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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安全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和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营运人事部:

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驾驶人员资格验证、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包括:

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批准《出车申请单》(含出车记录及费用申报表),统一调度车辆,审核与车辆相关的费用。

(二)用车人/用车部门填写《出车申请单》(含出车记录及费用申报表),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驾驶员:

负责参与各自驾驶车辆每月次行车里程数的确认;负责车辆维护保养、年审、安全行驶等;按公司费用报销规定及时如实地报销费用。

(四)财务部:

负责参与每月次各车辆行车里程数的确认及报销单据的审核和款项的支付。

第二条车辆管理

一、驾驶员相关规定

(一)公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应的有效驾驶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规章规则,同时遵守公司其他相关工作制度,驾龄二年以上。

部门使用车辆由部门按1-2名/每台车选配指定驾驶人员,并将名单和各种证件(照)提交营运人事部备案及审核,经资格审定后,方可驾驶。

特殊情况报请营运人事部认可同意,可临时安排驾驶人员。

(二)驾驶员对自己分驾车辆各种证件(照)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照)齐全;驾驶员因个人原因违章或个人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的由当事司机个人承担。

(三)驾驶员要文明开车,严禁疲劳驾车,禁止酒后驾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爬头、争道、赛车等),一经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四)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上班时间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指定办公室等候出车,有事确需离开时,要知会派车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驾驶员对因公派车的工作安排要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拒不出车;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由营运人事中心统一监督管理和调配。

(六)驾驶员经手的车辆费用报销(含路桥费及其它费用)由营运人事中心审核,财务管理部复核,分管领导批准。

具体要求按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七)驾驶员外出执行任务不能及时赶回的,应及时知会派车责任人,并说明原因。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必须按安排完成任务,如加班时间超过23:

00点的,第二个工作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可推迟上班。

(八)驾驶员被解除劳动合同或主动离职的,先行办理个人违章罚款及扣分,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自动离职未办理个人违章罚款及扣分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九)驾驶员擅自将分驾车辆交给他人练习驾驶或将分驾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利用公司车辆练习开车。

(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及时联系,营运人事中心予以抽查,凡不能联系上,或投诉核实的,罚款20元/次。

(十一)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将详细的出车目的地、时间、里程数等内容登记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过桥过路费等要如实填报,对虚报者处虚报金额10倍的罚款。

二、用车审批

(一)员工因公申请营运人事中心统一派车,必须填写《用车审批登记表》(详见附表),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和人员、用车事由、出车地点、用车时间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营运人事中心审批;如为营运人事中心用车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此单由营运人事中心存档。

营运人事中心按《用车审批登记表》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二)部门自管车辆,因公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审批登记表》(详见附表),并填写清楚申请人员、用车事由、出车地点、用车时间、车牌号及驾驶人员等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此单由部门负责人存档备查。

(三)严禁公司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

三、行车记录

所有用车,必须由驾驶人员完整填写《公司车辆行车记录表》(详见附表),包括日期、用车部门及办公事宜、车辆状况、行车线路、出车时间、行车里程、当日加油量、违章情况记录、驾驶员签字等。

行车线路要求填写:

起点、途中主要行车道路、终点。

公司将根据对应车辆装载的GPS行车记录进行复核,如发现行车线路不符,将按私自用车处罚。

四、车辆停放

车辆指定停放为商场南门与监控室之间的停车位,未经批准不准乱停,严禁驾车回家。

第三条用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出车前和收车后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营运人事中心将定期检查车辆。

二、公司所有车辆出车回来或者不出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出车时,一定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被盗;出车在外停车,一定要在准许停车地点停车,不得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否则,违规及导致车辆损坏的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三、驾驶人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每天必须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及时清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营运人事中心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四、驾驶人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能检修的,应立即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说明车辆维修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告知营运人事中心,由营运人事中心统一安排维修,维修车辆要选择定点的维修厂。

 

五、凡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营运人事中心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六、营运人事中心将于每月月底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在《车辆月度使用情况检查登记表》(详见附表),公司财务部将根据检查结果依据公司制度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如行车记录登记不全,导致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将由用车部门负责人落实到位或追究其责任,如追究不到负责人,由用车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车辆费用的管理

一、车辆实行固定油卡加油,定车定卡,加油情况必须在《公司车辆行车记录表》中如实填写(详见附表),厉行节约,禁止混用。

在出长途车前应将油加满,尽量杜绝外加油现象发生,因紧急情况使用非油卡加油,必须报营运人事中心同意,并备案记录,否则不予报销。

如发现有违纪情况,将对驾驶员处以发现当次违纪金额的10倍罚款。

二、驾驶人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

由经办驾驶人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营运人事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三、营运人事中心定期检查各车辆油耗的情况,要求车油耗与行驶公里数相符合,对于用油与用车不相符的,由营运人事中心追查,并做出相应纪律处罚。

四、财务部、营运人事中心可随时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第五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照驾驶或未经公司确认驾驶资质的。

(二)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三)未经批准私自用车。

二、所有交通责任违章均由个人承担费用并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交通责任违章必须由违章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到位。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5分钟内向保险公司及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联系营运人事中心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营运人事中心报告。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营运人事中心办理保险公司理赔手续。

四、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

(一)驾驶人员负零责任的,事故损失由公司全部负责。

(二)驾驶人员非主要责任的,事故损失索赔的免赔部分的20%由驾驶者个人承担;

(三)驾驶人员主要责任的,事故损失索赔的免赔部分的50%由驾驶者个人承担;

第六条出车补贴与处罚

一、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驾驶员出车均按0.1元/公里予以补贴(包括出车津贴、安全津贴、节约津贴等);

二、公司统一安排的长途(非湘潭市范围单程50公里以上)公务用车,驾驶员均按以下标准补贴:

(一)单程25公里以上,往返一次给予出车津贴15元。

(二)单程50公里以上,往返一次给予出车津贴20元。

(三)单程100公里以上,往返一次给予出车津贴25元。

(四)单程150公里以上,往返一次给予出车津贴35元。

(五)长途出车超过正常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给予出车津贴按标准的1.3计发。

以上车辆补贴必须根据《公司车辆行车记录表》和车辆里程表核算,无行车登记表的不予发放。

三、处罚

(一)酒后或无证驾车的,处罚500元/次,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车辆损坏或违章费用由责任人负责承担。

(二)私自用车,根据行车里程按5.0元/公里收费并罚款200元。

(三)未按规定填写《用车审批登记表》和《公司车辆行车记录表》,按5元/次处罚。

(四)公司内违反停放规定乱停,按5元/次处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负责承担。

(五)未及时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和清洗车辆的,按10元/天处罚。

(六)交通责任违章未及时处理到位,由营运人事中心统一办理,按所发生费用的2倍由违章人员承担。

(七)用油与用车不相符的,按20元/次处罚责任人。

(八)加油与油耗不相符合,按加油费用的5倍由责任人承担。

(九)未按实登记行车记录的,按20元/次处罚责任人。

第七条制度解释及生效

本制度的拟定、修改和解释由营运人事中心负责,报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附件:

1、用车审批登记表

2、车辆月度使用情况检查登记

3、车辆行车记录表

 

用车审批登记表

序号

申请部门和人员

用车事由

出车地点

用车时间

部门负责人批准

车牌号及驾驶人员

批准人

 

车辆月度使用情况检查登记表

车牌号: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总体要求

检查情况登记

备注

1

外观

“四动”:

一提能发动,一脚能制动,一手能转动(方向盘),一人能推动;“四全”:

蓄电池电足安牢,灯光明亮完好,喇叭清脆响亮,雨刮灵活自如;“四不漏”:

全车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四清”:

蓄电池、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和机油滤清器清洁;“四无”:

机件表面无过热现象,各部机件无异响,车身车厢无歪扭,随车工具无丢失。

“五足”:

轮胎气压、润滑油、冷却水、燃油、和蓄电池蒸馏水足;车辆和驾驶员证件齐全;车辆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外观油漆有无损伤

灯光

车身

仪表

发动机

传动系

行驶系

转向系

制动系

2

违章记录

无违章

违章查询到具体时间、处罚原因和责任人

3

加油记录

符合本车辆加油登记,无违规

4

其他

公里数

车辆行车记录表

车牌号:

日期

用车部门及办公事宜

车辆状况

行车路线

出车时间

行车里程(千米)

当日加油量(升)

违章情况记录

驾驶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

出车里程表数

返回里程表数

行驶里程

要求填写:

起点、途中主要行车道路、终点

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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