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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评聘文件47

 

辽宁科技大学

软件学院聘用方案

系列文件汇编

 

辽宁科技大学软件学院编

2010年4月

目录

第一部分辽宁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岗位聘用办法3

第二部分软件学院专业技术岗首次分级聘用基本条件6

第三部分软件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首次分级聘用基本条件12

第四部分辽宁科技大学管理岗首次职级套定办法14

第五部分软件学院专业技术岗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15

第六部分软件学院岗位考核办法17

第七部分软件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24

第八部分软件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分值计算办法26

第一部分辽宁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岗位聘用办法

根据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并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岗变薪变,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通过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使岗位聘用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学院思想道德与工作表现评议委员会

学院成立思想道德与工作表现评议委员会,迟呈英为主任,委员有曾子维、吴建胜、宋广强、刘印明、沈霞、李春生、孙学波、赵骥、代红、曹力。

主要职责:

对软件学院申报岗位晋升或岗位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议内容包括:

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书育人、工作态度、教学质量、工作量大小等方面,将评议合格人员(合格以上票数达到2/3及以上为合格)向学院教授会或校相应评聘委员会推荐。

(二)院级教授会

按教授会章程成立院(部)级教授会,曾子维为主任,委员有迟呈英、沈文轩、孙学波、吴建胜、宋广强、张静、田莹、李游、代红、吴万国。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我院的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的具体方案,评议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向学校排序推荐申报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人选(同意票数2/3及以上者予以推荐),评聘专业技术岗四级及以下岗位,向学校推荐三级岗位人选。

三、岗位评聘程序

(一)学校统一公布软件学院各级各类岗位数。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聘用申报表》,并根据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院办。

(三)按不同岗位类别通过以下程序:

1、专业技术岗(教师)

(1)通过学院思想道德及工作表现评议委员会的评议;

(2)提交院教授会评聘:

①聘用本级职务下档人员直接聘用;

②聘用本级中档及以上人员由院教授会评聘,其中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提交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方案”首次实施评聘委员会评聘,五级岗位人员提交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方案”首次实施评聘委员会审定。

2、普通管理岗及其他专业技术岗

由学院考核推荐,对非晋升人员由人事处审定,对晋升人员提交校普通管理岗及其他专业技术岗评聘委员会评聘。

四、申诉与仲裁

学校成立校聘用工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工作中出现的申诉或投诉进行仲裁。

1、在聘用结果公布后的一周之内为异议期。

2、在异议期内,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请人的情况、受聘人的考核结果和各级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小组的工作提出投诉。

3、在异议期内,应聘申请人有权向各级岗位聘用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4、任何投诉都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不署名的投诉信不予受理,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5、投诉和申诉应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学校由人事处负责接受投诉和申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

五、相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部分人员岗位类别的确定

软件学院的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

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又具有管理职能的人员,首次聘用可以选择按管理岗聘用或按其他专业技术岗聘用。

软件学院实验室人员,根据自己申请,可到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任,分别按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聘任和考核。

由于工作性质,需要采用坐班工作方式。

岗位类别确定后,除聘用岗位发生变化,所选定的聘用岗位类别不再改变。

(二)关于三类岗位人员转岗聘用问题

1、专业技术岗四级以上可转聘到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五级至七级可转聘到六级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可转聘到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可转聘到八级以下管理岗位。

首次实施岗位聘用不允许转岗聘用,正常管理后,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进行。

(三)新晋升职务及新入校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

1、专业技术岗新晋升职务的人员,岗位等级确定为本层级最低等级。

2、新入校且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确定办法:

博士后出站可直接聘用到八级岗位;博士研究生试用期结束可直接聘用到九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结束可直接聘用到十二级岗位。

3、新入校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确定办法:

中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直接聘用到本层级最低等级;具有高级职务人员按晋升职务的程序确定其岗位等级;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研究后确定岗位级别。

4、新入校聘用到管理岗人员岗位级别的确定办法: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结束直接聘用到七级岗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试用期结束直接聘用到九级岗位。

(四)聘期及任职年限截止时间的确定

首次聘用聘期为4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期到退休时间为止。

首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时,分级聘用条件中的任职年限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五)聘期内岗位调整及岗位补聘办法

1、每年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进行专业技术岗职务晋升评定工作。

2、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每2年对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进行一次补聘。

3、管理岗位在有空缺的情况下,实行逐级晋升。

(六)未聘待岗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

未能竞聘上岗人员从未聘之日起进入校人才中心,未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待岗前所聘的职务确定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确定本职务层级的最低等级。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院级教授委员会解释。

第二部分软件学院专业技术岗首次分级聘用基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热爱本职工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分级聘用的业务条件

一级至三级岗位由学校以上部门统一管理,其它级岗位由学院制定评定标准,个人申请,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

五级由学院评定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由学院审核并上报学校。

(一)一级岗位(正高一级)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按照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二)二级岗位(正高二级)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辽人发[2008]1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分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

1、直接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2、评选聘用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李四光奖获得者、十大拔尖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范长江奖获得者、韬奋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梅花大奖获得者、人民表演艺术家、奥运会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3)其他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三)三级岗位(正高三级)评聘基本条件

1、已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2、考核合格及以上。

3、任正高级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符合二级岗评聘条件者。

(2)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专业带头人等。

(3)国家级奖励主要完成人(有个人获奖证书);省级自然科学、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前四名,三等奖排名前三名,对于合作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含我校的,总排名在前述名次内或校内排名前2名,均须有个人获奖证书)。

(4)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二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须有个人获奖证书)。

(5)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6)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第一负责人、省高校精品教材主编(排名第一)。

(7)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6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论文检索折算值(见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13.5。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折算值(见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9。

(9)作为项目负责人累计到校科研经费折算值(见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自然科学类≥200,人文社科类≥20。

(10)为学校学科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四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已聘任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

2、上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五)五级岗位(副高一级)评聘条件

1、已聘任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且担任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

2、任副高级职务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二级、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或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以上人选(符合这条者,可以不受任职3年限制);

(2)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我校发表的论文被SCI(SCIE)、EI、ISTP收录3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论文检索折算值≥9;

(3)作为项目负责人累计实际到校经费折算值≥8;

(4)省级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或国家级项目主要参加人(前3名);

(5)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名;

(6)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2次以上;

(7)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要参加人(前3名),或校级精品课第1负责人;教材被评为省高校精品教材主要负责人(前3名);

(8)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参加人(前3名);

(9)校教改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或二等奖第1负责人;

(10)上一个聘期考核优秀(副高级);

(11)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六级岗(副高二级)评聘条件

1、已聘任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

2、任副高级职务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者或符合五级岗位的业绩条件者优先聘任;

(2)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我校发表的论文被SCI(SCIE)、EI、ISTP收录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3篇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累计实际到校经费折算值≥4;

(4)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加2项以上;或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前2名、国家级科研项目参加人(前5名);或校级精品课主要参加人(前2名);

(5)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院级教学质量奖2次以上;

(7)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8)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七)七级岗位(副高三级)聘任条件

1、已聘任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

2、上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八)八级岗位(中级一级)评聘条件

1、已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者;或具有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优先聘任;

(2)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我校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2篇以上;

(3)任中级职务以来,上个聘期考核优秀;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累计实际到校经费折算值≥2;

(5)任中级职务以来,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1次以上;

●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

●校级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

●校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前2名);或省政府颁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获得课件、教案校级一等奖

(6)获得院级教学质量优秀奖2次以上;

(7)校级精品课主要参加人(前3名);

(九)九级岗位(中级二级)评聘条件

1、已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本科以下毕业担任中级5年以上;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累计实际到校经费折算值≥1;

(4)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我校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6)任中级职务以来,获得院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

(7)校级以上精品课主要参加人(前5名);

(十)十级岗位(中级三级)聘任条件

1、已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

2、上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十一)十一级岗位(初级一级)聘任条件

1、已聘任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1年以上;本科毕业的担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本科以下毕业担任初级4年以上;

3、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或教学效果良好者优先;

4、经教授委员会评审通过者;

(十二)十二级岗位(初级二级)聘任条件

1、已聘任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

2、上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三、其它说明

1、所有业绩条件以任现职以来计算;

2、对于满足业绩基本条件者:

(1)具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排序优先。

①高级职称教师具有省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获奖者优先,没有获奖者按省级及以上项目数多者优先;

②中级职称具有校级以上科研教改获奖者(含精品课)优先,没有获奖者按科研、教改项目(前2名)数多者优先。

(2)同样条件下,科研经费(或项目数)累计多者优先考虑(以教授委员会排序为准);

3、晋升职称时,若上一级职称名额已满,按当时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执行。

4、聘任人员严格遵守各岗位对思想素质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学校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服从领导。

5、发表论文、从事项目研究应与本专业研究领域、本人研究方向相关;在我校工作期间,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课题立项单位必须是我校。

6、指导在校学生发表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总数超过2篇的视为2篇。

(如果按折算值方法计算的,用学生论文得到的的折算值应≤1/3总分值)

7、到校科研经费折算值是指项目负责人自身分担的数值。

第三部分软件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首次分级聘用基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热爱本职工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分级聘用的业务条件

(一)高级岗位评聘基本条件

1、已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

2、正高三级、副高一级岗位任职年限要求担任本级职务3年以上。

3、考核合格及以上。

4、业绩要求:

主要参考工作表现、发表论文、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校级以上成果奖项、为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聘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等情况。

5、根据评聘指标,本人申报经院教授委员会评聘执行。

(二)中级岗位评聘基本条件

1、已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

2、中级一级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或专科以下学历,任中级职务10年以上;或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

3、中级二级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或专科以下学历,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考核合格及以上。

5、业绩要求:

主要参考工作表现、发表论文、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校级以上成果奖项、为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聘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等情况。

6、根据评聘指标,本人申报经院教授委员会评聘执行。

(三)十一级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1年以上;本科毕业的担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专科及以下毕业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第四部分辽宁科技大学管理岗首次职级套定办法

管理岗首次推行职级制度,聘用时以现职务(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为主要依据套定相应岗位等级,具体套定办法如下:

1、三级、四级岗位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或具有相应级别的人员套定三级职员;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或具有相应级别的人员套定四级职员。

2、五级岗位

现任正处级(含虚职)职务及执行正处级工资标准的人员可套定五级职员。

3、六级岗位

现任副处级(含虚职)职务及执行副处级工资标准的人员可套定六级职员。

4、七级岗位

现任正科级(含虚职)职务及执行正科级工资标准的人员可套定七级职员。

5、八级岗位

现任副科级(含虚职)职务及执行副科级工资标准的人员可套定八级职员。

6、九级岗位

现任科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全日制本科毕业1年以上、专科毕业3年以上套定九级职员。

7、十级岗位

现任办事员、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暂不具备九级职员岗位条件的人员。

8、其他说明

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职级套定办法待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细则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聘用首次实施时,可暂按专业技术岗聘用,执行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部分软件学院专业技术岗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

一、专业技术岗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热爱本职工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5、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科梯队。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7、积极承担本科生导师或班导师等其它各项工作。

二、三级以上教授岗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教学质量达到校主管部门的要求。

2、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符合培养质量要求;博士点学科的非博士生导师要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

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一般要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

3、积极承担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人才培养任务。

(二)研究工作职责

4、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课题。

5、按期完成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在科研促进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6、积极申请项目鉴定、申请发明专利、申报评奖、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有学术价值的著作。

(三)建设工作职责

7、积极承担教学团队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在教学或科学研究等方面指导本学科其他教师。

8、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制定专业或学科发展规划,在专业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9、积极承担申报博士点、硕士点和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工作任务。

10、积极承担专业教材建设和精品课建设任务。

(四)其他工作职责

11、聘期内做学术报告2次以上(校内至少1次),每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12、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说明

四级教授以下岗位职责详见各级具体考核标准。

第六部分软件学院岗位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聘后管理工作是岗位聘用制度的关键环节,考核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职责的不同,结合各类岗位的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学院负责对本院人员的考核。

考核主要体现各类岗位的特点,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果的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

领导管理岗由组织部进行考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牵头,我院负责对本院人员进行具体考核,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其他人员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方式

专业技术岗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他专业技术、普通管理岗进行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专业技术岗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岗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专业技术岗(教师、科研)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职责、研究工作职责、建设工作职责和其他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2、其他专业技术岗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管理岗考核的主要内容

管理岗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和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表现和品德修养,全局观念、民主作风、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情况等。

“能”主要是指政策水平及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及分析总结能力,学习及创新能力,决策及执行能力等。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情况等。

“绩”主要是指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工作创新情况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等。

考核的重点应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根据部门性质、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不同而有所侧重。

五、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按岗位类别及职务等级分别进行,专业技术岗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进行考核,其他专业技术岗、普通管理岗按类统一考核。

各类岗位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

(一)年度考核优秀

年度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不占单位优秀指标:

1、国家级奖励主要完成人(有个人获奖证书);省级自然科学、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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