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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册
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什么是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这就是说,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管年龄、民族、职业、财产状况、种族、性别等,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什么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权利是法定的,任何权利都以法律的授予为前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国家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护。
权利的行使使是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公民为实现自己的某些要求,利用国家赋予的合法手段和可能条件去做某种行为,并不意味着公民非要做出某种行为不可;是否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则由公民自由选择,国家并不强制要求。
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
义务具有必然性和强制性,只能履行,不能放弃和转让。
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国家就要强制其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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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足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音要地位的权利,足通过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
4.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5.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等七个方面的权利。
6.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最基本要求。
对国家而言,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旅团结,遵守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五个方面。
7.什么是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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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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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婚姻家庭
l.事实婚姻是什么?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婚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并且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法定婚龄、无法律禁止结合情形)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是普通的未婚同居关系。
2.到哪里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是城市户口的,直接去民政部门或者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就可以办理,过去需要的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在已经不需要了。
如果是农村户口的,由于国家暂时没有统一规定农村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结婚双方最好到村委会详细咨询一下。
另外,结婚手续只需要到男女其中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行了。
3.复婚还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吗?
复婚是指双方离婚后又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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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也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如果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就进行同居生活的,双方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仍属于未婚同居行为。
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收益;
(4)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5)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7)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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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
这是为了保障善意第三方的利益。
5.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2)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3)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6)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6.什么行为算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向谁去求助?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基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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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去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这些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受害人的亲友、邻居、同事知道情况的,也可以向上述单位报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也有功阻制止的义务,但是并不能主动对实施暴力者进行任何处罚,除非受害者已经提出了申请。
7.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家庭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即使可以得到损害赔偿,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法律规定,只有在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受害者一方才能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8.虐待家庭成员或不尽扶养义务,如何处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什么是赡养人?
赡养人应对老年人尽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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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被收养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孙子女等。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应、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于推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赡养人也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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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未成年人保护
1.哪些人是未成年人?
他们享有哪些权利?
在我国,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不论其是在校学习,还是已经参加工作,均以年龄为划分标准。
所有的公民,不论是成年公民还是未成年公民,从出生起,就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不因为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因此,未成年人享有和成年人同等的权利。
但是,因为未成年^的年龄还比较小,生理、心理都还不成熟,有的未成年人还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因此,有很多权利不能由来成年人自己行使,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指哪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在法律上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不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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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岁以上的及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和他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不满10周岁的末成年人或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些根据其年龄、智力事实上可以理解的行为或不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比如购买一块橡皮,接受奖励、赠与等。
3.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包括哪些内容?
哪些人有监护资格?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未满l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一些民事活动需要由他人代为进行。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主要包括: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照顾其生活;管理和保护其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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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父母。
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还在世,但是缺乏监护能力,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
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法院依上述确定监护人的顺序指定监护人,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以次类推。
但若前一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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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可以披露未成年子女的隐私吗?
谁来保护未成
年人的隐私权?
任何人都不可以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包括父母、老师。
未成年人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情,如早恋、未成年人被收养的事实等,都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不管父母是否以正当的方式发现了子女的隐私,不管这隐私是好是坏,父母都应当为子女保密。
父母可以教育子女改正不良行为,但是不应当采取披露隐私的方法。
未成年人的隐私被他人披露、宣扬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父母。
如果未成年人的名誉因此受到了损害,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要求他人停止对其隐私的披露、宣扬,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未成年人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需要对之前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吗?
未成年人在实施损坏他人财产或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时还不到l8周岁,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他们进行赔偿的时候,未成年人已经满l8周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经济能力,就由来成年人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经挤能力,则仍然由其原来的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不得以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应当自己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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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成年人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
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自己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
未成年人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因此,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更改姓名。
但是,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