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暂行办法10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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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暂行办法1007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暂行办法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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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办法

(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卫生部共同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和卫生局共同颁布的《医院成本核算办法》(京财社[2013]3号)等有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市开展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独立核算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包括《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999年版)、《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京发改[2004]1908号)以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陆续发布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第四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可根据管理需要,选择月度、季度、年度为核算期间。

第二章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组织机构

第五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工作,依托于医院成本核算领导小组和成本核算办公室,并设立医疗业务专家小组。

第六条医院成本核算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明确各部门在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工作中的职能,做好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建立健全本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定本院医疗服务项目作业以及各资源动因、作业动因参数。

(四)根据成本核算办公室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数据和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提高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不断完善医院软、硬件建设,优化工作环境,提高核算数据质量.

第七条成本核算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成本核算办公室是成本核算的常设机构,负责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日常工作。

根据医院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在财务部门设专职成本核算岗位,负责全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工作。

在其它相关部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负责采集并提供本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相关信息.

(二)根据本办法,结合医院实际,组织制定本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交医院成本核算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医院有关考核制度的制定.

(三)完善成本核算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相关的职责要求。

(四)制定本院医疗服务项目作业划分以及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参数设定原则,细化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具体范围,提交医院成本核算领导小组审议。

(五)负责收集、处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数据,定期编制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报表,进行成本分析并撰写成本分析报告,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六)为保证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工作开展,对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指导与培训.

(七)监控本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基础数据变化,结合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院内监督,提出完善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八)负责相关成本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成本数据库的建立、查询和更新工作。

第八条医疗业务专家小组工作职责:

(一)医疗业务专家小组应由临床医疗专家、医疗技术专家、护理专家和物价管理专家组成。

(二)临床医疗专家负责确认本院临床服务类科室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作业流程,以及为此而发生的人员配备、材料消耗、设备配置等资源使用.

(三)医疗技术专家负责确认本院医疗技术类科室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作业流程,以及为此而发生的人员配备、材料消耗、设备配置等资源使用。

(四)护理专家负责确认本院临床护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作业流程,以及为此而发生的人员配备、材料消耗、设备配置等资源使用。

(五)物价专家负责确认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的开单科室以及执行科室,按照物价管理的要求,将材料费用区分为可单独收费、不可单独收费两类。

(六)提出本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作业以及引起各项作业、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资源动因、作业动因参数。

第九条其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薪酬部门负责提供医院科室各级各类人员薪酬发放明细数据。

(二)总务部门负责提供医院各科室消耗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统计的明细数据。

(三)设备部门及下属器械材料库房负责提供医院各科室消耗的卫生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固定资产折旧明细数据及维修保养费用明细数据。

(四)手术室、供应室、血库、氧气站负责医院各科室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明细数据。

(五)统计和信息部门负责提供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相关明细数据,并负责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软件与医院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

第三章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范围及构成

第十条根据成本核算目的不同,医院成本核算分为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根据上述核算范围,剔除药品成本和单独收费材料成本后,可形成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三级核算结果。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部门核算范围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

但不包括特需服务科室、体检科室、药剂科室以及只为本院职工服务的科室。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对象范围为本制度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但不包括单独收费材料。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具体构成是在《医院成本核算办法》(京财社[2013]3号)中的第九条【成本项目构成】的基础上,剔除药品成本和单独收费材料成本。

第十四条不得计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范围与《医院成本核算办法》(京财社[2013]3号)的“第十条”保持一致。

第四章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及分类的规范

第十五条为规范核算对象,依据《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以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陆续发布和修订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编码,形成卫生局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医疗服务项目库。

第十六条按照“收费标准”和“新项目",结合医院收费执行现状,

将医疗服务项目分为直接对照类、可拆分类和加收类项目,分别进行对应编制。

(一)直接对照类项目:

指“收费标准”或“新项目”列示医疗服务项目与医院实际执行一致的医疗服务项目。

在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时,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应按照“收费标准”或“新项目”的名称设置。

(二)可拆分类项目:

指在“收费标准"或“新项目”中作为一个医疗收费项目,但在内容说明中注明可拆分为多个明细项目,并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

在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时,可把拆分的多个明细项目均作为独立项目分别设置名称。

(三)加收类项目:

指在“收费标准”或“新项目"中作为一个医疗收费项目,但在内容说明中注明可在此项目基础上加收一个或多个辅助类项目,并对加收的项目有明确的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

在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时,应将加收项目作为独立项目分别设置名称.

第十七条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核算对象编码,依据“收费标准"和“新项目”中的编码规律,结合本市开展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实际情况,确定以下编码规则。

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由首字母加11位数字组成,具体格式为(首字母+11位数字)。

字母由“W"、“J”和“T”组成。

其中:

字母W代表“收费标准”所含项目;字母J代表“新项目"所含项目;字母T代表医院执行的特批备案项目.

数字构成部分的第1至10位,取自“收费标准”或“新项目”中医疗服务项目原编码中的数字部分,第11位数字为新增顺序码,“0”表示为直接对照类项目;可拆分类项目和加收类项目从“1"开始依次排序.

举例:

医疗服务项目编码

医疗服务项目名称

首字母

第1-10位数字

第11位数字

W

020*******

0

输血

1

输血(每增输200ml加收)

J

020*******

0

多导睡眠图检查(进口)

1

多导睡眠图检查(国产)

第十八条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分类规范

根据管理需要,可参照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的收入分类、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项目分类以及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病案首页分类”等标准对卫生局医疗服务规范项目进行分类。

第五章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方法

第十九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费用,计算产出各医疗服务项目的单位成本的过程。

医院成本剔除药品成本、单独收费材料成本以及不参与医疗服务项目核算的科室成本后,在同一期间内应为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之和。

核算结果还应遵循以下逻辑关系: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二级分摊后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材料成本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科室作业成本.

第二十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方法

北京地区采用作业成本法作为科室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作为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方法。

(一)作业成本法:

是一种通过对所有作业活动进行追踪动态反映,计量作业和成本对象的成本,评价作业业绩和资源的利用情况的成本计算和管理方法。

它以作业为中心,以成本动因为分配要素,其核心思想是“作业消耗资源,服务消耗作业”。

作业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重要活动和行为,医疗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各个工序或环节,例如诊疗、手术(消毒、探查)、护理等行为都可以视为作业。

成本动因是对导致成本发生的事项或活动的度量。

成本动因按形成阶段不同可区分为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

其中资源动因是衡量资源消耗量与作业之间的关系的某种计量标准,是将资源成本分配到作业中的依据;作业动因是将作业成本最终分配到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依据。

(二)加权平均法:

指医院内不同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在开展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不同,可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到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值.

第六章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核算流程

第二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数据流程为:

以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的成本为基础,以其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根据成本费用归集、分配的过程,划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应直接计入或计算计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间接成本应首先根据资源动因分配到有关作业,计算作业成本,然后再将作业成本根据作业动因分配到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第二十二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工作流程包括:

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及科室核算范围、采集基础数据、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数据归集、划分作业、形成作业成本、形成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以及计算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等七个步骤。

第二十三条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及科室核算范围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核算库结合医院实际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情况,确定本院医疗服务项目及科室核算范围。

第二十四条采集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包括收入数据、工作量数据以及成本数据.其中成本数据包括:

(一)材料成本:

按不同资金来源采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期间科室发生的材料耗费明细数据。

(二)固定资产折旧数据:

按不同资金来源采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期间科室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

(三)人员相关数据:

采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期间的科室人员相关数据,包括科室代码、科室名称、人员代码、人员姓名、人员职称以及各项人员经费等明细项目。

第二十五条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数据归集

直接成本:

为进行医疗服务项目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无论能否直接计量都作为直接成本计入该医疗服务项目.

直接成本分为直接归集成本与计算计入成本.直接归集成本是指在核算过程中能够直接且唯一归集到某一个医疗服务项目,形成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的费用。

计算计入成本是指在核算过程中能够直接归集到多个医疗服务项目,通过计算计入的方式形成直接成本的费用。

直接成本具体包括:

(一)人员经费:

归集与医疗服务项目相对应的人员经费。

如CT室技师,只操作CT设备做CT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则把技师的成本直接计入CT类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

(二)卫生材料费:

归集与医疗服务项目相对应的卫生材料.如血糖试纸只用于“干化学血糖快速定量"用,则把血糖试纸成本直接计入该医疗服务项目。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实际耗用固定资产,把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直接归集到医疗服务项目。

如CT机只为CT检查类项目服务,则把CT机折旧成本直接计入CT检查医疗服务项目.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

根据无形资产实际耗用医疗服务项目直接归集或计算到医疗服务项目.如独立于B超机的影像传输、处理系统,直接为B超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使用,可把此类成本直接计入B超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

(五)其他费用:

根据其他费用实际耗用医疗服务项目直接归集或计算到医疗服务项目。

如某项设备维修费是专门为CT机更换的零部件,则该设备维修费可直接计入CT检查医疗服务项目。

(六)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

使用财政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库存物资应对应其所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材料耗费按直接归集或计算归集到医疗服务项目。

具体方法参见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卫生材料费计入方法.

(七)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使用科研教学项目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库存物资应对应其所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材料耗费按直接归集或计算归集到医疗服务项目。

具体方法参见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卫生材料费计入方法.

上述第(六)、(七)条只在计算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时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二十六条划分作业

在调研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医疗业务流程基础上,划分出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重要活动和行为,形成不同的作业,产生医院统一、规范的作业库。

各作业之间应相对独立、不得重复。

划分作业时可采用访谈、小组座谈、会议讨论等方式确定.

临床服务类科室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类,根据不同类型科室的业务特点,结合其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划分作业。

例如门诊类科室因其主要业务为挂号、诊疗及治疗。

对应上述业务,门诊类科室作业主要划分为“分诊”、“诊断"和“综合治疗”。

如果门诊业务包含检查行为,则划分作业时应增加“检查”作业。

住院类科室主要业务为诊疗、护理、治疗和检查,对应上述业务,住院类科室作业主要划分为“医生查房"、“医生交接班"、“医生开医嘱”、“护士交接班”、“护士扫床"、“病房治疗”和“床位使用"。

医技类科室按照业务特点分为手术类、检验类、放射类、检查类、麻醉类等。

根据不同类型科室的业务特点,结合其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划分作业.例如手术类科室作业主要划分为“术前准备”、“术中操作”、“术后处理(监测)”和“录入收入计费单”。

检验类科室作业主要划分为“取材”、“标本处理”、“标本接收接种”、“检测(检验)”、“后期处理”、“出报告"和“签报告”。

放射类科室作业主要划分为“登记"、“扫描”、“照像"、“辅助检查"、“出报告"和“签报告"。

检查类科室作业主要划分为“登记”、“检查”、“综合治疗”、“出报告"和“签报告”.麻醉类科室作业主要划分为“麻醉操作"和“麻醉恢复”.

上述科室中涉及多个科室共同完成某项医疗服务项目时,可设置“协作”作业,以实现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在多个科室间的分配。

设置此项作业时,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科室不设置,为执行科室提供相关医疗服务的其他科室增设“协作”作业。

(外协项目应该承担哪些成本)

第二十七条形成作业成本

进行医疗服务项目活动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按照资源动因将其分配至受益的作业。

资源动因主要包括人员数量、房屋面积、工作量和工时.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医院,可以根据上述动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如果医院所用动因超出上述范围,需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间接成本具体包括:

(一)人员经费:

按人员数量分配计入科室作业。

(二)卫生材料费:

按照工作量分配计入科室作业。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

除房屋及建筑物折旧费使用面积作为资源动因外,其他固定资产折旧费可按工时分配计入科室作业。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

按照工作量分配计入科室作业。

(五)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按照人员数量分配计入科室作业。

(六)其他费用:

按照房屋面积、工作量、人员数量分配计入科室作业。

其中:

房屋维修费、电费、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使用房屋面积作为资源动因

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工作量作为资源动因

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使用人员数量作为资源动因

(七)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

使用财政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库存物资应对应其所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材料耗费按资源动因分配至受益作业。

具体方法参见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卫生材料费计入方法。

(八)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使用科研教学项目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库存物资应对应其所服务的作业,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材料耗费按资源动因分配至受益作业。

具体方法参见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卫生材料费计入方法。

上述第(七)、(八)条只在计算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时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二十八条形成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消耗作业的原则,采用作业动因将作业成本分配至受益的医疗服务项目。

作业动因主要包括人员数量、房屋面积、工作量、工时以及医疗服务项目风险程度(以下简称“风险程度")。

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医院,可以根据上述动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如果医院所用动因超出上述范围,需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一)人员经费:

按照工时分配计入医疗服务项目

(二)卫生材料费:

按照工作量分配计入医疗服务项目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

除计算床位费类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所涉及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费使用面积作为作业动因外,计算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可使用工时作为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作业动因。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

按照工作量分配计入医疗服务项目

(五)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按照工作量或风险程度分配计入医疗服务项目

(六)其他费用:

按照工作量一次性分配计入医疗服务项目

(七)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

使用财政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库存物资应对应其所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材料耗费按作业动因分配至受益医疗服务项目.具体方法参见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卫生材料费计入方法。

(八)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使用科研教学项目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库存物资应对应其所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材料耗费按作业动因分配至受益医疗服务项目。

具体方法参见上述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卫生材料费计入方法。

上述第(七)、(八)条只在计算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时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二十九条计算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按照加权平均的算法计算得出某一医疗服务项目院级单位成本.

第七章成本分析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析是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院管理者了解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状况,辅助相关决策,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服务的。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析的意义是通过核算项目成本,正确计算各项医疗服务的实际消耗和支出,通过核算过程及结果,寻找资源优化的途径,寻求成本控制的途径,并合理制定收费价格,合理安排财政对医院的补偿,使医疗卫生资源的消耗得到应有补偿,实现医院的良性运转。

第三十二条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报表所反映的项目成本信息,进行成本分析,并用文字说明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的主要原因,提出有效管理和控制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成本分析报告定期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成本核算领导小组报送,汇总后卫生主管部门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

第三十三条成本分析应遵循收支配比、全面性和重要性等原则。

分析对象主要包括:

成本动因分析、作业分析和项目分析等.

第三十四条本量利分析法

本量利方法主要研究如何确定某一医疗服务项目保本点和有关因素变动对保本点的影响.保本点是指某一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和成本相等的运营状态。

按照成本形态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一)固定成本:

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变化影响的成本项目。

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人员经费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变动成本:

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总额与业务量呈正比例变化的成本项目。

包含人员经费中的奖金、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卫生材料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

(三)结余:

结余=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当结余等于零时,此时的业务量即为保本点的业务量。

医院通过对保本点的计算,反映出业务量、成本间的互动关系,用以确定医疗服务项目正常有序开展所达到的保本点业务量和保本收入总额,进一步确定所必须的目标业务量和目标收入总额,同时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改变也会影响医疗服务项目的运营效率。

保本点越低,经营风险就越小。

一般来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是政府指定价,降低保本点的途径主要有两个:

一是降低固定成本总额,二是降低单位变动成本.

第三十五条除本量利分析方法外,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析还可采用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和分解分析法等方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对比性质相同的指标,揭示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状况的一种分析方法.按比较对象不同可分为绝对数比较分析、绝对数增减变动分析、百分比增减变动分析三种形式;按比较标准不同可分为本期指标与上期指标比较、医院指标与行业指标比较两种形式。

结构分析法是指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中各组成部分及其对比关系变动规律的分析。

它通常采用计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中各组成部分占总成本比率的方法,用以分析医疗服务项目的内部结构特征和合理性。

分解分析法是指参考杜邦分析的思路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逐级分解,并比较各自数据影响值的差异.采用这一方法,可使分析的层次更清晰、条理更突出,为分析者全面仔细地了解医疗服务项目的盈利状况提供方便。

第八章成本报表体系

第三十条通过项目核算的开展,定期形成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报表,客观反映医院的项目成本核算结果。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报表体系包括成本分类、成本分摊、成本收益、成本分析、成本结构、成本控制六类二十六张报表。

北京市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报表目录

报表类型名称

报表类型编码

报表编码

报表名称

成本分类

SC1

SC1—1

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总表

SC1-2

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明细表

SC1—3

科室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明细表

SC1—4

科室成本与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数据校验表

SC1-5

院级医疗服务项目与规范项目对照表

SC1—6

院级非规范项目说明附表

成本分摊

SC2

SC2-1

院级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分摊明细表

SC2-2

科室级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分摊明细表

成本收益

SC3

SC3-1

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类别总体情况表

SC3—2

院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收益表

S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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