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docx
《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docx(7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灌区、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送审稿)
二OO二年十二月
4、灌区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4.1一般规定
4.1.1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灌区。
4.1.2灌区管理单位应设置的岗位见表4.1.1灌区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
4.1.3灌区内有关水库、设计流量100m3/s以上水闸、堤防、泵站工程的岗位及定员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表4.1.1灌区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
岗位类别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单位负责类
1
单位负责岗位
G1
2
技术总负责岗位
G2
3
资产总负责岗位
G3
行政管理类
4
行政事务负责岗位
G4
5
行政事务管理岗位
G5
6
文秘岗位
G6
7
档案管理岗位
G7
8
人事劳动教育负责岗位
G8
9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G9
技术管理类
10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G10
11
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
G11
12
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
G12
13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G13
14
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
G14
15
综合统计岗位
G15
16
供排水管理负责岗位
G16
17
供排水管理岗位
G17
18
供水计量管理岗位
G18
19
供水水质管理岗位
G19
技术管理类
20
科技及信息管理负责岗位
G20
21
灌溉试验管理岗位
G21
22
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
G22
23
通讯及信息系统管理岗位
G23
资产管理类
24
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G24
25
会计岗位
G25
26
出纳岗位
G26
27
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
G27
28
供水成本及水价管理岗位
G28
水政监察类
29
水政监察负责岗位
G29
30
水政监察岗位
G30
运行类
31
运行负责岗位
S1
32
灌排渠道及建筑物运行岗位
S2
33
供水调配岗位
S3
34
水费计收岗位
S4
35
机电设备运行岗位
S5
36
通讯及信息系统运行岗位
S6
观测类
37
渠道和渠系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
S7
38
测水量水岗位
S8
39
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
S9
40
地下水观测岗位
S10
养护修理类
41
养护修理负责岗位
S11
42
渠道和渠系建筑物养护维修岗位
S12
43
机电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
S13
44
通讯及信息系统维护与检修岗位
S14
4.2单位负责类
4.2.1单位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和供水生产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订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方面工作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与实际工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专业技术标准和灌区基本情况。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4.2.2技术总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科技政策、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和供水生产运行状况。
(3)组织制订、审查、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审查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及水资源配置方案;审查灌区工程更新改造、岁修养护计划;审定工程、设备操作运行规程;组织重要工程检查、安全鉴定、技术咨询和项目验收;审查事故抢险技术方案。
(5)组织水利科技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
指导职工技术培训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推荐意见。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政策、技术标准;掌握灌溉工程设计、规划、施工和供水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灌区的技术现状;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4)具有较强的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4.2.3资产总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财务、会计、物资管理以及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和组织经营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相关的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水利工程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掌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具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能力。
4.3行政管理类
4.3.1行政事务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XX、公共事务、保卫和后勤等工作。
(3)组织制定各种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灌区管理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公共事务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3.2行政事务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承办行政、公共、后勤等具体事务。
(2)承接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2、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事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内容;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3.3文秘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文秘工作的规定。
(2)承办文秘工作,起草公文及文件的运转管理等工作。
(3)负责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3.4档案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档案管理、作好XX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档案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科学分类、规X管理档案资料的能力。
4.3.5人事劳动教育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2)负责人事、劳动、培训、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人事、劳动、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熟悉本单位的人事、劳动、教育和管理情况;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3.6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承担人事、劳动、职工培训及社会保险等管理的具体工作。
(3)承担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及有关灌区规章制度制定的具体工作。
(4)承担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及灌区目标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
(5)承办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经营管理等基本知识;掌握有关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劳动、教育有关业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4.4技术管理类
4.4.1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负责制定灌区规划、设计和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计划。
(3)负责实施灌区工程更新改造和维修养护等施工管理。
(4)负责灌区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和隐患、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归档。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规程、规X、标准;掌握灌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本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2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规划、计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的具体工作。
(3)承办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4)承办灌区规划、计划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技术规程、规X、标准以及灌区规划、设计和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一定的规划设计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3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防汛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运行安全的工程检查和事故隐患的处理。
(3)承办灌区运行过程中工程安全监测和记录。
(4)承办灌区工程安全运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承办灌区防汛方(预)案的编制、执行等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防汛的技术规程、规X、标准以及灌区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4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承担灌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及招投标等工程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3)承办灌区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X、标准以及灌区工程设计、施工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一定工程设计和协调组织能力。
4.4.5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工程保护X围的划定和管理X围内的土地、水域、渠系、林木等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编制及实施和项目投资、运营的管理。
(3)承办水源保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工作。
(4)承办灌区征地、占地、迁移及补偿等有关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农林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4.6综合统计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统计法》及有关规定。
(2)承办劳动人事、财务、经营管理、供用水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统计工作。
(3)承办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统计或经济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统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财务、经营、供用水、工程管理等基本知识。
4.4.7供排水管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负责制定灌区供排水方案和计划。
(3)负责灌区供水调度。
(4)负责灌区供排水水质和水量的监测。
(5)负责供水水量的结算及灌溉效益的核定。
(6)负责供排水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归档。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程、规X、标准;掌握灌溉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本灌区的工程和社会经济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8供排水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供、排水有关技术标准。
(2)承担灌区供、排水方案和计划的制定。
(3)承担灌区供水调度和排水计划及方案的实施,协调用水区域关系,处理供用水矛盾。
(4)承担灌区供水效益的分析、总结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X、标准;熟悉灌溉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和本灌区的工程、水资源、社会经济状况;熟悉灌区排水工程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9供水计量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供水、节水、计量技术标准。
(2)承办向用水户(单位)供水的计量管理工作。
(3)承办建立用水户(单位)资料,建立水量结算与水费计收台帐,及时统计、分析供水量及定额。
(4)参与实施灌区水费计收工作,处理供水计量纠纷。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相关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供水、节水、计量技术规程、规X、标准;熟悉灌溉工程运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本灌区的供(用)水、计量设施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10供水水质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水源及供水水质的监测管理工作。
(3)承办灌区水源、水质监测资料的汇总、分析、归档及报告编制工作。
2、任职条件
(1)相关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供水水质方面的法规、标准;熟悉灌区水资源和供水区域的环境状况;具有一定的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11科技及信息管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负责灌区新技术的开发、引进、试验研究及推广。
(3)负责灌区节水技术的普及推广等工作。
(4)负责灌区信息和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通讯或计算机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X、标准。
熟悉科技及信息管理的有关知识;了解灌区水利现代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12灌溉试验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承担灌溉试验的技术管理工作。
(3)承办试验计划、成果的审查申报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相关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了解节水灌溉技术的规程、规X、标准;掌握灌溉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和本灌区的灌溉技术状况;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13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承担节水灌溉技术的调研、引进、分析、总结工作。
(3)承担节水灌溉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培训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相关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节水灌溉技术规程、规X、标准;熟悉灌溉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和本灌区的灌溉技术状况;具有一定的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14通讯及信息系统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通讯及信息化、自动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通讯系统、自动化测报及控制系统、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技术管理工作。
(3)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与检修中的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
2、任职条件
(1)通讯、计算机、水利或相关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通讯、网络及自动化技术等基本知识;掌握灌区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信息及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处理信息及自动化方面一般技术的能力。
4.5资产管理类
4.5.1资产管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承办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
(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年度预决算。
(5)负责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和投资、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经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现代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5.2会计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
(2)负责会计业务工作,执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对内部下一级财务核算单位的盘点、核帐等稽核、检查工作。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保管和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5.3出纳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负责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凭证。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和会计档案保管和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经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5.4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
(2)承办工程建设、防汛器材等主要材料的选择、询价、采购、保管工作。
(3)承办物资、器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2、任职条件
(1)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3)熟悉有关物资及主要建筑材料的类别、质量要求、市场价格等。
4.5.5供水成本及水价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供水成本费用核算、供水价格核定等有关政策规定。
(2)承担供水成本核算,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方案的申报,制定有关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3)组织实施经常性的供水成本及合同管理工作,控制和降低供水成本。
(4)承办灌区供水成本、水价的调查、统计分析和水价政策的宣传及培训。
2、任职条件
(1)水利、财经或相关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供水成本和供水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供水计量、水费计收的基本知识和本灌区工程设施及供水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6水政监察类
4.6.1水政监察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水法规。
(2)负责水资源、供水工程以及其它水利设施的保护工作。
(3)监督检查水事活动,处理水事纠纷,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协助计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6.2水政监察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承担有关水法规的宣传贯彻。
(2)承担水资源、供水工程以及其它水利设施的保护工作。
(3)按规定处理水事纠纷,协助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协助有关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规费计收等管理事宜。
2、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能力。
4.7运行类
4.7.1运行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
(2)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