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066392 上传时间:2023-08-0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docx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docx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43号

 

宁治办[2011]4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

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市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夯实法治南京建设基础,根据《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评办法》(宁治[2011]9号)规定,制定《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此件发至镇[街道])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

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第一章统筹辖区发展(18分)

第一条提高科学发展的决策能力(6分)

(一)镇(街)党(工)委议事规则健全完善,严格按照党(工)委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确立辖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未建立党(工)委议事规则扣2分;辖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扣2分。

(二)对涉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合法性论证或听证。

未实行论证或听证的,有一项扣1分。

(三)建立健全镇(街)党务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思想建设、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公开内容不健全的,有一项扣1分。

第二条镇(街)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政协工委依法履职、服务发展(4分)

(一)镇(街)重大决策充分吸纳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

未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的,扣2分。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向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向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定期通报镇(街)工作情况,为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社情、政情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未落实的,扣2分。

第三条提高干部驾驭发展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5分)

(一)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度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不少于2次。

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

(二)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组织考察、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制度,规范镇(街)干部任用。

违反规定任用干部受到查处的,有一起扣1分。

(三)认真组织镇(街)党(工)委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述职述廉述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未落实的扣1分;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的,有一起扣1分。

(四)积极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培养公务员依法为群众办事、依法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未制定实施年度学法计划的扣1分,年度学法累计不到48小时的,扣1分。

(五)建立健全广泛联系群众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

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

第四条法治镇(街)创建保障有力(3分)

(一)镇(街)党(工)委将法治镇(街)创建工作纳入党政综合考核,法治镇(街)创建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

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

(二)有保障法治镇(街)创建活动正常开展的专门机构、专兼职人员和创建工作经费,创建经费每年不少于5万。

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

第二章组织公共服务(30分)

第五条加强镇(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5分)

(一)规范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六公开”,以及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等“五个一”制度。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未实行“六公开”、“五个一”制度的,有一起扣1分。

(二)强化城市和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站建设,规范社区管理服务站运行机制,拓展社区公共服务内容、范围,确保有人办事、有场所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未建立社区管理服务站工作规范的,扣1分;社区管理服务站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

第六条强化基础公共服务(5分)

(一)积极协调和引导有关单位,依法为辖区居民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道路出行、市容卫生等基础性服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发生因供水、供电、供气、道路出行、市容卫生纠纷造成居民生活受影响且镇(街)不作为的,有一起扣2分。

(二)以突出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积极为辖区居民协调解决、提供困难性住房保障、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安全等基础性公共服务。

未参与协调解决和提供上述公共服务的,扣2分。

第七条强化经济公共服务(5分)

(一)积极为辖区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居民提供科技推广服务,健全镇(街)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和制度,为企业、各类经济组织科技项目申报、专利申请、转型发展和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等提供政策咨询、依据和参考。

未建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和制度的,扣1分;发生假种子、假农资等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一起扣2分。

(二)做好镇(街)政策信息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驻区企业单位提供经济政策咨询服务,向居民提供产、供、销信息服务。

未建立咨询信息服务体系的,扣1分。

(三)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加强对农村各专业合作社的引导、指导和扶持。

农村各专业合作社设立和运作不规范的,有一项扣1分。

第八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15分)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推进落实“五险一金”制度,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低保待遇,认真落实优抚保障政策,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和特困户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培训活动。

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依法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院、卫生站、卫生室建设,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费计生检查、大病救助等制度。

医疗卫生服务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三)加强教育文化服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实施幼儿园助学券制度。

积极构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村居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不到位的扣2分;通信、有线电视、互联网接入等文化信息服务不规范的,有一项扣1分。

(四)加强法律及法律援助服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镇(街)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和范围。

未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的,有一项扣1分;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扣1分。

(五)加强环境卫生服务,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落实好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法律法规,辖区环境卫生整洁。

市容环卫工作落实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有一项扣1分。

第三章监督专业管理(20分)

第九条推进依法行政(7分)

(一)及时动员部署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向区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

未动员部署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未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

(二)贯彻《南京市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公开的载体形式,及时公开有关决策、财政、人事、行政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内容有缺漏、更新不及时的,有一项扣1分。

(三)实施执法资格制度,健全阳光执法、规范执法制度机制,落实学习培训制度、行政问责制度。

执法人员年度学法累计少于48小时的扣1分;镇(街)执法站(所、队)未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的扣1分;因执法不文明、不规范引起投诉查实的,有一起扣1分。

第十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5分)

(一)强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平安镇(街)、安全镇(街)等系列创建活动。

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二)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创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具体举措,实施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证通”制度,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机制。

服务管理制度不到位的扣1分;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的,有一起扣1分。

(三)强化对各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市场经营户、企业主经营行为的依法管理,有效减少各类消费纠纷、服务纠纷。

辖区内违法经营行为被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有一起扣1分。

第十一条加强群众监督(5分)

(一)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执法站(所、队)向辖区群众及服务对象报告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未建立报告制度的,扣1分。

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热点领域加强群众监督员制度建设,未在社区聘请群众监督员的,扣1分。

(二)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评议活动,镇(街)每年组织群众评议执法站(所、队),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未组织年度执法评议活动的,扣1分;群众对执法队伍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低于9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第十二条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职能(3分)

(一)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司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各级人大代表提出涉及本辖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未组织相关执法检查活动的,扣2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不到位的,扣1分。

(二)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建立社情民意联系和收集制度、工作通报制度。

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第四章指导社区建设(17分)

第十三条加强社区(村)党组织建设(2分)

(一)制定公推直选办法方案,在镇(街)社区(村)党组织中组织开展公推直选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增强社区(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未制定公推直选办法方案的,扣2分;公推直选工作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

(二)积极指导社区(村)党组织理顺与居(村)委会、社区服务站、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村)党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社区(村)党组织成员替代或者不支持居(村)委会、社区服务站、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依法自主处理工作事务的,扣1分。

第十四条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10分)

(一)指导社区(村)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不断拓展和规范民主选举的范围、程序,以及选民资格、候选人产生方式等。

换届选举动员部署和宣传不到位的扣1分,一次性直接选举成功率低于95%的扣1分,经媒体曝光或上级查实发生贿选的,扣2分。

(二)指导村(居)委会建立健全自治章程和相关制度,对村(居)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不落实的扣1分;每年对村(居)务管理至少进行1次民主评议,不落实的扣1分;对村(居)委会成员实施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不落实的扣1分。

(三)指导村和社区建立健全村(居)事务、财务公开制度,设立规范的村(居)务公开栏,统一公开标准,财务支出情况和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公开,且内容真实,并设有意见收集箱,意见处理率达100%。

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

(四)指导村、社区和驻区单位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民主法治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民主法治创建工作部署和落实不到位的,分别扣1分。

第十五条加强社区功能建设(5分)

(一)积极推进“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建设,依法指导村(社区)协助镇(街)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

落实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

(二)发挥监督功能,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组织村(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参与对镇(街)工作、市政服务单位工作以及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落实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

(三)深化服务功能,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每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少于2次的,扣1分。

第五章维护基层稳定(15分)

第十六条健全信访维稳机制(6分)

(一)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做决策、上项目的必经程序,不断完善评估方案、规范评估程序、提高评估效果。

未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或实施意见的扣1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和项目未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一起扣1分。

(二)坚持依法信访,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责任包干、跟踪监控和反馈督查。

到市、省和进京非正常上访数量分列本区(县)前三位的分别扣1分、1分、2分。

第十七条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和应急处突机制(6分)

(一)着眼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积极构建社情民意和稳定信息动态反映、稳定研判分析、矛盾纠纷调处等机制,全面落实《人民调解法》。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

(二)制定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高效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

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1分;处置辖区突发事件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2分。

第十八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3分)

建立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全面设立镇(街)政法综治中心,进一步完善机构和制度建设。

未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的,扣1分;镇(街)政法综治中心运转不正常的,扣2分。

第六章加分事项

第十九条法治建设典型经验、创新举措、相关工作被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市依法治市办总结推广的,或者被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不超过5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评分标准中考核数计界定的“以上、以下、高于、低于”等,均包括本数在内;相关条款的扣分总值,以本条基本分为限。

 

主题词:

法治创建评价标准通知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9月26日

印数150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图表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