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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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灭火器操作规程
第一条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综合办公室主任对区域的灭火器管理与保护。
2、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所有灭火器的检查、保养、维修、分配、摆放、申购的管理,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监督执行。
3、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所有灭火器的检查、保养、维修、分配、摆放、申购的具体工作,确保灭火器可正常使用。
第二条管理容
1、根据消防法规规定与实际情况,配备配齐灭火器。
2、安全管理员对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在灭火器上标贴检查结果和检查责任人,以与检查时间。
(1)检查干粉灭器有无结块现象。
(2)检查密封和安全阀装置。
(3)检查碳气压力。
3、各部门每月负责部门区域灭火器保养一次,保持灭火器干净整洁。
4、根据各部门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同特征,配备配齐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5、技术生产部门不得使用1211型等有毒灭火器。
6、灭火器的摆放位置不得随意因生产或其它原因而搬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搬动,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处理,各部门必须配合处理。
7、灭火器每年进行二次维修和失效灭火药水的再充装。
(1)再充装药水应按制造公司的规定和方法进行。
(2)充装时不得随意更换灭火剂和品种和质量。
(3)充装后的气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4)经复修的灭火器,应有当地消防监督部门的认可标识,并应注明维修单位名称和修复日期。
8、灭火器使用方法
(1)上下摇动灭火器几次,拔出保险销,并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
(2)距离灭火距离2~3m压下把手,左右扫射;
(3)喷射时腰部稍弯曲,采取尽可能低的姿势(如站成弓字步),以避开热浪和烟气。
(4)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要严格遵守以上操作规程。
如有违规者按公司制度处理。
二、会议室管理规程
第三条管理容
1、会议室的电器设备由综合办公室派专人管理使用。
2、会议室空调每年7月1日~8月30日、12月1日~2月28日使用,根据天气情况,综合办公室可做适当调整。
3、在会议室有以下行为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在会议期间损坏公物的;
(2)在会议期间无理取闹,不服管理,打架斗殴的;
(3)在会议期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取走任何物品,否则以偷窃论处;
4、在会议期间要注意卫生,不得随地乱丢烟头等其他杂物。
会议过程中原则上不许公司以外人员进入,经批准者除外。
5、会议室多动能设备应首先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在满足业务需要后,按规定按时为员工开放。
三、事故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四条职责
1、全体员工都有维护和事故时与时操作报警器的责任和义务。
2、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事故报警器官的维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作原理
1、遇到火灾时直接按按钮,按钮直接连到监控室报警发生器,由报警发生器输送到报警音响。
2、报警器应常年处于通电状态,确保电源线路畅通。
3、发生严重隐患事故或火灾时,应参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操作报警器。
第六条要求
1、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动操作事故报警器。
2、消防演习时,由指定人员启动操作事故报警器。
3、报警器检修时,必须事先发布通知,方可启动操作事故报警器。
4、发生火灾时,任何员工都有责任义务就近启动操作事故报警器。
5、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要严格遵守以上操作规程,如有违规者按公司制度处理。
四、车辆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职责
1、公司的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养护与证件办理,以与维修、保养工作。
2、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运输任务的安排与司机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
3、安全管理员负责运输安全操作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方法与步骤
1、驾驶员定期保养车辆,检查车辆配备的安全装置、灭火器材;放置整齐,装置齐全,电路与管道完整畅通,并记录在《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上。
2、出车
(1)运载质量不能超过车辆的实际负载能力;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应控制车速,保持车身平稳,防止倒塌或受损。
(2)行驶中发现水温表、机油表有警示信号,驾驶员必须把车辆减速,靠边停放在安全地带,检查修复后方可行驶。
(3)驾驶员必须时刻关注仪表盘,行驶速度按《道路安全法》规定,不可违规超速行驶。
(4)中途停车时,应先确认周围没有危险源,方可停车驻放。
(5)车辆回公司,驾驶员检查车厢、电路、轮胎、刹车系统等的运行安全情况,发现异常,需与时修复或上报处理。
(6)车厢有危险化学品残留物,驾驶员打扫干净,盛放到危险废弃物收集桶。
(7)停车时,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3、违规责任:
违反以上操作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影响质量,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条须知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具体安全上岗资格。
2、运输岗位人员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加以保管与保护,并能熟练操作。
五、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职责
1、生产部主任负责组织仓库管理员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2、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入库、保管、出库的安全操作。
3、安全管理员负责仓库安全作业的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方法与步骤
1、入库
(1)来料做好安全标识,注明名称或代号、数量、入库日期与安全须知,无标识的产品原则上不能办理入库手续。
(2)槽罐溶剂分装桶,由仓库管理员在每桶粘贴安全标签,写明代号、数量、入库批号等容。
(3)收料时要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危险化学品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确定的贮存方法安排储位存放。
2、通风与间距
(1)来料应整齐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分类摆放整齐,并悬挂固定的标识牌。
(2)消防通道、大门、疏散通道不能占用,保持畅通;消防栓斜线区域不能堆放物品;安全防火门保持开关顺畅。
(3)非下雨、台风天气,打开排气扇通风。
3、保管与防护
(1)物料应按《仓库管理方法》中“零件、材料等的保管环境、方法与有效期限”的规定进行保管。
(2)电子元器件等易潮物料应储存于防潮柜中。
堆置在货架上的物料,应分类成区摆放整齐,并悬挂标识牌。
(3)对极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于专用的房间专人专管,并用特殊标识标明,同时做好相关的记录。
在使用前,认真对容器进行检查,避免容器泄漏,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发现外包装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更换包装;更换危险化学品包装时,避免剧烈摩擦、碰撞,防止静电、火花。
第十二条出库
1、物料出库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2、仓库管理员根据已经批准的《领料单》发料,领料的手续不全或缺损时,无特殊批准,仓库可以拒发。
第十三条违规责任
违反以上操作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影响质量,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须知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消防安全上岗资格。
仓库人员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加以保管与保护,并能熟练操作。
六、成品仓库安全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职责
1、生产部主任负责组织仓库管理员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2、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入库、保管、出库的安全操作。
3、安全管理员负责仓库安全作业的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方法与步骤
1、入库
(1)仓库人员对入库的成品首先检查包装、标识,以与《成品检验报告单》,对包装不完好、没经质检部确认合格的成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2)对退货产品,要严格按照质检部的判定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并放置于明显区域,粘贴退货标识。
2、安全贮存与防护
(1)分类存放:
成品按防火程度甲类、乙类、丙类;在存放时,不同类别分开存放。
(2)仓库管理员每天上班时打开门、窗、排气扇,下班按时关闭;保持疏散、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栓斜线区无物品堵塞:
仓库管理员每天检查安全门开启状况,保证开关顺畅。
(3)仓库主管组织人员把成品堆放整齐,分类、分堆储存,每堆占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与垂直下方与物品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堆放的高度不可超过2.5m;设置明显的区域、质量状态的标识,悬挂固定的标识牌,甲类整齐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发生泄漏时,仓库人员用胶手套、碎布清除泄漏物,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收集到专用桶中。
3、出库
(1)仓库管理员依据已经审批的《发货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办理交接手续。
(2)仓库管理员要按照《发货单》所填列的名称、型号、数量、标识,正确无误指导装车作业。
4、违规责任
违反以上操作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影响质量,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5、须知
(1)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消防安全上岗资格;
(2)仓库人员对配备的消防器材保管与保护熟练操作。
七、生产部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焊制完毕应将炉火熄灭。
使用电烙铁应先检查是否漏电并放在稳妥的地方,烙铁不准充当其它工具用来锤、敲或撬东西。
工作完毕即将插头拨掉,防止失火。
第十八条剪切材料,手不准挡在切割线上。
使用剪刀不准用榔头敲击剪刀板。
多人操作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第十九条安装中如遇电气线路设备阻碍,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锡焊时清除水污,要防止飞溅,焊油和氯化锌不许乱放,用后要清理干净。
第二十一条工作场地要有必要的通风设备,以免中毒。
第二十二条工字铁,铁管等工夹具要装设牢固,放置平稳。
使用特种工具和高处作业时,应遵守有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工装夹具和量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与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半成品、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
通道不能摆放物品。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易爆物品要定位摆放和隔离,并作标识。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报废物品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下班时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四条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八、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资质、技术、经济论证。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第三十二条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第三十三条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由持有国家规定颁发的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方法和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在易燃易爆、烧灼与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
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第四十条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
综合办公室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第四十一条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第四十二条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第四十三条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
1、劳动用品使用前首先应作一次外观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围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化、制度化。
十、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第四十四条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第四十五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第四十六条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与时给予排除。
第四十七条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
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第四十八条维修人员,每月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维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四十九条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十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第五十条例会参加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第五十一条例会时间规定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综合办公室提请总经理同意临时召开。
第五十二条例会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方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五十三条新入人员均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第五十四条公司调动与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考试。
成绩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第五十五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须知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第五十六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员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第五十七条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与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综合办公室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十九条违章与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部门负责人或综合办公室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第六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六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六十二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
第六十三条发生事故后,公司综合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六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与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与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第六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作好记录,与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十六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年2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公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六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每月1次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所管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与时汇报综合办公室组织落实按期实施。
第六十八条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与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十四、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第七十条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
第七十一条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第七十二条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
即:
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方法、定整改时间,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企业、企业能解决的不推上级部门。
第七十三条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容分别列入大修、检修计划,在安全经费或技改经费中解决。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与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十五条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生产、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生产车间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过l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第七十六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疏散门向外开启。
第七十七条严禁在生产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第七十八条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十条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管理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与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第八十二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第八十三条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第八十四条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员工进行教育。
第八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八十六条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不放过”的原则是: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十七条事故查清后,应与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员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第八十八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七、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第九十条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第九十一条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化,书写端正。
第九十二条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第九十三条台帐管理人员要与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第九十四条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与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第九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十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九十六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十七条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十八条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与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十九条对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年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一百条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一百零一条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人员,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
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部门、责任者从重处罚;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第一百零三条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2011.5.8
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