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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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
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261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
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号)的要
求,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编的《玻璃幕墙工程质
量检验标准》,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
该标准编号为
JGJ/T139—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
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2月26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第5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
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开展玻璃幕墙工程检测技
术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的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主要进场材
料的检验指标;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防火检验、防雷检验、节点
与连接检验、工程安装质量检验的检验指标以及上述各项检验的
检验方法和检验设备;提供了幕墙玻璃表面应力、幕墙玻璃色差
和幕墙工程淋水项目的现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
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参加单位: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中心
站、上海东江集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山盛兴幕
墙有限公司、汕头金刚玻璃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姜红、王俊、何星华、杨仕超、孙玉
明刘宏奎陈建东葛恒岳姜清海夏卫文
目次
1总则
1.0.l为统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保证玻璃幕墙工
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幕墙工程材料的现场检验和安装质量
的检验。
1.0.3检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应同时检查有关项目的质量保
证资料。
1.0.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使用的
仪器、设备应符合检验指标。
1.0.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材料现场检验
2.1一般规定
2.1.1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
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得少于5
件。
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记录表进行。
2.1.2玻璃幕墙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2铝合金型材
2.2.1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
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2.2.2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
金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3mm。
2.2.3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
辨率为0.1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
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
2.2.4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l阳极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μm,最小局部膜
厚不应小于12μm。
2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60μm,其局
部厚度不应大于120μm且不应小于40μm。
3电泳涂漆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μm。
4氟碳喷涂涂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0μm,最小局部厚度
不应小于25μm。
2.2.5检验膜厚,应采用分辨率为0.5U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
每个杆件在装饰面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同一测点应测
量5次,取平均值,修约至整数。
2.2.6玻璃幕墙工程使用6063T5型材的韦氏硬度值,不得小
于8,6063AT5型材的韦氏硬度值,不得小于10。
2.2.7硬度的检验,应采用韦氏硬度计测量型材表面硬度。
型
材表面的涂层应清除干净,测点不应少于3个,并应以至少3点
的测量值,取平均值,修约至0.5个单位值。
2.2.8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材表面应清洁,色泽应均匀。
2型材表面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
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存在。
2.2.9表面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不使用放大
镜,观察检查。
2.3钢材
2.3.1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钢材,应进行膜厚和表面质量的检
验。
2.3.2钢材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当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其
膜厚应大于45μm;当采用静电喷涂时,其膜厚应大于40μm。
2.3.3膜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5μm的膜厚检测仪检
测。
每个杆件在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
同一测点应测量
5次,取平均值,修约至整数。
2.3.4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杂和折
叠。
2.3.5钢材表面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不使用
放大镜,观察检查。
2.4玻璃
2.4.1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应进行厚度、边长、外观质
量、应力和边缘处理情况的检验。
2.4.2玻璃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B的方法测量和计算判定玻璃表面应力值。
2.4.10幕墙玻璃边缘的处理,应进行机械磨边、倒棱、倒角,
处理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4.11幕墙玻璃边缘处理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和手试的方
法。
2.4.12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厚度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2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3胶层应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胶层宽度不应小于5mm。
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外层应采用硅酮结构胶密封,胶
层宽度应符合结构计算要求。
内层密封采用丁基密封腻子,打胶
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4中空玻璃的内表面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及胶粘剂飞溅
现象。
2.4.13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在玻璃安装或组装前,以分度值为1mm的直尺或分辨
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在被检玻璃的周边各取两点,测量玻璃
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和胶层厚度。
2以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中空玻璃两对角线长度
差。
3观察玻璃的外观及打胶质量情况。
2.5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
2.5.1硅酮结构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酮结构胶必须是内聚性破坏。
2硅酮结构胶切开的截面应颜色均匀,注胶应饱满、密
实。
3硅酮结构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宽度
不得小于7mm,厚度不得小于6mm。
2.5.2硅酮结构胶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l垂直于胶条做一个切割面,由该切割面沿基材面切出两
个长度约50mm的垂直切割面,并以大于90°方向手拉硅酮结构
胶块,观察剥离面破坏情况(图2.5.2)。
图2.5.2硅酮结构胶现场手拉试验示意
2观察检查打胶质量,用分度值为lmm的钢直尺测量胶
的厚度和宽度。
2.5.3密封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缝现象,接口处厚度和颜
色应一致。
2注胶应饱满、平整、密实、无缝隙。
3密封胶粘结形式、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应小于
3.5mm。
2.5.4密封胶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切割检查的方法,并
应采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密封胶的宽度和厚度。
2.5.5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有弹性、耐老化的密封材料;橡胶密封条不应有
硬化龟裂现象。
2衬垫材料与硅酮结构胶、密封胶应相容。
3双面胶带的粘结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5.6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的方
法;密封材料的延伸性应以手工拉伸的方法进行。
2.6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2.6.1五金件外观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幕墙中与铝合金型材接触的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材
或铝制品,否则应加设绝缘垫片。
2除不锈钢外,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或其他防腐
处理。
2.6.2五金件外观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
2.6.3转接件、连接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接件、连接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
坑、变形等缺陷。
2当采用碳素钢时,表面应作热浸镀锌处理。
3转接件、连接件的开孔长度不应小于开孔宽度加40mm,
孔边距离不应小于开孔宽度的1.5倍(图2.6.3)。
转接件、连
接件的壁厚不得有负偏差。
图2.6.3转接件、连接件的开孔示意
2.6.4转接件、连接件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观察检查转接件、连接件的外观质量。
2用分度值为lmm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用分辨率为
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壁厚。
2.6.5紧固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固件宜采用不锈钢六角螺栓,不锈钢六角螺栓应带有
弹簧垫圈。
当未采用弹簧垫圈时,应有防松脱措施。
主要受力杆
件不应采用自攻螺钉。
2铆钉可采用不锈钢铆钉或抽芯铝铆钉,作为结构受力的
铆钉应进行受力验算,构件之间的受力连接不得采用抽芯铝铆
钉。
2.6.6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检验紧固件的使用。
2.6.7滑撑、限位器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撑、限位器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表面光洁,不应有
斑点、砂眼及明显划痕。
金属层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气泡、露
底、泛黄、龟裂等缺陷,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滑撑、限位器的紧固铆接处不得松动,转动和滑动的连
接处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2.6.8检验滑撑、限位器,应采用下列方法:
1用磁铁检查滑撑、限位器的材质。
2采用观察检查和手动试验的方法,检验滑撑、限位器的
外观质量和活动性能。
2.6.9门窗其他配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锁及其他配件应开关灵活,组装牢固,多点连
动锁的配件其连动性应一致。
2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镀层不得有气泡、露底、脱
落等明显缺陷。
2.6.10门窗其他配件的外观质量和活动性能的检验,应采用观
察检查和手动试验的方法。
2.7质量保证资料
2.7.1铝合金型材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1型材的产品合格证。
2型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型材应有国家商检部门
的商检证。
2.7.2钢材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l钢材的产品合格证。
2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钢材应有国家商检部门
的商检证。
2.7.3玻璃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1玻璃的产品合格证。
2中空玻璃的检验报告。
3热反射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
4进口玻璃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2.7.4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l结构硅酮胶剥离试验记录。
2每批硅酮结构胶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3硅酮结构胶、密封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检验报
告。
4进口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5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2.7.5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
1钢材产品合格证。
2连接件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