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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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二、单位工程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1单位工程基本情况•2.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2.4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2.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2.7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6、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三、联合试运转•1、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2、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3、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4、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5、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7、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四、消防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4、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五、职业病防护(劳动卫生)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3、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八、档案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1、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十、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申请验收表•4、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预)验收报告书(范文)•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6、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明细•7、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明细•8、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现场备查资料目录•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与颁证•1、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2、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图•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十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综合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十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1、《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程序•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井工矿)•3、《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露天矿)•4、《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5、《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6、《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专家咨询报告•7、煤矿井巷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8、煤矿土建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9、煤矿安装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10、煤矿主要设备仪器设计与实际对照表•附件一:

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附件二: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附件三:

煤矿项目准予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资料明细•附件四: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附件五:

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二、单位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一、定义•1、建设项目:

是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例如一所学校、一个煤矿等。

•2、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

例如一个矿井、一所学校的图书馆等。

•3、单位工程:

是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例如井筒、水塔等。

•4、分部工程:

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

例如基础工程、装修工程等。

•5、分项工程:

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

例如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

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构造要素。

•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7、地面建筑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程序和组织•1、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应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现场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⑪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情况。

•⑫审阅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⑬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⑭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验收意见,并签字。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审核认证手续。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认证。

•相关附表三、联合试运转三、联合试运转•一、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1、煤矿项目准予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齐全,报批手续完善。

•2、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矿井安全生产各大系统基本形成。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定等级标准(小型矿井达三级,中型矿井达二级以上,其中通风瓦斯必须达到二级)。

•4、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从业人员已经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联合试运转方案已经编制。

•二、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各大生产系统已经形成,具备联合试运转准入条件后,即可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进入联合试运转(中型以上矿井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小型矿井向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申请)。

•1、采矿许可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人(投资人)安全资格证书。

•4、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呈报文件(省管企业直属煤矿、省管重点建设项目由企业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直接呈报)。

•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含电子文档)。

•7、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文本及批文。

•8、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级材料(小型矿井达三级,大型矿井必须达二级)。

•9、通风瓦斯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材料。

•上述材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三、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由受理申请的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出具现场复核报告,复核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任务来源;•复核依据;•矿井基本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设计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建设尚存在的问题;•矿井《联合试运转方案》审核意见;•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综合意见等内容。

•同时,应附注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检查表,与煤矿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建设检查表。

•相关附表•四、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由受理申请的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依据材料:

•1、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材料(矿井达三级以上,其中通风瓦斯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2、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文本及批文。

•3、矿井采矿许可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煤矿法人(投资人)安全资格证书件。

•6、矿井建设工期证明材料(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出具)。

•7、矿井组织编制的《联合试运转方案》。

•8、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申报文件(省管企业直属煤矿、省管重点建设项目由企业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直接呈报)。

•9、中介机构出具的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咨询报告。

•10、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所提问题的整改复查报告。

•上述材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五、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三、试运转(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四、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五、各主要生产系统试运转情况、运行测试数据及试运转结果。

•六、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运行情况、运行测试数据及试运转结果。

•七、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修改设计及工程返工)。

•八、试运转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九、试运转结论。

•十、附件(凡为复印或影印件的,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2、采矿许可证;•3、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4、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5、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6、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证书;•7、单位、单项工程工程质量认证书;•8、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9、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10、井工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检验报告;•11、井工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检验报告。

•六、××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七、××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四、消防设施验收四、消防设施验收•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二、申请验收程序•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消防大队或消防支队申请地面建筑物消防验收。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

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

•2、项目立项建设批文。

•3、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4、税务登记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8、地面建筑设计图。

•9、地面建筑消防设施竣工图。

•10、《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等。

•上述申报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1、属地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2、处室(防火处)审查;3、现场验收;4、队领导审定或签发;5、下发批文。

•五、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其它相关附表五、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五、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第一部份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职业卫生专项验收主要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和审查验收批复三个环节。

•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4、《煤矿安全规程》。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45号)。

•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受委托单位应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机构承担。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与审查验收批复•煤矿项目进入联合试运转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现场验收。

通过验收的,在现场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一)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1份)。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1份)。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上述材料凡为复印或影印件的,均需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省级核准项目验收由省卫生厅组织)•1、省卫生厅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现场验收;4、省卫生厅领导审定或签发;5、省卫生厅下发批文。

•(三)现场验收工作程序•1、召开预备会议:

•⑪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⑫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⑬查阅有关申请材料。

•2、召开验收会议:

•⑪宣布验收会议议程;•⑫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⑬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汇报;•⑭听取评价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汇报;•⑮查看有关资料;•⑯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⑰会议质询;•⑱验收组讨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⑲宣布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第二部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文件;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3、项目的技术资料:

(初步设计、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及有关设计图;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还应包括工程的利旧范围)。

•a.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数量、形态。

•b.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简图及文字说明。

•c.生产设备:

主要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主要工艺参数、数量及设备布局)。

•d.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主要包括防尘、防毒、噪声与振动控制、防暑降温、防潮防寒、防辐射、事故通风等设施的名称、数量、设置地点及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e.有关设计图纸:

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风玫瑰图等。

•f.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

尘、毒、噪声、振动、高温、辐射等的现场检测资料。

•g.有关劳动者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

体检资料、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体检单位的资质情况。

•4、用文字说明项目试运行情况(是否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各种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

•5、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类资料:

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②职业病防治规划、③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⑤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制度、⑦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及制度、⑧职业健康监护制度、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⑩设施及演练情况、⑴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及制度、⑵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⑶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状况。

•6、辅助用室:

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的数量。

•7、工人发放的防护用品配置种类、数量及发放标准,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

•8、项目所设置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岗位人员配置表。

•9、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所在地详细的气象资料。

•10、项目所在地近10年疫情资料(自然疫源性疾病、地方病)。

•11、其它可用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的资料及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部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一部份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

(一)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及取退水基本情况;•2、取退水计量设施安装简介;•3、取水许可申请手续办理情况;•4、取退水设施建设及试运行情况;•5、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情况及矿井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及水质监测资料;•6、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7、节水措施落实情况;•8、实际运行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及补偿落实情况。

•需要下放水量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保障下放下游河道用水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地下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还应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报告。

•三、办理程序•1、水利厅窗口办理;2、水资源处审查;3、确定验收时间;4、现场核实和审验,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5、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1、现场检查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及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装置和运行情况、对第三者取用水影响的补偿情况、退水处理设施试运行情况等。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召开验收会议:

(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3)听取建设单位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试运行等情况的介绍;•(4)会议质询;•(5)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6)宣布验收意见;•(7)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第二部份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就是对已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煤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和监测报告。

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

纸质1套)•1、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省水利厅申请)。

•2、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3、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报告(省水土保持监测站或监测分站出具)。

•4、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5、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三、办理程序(省级核准项目验收材料报至省水利厅)•1、省水利厅窗口受理;2、处室(水保处)审查;3、确定行政验收时间;4、现场验收或提出验收意见;5、省厅领导审定或签发;6、下发批文。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现场验收由受理验收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和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2、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3、查阅相关资料。

•4、召开验收会议:

•⑪宣布验收会议议程;•⑫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⑬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⑭听取建设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⑮听取施工单位的“施工报告”;•⑯听取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⑰听取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⑱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⑲会议质询;•⑳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⑴宣布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意见;•⑵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天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第三部份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1、工程大事记;•2、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大事记;•3、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5、水土保持方案及有关批文;•6、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设计工作报告;•7、各级水政部门历次监督、检查及整改等的书面意见;•8、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9、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评定报告;•10、申请验收报告;•11、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1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1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1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1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第四部份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1、土壤、地质、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资料;•2、水土保持招投标文件;•3、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6、自查初验资料;•7、阶段验收资料;•8、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水土保持重大事件资料及文字说明;•9、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以及建设过程水土流失危害和防汛记录;•10、水土保持专项设计、相关主体设计资料;•1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说明等资料;•12、水土保持监理资料;•13、水土保持监测资料;•14、专项验收相关资料;•15、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及有关资料;•16、电子文件资料;•17、其它资料(财务报表等)。

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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