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城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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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城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
五莲县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L-ZFCG2018-004
招标人: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八年一月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五莲县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
WL-ZFCG2018-004
3、采购预算:
70万,每家单位预算费用35万元
4、项目内容:
为五莲县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编制规划报告及规划图纸。
选择两家规划单位,分别提供规划报告及规划图纸。
5、设计周期:
60天
6、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投标人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供应商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正高级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职称及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上午8:
30-11:
30时,下午14:
00-17:
0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料到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五莲县城富强路66号,疾控中心对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注:
报名时应携带上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1、递交时间:
2018年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2、截止时间:
2018年1月30日09时30分;
3、递交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
五莲县水务大厦A座
联系人:
王金
电 话:
0633-7957909
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五莲县城富强路66号
联系人:
段智永房克娟
联系电话:
0633-2258617
2018年1月5日
附1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
XXX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参加XXX(单位)XXX(项目名称、编号)报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XXXX(单位/个人)(近三年)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XXX公司(公章)
备注:
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2
申请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1、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书(包括投标项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2、授权委托书;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五莲县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
2
项目编号
WL-ZFCG2018-004
3
招标人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
招标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
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等,及本地区规划整体要求。
2、符合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6
设计周期
60天
7
采购预算
70万
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供应商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正高级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职称及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与招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担任供应商与招标人之间的董事、监事;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是供应商与招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供应商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
10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7000.00元整
保证金只受理电汇或网银转账(请提前办理,以下述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月29日12时00分(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以个人或其他投标人名称交纳的无效。
开标现场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的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
收款单位: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五莲县城富强路66号
开户银行:
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行号:
402458700191)
帐号:
9110111030342058000219
受理地点: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
0633-2258617
注:
保证金电汇凭证中须注明本项目名称。
12
踏勘现场及答疑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答疑及踏勘现场,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
如有疑问请于2018年1月15日12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通知,同时将word版一并发送。
邮箱:
(wlztbduan@)。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日照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上网上系统中统一进行答复,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答疑信息回复并自行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答疑回复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人:
王金,联系电话:
0633-7957909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四份;(正本、副本分别密封)
装订要求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编: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1月30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月30日09时30分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1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
18
中标人确定方式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两名为中标人,分别编制规划报告及规划图纸。
19
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项目负责人及组成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承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
7.人民法院出具的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证明。
(申请材料见招标公告附件2)
注: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现场核验。
20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用总额30%;提供规划初步方案后,支付设计费用总额的40%;规划方案经评审通过后,支付剩余设计费。
21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代理费及公证费:
由中标人承担。
22
评标办法
见“第五章”
一、
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
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规划单位。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资格要求
3.1为履行本项目合同,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以下称“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提供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原件资料。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下列原件提交,接受投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后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项目负责人及组成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承担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证书原件;
(7)人民法院出具的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证明。
(申请材料见招标公告附件2)
注: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现场核验。
3.3投标人借用他人资格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其保证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取消投标人及借出资格单位三年内在五莲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行为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执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4.4公证费
若产生公证费,公证费收费标准为合同金额的1‰,其中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高于20000元的按20000元收取。
由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到五莲县公证处交纳。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附件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代理机构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4补充通知须经相关单位会签,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
7.5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报价
8.1投标价格
8.1.1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基本概况自主报价,可先充分了解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功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被批准。
8.1.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每家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35万元。
8.1.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规划费用报价须包括资料收集、规划调查、专家评审、报批、方案调整、成果工本、利润税金、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完成本项目报批及后续服务的一切费用(含因法律、政策原因需要调整修改而增加的相应文件或报告的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8.1.4投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方式,对项目现场及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8.1.5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2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8.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函及详细报价清单
9.1.1投标函
9.1.2开标一览表
9.1.3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
9.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9.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9.2.2法人授权委托书
9.3投标保证金
9.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9.6项目负责人简历
9.7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简历
9.8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承诺书
9.9“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提供网站截图)。
9.102015年-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2016年企业完税证明
9.11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9.12规划设计方案及投标需提报的技术文件内容
9.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有关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保证金只受理电汇或网银转账(请提前办理,以下述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月29日12时00分(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以个人或其他投标人名称交纳的无效。
开标现场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的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
收款单位: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行号:
402458700191)
帐号:
9110111030342058000219
电话:
0633-2258617
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不同(账号未生成视为账号不同)但交纳至同一保证金账号的,评标委员会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保证金电汇凭证中须注明本项目名称。
投标人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
在规定时间前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注:
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
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人尽早交纳!
投标人还须提供一份清晰、准确并盖有全套印鉴的开户信息(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填写时间,同时提供盖章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于代理机构,用于保证金的退回。
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3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其附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上清楚标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密封。
13.2在封套明显处注明:
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启字样。
13.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3.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3.6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地址。
14、投标截止日期
1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
14.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4.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5.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6、开标
16.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6.2开标程序:
16.2.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五莲县公证处全程参与并进行公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他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6.2.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及公证机构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6.2.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6.4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6.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6.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5.2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6.5.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6.5.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16.5.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6.6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7、评标内容的保密
17.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7.2开标会议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进行审查。
17.3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17.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19、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9.1.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进度安排等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19.1.3报价表中,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1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