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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研究成果梳理

对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研究成果梳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掀起了新一轮经济地区主义浪潮,相邻两国或者多国乃至跨地区国家间纷纷缔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ements,FTA)。

截至2013年,各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备案并且已经开始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多达221个,自由贸易协定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全球已经形成了复杂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进一步受阻,各主要经济体转而对区域自由贸易寄予厚望,以期通过双边或区域层次的贸易自由化来应对新的挑战。

目前,美国在亚太地区积极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TPP),欧盟则同美国正在进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ransatlanticTradeandInvestmentPartnership,TTIP)的谈判,这两个分别跨越太平洋和大西洋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势必会对全球经贸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也加快了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步伐,包括积极推动东亚地区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和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日本一改往日的消极态度,积极推行“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战略。

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积极推动区域自由贸易,这必将影响全球贸易格局。

  蓬勃发展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引发了研究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从各自的研究视角深入探讨了自由贸易协定的演变发展、理论路径和实践。

本文对有关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梳理,进而对一些与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

  一、围绕自由贸易协定的争议

  传统的地区一体化理论根据经济一体化程度的高低,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五个层次,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

自由贸易协定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较为初级的阶段,简单来说,自由贸易协定即两国或多国之间彼此取消绝大多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关税和进口配额等贸易壁垒。

自由贸易协定本质上并不是提高关税对抗区域外国家,而是利用原产地规则来确定哪些产品适用于关税减免政策。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本意是促进全球层次的自由贸易,消除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全球贸易自由化是能使所有成员国福利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但这一目的很难实现。

因此,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允许一种次优选择的存在,即国家间可以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并逐步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安排由来已久,并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事物。

  自由贸易协定浪潮兴起于19世纪后期的欧洲地区,时至今日,自由贸易协定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对外贸易工具。

20世纪90年代,自由贸易协定能够得到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导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展缓慢使得各国纷纷寻求双边或区域内自由贸易谈判。

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引发了学界关于地区主义与全球主义的理论争鸣,事实上,这也是关于贸易自由化的路径之争,争论的焦点在于地区主义是否也是一种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途径。

  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贾格迪什·巴格沃蒂(JagdishBhagwati)首先提出了地区主义和全球主义关系的核心问题,即地区主义究竟是全球主义的“绊脚石”还是“垫脚石”?

地区一体化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究竟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

作为一个坚定的自由贸易论者,巴格沃蒂认为,“目前特惠贸易协定的签订犹如脱缰野马一般一发不可收拾,并且形成了纵横交错的交易网,就像一只‘盛满意大利面条的碗’一样混乱难以理清。

现在,特惠贸易协定给世界贸易体系和广泛的多边贸易自由化及其非歧视性原则带来了相当大的破坏”。

  根据这种反对观点,自由贸易协定阻碍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自由贸易协定确立了成员国之间的优惠贸易政策,加强了内部成员国之间的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非成员国采取歧视性待遇,因此会阻碍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

巴格沃蒂认为,自由贸易协定并不像它宣称的那般“自由”,当它们对成员国取消关税时,也增加了对非成员国贸易的阻碍,使非成员国在贸易区市场上相对于成员国来说处于不利地位,这就相当于针对非成员国采取了保护主义措施。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阿尔温德·帕纳格里亚也认为,自由贸易协定的迅速发展将会严重阻碍全球多边主义,甚至可能造成全球多边自由贸易化进程破产。

  第二,自由贸易协定降低了国家追求全球主义的意愿,造成注意力转移。

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保罗·克鲁格曼(PaulKrugman)认为,自由贸易协定阻碍了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因为成员国能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利益,这降低了它们继续追求贸易自由化的意愿,从而导致全球多边贸易破产。

  除此之外,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贺平还总结了自由贸易协定阻碍全球主义进程的其他表现,例如,国内政治在地区主义和多边主义的权衡上更倾向于前者,以及美欧等强势集团在签订特惠贸易安排时,容易换取谈判对象在劳动标准、知识产权、人权等“非传统议题”上的让步,而全球主义谈判难以推进这些议题,因此降低了大国推动全球主义的动力。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并没有阻碍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相反还可能因此促进更多的区域外国家积极谋求加入自由贸易协定,扩大自由贸易协定的覆盖网络,或者促使成员国降低对非成员国的关税,从而有利于促进全球自由贸易的形成。

日内瓦国际与发展问题研究所教授理查德·鲍德温(RichardE.Baldwin)认为,自由贸易协定形成后将给成员国带来诸多利益,从而可以促使非成员国积极谋求加入自由贸易协定,或者使非成员国之间形成新的自由贸易协定。

被世界经济排除在外的担忧会使自由贸易协定不断扩展,这种由“多米诺效应”产生的现象一旦流行起来,地区主义不断扩散的进程将使全球自由贸易得以实现。

  有学者提出当成员国加入自由贸易协定后,不仅会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率,还会降低对外关税。

关税的降低有利于促进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

还有学者认为,自由贸易协定将给全球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带来福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在自主决定对外部其他国家的关税时,成员国会降低关税,这样有利于增加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以及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自由贸易协定还能减少特殊利益集团对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过程中的作用,在全球多边主义层面上,有利于促进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

  在地区主义究竟是全球主义的“绊脚石”还是“垫脚石”问题上,研究者看法不一。

笔者认为,在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各种贸易协定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地区主义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事实,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势必会使有关地区主义和全球主义的讨论持续下去。

除了上述争论之外,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既有研究文献更多的是围绕如何解释特定的自由贸易协定来展开。

根据笔者梳理,既有的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文献主要分为国际体系、国家主义和社会联盟三种研究视角。

  二、自由贸易协定的国际体系分析视角

  在当前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研究中,经济学者大多主要通过实证分析来研究自由贸易协定的福利效应,而政治学者大多集中于研究某个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结动机及影响或者某个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战略。

既有的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研究主要从国际体系、国家和国内社会三个层次来展开。

  

(一)权力结构与自由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浪潮的出现及其对全球经济体系的影响有赖于所处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许多研究都注意到国际体系权力结构的变化会对全球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影响,美国经济史学家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P.Kindleberg-er)、斯坦福大学教授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D.Krasner)、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罗伯特·吉尔平(RobertGilpin)等霸权稳定论者,根据国际经济体系中的权力分配格局,认为一个自由开放的世界经济体系的维持需要一个强大的霸权国为之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国家能够利用本国的资源和影响去建立和管理以自由贸易、货币稳定和资本流动自由为基础的国际经济。

  那么,自由贸易协定浪潮的出现究竟与霸权国能力的变化有何关系,这成为不少学者研究的兴趣点,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

  第一,从全球经济体系角度来看,学者们存在争议的地方主要是霸权国的衰落与自由贸易协定浪潮的出现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20世纪90年代初,北卡来罗纳大学政治学教授蒂莫西·麦基沃恩(TimothyMckeown)提出,霸权国对经济地区主义的扩散并无影响。

  也有学者认为,霸权国实力的衰退会为自由贸易协定的扩散提供有利条件,全球自由贸易体系作为一个公共产品本来应该由霸权国提供,而当霸权国无力提供这一公共产品时,其他国家会寻求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来维持本国的经济发展。

理查德·鲍德温、贾格迪什·巴格沃蒂和阿尔温德·帕纳格里亚等学者认为,美国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中的领导力下降,无法履行维持全球多边主义贸易体系的承诺,这导致20世纪90年代经济地区主义的蓬勃发展。

  随着20世纪70年代之后霸权国美国的衰落,全球自由贸易体系越来越难以维持下去,乌拉圭回合和多哈回合的谈判之艰难说明了这一问题。

在全球谈判举步维艰的情况下,国家之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逐渐成为国家的重要对外贸易政策之一,许多国家相继提出了本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战略,这似乎说明了霸权国的衰落可能导致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但是并没有学者说明这其中存在的机制究竟是什么。

  爱德华·曼斯菲尔德通过创建模型分析数据检验了霸权衰落与自由贸易协定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霸权国的衰落和经济衰退导致的全球经济闭合,这会使各国企业利润减少,出口竞争型企业为了拓展海外市场、寻求更多的商业机遇而要求政府加入自由贸易协定,进口竞争型企业则想加入一个与自身不存在竞争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这样也有利于自身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然而,全球经济体系中霸权国的衰落与自由贸易协定浪潮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充分验证,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即使美国也已积极向世界经济体系提供了充分的公共产品,西欧国家、苏东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又形成各自的区域贸易组织,霸权的衰落似乎不能解释其兴盛时期为什么自由贸易安排逐渐兴起并不断发展。

  第二,从自由贸易协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来看,有一个主导国存在的权力结构将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产生一定影响。

按照霸权稳定论的逻辑,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霸权国来维持,那么,在区域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霸权国同样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区内霸权国能够为区域其他国家提供充分有效的公共产品。

基于对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经验研究,本文作者之一李巍在2009年发表的《区域霸权与地区公共产品:

对北美地区主义的一种解释》一文中提出“区域霸权”的解释。

李巍认为,国际权力结构的变化以及全球行为能力的下降,使美国开始通过地区主义的道路来实现全球战略;而在区域内拥有绝对优势的美国有能力和意愿为区域提供公共产品,这也使得处于霸权模式之下的北美地区在十多年的自由贸易区和一体化建设中取得重大成就。

  相比以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为代表的较为成功的区域一体化,东亚经济地区主义始终难以快速发展。

北美自由贸易区有美国作为主导国,欧洲则有德国和法国这两个稳定的领导者,整个东亚地区至今没有建立起彻底取消贸易壁垒的自由贸易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东亚地区的大国长期处于争夺领导权的状态之中。

东盟、日本、中国和美国都在争夺东亚地区经济合作机制的领导权,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之中的东亚权力结构将会导致大国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

  杜克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格里科(JosephM.Grieco)也提到,根据霸权稳定论的逻辑,地区主义应该在拥有区域霸权的地区发展得更为充分,而没有区域霸权的地区,地区主义的发展步伐应该缓慢且成效较少。

由此也可以看出,相比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为什么东亚地区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东亚经济论坛(EAEC)、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并没有取得卓越的成就。

但是,他认为,忽略制度设计的“霸权稳定论”对北美、西欧和东亚经济地区主义发展轨迹如此不同的解释并不充分。

确实,区域体系权力结构的变迁会对区域合作和自由贸易协定的产生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但只考虑到霸权国因素的“霸权稳定论”并没有充分的解释力来说明其中的因果机制。

另外,针对发展程度各异的自由贸易区,区域霸权国的存在是不是自由贸易区得到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存在大国竞争的地区能否像欧盟一样通过法德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建设进程向纵深发展,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制度合作与自由贸易协定

  “霸权稳定论”认为存在一个强有力的霸权国是维持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的必要条件。

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在经济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的时代,国际制度为国家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保障。

罗伯特·基欧汉提出了国际关系中影响深远的国际制度理论,认为国际制度能够减少集体行动的困境,促进国家间合作。

  作为约束力较为强大的国际贸易制度,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在保障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上作用巨大,但是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凯尔·巴格韦尔(KyleBagwell)和威斯康星大学经济学教授罗伯特·斯泰格尔(RobertW.Staiger)却认为,无法准确得知诸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这种全球多边机制其承诺的有效性。

  复旦大学樊勇明也认为,当前的全球性国际机制越来越难以满足各国的需要,比如世界贸易组织不平等的决策程序会损害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规模较小、成员较少的自由贸易协定提供了一个比全球机制更为有效的工具,国家必须履行承诺维持自由开放的贸易体系,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可以通过合作设计一套安排、机制或制度以实现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并为之分摊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持区域内自由贸易体系。

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即便美国是主导国,但是也必须尊重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核心利益。

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都要为区域自由贸易付出成本,同时还需注重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由于受到地域和成员国规模限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本和收益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来,成员国可以共享公共产品。

  当然,国际制度能否实现这些功能还要看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千差万别的制度设计带来的有效性也各不相同。

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一种区域制度安排,其功能的发挥也受到制度设计的影响。

许多学者探讨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具体制度设计和不同的制度效果。

成员国的规模是制度设计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指标。

奥尔森指出由于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试图提供公共物品的大集团很难实现合作的目标,而小集体可能具有特殊的利益,愿意提供这类物品,合作也更容易展开。

  海伦·米尔纳和爱德华·曼斯菲尔德指出地区贸易协定中成员国的数目会影响到地区一体化的程度,一般来说,特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越多,其一体化程度往往越低。

集体行动困境的存在致使形成规模较小的特惠贸易安排更为容易。

规模较大的特惠贸易安排最好是在建立之初由数目较少的,且拥有共同经济偏好的几个主导国家参加。

然后,再逐步吸收更多的成员国加入特惠贸易安排,这也正是欧洲共同体所采取的策略,事实证明欧洲共同体及后来的欧盟在一体化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就。

  另外,哈佛大学迈尔斯·卡勒提出了制度设计的“合法性”,他认为合法的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高密度的明确、正式和有约束力的规则;支配这些规则产生、诠释和应用的第二级规则;交由中立第三方的争端解决方式。

具有这些特征的国际制度极为明显地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典型的例子便是欧洲共同体(后来的欧盟)及北美自由贸易区。

他指出东亚地区制度密度低、制度合法性较差使得东盟自由贸易区不能进一步促进东亚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澳大利亚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约翰·雷文修(JohnRavenhill)和迈尔斯·卡勒持同一观点,他指出,相比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缺陷之一是缺少正式制度。

在谈判之初,东盟自由贸易区就缺乏明确、具体的条款,在解决非关税壁垒和原产地规则上也缺乏明确的相关规定。

这就需要新的制度来解释规则和裁决争端。

  国际制度可以成为维护稳定和开放的全球经济秩序的政治基石,学界对于具有何种特征和形式的国际制度能够更有效地维持国家间的合作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一种区域合作的制度形式,其制度的理性设计问题也日益引人注目。

目前来说,各个双边、区域乃至跨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都要经过成员国反复讨价还价,设计何种制度形式、具体的制度安排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最终要取决于各成员国基于具体政治、经济乃至战略利益上的相互博弈。

  (三)观念认同与自由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的形成更多是基于成员国对权力和利益的理性计算,因此,大多数国际体系视角的研究都是从国际权力分配和国际制度特征这两个角度来分析,这也是分析一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基本模式。

不过也有学者对这种以理性为基础的解释模式提出了批评,斯坦福大学朱迪斯·戈德斯坦(JudithGoldstein)在研究国家的对外政策时,认为虽然国家利益是对外经济政策的基础,但是这些利益并不能自动地转化为政治决策,政治行为体的基本观念才是决定利益如何被转化为政策的重要因素。

  建构主义学者更进一步认为观念是比单纯物质因素更加重要的因素。

近年来,在地区主义的研究中,建构主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彼得·卡赞斯坦(PeterKatzenstein)等学者利用建构主义取得了颇丰的研究成果。

在区域贸易领域,具体到自由贸易协定,也有一些学者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自由贸易协定的蓬勃发展,观念和认同的变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戈德斯坦的分析,国内政治行为体对国际经济政策的基本观念决定了利益如何被转化为政策。

  加州大学教授维诺德·K.阿加沃尔(VinodK.Aggarwal)等学者认为,国际环境的变化促使国家领导人重新考虑现有战略的有效性,对外部环境观念的转换促使政策制定者更加关注自由贸易协定战略,以下三个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

防御动机、将自由贸易协定战略与本国国内改革联系起来、对自由贸易协定有了新的认知。

  目前,自由贸易协定的扩展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国家担心不加入自由贸易协定则会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竞争劣势地位,因此积极谋求加入自由贸易协定,一些国家领导人也试图利用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一种防范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机制,同时更好地推动国内经济改革,另外,一些国家逐渐认识到自由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战略并不矛盾,加入自由贸易协定还可以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因此,国内政治行为体对自由贸易协定观念的转变促使更多国家将自由贸易协定战略作为本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政策之一。

  另外,建构主义范式认为,集体认同对于国家行为体是否采取经济合作的行动,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合作、合作的程度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集体认同感的增强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上发挥着积极作用,这对于解释区域内自由贸易协定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王正毅、俞新天认为,东亚地区开始形成地区认同感,这种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集体认同感大大促进了东亚地区的合作进程。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亚各国联合起来应对经济全球化负面作用的意愿日益强烈,地区认同得以加强,东亚地区国家间自由贸易协定的纷纷缔结便是地区认同感增强的具体表现,反过来,自由贸易协定的建立又会使地区认同进一步升华。

不过,到目前为止东亚地区的集体认同并不够,在培育集体认同感时,要认识到随着经济往来的加强,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利益相关是地区认同的基础,而对于共同利益的认识才是促进认同的关键。

  总的来说,观念的转变和集体认同感的增强确实有助于推动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蓬勃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向纵深发展。

从观念认同的角度分析自由贸易协定确实对传统研究范式做了适当的补充。

不过,观念认同的解释仍有一定缺陷,社会观念很难作为一个独立的变量解释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观念转变为政策必须是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条件下才成立。

另外,集体认同感可以对地区主义作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但是无法说明为何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可以得到如此广泛的发展。

因此,观念认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是否像建构主义学者认为的包括观念、文化和认同的主观因素在国家的对外政策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我们并不能忽视现实利益的推动作用。

  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主义分析视角

  与国际体系的视角不同,国家主义视角强调从国家本身的战略考量和国家的国内制度结构来考察自由贸易协定。

对于前者,有学者强调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安全战略是推动一项自由贸易协定形成的关键因素,而对于后者,也有学者探讨了国家政治制度对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和结果发挥的重要影响。

  

(一)国家战略与自由贸易协定

  在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分析研究中,许多学者提到了国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战略动机,主要可以从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利益及政治和安全利益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获得实质性经济利益是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动力之一。

按照新功能主义理论的观点,国家间通过实现特惠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可以扩大市场准入,自由贸易协定可以在具有经济互补性的国家之间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通过确立规则实现更深层次的区域一体化。

世界银行认为贸易集团可以带来两方面的经济收益,促进竞争和实现规模效益、促进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的地区转移。

美国布兰代斯大学克里·蔡斯(KerryA.Chase)认为,国内游说集团追求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是希望扩大规模经济效应,以及通过跨境合作改善分工。

  例如,日本在经济颓势延续十多年之后一改以往反对自由贸易协定的传统,转而驶入“双边”和“多边”并重的“双轨车道”,积极推行本国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战略,先后与新加坡、墨西哥、马来西亚等国家签订了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日本政府和产业界都一再强调,推行同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有助于提高日本经济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另外,日本也加入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谈判,试图借其充分发挥它在工业制成品方面的优势,并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增长,最终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韩国也积极抓住有利于本国企业开拓外部市场、开展经济交往的机会,分别同美国和欧盟签订了《美韩自由贸易协定》和《韩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以促进本国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所以,丰厚的商业和经济利益驱动着各个国家积极加入自由贸易协定。

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一种经济外交工具可以为实现本国的政治、外交及安全利益服务。

纳粹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利用贸易关系实现对东南欧国家的渗透和控制,从而增强了本国的权势地位。

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国家之间的谈判同样可以成为国家的经济外交工具,实现一些非经济利益。

国家可以通过和实力强大的国家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巩固本国的外部安全,避免外交孤立,在国际事务上有更大的发言权。

  综观一些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战略,可以发现,大国通常选择与相比自己经济实力较弱的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是舍近求远选择一些并不能给自身带来多少经济利益的国家作为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

促使大国做出这种选择的动因多是本国全球战略布局的需要,通过合理规划其全球战略布局,提高在该地区的影响力或控制力,以维护自身在该地区的政治和安全利益。

  例如,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战略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有学者研究了美国和许多非比邻国家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战略动机。

美国首先在中东地区寻求“最佳伙伴国”,1985年,美国和以色列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这也是美国签订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想要维持其在中东地区的威慑地位,以色列能够给予其充分的政治和军事支持。

另外,美国和约旦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因为约旦在促进阿以和谈上起到了积极的斡旋和调解作用,因此美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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