1火灾分类5

4.2火源的控制和消除5

4.3防火分隔6

4.4消防器材的使用6

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

4.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

5.建筑物火灾人员疏散8

6.参考文献4

 

1.火灾原理

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氧化反应。

在燃烧过程中,物质会改变原有的性质而生成新物质。

燃烧反应在本质上属于氧化枣还原反应,参加燃烧反应的反应物包含有氧化剂和还原剂,即通常所说的助燃物和可燃物。

燃烧反应是一种进行速度较快、放热较多的反应,由于在短时间内放出大量的热,提高了燃烧产物的温度,并引起产物分子内电子的跃迁,放出各种波长的光。

放热、发光、生成新物质是燃烧反应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燃烧和非燃烧现象的依据。

燃烧发生必须具有三个基本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

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氧气和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

助燃物:

凡是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能与可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或氧化剂。

引火源: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都叫引火源。

具备一定数量、浓度的可燃物、助燃物,同时还需具备一定强度的引发能源,以及不受抑制的链锁反应是引起燃烧的充要条件。

发火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自然发火和引燃。

自然发火:

指可燃物质在没有引火源的情况下自行发火燃烧的现象。

能使可燃物质自然发火的最低温度称作自燃点。

自燃点越低,自然发火的可能性越大。

根据热量的来源不同,自然发火又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

引燃:

指当存在满足能量条件的引火源时开始燃烧的现象。

可燃物质遇引火源时开始燃烧所必要的最低温度称作燃点。

燃点越低则越容易被引燃,火灾的危险性也越大。

导致火灾的引火源种类和形式很多,一般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电火花等。

物质燃烧所生成的可见及不可见气体、水蒸气及固体微粒等混合物统称为烟气。

火灾发生的各阶段,由于其燃烧条件不同,生成的烟气成分各异。

烟气的成分取决于可燃物的化学组成和燃烧条件。

2.建筑火灾的危害

(一)危害生命安全

牋牋牋建筑物火灾会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一场大火,有时会吞噬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生命。

建筑物火灾对生命的威胁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建筑物采用的许多可燃性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在起火燃烧时产生高温高热,对人员的肌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致人休克、死亡,据统计,因燃烧热造成的人员死亡约占整个火灾死亡人数的近1/4。

其次,建筑材料燃烧过程中释放出的一氧化碳、氰化物等有毒烟气,吸入后会产生呼吸困难、头痛、恶心、神经系统紊乱等症状,威胁生命安全。

在所有火灾死亡的人中,约有3/4的人系吸入有毒有害烟气后直接导致死亡。

再次,建筑物经燃烧,达到甚至超过了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导致建筑整体或部分构件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造成经济损失

牋牋牋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以建筑火灾为主。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火灾使建筑物化为灰烬,甚至因火势蔓延而烧毁整幢建筑物内的财物。

其次,建筑物火灾产生的高温高热,将造成建筑结构的破坏,甚至引起建筑物整体倒塌。

第三,建筑火灾产生的流动烟气,将使远离火焰的财物特别是精密电器、纺织物等受到侵蚀,甚至无法再使用。

第四,扑救建筑火灾所用的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不仅本身是一种资源损耗,并且将使建筑内的财物遭受水渍、污染等损失。

第五,建筑火灾发生后,因建筑修复重建、人员善后安置、生产经营停业等,会造成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

(三)破坏文明成果

牋牋牋一些历史保护建筑、文化遗址一旦发生火灾,除了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大量文物、典籍、古建筑等诸多的稀世瑰宝面临烧毁的威胁,这将对人类文明成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影响社会稳定

牋牋牋从许多火灾案例来看,当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或涉及粮食、能源、资源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建筑发生大火时,极可能在民众中造成心理恐慌。

家庭是社会细胞,普通家庭生活遭受火灾的危害,也将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损害群众的安全感,影响社会的稳定。

3.建筑物耐火等级

3.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根据建筑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下的变化特征,分为三类:

(1)非燃烧体是用金属、砖、石、混凝土等非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2)难燃烧体是用难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材料作基材而用非燃烧材料作保护层的构件。

难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

例如,沥青混凝土,经过阻燃处理的木材、水泥刨花板以及木骨架两面加钢丝网抹灰,或板条抹灰墙等,都属于难燃烧体。

(3)燃烧体是用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

例如,木柱、木梁、纤维板、胶合板吊顶等。

这种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能立即起火或微燃,而且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或微燃。

3.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在建筑物内发生的火灾,从可燃物点燃开始,发展到可燃物的全面燃烧,它的温度是沿着一定的规律上升的。

标准火灾温度和时间的关系

时间(min)温度(0C)时间(min)温度(0C)

553590975

107001801050

157********0

308403601130

60925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构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掉支撑能力,或产生穿透裂缝,或背火一面的温度升高到2200C时止,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

显然,建筑构件受火作用的时间超过耐火极限,构件将不能阻止火势的蔓延。

3.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耐火等级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是钢结构屋顶、钢筋混凝土柱和砖墙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和砖墙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和难燃烧体墙组成的可燃结构。

我国大部分火灾的延续时间为1.0~2.0h,目前建筑物所采用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其钢筋保护层厚度约为1.5cm,根据经验其耐火极限一般大于1.0h。

因此,将二级耐火等级的定为1.0h;一级耐火等级的定为1.5h;三级耐火等级的定为0.5h;四级耐火等级的定为0.25h。

3.4工业建筑的厂房和储存物品的库房耐火等级的选择

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是防火设计的主要依据。

只有确定了火灾危险性的类别,才能相应地确定应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

为了确定类别,必须首先分析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对产品和生产工艺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主要是了解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危险特性,所用危险物质数量,生产中采用的设备类型,选择的反应温度、压力等工艺条件,以及其它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各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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