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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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

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在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实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验收确有困难时,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1、竣工验收目的和要求

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全面考核设计和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是全面反映工程生产能力、质量、成本等情况的过程。

供水工程通过项目调试、试水、试运行合格、水质、水量均达到设计要求,可以投入正常运行时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供水单位应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的单位(业主)负责组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竣工验收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

其具体划分可参照表1

 

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全过程的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意见,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文件,主要设备和材料合格证,施工工程主要材料试验资料,监理记录,施工记录,中间验收报告(含中间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洽商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水质监测报告,试运行报告。

竣工图及竣工有关文件等。

三、竣工验收分内业、外业。

内业就是查看资料、记录、图纸档案资料;外业就是现场应该逐一对各种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工艺要求,管道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测,查看是否漏项等。

四、竣工验收范围和依据

水厂内所有的工程设计内容,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构(建)筑物土建及其设备安装、土建、结构等,凡是图纸设计内容都是验收范围。

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及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小工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合并为扩大初步设计。

竣工验收依据:

《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8:

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

验收时要注意工程规模,工艺流程,单体构筑物,设备都要与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单相一致,使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中竣工验收的要求。

五、竣工验收基本要点

(一)在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基础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水源井工程,取水,净水构筑物,生产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及排水等按设计完成,可满足生产要求。

1.厂外取水工程(井、取水泵房),厂区净水工程,净水构筑物(絮凝池、沉淀池、滤池),调节构筑物(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水柜),输配水管道工程,生产构筑物(加氯间、加药间、取水泵房、配水泵房、变配电室等),附属建筑物(化验、办公用房、车库、仓库等)及排水系统等均已按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工程质量全部复核质量要求。

2.取水、输水、净水、配水工程设备,设施均已安装配套完工,经试车通水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规模的要求。

3.办公室、水厂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能满足投产初期的要求,供水工程能达到以上3条基本要求,才能进行施工验收。

(二)构筑物、安装及管道工程验收

1.土建工程及厂区工程

土建工程按施工或竣工图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对照施工项目内容,按有关竣工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内容要全部施工完毕,工程质量符合各项验收规范要求。

要做到室外沟槽填平,内外粉刷完毕,构、建筑物周围2m范围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厂区道路,给、排水管道,渠道及电路畅顺。

2.构筑物验收

(1)构筑物的位置、高程、坡度、平面尺寸、管道及附件等安装位置与数量;

(2)各种构筑物要逐个按照水厂的平面布置竣工图核实,允许偏差都应该在规定要求范围以内。

其中,轴线位置(池壁)允许偏差±10mm,高程尺寸为±15mm,平面尺寸为±20mm。

(3)对照竣工图总图可在现场复测,该构筑物与邻近两座其他构筑物或建筑物的间距与设计是否一致。

(4)构筑物外型尺寸池壁厚度、池深与图是否一致。

(5)厂区地面以厂区测量资料为准,以厂区地面控制,对照图纸在现场复测各构筑物的池顶标高、池底标高、各种工艺管道进、出口标高等。

(6)工艺管道位置可以测其进出口与池底或池壁距离,对照设计图纸是否一致,管道接口是否平整,露出地面管道,穿墙套管有无渗漏,阀门开启是否灵活,溢流管必须要有格网,防止小虫子飞入,溢流管不得接阀门。

排空管、排泥管阀门开启是否灵活,是否操作自如。

清水池排气孔安装位置是否有帽子或弯头、网格、水位计等。

验收时此方地区水箱及管道应保温、有无避雷针等。

(7)水池、水柜的水密性

如果确认满水试验记录有效则不用复验,如果认为有必要则应再复验,重新进行满水试验。

(8)外观整体看质量行否,有的外观质量很粗糙,有的外观质量尚可。

外观检查主要指构筑物能够检查的部位是否有损伤或缺陷而影响工程质量。

3.安装工程

取水、净水、输配水工程中的设备(电气、水泵、电机),消毒(加氯设施),加药设备(搅拌器、计量泵)等所有安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不漏项,不留尾巴。

(1)构筑物间所有工艺管道、跨越管道、供暖管、排水管道已安装完毕,并已做好试压、清洗、油漆、保温等项目。

(2)水泵与电机、电气、仪表等工程项目按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其数量、型号、规格、安装尺寸均要符合设计要求。

(4)管道工程

管道工程(含附属构筑物)应验收管材、管径、长度、走向、埋深、连接方式等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可全部或分复验。

要注意试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管道清洗和消毒,对管材材质、防腐层进行检验,对设计中选用的阀门、附件等产品检验,是否开启灵活、严密。

其中管材、闸阀、附件等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

地下管道施工后要求回填,见过道路覆土要求分层夯实,确保道路质量。

(5)水泵安装验收

(1)水泵、阀门数量、型号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

(2)水泵、管道、阀门、压力表等安装位置、标高和坡度的正确性。

泵座与基座接触紧密,地脚螺栓必须埋设牢固,水泵轴不得有弯曲。

水泵泵体安装水平度每米不超过0.1mm。

(3)水泵、管道及阀门连接口处应严密,不得有明显漏水现象。

(4)管道阀门开启自如、灵活、压力表调节灵敏、启闭灵活。

(5)离心泵机组试运转应先进行起动试验,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符合水泵要求。

水泵应正常转速运转,压力表显示正常。

(6)管道系统油漆是否均匀,光滑,油漆与标志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阀门安装验收

(1)核对阀门型号、数量、安装位置与施工图是否一致,并应检查其垂直度,发现倾斜时予以校正。

(2)闸、阀门在正常压力下不得有泄露。

(3)水平管道上的阀门、阀杆应安装在上半周范围内。

(4)阀门安装应紧固、严密,应灵活准确。

(7)其他设备安装验收

(1)要检查设备的名牌、型号、数量,按照图纸规定检查其型号、附件是否齐全;

(2)要检查各种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

(3)运动部件转动灵活,有无异常声响,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

(4)启动运行先单机后整体对系统进行检漏;

(5)带有动力设备试运转,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六、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组织及工作程序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货)商、运行管理等代表组成。

每个单位不宜超过2人,质量监督机构应派代表列席会议。

(1)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所有单元工程已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2.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工程是够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2)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是在所有分部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验收主要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缺陷是否按照要求处理完毕;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七、竣工验收自查的内容

申请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

自查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自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遗留问题及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3.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4.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内容。

八、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的规定全部完成。

2.工程重大变更设计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6.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7.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8.竣工资料已准备已准备就绪。

九、竣工验收申请程序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十、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竣工验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

2.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符合卫生要求。

3.检查水质、水量、水压等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基本解决。

5.检查归档资料是否符合工程归档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6.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鉴定书应符合SL223的规定。

十一、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1.审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

3.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4.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十二、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竣工验收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鉴定书应符合SL223的规定,是工程移交的依据,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十四、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意见分歧,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解决,验收委员会有裁决权。

如某些问题被认为不宜在现场裁决,应报请主管部门决定。

对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委员会提交书面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落实处理,限期完成,并补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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