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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紫阳宫景区控规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规划的必要性

为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资源,实现总体规划目标,加强风景区的规划管理,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形成完整的游览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编制《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紫阳宫景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成果组成

本规划文件包括:

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以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构成相互共存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

第三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作为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文件。

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本)》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及规模

规划区位于风景区北部,梅岭镇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4′15"-115°46′02",北纬28°48′12"-28°50′18"。

规划区东临店罗公路,南至梅岭镇,西抵小岭村,北至名山村。

规划面积800公顷。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按照上位规划要求,科学配建相应规模的旅游设施,确定其指令性及引导性指标。

第七条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突出主题,丰富拓展。

第八条规划目标

建成地质地貌景观独特、自然环境优美的道教文化游赏区。

第九条规划定性

以深厚的道教文化和独特的地质景观为主要特色,集宗教活动、寻根探险、户外运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景区。

 

第二章功能布局

第十条规划结构

“一带八区”规划结构,呈集中布局形态。

第十一条规划布局

(一)一带

规划区中部水溪景观带。

(二)八区

1、道教文化游赏区

以紫阳宫景点为中心,建设相关道教建筑,拓展祭拜场所。

将名山水库加以利用,为游客提供放生行德的场所。

2、科考探奇区

充分展示潘仙洞景点独特的地质地貌景观,开展游赏探险、科学考察活动。

3、竹海寻幽观赏区

丰富翠竹园竹类景观,修筑小径,配置竹亭、竹廊、茶室,营造竹海寻幽观赏区。

4、花卉观赏区

将潘仙洞东南面苗圃加以改造,丰富、梳理观花观叶植物,营造花海意境,配建观景亭、景观廊、花房,为游客提供四季有花的花卉观赏场所。

5、道教文化博览园

在规划区中部较为平坦的用地上建造道教文化博览园,让游客了解道教文化内涵,体验道教文化民俗。

6、教育训练基地

在景区南部外围配建南昌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对游客和中小学生进行野外生存培训。

在其北部开辟野外游憩活动区和山地自行车营地。

7、登山运动区

修建紫阳山登山步道,开展健身性登山活动项目。

8、居民社会区

规划控制东昌村规模,整治环境。

将瓦窑村、观下村、盘蛇堎村、半岭村、名山村、龚家村全部搬迁安置在湾里城区和梅岭镇区。

第三章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保护区范围划定

(一)核心景区保护区

景区范围属于风景区核心景区范围,面积581.00公顷。

(二)分级保护区

属于风景区的二、三级保护区范围,面积分别为581.00公顷、219.00公顷。

(三)分类保护区

包括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游赏区和发展控制区,面积分别为52.22公顷、30.00公顷、498.78公顷和219.00公顷。

第十三条资源保护

(一)文物史迹

1、按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进行保护。

2、保护范围:

石屋建筑本体及与石屋相依的天然岩石,石屋周围10米以内。

保护范围1514平方米。

3、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石屋周围30米以内及西面石坡,控制范围6250平方米。

(二)地质地貌

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保护山体自然生态环境,对建设过程中受影响的地段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维系原有地质地貌等景物景观的完整性。

(三)自然植被

应保护自然植被,适当进行林相改造,植物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

限制外来物种,保护原生群落和物种环境。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系统。

(四)水系

严禁建设其它除防洪涝设施外任何设施。

梳理水系通道。

保护水系岸线,必要时采取绿化固土或工程技术措施。

禁止在水系范围排放污水和有害污染物。

(五)动物保护

特别保护野生动物。

改善生态群落结构。

保护动物通道,为动物提供更好的生境条件。

第十四条生态恢复

(一)恢复对象

规划区内退化、受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

(二)恢复措施

划定生态恢复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和具体修复方案。

恢复自然状态,培育景观植被,抚育风景林地,涵养水源。

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

第十五条环境整治

(一)景观环境

延续原有景观肌理,顺应风景环境,维护当地传统景观风貌。

梳理自然景物,清理与景观无关的构筑物,保证景观的完整性。

提升自然景观环境品质,突出规划区环境的景观特色。

根据需要及时对景观环境进行维护。

(二)环境保护

1、大气环境保护

大气环境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并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996)修改单的通知要求。

风景游赏区和居民生活区执行国家一级标准。

服务区和道路停车区执行国家二级标准。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油机动车进入功能区内部。

燃料结构以电为主,太阳能为辅。

有选择地种植抗污染的植物和防护林带。

2、水体环境保护

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Ⅱ类标准执行。

合理保留和利用原有地形、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不得以任何原因新建排污口。

建立污水排放统一体制。

3、噪声环境保护

规划区内室外允许的噪声级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规定的标准值执行。

风景游赏区和居民生活区昼间低于50dB,夜间低于40dB。

服务区昼间低于60dB,夜间低于50dB。

道路停车区昼间低于70dB,夜间低于60dB。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鸣笛,加强噪声管理。

利用绿化形成隔声区。

4、固体废弃物防治

建立统一收集、运输体系,加强管理,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达到100%,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5、动植物环境保护

不得擅自砍伐林木,禁止挖土取石。

植树造林,护林防火。

做好森林病虫害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容貌卫生

1、容貌

符合规定的容貌标准。

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定期维修、出新。

封闭施工,及时清理场地。

2、卫生

以半机械化和人工清扫为主。

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100%,水冲式公厕达到100%。

在污水处理厂南部配建垃圾转运站。

合理设置公共厕所。

环境卫生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游览引导

规划区内的景点、步行道、观景台、服务区及居民点为游览区域,其余地段为非游览区域。

第十七条建设控制

(一)规模容量控制

1、日均游人容量

控制在4800人次内。

2、人口规模

控制在3530人内。

其中:

(1)居民人口:

控制在200人内。

(2)日均游人量:

3000人。

(3)服务人员:

330人。

3、用地规模

(1)住宅用地规模:

2公顷。

(2)文博展览用地:

道教博览园。

用地面积6.40公顷。

(3)游戏娱乐用地:

教育培训基地。

用地面积4.81公顷。

4、建筑总量

(1)住宅用地:

12000平方米左右。

(2)文博展览用地:

道教博览园。

15000平方米左右。

(3)游戏娱乐用地:

教育培训基地。

50000平方米左右。

(二)建筑风格

道教寺观采用宗教建筑风格,其它风景建筑采用坡屋顶风格。

(三)质地选择

宜采用当地材料,以木、石、竹为主。

(四)建筑色彩

道教寺观采用宗教建筑色彩,其它风景建筑采用淡雅色彩。

 

第四章风景游赏规划

第十八条景点规划

(一)景点规划

新增景点和活动内容不应干扰和影响风景区内各级景点的核心价值和地位。

1、人文景点:

紫阳宫。

2、自然景点:

潘仙洞、翠竹园。

3、新挖掘人文景点:

放生池、花境。

(二)景点规划一览表

序号

景点

景物景观

类型

面积

日均游人容量

活动内容

 

1

 

紫阳宫

紫阳宫

宗教建筑

 

30公顷

 

600人次

道教遗踪

道观

宗教建筑

宗教活动

禅林碑林

纪念地

道教遗踪

邓仙洞

洞府

道教遗踪

邓真君墓

墓园

道教遗踪

邓真君石室

遗址遗迹

道教遗踪

箕石

石景

科考探奇

仙桃石

石景

科考探奇

一线天

石景

科考探奇

紫阳山

山景

登山

奇石迷阵

石景

科考探险

2

潘仙洞

潘仙洞

洞府

24公顷

960人次

科考探险

仙人棋坪

石景

科考探奇

尖刀石

石景

科考探奇

刀劈石

石景

科考探奇

3

翠竹园

毛竹林

植物

27.90公顷

1116人次

竹林寻幽

百竹园

植物

竹林寻幽

4

放生池

放生池

宗教园景

7.84公顷

316人次

宗教活动

放生地

植物园景

宗教活动

5

花境

花境

植物园景

8.69公顷

1160人次

植物观赏

第十九条景源游赏组织

(一)紫阳宫

通过景点内步行道近观,站在观景台上远观,走入室内静观。

(二)潘仙洞

通过景点内步行道近观,进入洞穴探险,站在观景台上远观。

(三)翠竹园

通过景点内步行道近观。

(四)放生池

通过景点内步行道近观,利用水岸及观景台近观、远观。

(五)花境

通过景点内步行道近观。

第二十条风景建设

(一)自然景点

自然景点建设一览表

序号

景点

景源类型

建设类型

建设内容

1

潘仙洞

自然景点

完善

完善游步道,增加灯光和影音效果。

2

翠竹园

自然景点

新建

丰富竹类品种,配建竹亭、竹廊、茶室。

(二)人文景点

人文景点建设一览表

序号

景点

景源类型

建设类型

建设内容

紫阳宫

人文景点

完善

保护现有文物,修缮遗址遗迹,道观、禅林碑林。

整治周边环境,开辟游步道。

(三)新建人文景点

新建人文景点建设一览表

序号

景点

景源类型

建设类型

建设内容

1

放生池

人文景点

新建

梳理水系及水岸,沿水岸种植景观植物,配建观景亭、台。

2

花境

人文景点

新建

修建游步道,丰富花卉植物。

第二十一条游乐项目建设

(一)道教文化博览园

为弘扬道教历史文化,在规划区中部建设道教文化博览园。

让游客了解道教文化内涵,体验道教文化民俗。

规划用地规模为6.40公顷。

(二)综合实践基地

在规划区南部瓦窑村拆迁后用地,规划建成进行野外生存的培训和教育基地。

规划用地规模为9.61公顷。

(三)野外游憩区

位于翠竹园南部。

规划培训和教育基地,配置野外生存设施,开辟野外游憩活动区和山地自行车营地。

规划用地规模为15.81公顷。

(四)登山运动区

修整、修建紫阳山登山步道,开展健身性登山活动项目,并举行每年一度的重阳登山节和梅岭户外运动周。

第二十二条游赏组织

(一)游赏路线组织

1、2小时线路

(1)潘仙洞——翠竹园

(2)潘仙洞——花境

(3)花境——翠竹园

(4)翠竹园——野外游憩区

2、半天线路

(1)潘仙洞——翠竹园——紫阳宫

(2)花境——潘仙洞——翠竹园

(3)花境——翠竹园——紫阳宫

(4)翠竹园——紫阳宫——放生池

3、1天线路

(1)潘仙洞——翠竹园——紫阳宫——放生池

(2)花境——潘仙洞——翠竹园——紫阳宫

(3)花境——翠竹园——紫阳宫——放生池

(4)翠竹园——潘仙洞——花境——野外游憩区

(二)游赏项目

游赏项目一览表

类别

序号

项目

地点

规划设计要求

1

郊游野游

紫阳山、潘仙洞、翠竹园、花境

自然环境优越

2

登山

紫阳山

山体高大

3

放生

放生池

有水系资源

4

骑驭

野外游憩区

空间独立

5

揽胜

紫阳山

远眺视线好

6

摄影

紫阳山、潘仙洞、翠竹园、花境

景色优美

7

写生

紫阳山、潘仙洞、翠竹园、花境

景色优美

8

访古

紫阳宫、道教文化博览园

历史内涵深厚

9

考察

潘仙洞、紫阳宫

有科学价值

10

探胜探险

潘仙洞、花境

地貌奇特、险要

11

教育

教育训练基地、道教文化博览园

有教育设施

12

寻根

紫阳宫

有历史遗存

13

游戏娱乐

教育训练基地

有娱乐活动场地

14

健身

教育训练基地

有健身活动场地

15

演艺

教育训练基地

有演艺活动场地

16

体育

野外游憩区、教育训练基地

有体育活动场地

17

野营露营

教育训练基地

有营地

18

日光浴

紫阳山

生态环境优越

19

空气浴

紫阳山

生态环境优越

20

森林浴

紫阳山

生态环境优越

21

宗教礼仪

紫阳宫

有宗教设施

22

道教遗踪

紫阳宫、道教文化博览园

有历史遗迹、资料

23

社交聚会

教育训练基地

有社交场地

24

劳作体验

教育训练基地

有劳作体验环境

第五章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

(一)标识系统

在规划区入口、主要位置设置游览、服务、管理等标示标牌。

在有安全隐患处及其他需要提示安全的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二)休憩庇护

在翠竹园、登山步道途中、放生池等地设置风雨亭、休憩点。

第二十四条游娱文体设施规划

(一)道教文化博览园

用地性质:

文博展览用地(乙21),博览园用地。

地块位置:

规划区中部B-3地块。

用地规模:

6.40公顷。

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00平方米以内,限高三层。

传统建筑风格,庭院布局形式。

主要功能:

道家文化、仙学文化研习、道教文化和谐思想特色展示、养生长寿文化体验、音乐艺术陈列展示与体验、道教文学体验、道教民俗展示与体验等。

(二)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

用地性质:

游戏娱乐用地(乙23),培训、教育接待用地。

地块位置:

规划区南部。

游戏娱乐用地B-9地块。

用地规模:

游戏娱乐用地4.81公顷。

总建筑面积控制在48600平方米以内,限高三层,局部四层。

传统建筑风格。

功能配置为游客和中小学生提供野外生存的培训和教育基地、户外训练营地。

夜间可举办篝火晚会,同时为登山运动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六章居民点建设规划

第二十五条人口与用地规模

(一)行政隶属

规划区行政隶属于南昌市湾里区梅岭镇东昌村。

(二)人口规模

常住人口:

东昌村46户,200人。

(三)用地规模

规划住宅总用地规模为2公顷。

第二十六条居民社会经济与劳动力发展规划

(一)经济发展引导方向

优先发展旅游服务业。

提升巩固林业。

开辟乡村旅游。

(二)劳动力发展规划

以从事旅游服务业为主,以林业、种植业为辅。

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第二十七条规划建设要求

(一)居民生活区

整治东昌村居民区环境。

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建设。

(二)商业服务设施

在东昌村南部公共设施用地中配建商业服务区。

(三)文化娱乐设施

利用东昌村南部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文化游览设施。

(四)学校、幼儿园

完全依托梅岭镇教育资源。

(五)医疗设施

完全依托梅岭镇医疗设施。

第七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

(一)风景游赏用地

1、景物本体用地(甲11):

景点本体用地。

用地面积85.69公顷。

2、公共绿地(甲34):

水溪景观带。

用地面积19.96公顷。

3、野外游憩用地(甲41):

游憩场所。

用地面积15.81公顷。

4、宗教用地(甲51):

宗教用地。

用地面积12.77公顷。

(二)旅游设施用地

1、广场用地(乙12):

集散广场。

用地面积1.99公顷。

2、文博展览用地(乙21):

博览园用地。

用地面积6.40公顷。

3、游戏娱乐用地(乙23):

教育培训基地。

用地面积4.81公顷。

(三)居民社会用地

1、住宅用地(丙11):

东昌村居民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2.00公顷。

2、公共设施用地(丙13):

东昌村南公共设施。

用地面积0.64公顷。

(四)交通与工程用地

1、车行道路交通用地(丁21):

机动车交通道路用地。

用地面积4.44公顷。

2、公共停车场用地(丁22):

对外车辆停车场。

用地面积1.77公顷。

3、游览步道用地(丁23):

景点外游人游步道用地。

用地面积1.10公顷。

(五)林地

1、成林地(戊1):

风景林地。

用地面积626.41公顷。

2、苗圃(戊4):

苗圃地。

用地面积1.93公顷。

(六)耕地

水田(庚3):

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用地面积14.28公顷。

 

第二十九条规划用地平衡表

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公顷)

占总用地

(%)

备注

(对应城市用地分类)

0

合计

规划总用地

800.00

100.00

01

风景游赏用地

134.23

16.18

甲11

景物本体用地

85.69

甲34

公共绿地

19.96

甲41

野外游憩场地

15.81

甲51

宗教用地

12.77

宗教设施用地A9

02

旅游设施用地

13.20

1.65

乙12

广场用地

1.99

广场用地G3

乙21

文博展览用地

6.40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A21

乙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环评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后,方可在环评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和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游戏娱乐用地

价值=支付意愿=市场价格×消费量+消费者剩余4.81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

 

环境总经济价值=环境使用价值+环境非使用价值03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丙

居民社会用地

(2)评价方法的适当性;2.64

0.33

4)按执行性质分。

环境标准按执行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丙11

住宅用地

2.00

二类住宅用地R21

丙13

公共设施用地

0.64

服务设施用地R22

04

交通与工程用地

7.31

0.91

丁21

车行道路交通用地

4.44

城市道路用地S1

丁22

公共停车场用地

1.77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丁23

游览步道用地

1.10

05

林地

628.34

78.54

戊1

成林地

626.41

农林用地E2

戊4

苗圃

1.93

农林用地E2

06

耕地

14.28

1.79

庚3

水田

14.28

农林用地E2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的兼容性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号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宗教用地

文博展览用地

游娱文体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1

宾馆酒店

×

×

×

×

×

2

旅游购物

3

文化娱乐

×

4

体育健身

×

×

5

配建住宅

×

×

×

×

6

行政办公

×

×

7

医疗卫生

×

×

8

社会停车场

注:

√为允许设置,○为有条件设置,×为不允许设置。

第三十一条地块合并与细分

(一)土地合并管理规定

合并的土地是使用性质相同、位置相邻的地块。

不准改变原有用地性质。

(二)土地细分管理规定

不得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及相关规定要求。

不得突破原有建设总量。

 

第八章地块控制规划

第三十二条地块用地性质

地块用地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风景区用地分类表,并划分至小类为主。

具体见地块控制指标表及土地利用图。

第三十三条地块指令性控制指标

(一)指令性控制指标

1、建筑密度

(1)景物本体用地:

≤5%;

(2)野外游憩场地:

≤5%;

(3)宗教用地:

≤10%;

(4)广场用地:

≤3%;

(5)文博展览用地:

≤20%;

(6)游戏娱乐用地:

≤30%;

(7)住宅用地:

≤25%;

(8)公共设施用地:

≤30%;

(9)公共停车场用地:

≤3%。

2、建筑限高

(1)景物本体用地:

≤8米;

(2)野外游憩场地:

≤8米;

(3)宗教用地:

≤12米;

(4)广场用地:

≤6米;

(5)文博展览用地:

≤12米;

(6)游戏娱乐用地:

≤12米;

(7)住宅用地:

≤12米;

(8)公共设施用地:

≤12米;

(9)公共停车场用地:

≤6米。

3、容积率

(1)景物本体用地:

建筑总量控制;

(2)野外游憩场地:

建筑总量控制;

(3)宗教用地:

≤0.1;

(4)广场用地:

建筑总量控制;

(5)文博展览用地:

≤0.3;

(6)游戏娱乐用地:

≤1.0;

(7)住宅用地:

≤0.6;

(8)公共设施用地:

≤0.6;

(9)公共停车场用地:

建筑总量控制。

4、绿地率

(1)景物本体用地:

≥90%;

(2)野外游憩场地:

≥90%;

(3)宗教用地:

≥60%;

(4)广场用地:

≥40%;

(5)文博展览用地:

≥50%;

(6)游戏娱乐用地:

≥40%;

(7)住宅用地:

≥40%;

(8)公共设施用地:

≥40%;

(9)公共停车场用地:

≥10%。

5、交通出入口方位

具体见规划图纸分图则。

6、停车泊位

(1)景物本体用地:

不配建;

(2)野外游憩场地:

不配建;

(3)宗教用地:

不配建;

(4)广场用地:

不配建;

(5)文博展览用地:

每5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泊位;

(6)游戏娱乐用地:

每5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泊位;

(7)住宅用地:

每2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泊位;

(8)公共设施用地:

每5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泊位;

(9)公共停车场用地:

每35平方米用地面积配建1个小型车辆泊位,每85平方米用地面积配建1个大型车辆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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