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胜村村集体资产使用权公开招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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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胜村村集体资产使用权公开招租
前胜村村集体资产使用权公开招租
公
开
招
租
文
件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
公开招租文件目录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招租公告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县农交中心”)受高乐山镇前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将对18宗到期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公开招租。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资产名称
资产位置
资产面积(m2)
资产类别
拟招租底价
(元/年)
备注
1
1号标的物
1号门面
解放路274-8(二道河转盘处)
41.23
村集体资产
23000
2
2号标的物
2号门面
解放路274-6(二道河转盘处)
27.41
村集体资产
15300
3
3号标的物
3号门面
解放路274-5(二道河转盘处)
16.47
村集体资产
9200
4
4号标的物
4号门面
解放路274-4(二道河转盘处)
43.22
村集体资产
24000
5
5号标的物
5号门面
解放路274-3(二道河转盘处)
18.85
村集体资产
10500
6
6号标的物
6号门面
解放路274-2(二道河转盘处)
21.19
村集体资产
10000
7
7号标的物
7号门面
解放路274-1(二道河转盘处)
6.56
村集体资产
3000
8
8号标的物
8号门面
击鼓寨路1-1
25.06
村集体资产
12000
9
9号标的物
9号门面
击鼓寨路1-2、1-3
63.15
村集体资产
30000
10
10号标的物
10号门面+住房
击鼓寨路1-4、1-5、1-6
门面:
111.75住房:
145.28
村集体资产
59000
11
11号标的物
11号门面
击鼓寨路2-1
53.61
村集体资产
11000
12
12号标的物
12号门面
击鼓寨路2-2
12.95
村集体资产
2700
13
13号标的物
13号门面
击鼓寨路2-3、2-4
112.68
村集体资产
23000
14
14号标的物
14号门面
击鼓寨路3-1
31.2
村集体资产
6600
15
15号标的物
15号门面
击鼓寨路3-2
31.2
村集体资产
6600
16
16号标的物
厂房
解放路274号
63.96
村集体资产
4100
17
17号标的物
住房
解放路274号
339.02
村集体资产
13000
18
18号标的物
厂房+住房
解放路274号
573.07
村集体资产
28600
二、招租对象: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经营范围:
符合城市管理等规定的合法经营项目。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0日上午8:
30至5月9日下午16:
00止(双休、节假日不报名)。
报名地点: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交通局一楼)。
五、报名要求:
(一)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自然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权限,并明确(代为参与招租并签订相关文书)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竞租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场核对原件。
(二)法人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法人鲜章),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权限,并明确(代为参与招租并签订相关文书)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竞租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场核对原件。
(三)以上资产1号至18号的原承租人,必须向前胜村村民委员会缴纳招租前时段内租金后(缴纳租金至2018年04月30日),凭前胜村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租金完结证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招租。
(四)竞租人报名时按100元/宗交纳报名费(缴纳方式:
现金收取),该费用用于文书制作成本费,此费用不予退还。
(五)竞租人报名时每宗资产按标的物的招租底价交纳50%竞租保证金。
每个竞标人可报名全部或多个标的物,分别按每宗50%竞租保证金计算。
竞租未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招租会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抵扣合同价款。
竞租成功者按1000元/宗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时由承租人缴纳)。
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竞租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转账或现金
开户行名:
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高乐山支行
账户: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8201 0000 0028 75671
(六)此次租赁期限定为三年。
六、公开招租时间:
2018年5月10日上午9:
00
七、以上1至18号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成功后,原承租人及新承租人必须按照城市管理规定及前胜村村民委员会的要求,统一高度、样式悬挂各自的广告牌,前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修缮及维护好经营性资产的主水、主电、卷帘门。
八、其他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
。
同时在以下两个网站公开发布招租公告(相关文件的电子文档均可下载):
网站一:
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
网站二:
咸丰县人民政府网。
2、竞租活动中,若有恐吓威胁等情况发生,请当事人及时收集证据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3、报名时领取《公开招租文件》。
4、竞租者应按《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和竞租资产序号按时参加竞租活动。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8日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公开招租须知
一、竞租人资格条件
1、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自然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权限,并明确(代为参与招租并签订相关文书)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竞租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场核对原件。
法人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法人鲜章),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权限,并明确(代为参与招租并签订相关文书)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竞租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场核对原件。
2、原承租人同时还必须持原《租赁合同书》报名(特别说明:
享有最高报价的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如不报名参与竞租,视为放弃其优先承租权。
3、原承租人没有按照与前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履行义务的;没有缴清租用期限内租金的或有恶意竞租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公开竞租。
二、办理竞租手续
1、竞租人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交通局一楼大厅)填写《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报名表》和《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竞租承诺书》,及时办理竞租报名登记。
2、竞租人报名时按100元/宗交纳报名费(缴纳方式:
现金收取),该费用用于文书制作成本费,此费用不予退还。
3、报名时每宗资产按标的物的招租底价交纳50%竞租保证金。
每个竞标人可报名全部或多个标的物,分别按每宗50%竞租保证金计算。
竞租未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招租会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抵扣合同价款。
竞租成功者按1000元/宗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时由承租人缴纳)。
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竞得者不按《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合同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租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转账或现金
开户行名:
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高乐山支行
账户: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8201 0000 0028 75671
4、领取竞租资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竞租。
三、竞价
1、竞租地点、时间
竞租地点: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交通局一楼)
竞租时间和竞租资产序号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5月10日上午09:
00开始,竞租资产顺序:
从1号顺序开始;
2、竞租方式:
主持人按资产序号分别(全体)召集竞租报名人进场竞租,竞租人报价采用多轮举牌报价方式(单次举牌以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为加价幅度),直至产生最高报价。
报价低于公开招租底价的无效并视为放弃竞租,且不退还竞租保证金,一经报价,不得反悔。
有竞租人情况下,原承租人不参与竞价,如接受竞租人的最高报价,则原承租人依据原租赁合同可优先取得该竞租物的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放弃最高报价的承租权,则由最高报价者获得承租权。
3、竞得者须当场签署《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者一旦签署《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转借、转让承租权,否则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四、其他相关规定
1、竞得者自签署《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度租金后,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若招租资产未到期,则等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度租金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
此轮公开招租原承租人获得承租权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从2018年5月01日起计算,新承租人租赁合同起始时间自移交资产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之日开始计算。
次年租金必须在第一年度租期最后一个月内交清,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资产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未竞得承租权的竞租人,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竞租保证金全额退还竞租人(不计利息)。
3、竞租人参与竞租前,自行对拟竞租物进行充分了解(县农交中心分别以1号至18号张贴标的物序号)。
竞租人一经报名参与竞租,则视为竞租人了解竞租物的现状或瑕疵。
4、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持证经营。
厂房出租房屋一律不得作为住房使用。
所有承租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患,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5、竞租人所竞租的资产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借竞租名义进行营利活动或其他违法活动,否则将移交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6、本次竞租活动的所有款项按人民币结算。
7、竞租人在参加竞租过程中,如有恐吓其他竞租人或有影响竞租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主持人可以视其情节取消竞租资格,其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招租会场,竞租人应遵守会场纪律,任何人均不准拨打或接听手机。
8、只限符合条件的竞租人进场竞租(是自然人本人及法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竞租会的,县农交中心将现场核查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是自然人和法人委托代理人的,参与竞租会时,县农交中心将现场核查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竞租人必须严格按前述规定时间、地点和顺序参与竞租。
9、竞租人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若未提交书面委托书,其委托的“代理人”不得参与竞租,且视为竞租人放弃竞租权。
10、竞租人违反招租规定的,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8日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公开招租报名表
单位名称或姓名
工商
注册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
现住址
联系
电话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拟租资产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经营范围
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注:
报名表必须由本人或受托人填写并加盖指模。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公开招租文件领取登记表
文件
内容
1.《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招租公告》1份
2.《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须知》1份
3.《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样本1份
4.《租赁合同书》样本1份
领取
信息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时间:
年月日
领取地点: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交通局一楼)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公开招租竞租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过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关于公开招租的相关文件资料。
现承诺如下:
1、本人自愿参加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经批准举行的公开招租会。
2、服从报名须知的各项要求并保持本人联系方式通畅。
3、对招租资产自行进行现场查看,知晓其现状和瑕疵,对招租底价和招租办法无异议。
4、服从《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须知》若干规定。
5、如有违背招租规定的行为,自愿放弃竞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若竞租成功,保证按《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的约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签订《租赁合同书》并履行义务,自觉维护好租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承诺人:
年月日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
出租人:
高乐山镇前胜村
竞得人:
竞得人于2018年月日在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的公开招租会上,通过公开竞租竞得位于资产名称三年租赁权,年度租金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竞得人对本确认书有关事项无异议。
二、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如系原承租人,若招租资产已到期,则必须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年度租金,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若招租资产未到期,则等上一轮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度租金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如系新承租人,则按出租人根据资产移交情况通知交纳第一年度租金,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否则视为弃权。
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三、如承租权利人弃权,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确认书一式三份,出租人、竞得人、交易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出租人:
高乐山镇前胜村(章)竞得人:
代理人:
县农监委监督员:
交易鉴证机构:
年月日
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高乐山镇前胜村
电话: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手机
承租方确认的通讯地址:
通过公开招租,乙方竞得甲方资产租赁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名称为
的资产按现状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租赁期为三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从事 行业。
第三条 租金及交款方式
该资产租金实行分年交纳,年度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年 月日前交纳第一年租金元, 年 月日前交纳第二年租金元; 年 月日前交纳第三年租金元。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必须自觉交纳并承担以下费用:
1、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费等。
2、水、电、气等费由乙方按月交水电气等管理部门。
第五条 资产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所属设施、设备除资产主体(墙、窗、门)因使用寿命到期需维修由甲方进行外,其他均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人为损坏资产主体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资产及设施、设备(如水、电线路、电表、水表、卷帘门、国有资产标识等)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乙方如改变资产的内部现状及结构、装修或设置对资产现状及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支付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资产的转让、转借与转租
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资产进行转租、转让或转借。
如有发生,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资产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承租资产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资产现状及结构的;
(3)损坏承租资产,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资产租赁用途的;
(5)利用承租资产非法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逾期未按约定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资产经营管理障碍的。
(7)租赁期间,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将出租资产改变用途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如租赁期未满,甲方必须悉数退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
甲方根据以上约定可以通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政府因城市建设与管理等公共利益需要,需改变资产用途或调整资产使用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退付未使用时段租金,不另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合同解除。
乙方如不服从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计生主管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部门以及社区居委会的行政管理,甲方有权根据不服从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实解除租赁合同,若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资产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于资产租赁期满后1日内,将承租资产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资产应当保持资产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资产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时间或本合同到期交还资产的时间交还资产,逾期乙方除交纳租金外应按每天500元给甲方计算损失至交还之日。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乙方在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享有下一轮公开招租的最高报价的优先承租权。
2、乙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机构的管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甲方可以进入租赁资产内进行综治、安全、卫生、计生、水、电、气等方面的检查和督办。
4、乙方必须向所在居委会提供资产租用经营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等流动人口管理证明文件。
乙方招聘用工人员必须书面提交新录用人员计划生育、身份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给所在居委会,解除用工人员时也应向居委会书面报告。
5、乙方每季度向居委会报告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所聘人员属育龄妇女的,必须督促其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三查三落实”。
6、乙方必须服从资产所在院落及居委会的管理,讲究公共卫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消防管理职责与义务,落实好消防管理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8、乙方必须服从城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准占道经营。
9、乙方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规定的罚款和处罚。
10、乙方对资产租赁期间资产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11、甲方有权依约按时收取租金,若乙方未依约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2、乙方出现转租、转借、转让行为或租赁到期后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等情况,原承租人不得享受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不得转让)。
13、乙方必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更改联系方式必须报出租方备案。
如因联系不上乙方,造成相关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信守,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折抵损失。
其损失另行计算。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拆除、区域性开发、改变资产用途或改造已租赁的资产,合同无条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和竞租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以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和合同目的实现。
其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扣抵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费用。
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按规定交还租赁资产,自觉提交水电等相关交费清单,经甲方现场审验,且无转让、转租、转借行为后,办结资产交接手续,由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据实退还给乙方。
乙方必须凭甲方开据的履约保证金收据退领履约保证金。
竞租时每宗资产按招租底价50%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抵扣合同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高乐山镇前胜村 乙方: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竞租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竞租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租人名称:
(盖章)
年月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本人(姓名)是(竞租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前胜村村集体资产使用权公开招租竞租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本人(姓名),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前胜村村集体资产使用权公开招租竞租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