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系程序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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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系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汇编
受控编号
版次/修订状态A/0
编制各职能部门
审批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编号:
DLHC-CX01-2015
1.目的
对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加强对记录的控制,以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与体系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程序文件。
3.2综合部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负责《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控制,负责组织对现有体系文件的定期评审;
3.3送变电工程分公司负责国家技术标准的收集和管理,负责公司技术文件的编写;
3.4综合部负责国家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规章制度等的收集和管理;
3.5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技术文件的审批工作;
3.6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制度的编制,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
4.工作程序
4.1文件控制
4.1.1文件的分类
a、管理手册(含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指标);
b、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
c、管理性文件,为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而编制的文件如各类管理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管理方案、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等;
d、外来文件(国家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规章制度等);
e、记录、表格;
4.1.2文件的编号和标识方法
a、公司文件进行统一编号,一级编号:
DLHC——公司代码;二级编号:
GS——手册,CX——程序,ZC——支持性文件;三级编号文件序号;四级编号为年份。
如:
DLHC-ZC01--2015。
b、文件的版次用(A、B……)表示,文件的修订状态用(0、1、2……)表示。
c、受控文件以“受控章”、“编号”、“分发号”作为标识,作废文件以“作废”、“留存”作为标识。
d、外来文件的编号:
外来文件及上级主管来文采用原编号。
e、记录编号:
手册条款号—顺序号。
4.1.3文件管理
a、文件在发布前,应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的适宜性和充分性。
管理手册由总经理批准发布;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办法由综合部组织编制,各部门主管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技术性文件、作业指导书由送变电工程分公司编制,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应急预案、管理方案等由综合部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b、文件的评审与更改。
在文件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变化(如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对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更改。
如果需要更改,应报管理者代表再次批准。
c、识别所有文件的修订状态。
文件修订的方法分为换页或换版二种,修订由综合部统一组织,修改申请人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统一修改。
程序文件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单个文件换版,当《管理手册》换版时所有程序文件应随之进行换版更新。
d、过期及作废文件的处理及时撤出作废、过期文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销毁。
作废文件如需保留,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并盖“作废”、“留存”标识印章。
e、所有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均应进行编号和标识,综合部负责体系文件的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各领用部门分别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确认。
f、电子版本的文件由综合部负责保管,设置密码,备份加以管理。
g、文件应保持清晰、可辨,易于识别,管理体系文件应单独存放,以保持状态良好。
h、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有效文件清单”,并及时上报综合部。
4.1.4外来文件的管理。
a、有关电力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等外来文件由送变电工程分公司负责管理;
b、有关电力行业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等标准、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等外来文件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4.2记录控制
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
记录的作用可提供产品、过程符合要求的证据和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还可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为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提供信息。
4.2.1记录控制的内容
公司对记录规定要控制标识、储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主要内容。
a、标识:
记录可用编号进行标识,记录编号:
手册条款号加顺序号。
b、储存:
记录的储存环境条件要确保防潮、防腐、防鼠啃等,以确保相关记录在储存期间不丢失、不变质、不损坏。
c、保护:
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本年度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保管;跨年度的记录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管,记录应与其他管理体系文件一起存放于档案室,保持状态良好。
d、检索:
为便于检索和快速查找,综合部建立公司总的记录清单,各部门建立本部门的记录清单;在合同条件下,顾客如果需要查阅有关记录,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并履行借阅手续,阅后及时收回。
e、保存期:
一般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为3年,其他记录的保存可以根据记录的特性及国家、当地档案馆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保存期限。
f、处置:
对过期作废的记录归档要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实施监督销毁。
g、填写记录应完整,保持清晰可辨,不准用铅笔填写记录,记录不准擅自涂改,如果需修改记录的内容时,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4.3检查与改进
综合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的文件及记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对责任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效果。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6.1有效文件清单
6.2文件发放范围审批表
6.3文件收发登记表
6.4文件更改申请单
6.5文件更改记录单
6.6文件留用/销毁申请单
6.7记录清单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确认程序
编号:
DLHC-CX02-2015
1、目的
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2、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
3.1综合部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将接收的环境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至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及施工项目部。
3.2送变电工程分公司负责收集与施工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并传达到各相关部门。
3.3其他各部门负责法律法规的执行。
4、工作程序
4.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环境及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⑴、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门规章;
⑵、省法规、规章、标准;
⑶、地区法规、规章、标准;
⑷、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⑸、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4.2与电力行业质量有关的验收标准及行业法律法规包括:
⑴、国家电力行业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⑵、国家电力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
⑶、国家及地方的定额标准等。
4.3获取的方法和渠道
4.3.1综合部通过上网或与劳动保护部门电话联系,获取新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获取环保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
4.3.2送变电工程分公司通过上网或与主管部门电话联系等方式,获取最新的施工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4.4选择、确认和更新
4.4.1综合部制订《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当上述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正。
4.4.2应保存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和技术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按《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对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4.4.3综合部每年通过上网、与地方环保局及安监部门沟通等渠道来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定期发布新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5法律法规的传达、学习
4.5.1综合部将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和技术质量的法律、法规、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
可以对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有针对性地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4.5.2综合部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并遵照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6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与环境适用性的管理
4.6.1综合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等部门依据公司总的《重要环境清单》,逐项确认与其相适应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也可以分类(即:
资源能源型环境因素、废弃物型环境因素)展开确认,并将适用于本公司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逐一列记到《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上。
4.6.2综合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及施工项目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确认《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中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并在适用条款一栏中列记,且需明确每项法律法规所对应的“环境因素”;
4.6.3综合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管理手册》及《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并以季度为单位评价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包括违法情况及趋势、遵守情况及趋势、新出台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地方环境保护政策的符合性)。
5、相关文件
5.1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5.2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6、记录
6.1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编号:
DLHC-CX03-2015
1.目的
通过对公司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公司综合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适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监控与管理。
3.职责、权限
3.1综合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及施工项目部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监控、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管理评审。
3.2各部门参与涉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评价。
4.工作程序
4.1评价对象
4.1.1适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4.1.2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
4.2.1遵循情况监控
4.2.1.1综合部将识别出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进行汇编,下发公司各部门、岗位,在编制培训计划时要包括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
4.2.1.2每季度综合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法律、法规在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落实、通过何种方式,并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检查记录》。
4.2.2遵循情况评价
综合部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依据日常检查结果和外部检测情况进行,编制评价报告,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报告》,该结果还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分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至少一次对项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到综合部。
4.3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
4.3.1遵循情况监控
综合部将识别出的其他要求适用条款进行汇编,下发公司各部门、岗位,在编制培训计划时要包括其他要求内容的培训。
每季度综合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他要求在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看其他要求是否落实、通过何种方式,并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检查表》。
4.3.2遵循情况评价
综合部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依据日常检查结果和外部检测情况进行,编制评价报告,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报告》,该结果还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5.相关文件
6.记录
6.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检查记录
6.2法律法规符合性报告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编号:
DLHC-CX04-2015
1、目的
通过建立和保持此程序,最大限度地识别出组织在活动、施工或服务中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同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并根据公司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施工项目部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综合部负责公司环境因素的监督管理,编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及目标指标一览表》。
3.3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涉及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并报综合部。
3.4施工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将结果上报公司综合部。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应对在公司办公和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
识别范围包括“能够控制”和“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其中“能够控制”的环境因素指的是本公司可以直接控制的环境因素,多指内部施工现场、施工过程、采购、材料运输、办公等工作中发生的影响环境因素,例如原料的消耗;“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指相关方在与本公司业务关连环节产生的需加以控制的环境因素,例如:
原料供应商所送原料中带来的影响环境因素。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充分关注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4.1.2应从公司各种产品实现过程提供的生命周期信息出发,对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识别,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采用产品实现过程流程图分析、统计分析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公司涉及到的所有环境因素进行调查,找出与空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及辐射污染有关的环境因素。
4.1.3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应编制《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记录》,上报综合部。
4.1.4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记录》,综合部依据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办法,组成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打分,将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编制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2环境因素的更新
当办公环境发生变化、施工阶段发生变化或新接工程时,由该部门及施工项目部对发生变化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
4.3环境因素评价流程
调查、分析影响环境的辨识→评价环境因素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4环境因素评价原则
4.4.1影响全球范围、社区强烈关注、不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都应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4.2其他情况下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a、影响范围;b、影响程度;c、发生频次;d、法规符合性;e、社区关注程度;f、可节约程度
4.5环境因素的评价
4.5.1影响的范围:
1)超出社区a=5
2)周围社区a=3
3)场界内a=1
4.5.2影响程度
1)严重b=5
2)一般b=3
3)轻微b=l
4.5.3发生频次
1)持续发生d=5
2)间歇发生d=3
3)偶然发生d=l
4.5.4法规符合性
1)超标e=5
2)接近标准e=3
3)达标e=l
4.5.5社区关注程度
1)强f=5
2)—般f=3
3)弱f=l
4.5.6可节约程度(能源资源评价方法)
1)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g=5
2)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g=3
3)较难节约g=1
4.6重要环境因素的确认
4.6.1对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的评价为:
当Σ≥14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当a或b或d=5时,亦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4.6.2对能源、资源消耗的评价为:
当g=5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7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当作业环境变化后,应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4.8环境因素的统计管理
4.8.1相关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记录》上报综合部。
4.8.2综合部依据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上报的《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记录》组织公司领导小组进行评价,编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8.3综合部每年一次,将重要环境因素及目标指标一览表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到体系覆盖的各部门和各施工项目部。
5、相关文件
6、记录
6.1环境因素识别评及价记录
6.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编号:
DLHC-CX05-2015
1、目的
通过对危险辩识、风险评价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及持续改进,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过程及生活、办公场所的危险辨识及风险评价与更新。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中的被认命者负责审批公司《不可接受风险及目标指标一览表》。
3.2各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内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并报综合部。
3.3施工项目部负责确定本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台帐》和《不可接受风险及目标指标一览表》,上报综合部。
3.5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工作岗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上报综合部。
3.6综合部负责公司不可接受风险的汇总、评价、确认、更新,建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台帐》和《不可接受风险及目标指标一览表》。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的辨识
4.1.1危险源的分类
a.物体打击;b.车辆伤害;c.机械伤害;d.起重伤害;e.触电;f.烫伤;g.火灾;h.高处坠落;i.化学爆炸;j.物理爆炸;k.中毒和窒息;l.其他。
4.1.2危险源的辨识
(1)危险源的存在范围
A、办公区域
B、生活区域
C、生产区域
(2)危险源辨识应考虑
a、危险源存在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b、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c、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d、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
e、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f、在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g、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h、公司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产生的危险源;
i、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产生的危险源;
j、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危险源辨识方法及途径。
a、安全检查
b、查阅有关记录
c、现场观察
d、询问、交谈
e、获取外部信息
(4)危险源识别的步骤
a、综合部组织各部门持续做好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工作。
b、各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实施风险评价并记录,并报送综合部。
c、综合部每年对各部门的危险源进行汇总、评价并记录。
(5)危险源的识别应在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随时评价,及时补充发现的新的危险源。
4.2风险评价
4.2.1公司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D=LEC
D——危险源带来的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员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2-9人死亡
15
1人死亡
7
伤残
3
重伤
1
轻伤
4.2.2风险的评估分级和控制
a、根据风险的严重后果和可能性将风险划分为五级,分级的划分见下表。
风险分级划分(D)
分数值
风险级别
危险程度
>320
五级
及其危险
160~320
四级
高度危险
70~160
三级
显著危险
20~70
二级
一般危险
<20
一级
稍有危险
b、风险的分级控制
一级:
毋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二级:
是指风险减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三级:
有显著的危险源应努力降低风险,需要及时整改。
四级: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资源。
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用应急措施,应在方案和规章制度中制定控制办法,并对其实施监控。
五级:
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
4.2.3不可接受风险评价依据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定为不可接受风险。
分数>70分以上的全部判定为不可接受风险。
根据定量评价法的结果,确定《不可接受风险及目标指标一览表》
4.2.4不可接受风险的管理
a、由综合部编制发放《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台帐》,施工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进行本项目危险源的识别、确认,建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台帐》,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综合部备案。
b、综合部负责进行办公区域内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认,报综合部备案。
c、综合部对施工项目部、职能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汇总、评价、确认,形成公司《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台帐》和《不可接受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报最高管理者中的被认命者审批,下发至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
4.3风险控制措施
4.3.1根据风险评价结果,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凡无法制定控制措施的不可接受风险为无法控制危险源,必须停止相应作业过程。
4.3.2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以下顺序考虑控制和降低风险。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措施;
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个体防护设备。
4.3.3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或程序文件,若找不到控制风险的措施,该项活动予以放弃。
4.3.4风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予以评审,评审是否使风险控制到可接受水平,评审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评审风险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4.3.5对于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综合部填写“不可接受风险清单”,报最高管理者中的被认命者审批后下发。
4.3.6公司应对风险控制措施持续进行监视,以确保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得到保持。
4.4危险源的更新
4.4.1各部门随时识别、评价危险源,综合部每年年初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工作。
项目经理在新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工作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4.4.2为保证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的有效性,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更新。
4.4.2.1公司目标、要求发生变化时;
4.4.2.2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生产新产品、增加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
4.4.2.3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4.4.2.4相关方提出合理抱怨和要求时。
4.4.3当施工环境、施工工艺、以及法律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识别危险源,并将《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台帐》立即反馈给综合部更新。
4.4.4危险源的审核
由综合部组织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台帐》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识别风险的充分性、适宜性和符合性,评审发现问题时综合部组织进行现场风险评价,确定不可接受风险。
5、相关文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