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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及治理对策

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及治理对策

内容提要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

从本质上说,腐败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具体而言,腐败是指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管理、事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中的公职人员利用社会公共权力或职业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

从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数量、科层分布状况,腐败行为的发生领域、目的、所触犯的社会规范,腐败的历史形态,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轨迹等角度考察,腐败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作为一种消极的社会历史现象,腐败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中,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转型是腐败形成的现实根源,缺少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是腐败形成的制度根源,我国社会管理的复杂性是腐败形成的社会根源,执政党的不良作风是腐败形成的直接根源,国际腐败现象的潜移默化和推波助澜是我国腐败形成的外部根源。

基于上述分析,反腐败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反腐治标的策略是:

运用政策、纪律、法律的手段,通过查案、纠风、抓大案要案和专项治理等方式,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反腐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果,抑制住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势头,为反腐治本创造条件和营得时间。

关键词:

腐败根源对策治标治本

引言

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政治毒瘤,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效应”。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对腐败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和重视。

在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党所确立的反腐败方针,对此,人们都没有异议。

但是对于什么是腐败的本、什么是腐败的标,以及如何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面上阐明反腐败的手段、方式,制定反腐败的策略,人们的认识常常存在歧义和模糊,有待于梳理、完善和提高。

有鉴于此,本文力求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腐败的标和本,科学分析治标和治本的辩证关系,探索贯彻标本兼治反腐败方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发展。

一、官员腐败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认识腐败首先必须对腐败的内涵做出明确的界定,否则,如果概念不清,对象模糊,反腐败工作就有可能产生歧义,导致不良的后果。

(一)腐败的概念

正如任何一门科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往往是难以取得共识一样,人们对腐败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腐败”一词最初指物质的一种运动状态,即物质由原初的纯粹状态而变质和腐烂。

《汉书·食货志上》有: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之语。

《辞海》将“腐败”解释为“腐烂。

”《辞源》将腐败解释为“溃烂发臭,陈旧迂陋,腐朽败坏,一般用于对食物的描绘。

”这些解释都是“腐败”一词的原意。

后来,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腐败逐渐被应用于社会生活和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腐败泛指人类的道德行为或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

理论研究认为腐败的内涵是指政府管理领域、国有企业管理领域、事业管理领域和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公职人员利用社会公共权力或职业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指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的行为和普通公务人员以职谋私的行为,后者即是人们经常议论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1】。

这一定义包含四方面的基本内容:

第一,腐败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第二,腐败的目的是为了谋取私利;第三,腐败的手段是非法用权或利用职业之便;第四,腐败的最终结果表现为一种行为。

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这一概括与我国的国情比较贴切。

显然,这一定义主要是从腐败概念的内涵的角度进行概括的。

在我们党的反腐败理论中,江泽民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

“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

它的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钱权交易、挥霍人民财富、腐化堕落等现象。

这种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

”这一定义是我们党对腐败现象所作的科学界定,这是从腐败产生的历史根源及其表现形式的角度进行概括的。

全面客观地认识腐败现象,必须把这两种界定结合起来。

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腐败概念的内涵,深刻揭示腐败产生的历史根源,科学分析腐败的表现形式。

(二)腐败的本质内涵

腐败已经渗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严重阻碍和腐蚀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日益引起不同领域专家学者的关注。

不同的学者往往从不同的领域进行概括,其结果必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不管什么人从什么角度去认识腐败,我们都可以看出这样一些带共同性的东西:

第一,腐败的基础是利用公众和社会赋予的公共权力,没有公共权力,就不可能有巧取豪夺的机会和条件。

第二,腐败是对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占或损害,否则就不会引起公众的愤恨和不满。

第三,腐败必定是对社会制度、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违反和亵渎,是对他人的基本权利的侵犯,否则,就不会出现反腐败的斗争。

所以,腐败的本质就是社会公共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即权力行使者违背公有权力行使的应用界限和目标,将公有权力变为个人或小集团的私有资源并谋取私利的堕落行为。

权力是一

1资料来源:

王中骏.正确认识和指导反腐败斗争.党风与党纪.1998-3:

第34页

个人依据自身的需要,影响乃至支配他人的一种强制性力量。

但是,任何权力总是和一定的社会资源联系在一起的,正如马丁所说:

“从最广泛意义上讲,权力关系——都产生于相互依赖——它改变着拥有的资源。

”因而,权力能作用的社会领域是多方面的,相应地,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所导致的腐败现象,不仅仅表现在政治领域,也广泛表现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

腐败的本质在当代社会表现得非常明显。

处于公共部门某个特殊位置上的个人、组织、机构,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既能以互给便利、“私事公办”、“公事私办”等合法交易方式,也能以贪污、贿赂、回扣、后门等权钱情法间的非合法交易方式,为自身谋求额外利益【2】。

(三)政府官员腐败的表现形式

认识腐败现象还要把握腐败的表现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能看到的只是大量存在的分散的个别的腐败行为,这些腐败行为各式各样,千姿百态。

比如:

有贪钱的、有好色的,有买官的、有卖官的,有行贿的、有受贿的,有主动的、有被动的,等等,其方式、主体、动机、所发生的领域各不相同,但是它们共同的特征是违背社会公共权力行使的目的,超越社会公共权力行使的范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腐败概念的外延,腐败的表现形式与腐败的内涵——本质密不可分。

腐败行为表现得愈丰富,腐败的本质暴露得愈充分。

从腐败的上述概念界定出发,放眼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我们会发现腐败有诸多表现形式,而且这些形式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忽明忽灭,变动不居。

所以,从理论上概括和划分腐败的表现形式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从不同的依据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要想全面充分地揭示腐败的形式,必须从多个视角观察。

从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看,腐败有权力腐败和社会腐败之分。

这是关于腐败的最基本划分。

权力腐败又叫政府腐败,是指政府官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政府是大政府概念,包括党、政府、人大以及司法机关在内,因而政

2资料来源:

彭海堂.标本兼治的反腐思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京).2002-4:

第54页

 

府腐败又可分为政党腐败、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等。

权力腐败的主体是握有社会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其腐败行为所使用的工具是他们所掌握的社会公共权力。

社会腐败是指在占有相对优势地位的非权力部门工作的人员,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包括医疗腐败、教育腐败、金融腐败、建筑腐败、学术腐败、科技腐败、新闻腐败、体育腐败等。

社会腐败的主体大多都不是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官员,但却是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从业人员,其腐败行为所使用的工具是他们的职业之便。

从腐败行为主体的数量看,腐败表现为个体腐败和集体腐败。

个体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个人的腐败行为。

集体腐败是指某个或某些单位的公职人员大规模地或集体性地从事腐败活动,如那些“窝案”、“串案”和以单位名义从事的公款吃喝、旅游、截留挪用等。

从腐败行为主体的科层分布状况看,腐败表现为高层腐败、中层腐败和基层腐败。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可以归入高层腐败的范畴。

县处级以上、省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的腐败可以归入中层腐败的范畴。

县处级以下干部的腐败可以归入基层腐败的范畴。

二、政府官员腐败的特征及危害

(一)腐败的特征

政府官员腐败的主要特征是指市场经济中权力与金钱相交换的行为。

如在产品或服务购销中收取回扣、佣金等做法,以及政府采购、公共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验收等环节中的权钱交易等。

现代型腐败总是为现代法律所不容的,而且它常常以集体腐败的形式出现,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建国初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发展,我们将我国不同时期腐败的主要表现特征具体归纳如下:

1949-1977年间腐败的特征为:

贪污受贿、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官僚主义。

1978-1992年间腐败的特征为:

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倒把、买空卖空。

1993年以后腐败的特征为:

生活腐败奢侈浪费表现为超标准购车、购房、建房、修房,公款安装电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请客送礼等;贪图美色表现为嫖娼、养情人、包二奶等;组织腐败表现为突击提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

政务腐败表现为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虚报瞒夸、假公济私等;【3】

财经腐败表现为私存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等;

司法腐败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办案、权钱交易、刑讯逼供、徇私舞弊、官官相护、贪赃枉法、欺压百姓、暗箱操作等;

行业腐败表现为铁路、邮电、民航、工商、民政等系统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公路部门的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农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卫生系统的“回扣”、“红包”;学术领域的剽窃;新闻系统的有偿报道;体育竞赛的“黑哨”等。

(二)腐败的危害

(1)损害党的形象。

无论是党的官员还是政府的官员,中国的官员绝大多数是党员,贪官的行为直接导致党的形象被严重破坏。

从根本上讲,官员的腐败行为考验着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也考验执政党的奋斗目能否以实现。

(2)损害政府的形象。

政府工作就是代表其领导的人民,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工作是对人民负责的。

贪污腐败的行为侵犯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损害了党领导下的政府的威信,一个贪污腐败的政府机构必然导致其领导权威的降低,导致政令的不畅通,导致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社会矛盾的增加和加剧。

(3)危害社会发展进步。

贪官贪污的钱款不管是国家的还是接受个人所得的受贿款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的利益。

再加上官员决策失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恐怕中国人几年,几十年的辛苦劳动的成果都付之东流。

贪污腐败危害猛于虎,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损害国家形象。

根据联合国有关部门调查,目前中国的清廉指数远远排在世界后面,比我们所谓的腐朽的资本主义国家相差甚远,甚至比香港,台湾澳

3资料来源:

邵道生.腐败:

监督难、难监督的社会成因.明鉴(哈尔滨).2002-10:

第58页

门等都根本无法相比。

而且官员的腐败直接影响国外的投资,没有任何投资者愿意与一个官场腐败的政府合资合作。

再有,外逃贪官把人民的辛苦钱肆意在国外挥霍,买房买车豪赌,在国外已经极大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

(5)加剧社会矛盾。

目前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对很多现象的不满,究其原因是官员的腐败,公众往往把官场的腐败归咎为对政府的整体不满,应该说目前的官民矛盾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在很多地方,官民的矛盾急剧激化,甚至导致武力冲突。

老百姓对惩治腐败的呼声远远超过其他任何社会问题。

老百姓对贪污腐败的憎恶程度甚至超过对其他刑事犯罪,可见当今中国腐败之严重,老百姓恨之切。

(6)加速道德沦丧。

当今的中国如果用道德沦丧毫不为过,到处是假货,到处是欺骗的陷阱,到处是犯罪,信任出现危机,诚信出现偏差,信仰缺失,办事没有钱寸步难行。

任何一个中国人,任何单位部门最后终要归于某一级别的党和政府领导和管辖,各级党和政府的官员理应是道德的楷模,是道德的维护者,腐败的官场直接带动和影响其下属和管辖的公民,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三、我国官员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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