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集尘系统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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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集尘系统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粉尘防爆集尘系统设计方案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1工程概况
简述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地址和面积,生产的产品和原料,涉爆粉尘的种类、来源和爆炸风险情况。
以文字或表格形式描述车间(建筑物)数量、车间名称、车间用途、车间面积,粉尘涉爆车间名称、位置、用途、面积。
2设计依据明晰设计、施工、验收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依据,建议如下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AQ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12476.1-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选型和安装》
(GB12476.1-2013)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1995)
《防雷规范》(GB50057-201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广东省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安办〔2017〕31号)
3目前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
3.1存在问题
对现有粉尘涉爆车间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辨识。
建议与相关规范相对照,指出违反规范的部位和依据。
3.2处理措施
针对粉尘涉爆车间现时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的思路、目标、工程量和投资情况。
3.3改造范围
明确设计和改造的范围、对象、设备、数量。
对改造工
程的责任范围进行界定,明确甲方需要提供的支持内容。
3.4集尘设施情况
简述整改工作拟采用集尘器的数量、选型、配套的工位数量、所配套的生产设备型号。
3.5项目的施工时间明晰整改工作开工时间、安装集尘器时间、施工验收时间。
4建(构)筑物安全
4.1总平面布局
核定并以四至图和四至间距表形式确定粉尘涉爆车间到厂内外周边最近的建筑物的位置,以及相关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耐火等级、占地面积,重点是到场内外办公楼、宿舍楼、公共建筑、住宅、火花散发点等敏感点的距离,并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条辨识粉尘涉爆车间到敏感点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如不符合规范要求,应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要求四至图应基本按照《建筑制图标准》(GB50104-2010)等规范作图,并在图中标识清楚四至建筑物的距离、使用性质、高度、耐火等级。
四至间距表应对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作出辨识。
四至图样图
四至检查表样表
4.2建筑结构
对粉尘涉爆危险车间建筑结果和耐火等级作出辨识,如不符合规范要求,应相应提出整改意见。
4.3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分隔
和总平面布局一样,用平面图形式确定粉尘涉爆工位和集尘器位置以及到车间内其他工位的位置和距离,以及防火分区、分隔情况,并表示出拟定通风管道位置。
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条辨识辨识安全间距、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重点分析粉尘爆炸区域内是否设置有办公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以及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与其他加工方式作业区是否按防火分区进行分割。
对照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7条、《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第4.3.1条和《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6.2.5.6项,分析除尘器布置位置是否合理,到厂房外墙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或除尘器设在室内,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技术补偿措施。
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条对厂房泄爆面积进行计算,对厂房泄爆设施和泄爆面的选择合理性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粉尘涉爆区是否靠外墙设立,粉尘涉爆区布置是否合理。
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条和《广东省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安办〔2017〕31号)分析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安全出口是否充足,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要求车间平面图应基本按照《建筑制图标准》(GB50104-2010)等规范作图,并在图中标识清楚车间内各作业场所位置,粉尘涉爆危险区域到各作业场所距离,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情况和各功能区域用途。
并对车间内粉尘涉爆危险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作出辨识,如不符合规范要求,应相应提出整改意见。
如企业面积不大,可以将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条件辨识合并。
4.4防雷设施
对项目防雷检测情况进行说明。
5除尘系统设计
5.1除尘系统
基本按照《机械制图》(GB/T4458)、《CAD工程制图规则》(GB/T18229-2010)、《建筑制图标准》(GB50104-2010)等规范要求作出集尘器本体得设计图,必须有集尘器及各管道、泄爆口尺寸,应标注清楚各粉尘防爆安全部件设计情况。
分析选用此除尘系统的原因,分析此除尘系统的优势和不足,分析系统中是否构成了重力沉降室和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除尘风道。
5.2除尘系统独立设置分析
结合本导则第4.3项平面布置图分析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与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互联互通等情况。
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2条分析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是否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5.3控爆措施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得干式除尘系统、粉尘加工设备、料仓、斗式提升机等设备设施选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得选择,和控爆部件的型号选择进行分析。
如采用泄爆措施,应结合《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1995)对泄爆面积进行核算。
并对泄压装置泄压口位置进行分析。
如采用隔爆措施,应明确使用的隔爆阀型号、规格、防爆认证资质,分析是否会引起粉尘和木条堵塞。
如除尘器设在室内应分析其泄爆装置是否符合规范。
5.4风机布置对除尘器风机选型和布置位置进行分析,重点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等规范对是否将风机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进行分析,如采用袋式除尘器,分析其过滤方式(外滤式或内滤式)的优劣。
风机选型应注意有利于保障风机、叶片运转正常,避免摩擦、碰撞。
5.5吸尘罩
建议基本按照《机械制图》(GB/T4458)、《CAD工程制图规则》(GB/T18229-2010)要求绘制除尘系统所采用的吸尘罩图样。
分析吸尘罩设计能否有效避免粉尘沉降。
5.6单机滤袋吸尘器
如选用单机滤袋吸尘器,画出吸尘器平面位置,对比《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2.5.6f项分析是否符合要求。
5.7风管和钢板选型风管和除尘器主体所采用材料、形状、厚度、焊铰接方式。
如部分管道采用塑料软管,说明防静电塑料软管的型号以及与金属风管的连接方式。
分析风管和除尘器主体钢板厚度和焊铰接方式是否符合《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第4.3.1条要求,能否承受收集粉尘发生爆炸无泄放时产生的最大爆炸压力。
5.8风速简单分析或保证主风管最低风速。
5.9锁气卸灰装置简述锁气卸灰装置的选型、卸灰周期以及锁气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监控措施。
分析灰斗下料壁面与水平面夹角。
5.10风压监控简述进、出封口风压差监测装置,清灰气压监测装置设置位置、选型、报警方式。
5.11布袋如采用布袋除尘器,说明布袋选型,分析是否阻燃、防静电。
5.12防爆电气
分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0区位置,分析20区内是否存在电气设备。
如存在电气设备,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分析其选型,明确其防爆认证资质。
5.13除异物装置分析是否存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
如有,分析所存在的异物特点和选用的异物去除装置选型。
5.14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如有使用砂光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应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对其选型、安装位置、灭火剂喷头、认证资质进行分析。
对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探头和灭火剂喷头位置距离进行计算。
5.15防静电措施简述除尘系统、金属设备、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的防静电措施,简述导除接地和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接线位置以及接地电阻。
5.16灭火介质管道是否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1.12设置灭火介质管道接口,如设有,分析接口或灭火介质阀门手轮离除尘器之间距离是否足够。
6施工管理
6.1动火作业管理简述施工期间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及动火作业关键点。
6.2除尘设备使用简述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除尘设备使用说明和管理制度,技术交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