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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职责

1公司总经理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和学习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备等的适时投入。

2安技部根据公司从业人员的总体状态,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3职能部门依据安技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内容及要求

1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1.1职能部门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技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1.2安技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2管理人员的培训

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技部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4学时。

3从业人员的培训

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24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42学时,并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确定的岗位作业人员。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培训率要达到100%。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持有效证件上岗。

5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培训。

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6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7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7.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7.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8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9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技部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

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10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训档案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11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研究机构,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在领导班子中明确分管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负责人。

第七条 学校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确认成果的权属并报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第八条 学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

(三)有偿许可他人使用;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它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九条 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都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十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成果,或拟转让的、作价入股企业的、金额达到100万元的科技成果,应先到科学技术处申请、登记备案,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公示后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让的定价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实行协议定价的,学校对科技成果名称、简介、拟交易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第十二条 对于公示期间实名提出的异议,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不少于3人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异议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则应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荐成果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对多个企业有受让意愿的科技成果,也可采用竞价拍卖等方式。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定价,以双方协议定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评估所需经费可以先从科学技术处业务费中开支,待转化收益费用到位后从中扣除,涉及股权评估的,由成果完成人支付。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分配形式分为直接转让收益和作价入股后的股权收益两种。

(一)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可尊重教师意愿,按照横向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用于成果的进一步完善,也可按照以下收益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的95%,扣除可能产生的评估费用后,用于对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面的奖励;所获收益的5%作为学校收益。

(二)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形式转化的,学校和成果完成人按1:

4的比例分配股权。

学校所持有的股权,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三)学校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对领导干部违规获取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权益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资金主要来源是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所获收益,同时还有其他来源,例如捐赠等。

第十八条 个人收益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擅自实施或擅自与他人合作实施学校职务科技成果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既得利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不得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占为己有.侵犯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泄露学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学校科技成果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既得利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发明人应对转让、许可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软件程序、源代码、植物新品种等),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出现纠纷的,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确因发明人的原因引起的纠纷,由发明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社会科学项目□

自然科学项目□

申请

经费

万元

起止

年限

年月至

年月

学科专业

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是否重点

学科

国家级□

自治区级□

研究方向

课题组成员简介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年龄

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在课题组中承担的任务

(300字以上)

(含研究内容的原创点或创新点)

 

主题词(不超过3个)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研究目标、思路、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请列出主要参考文献(1500字以上)

 

二、已有研究基础及已经具备的研究条件

 

三、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四、经费概算(单位:

万元)

拟申请财政资助额度

其它来源经费

支出科目

金额

计算根据及理由

合计

五、导师推荐意见(包括课题的意义,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评价,对项目结果的预测,总经费预算,可提供的支持以及对结题的监督等)

 

签名:

年月日

六、所在学科(学院)意见

 

学科(学院)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七、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年月

八、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在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快速反应、迅速抢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和损失。

做到正确判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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