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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固工程合同

房屋加固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房屋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一、工程概况1

二、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1

三、工期及相关要求2

四、付款方式3

五、工程质量4

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价款调整5

七、材料设备供应6

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7

九、工程验收及结算7

十、双方义务及责任9

十一、工程转让及分包10

十二、违约责任11

十三、知识产权12

十四、保密条款13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13

十六、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13

十七、其他13

十八、附件14

甲方:

(全称)

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房屋加固工程

1.2工程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

1.3工程规模:

1.4工作内容:

1)工程施工:

主要对主体结构部分进行加固,包含但不限于老旧部分的拆除、增加柱截面加固、承重墙加固、梁板的裂缝处理、漏筋处理、墙面局部修复、局部砖墙的拆除及恢复、墙面及天花的乳胶漆翻新(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2.1合同价款:

Y元(含暂列金:

元),大写:

2.2承包方式:

1)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工、包料、包机械使用、包施工措施、包赶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图纸深化设计、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报建、包利润、包规费、包税金、包风险费、包保险、包二次运输、包人工垂直运输、包防盗窃、包涉及本工程的所有检验检测、包材料和设备检验及试验、包施工期间设备材料的保管及成品保护、包现场组织协调、包施工完毕验收前及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前的清洁开荒、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等。

2)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3)措施项目费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费以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为基数按13濒率计算。

4)其他项目费。

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7.00%计算,预算包干内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

(槽)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m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对影响加固施工的管线调整、对影响施工的原有杂物移位、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

暂列金额元,属甲方所有,为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备用金,按实际发生额

计取。

5)双方确认已对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综合考虑,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的上涨或下跌而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期及相关要求

3.1工程工期为—日历天,自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

3.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天内接收场地及展开工程。

乙方须无条件地接受在进场日期当天的现场实况(包括水、电、施工运输、施工场地等现场设施条件),安排进场施工,并须自费清除先前的占用者或其它遗留在现场的任何垃圾或物品。

3.3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到现场视察,已熟悉现场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装卸材料设备、人员材料安置的限制,以及一切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其它因素。

乙方不得以不清楚施工工程现场的情况而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乙方必

须按工期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3.4乙方须在合同签署后3日内,编制出完整的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查。

3.5在开工前,乙方须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惯例报批所有开工事宜和缴纳有关款项,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6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乙方签收施工图2天内需列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书面向甲方反映。

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无任何异议,不得以施工图纸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而提出额外收费、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3.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造成竣工期限延长的,乙方还应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3.8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程。

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

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

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时,乙方应在2

日内办理工期相应顺延手续报甲方批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3.9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10甲方原因需工程整体停工或者局部停工的,甲方需提前12小时告知乙方,若

因甲方未提前告知乙方并由此产生窝工1小时以上的,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相关情况及窝工数量,甲方按实际窝工情况给予适当人工费补偿,乙方需在发生窝工事项后1天

内上报正式书面文件,否则甲方不予补偿。

3.11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认盖章后,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乙方放弃工期调整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道路未接通,影响进场施工;

2)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3)遇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无法安排停电;

4)不可抗力因素。

四、付款方式

4.1支付节点:

1)合同生效后7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元)作为

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上报,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申报本月工程进度款,甲方按审定的工程造价的55%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甲方于当期工程进度款审定后7工作日内支付;

3)工程完工并完成相关专业各分部工程和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85%

4)乙方交齐结算资料且经甲方审核完成结算后,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

5)余下3%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两年,工程未出现返修情况的,乙方递交质保金请

款资料,经甲方复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4.2乙方请款时需提交请款函,经甲方审核通过,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乙方未提供发票,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上述时限内支付相应款项。

4.3甲方须将工程款支付至乙方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4.4上述支付节点应在乙方全面完成其各阶段工作,并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进度和深度的前提下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状况调整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并通知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五、工程质量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乙方须认真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等有

关现行国家质量标准、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未达到甲方认可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3包装质量:

本合同材料、设备的包装由乙方负责。

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材料、设备不受损的包装方式,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包括陆运、海运、水运等)及多次搬运和装卸,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材料、设备安全抵达甲方指定地点以及满足二次搬运的需要。

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相关事故,其返工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如乙方因此导致逾期完工的,需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价款调整

6.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完工要求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甲方不予结算。

6.2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

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签证事项须经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6.3现场施工完成部分,如甲方要求进行变更的,由甲方承担变更费用并相应延长工期,乙方需要在收到该书面变更要求后五个日历天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书,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费用增加。

6.4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甲方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甲方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清单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6.4.1综合单价: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甲方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

按2018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的有关计价办法、计价标准(截止本工程交易公告发出日止)及结算文件、人工调整文件和甲方确定的主材价格,利润按定额规定计取,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上述规定相应计算规则计算。

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

6.4.2材料设备单价: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价格,具体如下:

1)对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材料设备,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主材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同一材料设备出现不同价格时,取其低者)

2)主材、人工按《2019年9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价格进行计算,《2019年9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询取市场价确定。

3)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需经由甲方确认后使用,若甲方选定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品牌约定未有超出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的,乙方不得提出

.合同价款调整。

6.5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返工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及其责任。

6.6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根据相关规范提出的设计调整(包括工艺、用材)以及为完成该工程内容所需做出的施工调整(增加或减少施工内容),乙方须按要求执行。

6.7经过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甲方在支付结算款时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7.1乙方使用在本工程相关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设计、合同及要求,材料和设备须附有合格证明及产品准用证等资料。

乙方订货前需提交材料相关的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及样板,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结算材料单价在确认后不作调整。

7.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合格产品,须满足甲方和设计图纸要求,还须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

发生货不对板,甲方有权拒用,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对乙方进行处罚。

7.3如乙方经甲方两次要求仍拒不提交相关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合格报告及样板,或提交的样板经甲方两次审核仍不能通过,甲方有权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所需材料、设备款另加10%甲方管理费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调整,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乙方如使用了未经事先允许的材料设备,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并不得顺延工期。

7.6乙方必须确保材料供应质量。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甲方批准就以其他品牌材料顶替本合同中规定的材料。

若乙方有违上述规定的,乙方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在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同时,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向乙方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情形严重或累计超过三次(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乙方需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一天向甲方发起动火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才能动火。

8.2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消防、防火设计等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进行施工或停止施工,并说明理由。

8.3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动火或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消防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赔偿责任。

8.4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事故、工伤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相关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九、工程验收及结算

9.1甲、乙双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工程交付标准、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的合格标准和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为依据进行验收。

9.2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无效。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的,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9.3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4乙方将由其负责供应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设备)送达甲方后,甲方针对货物的外观和数量作初步验收,货物外观完好、数量齐备,且有关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保修书等相关证明齐全的,甲方予以接收,但该接收不免除乙方材料设备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提供的货物外观质量存在问题,或数量不齐备,或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不齐全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甲方接收货物后,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更换、补足。

若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甲方有权选择有关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的,有关检测费用曲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5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三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后延时间不能超过十五日,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双方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若工程未能通过验收,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验收日期顺延,工期不予顺延。

9.6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3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乙方提交资料需满足甲方及验收要求),并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日历天内向甲方移交工程。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

9.7工程竣工后3日历天内,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一切生产生活设施、剩余材料及人员等须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清理乙方所遗留的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处置、清理乙方遗留物品而支出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每平方米每天50元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金。

9.8工程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未能实现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勺违约金,且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修复。

乙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复或拒绝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9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按要求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联系单、材料定价函、工程结算书等需与甲方存档的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作为结算资料。

不能另补,

因甲方原因造成没有存档的除外。

9.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移交后,才能给予结算。

9.11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30天内,扣留约定的质保金等金额后进行退补结算,支付结算价款。

9.12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

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结算书,结算书一经出具即视为有效,乙方对此无异议。

9.13在竣工结算审核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配合甲方或甲方聘请的造价单位审查

工作,提供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单位需要的资料和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

在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单位催促后7天内,乙方仍不配合及不签字认可结算结果的,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单位有权自行审查并出具的结算书,结算书一经出具即视为有效,乙方对此无异议。

9.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连续施工

完成,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及以上,乙方可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分段验收及分段结算。

十、双方义务及责任

10.1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0.1.1委派现场代表(电话: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

决施工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10.1.2按相关规定协助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10.1.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1.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设备的点验、设备安

装的调试、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验收,并参与工程的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10.1.5协助协调乙方与物管单位及住户关系,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问题,但乙方应自行负责看管场地内的一切物品并承担相关责任。

10.1.6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但乙方应自行出资安装管线和水电表,承担相关水、电费用。

10.1.6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10.2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0.2.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

同意。

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日历天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其资质证明报甲方确认后严格实施,如乙方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0.2.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10.2.3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

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10.2.4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开展穿越墙体、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他损伤建筑物原有形状的工作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在该部分施工完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恢复建筑原样并承担其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10.2.5乙方需做好现场的保卫及保管工作,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10.2.6乙方须密切与甲方、周边住户及政府部门沟通,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施工前报备手续,做到施工合法合规、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不扰民、不影响大楼正常运营。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妥善处理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

做好施工人员管理,未经物管单位允许,不得进入其他居民楼区域。

若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7乙方需做好施工期间的防盗措施及防扰民措施,相关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若乙方未做好上述措施引起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8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关报表给甲方确认,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0.2.9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10.2.10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他人物品的,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0.2.11工程进度款须专款专用,乙方与其雇员之间的一切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2.12乙方提交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签证资料、变更资料、请款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等)需满足甲方要求。

十一、工程转让及分包

11.1乙方不得将其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1.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11.3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何分包商、分包代理人、分包商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承担连带责任。

11.4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承包工程资质,如乙方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甲方因此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11.5乙方不得将材料、设备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经甲方认可的品牌。

十二、违约责任

12.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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