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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KT232K标识卡标准

(3)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安全预评价的特点,以自然条件、基本工艺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评价为原则进行。

2)间接使用价值。

间接使用价值(IUV)包括从环境所提供的用来支持目前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各种功能中间接获得的效益。

8.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另外,故障树分析(FTA)和日本劳动省六阶段安全评价方法可用于定性、定量评价。

新增加的六个内容是:

风险评价;公众参与;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土保持;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 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Q/YAD

电子技术有限企业标准

Q/YAD028—2011

 

KT232-K标识卡

 

2011-08-17发布2011-08-27实施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KT232-K标识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KT232-K型标识卡的产品型号及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KT232-K型标识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9-2002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3836.4-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3:

2002,IDT)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4:

2004,IDT)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EC61000-4-5:

2005,IDT)

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10-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3产品型号及结构

3.1防爆型式和标志

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为“ExibI”。

3.2型号

KT232K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批准的技术文件和图样制造。

4.2环境条件

标识卡在下列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0℃~+40℃;

b)平均相对湿度:

不大于95%;

c)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d)煤矿井下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环境,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场所。

4.3电气性能

4.3.1主要技术指标

a)额定工作电压:

DC3.6V;

b)最大工作电流:

≤200mA;

c)WIFI无线通讯协议:

IEEE802.11g;

d)工作频率:

2464.5MHZ~2469.5MHZ;

e)并发识别标识卡数量不小于80;

f)电池寿命应不小于2年;

g)最大位移识别速度不小于5m/s;

h)最大ID容量8000人;

i)最大同时在线2000人。

4.3.2主要功能

a)标识卡具有双向通信功能,既能接收井上的呼叫信息,又可以向井上上传呼叫确认信息以及呼救信息。

b)标识卡具有发光二极管,蜂鸣器,振动器提示功能。

c)标识卡具有自动检测电池电量的功能。

4.4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直流供电电压在3.5V~4.3V范围内波动时,标识卡的主要电气性能应符合4.3条要求。

4.5结构要求

4.5.1外壳材质:

ABS工程塑料。

4.5.2紧固件必须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

4.5.3金属零部件必须进行防锈、防蚀处理。

4.5.4接线端子间及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3mm,印制电路板绝缘涂层下的爬电距离应不小于1mm。

4.5.5其他结构要求应符合MMT209第7章、第9章及11.3的有关规定。

4.6外观

4.6.1外壳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和变形。

4.6.2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且不得有锈蚀、毛刺、裂纹等机械损伤。

4.6.3铭牌与标志应字迹清晰,安装牢固。

4.7电气安全要求

4.7.1介点强度:

本安接线端子对外壳间应能承受交流50Hz、电压500V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漏电流不大于5mA。

4.7.2绝缘强度:

本安电路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

4.8最高表面温度

标识卡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元器件及导线等的最高表面温度须不高于150℃。

4.9特殊工艺要求

印制电路板调试完毕清洗后,表面须均匀地涂覆两遍三防漆,覆盖层应牢固可靠。

4.10环境适应性

4.10.1标识卡在工作状态下经高温40℃、2小时试验,其外观和电气性能应符合4.6、4.3.1.i的规定。

4.10.2标识卡在工作状态下经低温0℃、2小时试验,其外观和电气性能应符合4.6、4.3.1.i的规定。

4.10.3标识卡在非工作状态下高温60℃贮存16小时的适应性试验后,经2小时恢复,其外观和电气性能应符合4.6、4.3.1.i的规定。

4.10.4标识卡在非工作状态下低温-40℃贮存16小时的适应性试验经2小时恢复后,其外观和电气性能应符合4.6、4.3.1.i的规定。

4.10.5标识卡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频率10Hz~150Hz、加速度50m/s2、三个轴向上各振动5次的振动试验,其电气性能和外观应符合4.3.1.i、4.6的规定。

4.10.6标识卡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500m/s2、脉冲持续时间11ms、三个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连续冲击三次(共18次)的冲击试验,其电气性能和外观应符合4.3.1.i、4.6的规定。

4.10.7包装后的标识卡应能承受频率4Hz、加速度30m/s2、历时2h的运输试验,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试验后基站的电气性能和外观应符合4.3.1.i、4.6的规定。

4.10.8标识卡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高温+40℃、周期12d的交变湿热试验,其电气安全、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8、4.3.1.i和4.6的规定。

4.10.9标识卡应能满足10m传输距离试验。

4.11防爆要求

4.11.1标识卡采用本质安全型防爆结构,并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4的有关要求,通过规定的试验,并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

4.11.2标识卡应通过GB3836.4-2010第10.1~10.4条本质安全火花试验.

4.11.3外壳防护性能

标识卡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4208中IP54的规定。

4.11.4标识卡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2mm

4.11.5标识卡的电子元器件的耗散功率应不超过在特殊安装条件下能达到的结点最高温度时的耗散功率的三分之二。

4.11.6标识卡的本安参数

锰酸锂电池:

型号:

603448A3.7V/950mAh电池组,出厂时内串保护元件,并浇封。

a)Uo:

≤4.3V;

b)Io:

≤2.5A。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

0℃~40℃;

b)平均相对湿度:

不大于95%(+25℃);

c)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5.2电气性能试验

5.2.1测试仪器和设备

a)基站:

2台

b)受试标识卡:

2台

5.2.2试验步骤

5.2.3主要功能试验

5.2.3.1收信功能

给标识卡发送“紧急呼叫”信号,黄灯和红灯同时闪烁,同时,蜂鸣器会鸣响提示,振动器会振动提示;

给标识卡发送“重要呼叫”信息,红灯闪烁提示,同时,蜂鸣器会鸣响提示,振动器会振动提示;

给标识卡“一般呼叫”信息,黄灯闪烁提示,同时,蜂鸣器会鸣响提示,振动器会振动提示。

5.2.3.2发信功能

标识卡收到呼叫信息并作出相应的提示后,按动标识卡的“回呼确认”按钮,标识卡将发出确认信息,计算机收到确认信息后将停止相应的呼叫。

当发生危险时,按照标识卡上呼救贴膜上的文字提示,将呼救贴膜撕下,然后将呼救拉带拉出,标识卡即可发出呼救信号,计算机客户端界面会立刻弹出窗口提示该卡携带人员在呼救,确认持卡人的位置。

5.2.5.3低压报警功能

当电池电压低时,标识卡会向地面计算机管理系统发出报警,提示使用者更换电池。

5.3电源波动能力适应性

将测试电源分别调至成3V-5V给标识卡供电,标识卡应能正常工作。

5.4结构:

按MT210中5.2的规定进行。

5.5外观:

按MT210中5.2的规定进行。

按MT210-1990第8.2条的规定进行。

5.6电气安全测试

5.6.1绝缘电阻测试

按MT210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5.6.2介电强度

按MT210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

5.7工作稳定性试验

标识卡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时间不小于2d,每12h测试一次,其主要电气性能应符合4.3.1.i的规定。

5.8环境适应性试验

5.8.1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2001规定的方法进行。

5.8.2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001规定的方法进行。

5.8.3高温存储试验

按GB/T2423.2-2001规定的方法进行。

5.8.4低温存储试验

按GB/T2423.1-2001规定的方法进行。

5.8.5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5.8.6冲击试验

按GB/T2423.5-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

5.8.7运输试验

按MT210中27.2.1条a)的规定进行

5.8.8湿热试验

按GB/T2423.4-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在5.1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耐压试验,然后检查电气性能和外观

5.8.9传输距离试验

标识卡与基站距离10m,测试其性能。

5.9防爆试验

5.9.1本质安全火花试验

按GB3836.4-2000第10章的规定进行。

5.9.2最高表面温度试验按GB3836.4-2000中10.5条的规定进行。

5.9.3外壳防护性能

外壳防护性能按GB4208-2008中的规定进行。

5.9.4标识卡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用游标卡尺测量

5.9.5标识卡的电子元器件的耗散功率按GB3836.4-2000第7章的规定进行。

5.9.6标识卡的本安参数测试

用计量合格的万用表进行测量。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一般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二种

6.2出厂检验

6.2.1交换机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2产品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6.2.3出厂检验各项指标需符合标准要求。

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若出现C类项目不合格,允许返修成合格品;若出现A、B类项目不合格则应返工,并重新试验。

6.2.4试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型式试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b)正常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而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3年进行一次(防爆性能除外);

d)停产2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测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3.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序号

试验项目

质量

特征

类别

条款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

试验方法

1

电气性能

A

4.3

5.2

2

电源波动能力

B

4.4

5.3

3

结构检查

C

4.5

5.4

4

外观检查

C

4.6

5.5

5

绝缘电阻

A

4.7.1

5.6.1

6

绝缘强度

A

4.7.2

5.6.2

7

工作稳定性

B

4.8

5.7

8

高温工作

B

4.10.1

5.8.1

9

低温工作

B

4.10.2

5.8.2

10

高温贮存

B

4.10.3

5.8.3

11

低温贮存

B

4.10.4

5.8.4

12

振动试验

B

4.10.5

5.8.5

13

冲击试验

B

4.10.6

5.8.6

14

运输试验

B

4.10.7

5.8.7

15

湿热试验

B

4.10.8

5.8.8

16

传输距离试验

B

4.10.9

5.8.9

17

本质安全火花试验

A

4.11.2

5.9.1

18

表面温度

A

4.11.3

5.9.2

19

外壳防护性能

B

4.11.4

5.9.3

20

爬电距离

B

4.11.5

5.9.4

21

电子元器件

B

4.11.6

5.9.5

22

本安参数测量

A

4.11.7

5.9.6

注:

“○”表示需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不需进行检验项目。

“☆”只检常态

表1

6.3.3抽样应符合GB/T10111-2008中的规定,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数量1~2台。

6.3.4判定规则

对A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对B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对C类项目,有三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运

7.1产品标志

7.1.1标识卡外壳明显处应设置有清晰的“Ex”防爆标志。

7.1.2标识卡外壳明显处应设有“MA”或“KA”矿用安全标志。

7.1.3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应符合AQ1043—2007的规定

7.1.4标识卡的铭牌应清晰设置在外壳明显位置处,并含以下内容:

a)产品型号与名称;

b)铭牌右上角有明显的“Ex”标志;

c)防爆型式、类别和级别:

“EXibI”;

d)工作电压、电流;

e)防爆合格证号;

f)安全标志编号;

g)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h)制造厂名称。

7.2包装标志

7.2.1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2包装箱外壁文字及标志至少应有:

a)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

b)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c)必要的储运标志;

d)制造厂名与地址。

7.3包装

7.3.1标识卡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入纸箱包装,四周用泡沫塑料衬垫,外面用包装带紧固。

7.3.2装箱时应随机附带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

7.4运输

包装后的标识卡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适用于水、陆、空等各种运输方式。

7.5贮存

包装后的标识卡能在-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环境条件中贮存一年以上。

8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保管及使用规则的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内因质量不良或包装不善而发生损坏或不能工作的产品,制造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附录

配接设备表

序号

名称与型号

防爆证号

安标证号

生产厂家

1

KT232-F矿用本安型基站

申办中

申办中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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