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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
教学目的:
通过对本节的学习,让学生了解陈桥驿兵变及北宋统一的重要意义,了解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并评价其历史意义。
教学重点:
北宋统一的意义,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具体措施。
教学难点:
陈桥驿兵变的历史意义,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评价。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
授课时数:
2-3课时
一、北宋的建立
1. 北宋的建立和统一
(1)“千秋遗案陈桥驿,黄袍一着便罢兵”——陈桥驿兵变和北宋建立
959年6月,后周周世宗病死,年仅七岁的柴宗训继位为周恭帝,史称“主少国疑”(《续通鉴长编》卷1)。
此时,后周政治形势紧张,一场“兴王易姓”的政治图谋正加紧进行。
959年12月,禁军统帅殿前都点检赵匡胤派韩令坤、张令铎率禁军屯戍河北成德;960年正月初2日,又派慕容延钊率前军先行,目的地河北真定。
为什么要有这两次军事行动?
因为开封以河南为畿辅,“而屏蔽实在河北”,开封之变常起于燕赵(河北),“燕赵未服,则
大梁(开封)未易宅(定都)”(章如愚《三都论》)。
赵匡胤政变前两次用兵河北,是为加强对河北的控制,为陈桥驿兵变的顺利发动和圆满成功,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具有特殊的意义。
正月3日,赵匡胤率禁军驻扎开封城东北四十里的陈桥驿。
选择此地为兵变地,是因此距都城仅半日路程,可避免长途行军引起兵烦马乱,局势不易控制的弊端。
初4日,参加拥立的将领们赵匡义、赵普等人将登基用的黄袍加在赵匡胤身上。
他假意推辞说:
“汝等自贪富贵,立我为天子。
能从我命则可,不然,我不能为若主矣。
”并严令将士“勿令剽劫”。
然后回师开封,进入京城,“既入国门,兵至如宾”。
宣布周恭帝退位,赵匡胤正式即位当皇帝,改国号为宋,史称“北宋”。
这就是历史上有名是陈桥驿兵变。
陈桥驿兵变基本上是一次和平兵变,没有喋血宫门,伏尸遍野,更没有烽烟四起,兵连祸结,几乎是“兵不血刃,市不易肆”、“市井不动,略无骚扰”、“四方宁谧”就取得了改朝换代的成功,正如美国哈佛大学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说,创造了“不流血而建立一个大王朝的奇迹”(《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其原因正如开封城内百姓说:
“五代天子皆以兵威强制天下,未有德洽黎庶者。
今上践祚未终日,而有爱民之心。
吾辈老矣,何幸见真天子之御世乎?
”(《邵氏见闻录》卷7)陈桥驿兵变与五代其他兵变相比,有许多新的内容。
它的背后凝结着更多的理性和人道,含蕴着一种对社会、对百姓负责的政治良知。
因而,使得赵匡胤建立的北宋能够结束五代十国分裂局面而统一天下,跳出五代十国纷纷禅代、轻生轻灭的历史循环怪圈。
故朱熹说:
“得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故天下一于宋”(《朱子语类》卷129)。
从此,以陈桥驿兵变为起点,在宋代的政治生活中,野蛮、蒙昧的因素在消减,而理性、人道、文明的色彩在增多。
(2)“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北宋的统一
北宋建立之后,并没有马上投入统一全国的军事行动。
首先花了三四年时间解决内政,即解除武将兵权,镇压后周余部的武装反抗,就将统一全国提上日程。
一大雪之夜,宋太祖与其弟赵匡义登宰相赵普之门,赵普问宋太祖说:
“夜久寒甚,陛下何从出?
”赵匡胤答道:
“吾睡不能著,一榻之外皆他人家,故来见卿。
”各分裂割据政权的存在使宋太祖难以安睡,他要进行统一天下的军事行动。
三人制定了“先南后北”、“先易后难”的军事策略
963年,攻下南平和福建;964年灭蜀;971年攻取南汉;975年灭南唐。
南唐后主李煜欲与北宋议和:
“(李)煜事陛下如子事父”,赵匡胤回答说:
“尔谓父子可谓两家乎!
。
。
。
。
。
。
但天下一家,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南唐灭后,李煜被封为“违命侯”。
978年,割据闽地漳、泉一带的陈洪进主动献地归宋,史称“陈洪进纳土”。
其后,吴越钱俶(Chù)也被迫归顺宋朝,献出割据之地,史称“吴越归地”。
979年攻灭北汉。
北汉名将刘继业归宋,恢复其本名杨业。
北宋历17年时间,终于全部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完成对全国的统一。
但北宋的统一并不是完全的统一,它只是局部的、相对的统一,因为北方有辽、西夏、金,西南有大理等政权与之并存对峙,对其统一时时构成威胁。
然而,北宋的统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先,它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减轻人民遭受的战乱之苦,为当时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提供条件。
其次,北宋的统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也为北宋的经济、文化的联系交流提供了便利。
最后,北宋的统一能够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共同对付来自北方的辽、西夏对其边地的骚扰。
这为保护北方人民生活生产的安定以及缓和日益尖锐的民族矛盾起一定作用。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961年,宋太祖向宰相赵普咨询五代战乱原因以及治国之方。
赵普说:
“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
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受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
”(《续通鉴长编》卷2)他指出将中央到地方的政权、财权、军权收归中央,这就是要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这样,宋代统治者便在汉唐封建统治制度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改组、整合和重构,形成具有宋代特色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具体措施:
1. 集中政权。
应解决君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
(1)三权分立,削弱相权。
宋初,宋太祖、宋太宗先后制定削弱相权的措施。
宋沿唐制,中央设三省六部。
但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与朝政”,无甚实权。
另“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又称都堂,长官为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但为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与宰相同议政事”,“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权”(《续通鉴长编》卷14),协助君主处理政事,成为实际的行政宰相,以掌管中书门下宰相应处理的大事。
于是,将原三省六部长官排除于国家军政大事决策权之外。
因而宰相的行政权被参知政事瓜分,没有皇帝的特别诏令,是不能执掌任何国家大事的。
宋代还把宰相的军权给枢密院、财政权给三司。
枢密院是军政办公之地,长官为枢密使,掌管资料、军事情报和调动军队。
枢密使是最高国防官,是军事宰相,但手中无兵,故宋人范祖禹说:
“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病之重;京师之病总于三帅,(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
上下相维,不得专制。
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
”(范祖禹《范太史集》卷26,《论曹诵札子》)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三个部门。
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以及兵器制造;度支掌天下财政税收;户部掌户口,手工业收入以及军队的衣食。
三司共置一个长官为三司使。
朝廷称为“计相”,是财政宰相。
因此,北宋将“事无不统”的宰相之行政、军事、财政权三分,因而宰相只剩下有限的权力。
当宋朝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的时候,由于权力归粉分散,新的弊端又产生。
当时人说:
“今中书(政事堂)主民政,枢密议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
故财已匮而枢密用兵不已,中书视民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制国之用,职不在中书”。
由于分割宰相权力,是非中央权力过分分散,各部门之间互不了解情况,运转不灵,故制定政策时往往脱离实际,产生许多新大问题,是造成北宋积贫积弱大重要原因之一。
(2)地方事权分散
北宋在地方的政权为路、州、(军、监、府)、县三级[军设于军事要冲之地,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府设在大城市附近]。
路仿唐朝“道”而设,路是实际的权力机构,宋太宗淳化四年(993)为十路,[至道三年(997)为十五路,宋仁宗时为十八路,宋神宗时为二十三路,宋徽宗时为二十六路。
]路的长官为“使”。
下设四司,一为“漕司”长官为转运使,掌管该路财政大权,并能面谒皇帝报告地方情况。
二为“宪司”,长官为提点刑狱使,掌管该路诉讼司法工作,“及举刺官吏之事”(《宋史》卷167《职官志》7)具有监察职能。
三为“帅司”,长官为安抚使,掌该路民政、军事,其长官不固定。
四为“仓司”长官为提举常平使,主管地方常平仓、义仓及赈灾等事。
四司长官各自向皇帝负责。
另外,在路又设通判一职,“职掌倅(Cuì,副)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举刺以闻”(《宋史》卷167《职官志》7)因而路使的财政、司法、军事、行政权力也被分散了。
路之下为州(府)、县,长官是“权知军州(府、县)事”,简称“知州”、“知府”、“知县”。
削弱其权事的措施有二:
其一,削去原节度使的支郡(州、府),使其“直属京师”,称为“强干弱枝之术”;其二,派文臣出任知州、知府、知县。
另设各级通判,“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续通鉴长编》卷7)大大削弱和分散知州(府、县)的权力。
这样,地方事权的分散解决了唐末五代由于地方行政、军事、财政权集中而造成藩镇割据的弊端,但同时也产生新的消极影响。
(3)官、职与差遣的分离
这是北宋王朝集中权力,加强专制的措施之一,是其官制独有的特点和施行的统治术。
即实行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分离。
“官”名只表官位、秩级和俸禄的高低,无实际意义。
宋代“官”的等级多达72级,每3年升一级,是宋统治者收买和吸引官吏为其卖命的诱饵。
一些文官带有学士、直馆等头衔,称为“职”,通常不担任相应的馆阁职,仅是荣誉虚衔。
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或工作岗位,称为“差遣”,也称“职事官”。
通常在担任的“差遣”职事之前加“判、知、权、管勾、提举、提点”等名。
正如《宋史。
职官志》所言:
“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以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今举一例:
“刑部尚书[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差遣]、集贤殿大学士[职]兼枢密使[差遣]晏殊罢为工部尚书[官]知颖州[差遣]”(《宋会要辑稿》卷106)这样,宋代官制中官、职与差遣的分离,其目的在于控制官吏的权限,使其不能固定掌管某一权利,以便让皇帝能更好地驾驭群臣,但也造成官职官名的复杂混乱,“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宋史》卷161,《职官志》),不便于官员行使其职权,降低了行政效率。
同时“官无定员,无定职”,又造成冗官的局面。
2. 收回军权
北宋统治者为避免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收军权于中央。
措施如下:
(1)杯酒释兵权与取消一些禁军高级官职。
961年,宋太祖将禁军最高将领殿前都点检慕容延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罢为节度使,并取消殿前都点检一职,由赵匡胤亲掌禁军。
接着,召集石守信、王审琦等高级将领举行酒会,宋太祖软硬兼施说:
“人生如白驹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
尔曹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
”(《涑水纪闻》卷1)于是,众人“皆罢军职”(《长编》卷2)。
殿前副点检一职也取消。
这就是“杯酒释兵权”。
改组后禁军领导机构为殿前司和侍卫司,殿前司设殿前都指挥使,侍卫司设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简称“三衙”、“三帅”。
他们分统禁军,互不统属。
“三衙”主帅和禁军将领都由皇帝任免,只对君主负责。
(2)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三衙三帅分掌京师禁军,有统兵权,只负责禁军的日常管理和训练,并无调兵和发兵之权。
调发军队之权在枢密院,但它无统兵权,因此二者权力分离。
而且,枢密院调发军队必须“御前画旨,下殿前司,然后可发”,即没有皇帝的命令,任何人无权调动军队。
这样,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一则使军权集中于皇帝于皇帝之手,不致大权旁落,二则各方面相互牵制,可防止专权和兵变的发生。
(3)采取“内外相维”(“内外相制”或“守内虚外”)的驻军原则。
宋的军队分四种:
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
禁军有二十多万,宋太祖将十万禁军驻扎京城,另十万禁军分散各地驻扎。
“京师屯十万,足以制外变;外郡屯十万,足以制内患”(王明清《挥尘录余话》)。
这样使京城禁军能控制外地驻军,会合外地禁军又能控制京师禁军,达到内外军队互相制衡的目的。
这被称为“内外相维”或“内外相制”。
而京城禁军又多于外地任何一处驻军,这反映了宋太祖“守内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