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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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2020绿化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园林绿化工程是现代化城市绿化的重头戏,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整理了最新的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类)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原则第三条进行增减。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13—2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2.工程总面积: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图纸
(一)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属于同一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本合同适用现行有效的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
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三)图纸
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监理
1.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二)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承包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方代表。
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9)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四)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及发包人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相关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无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相关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无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二)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
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发包方或其指定第三人书面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或其指定批三人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三)延期开工
如发生情形需延期开工的,承包人应于延期原因终止后7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将延期原因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汇报,发包人及监理方书面认可的方能顺延工期。
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书面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四)暂停施工
如发生情形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
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五)工期延误
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超过1天的;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答复或催促监理方予以答复,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六)工期提前
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或其指定第三人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五条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第二条
(二)款第2项所述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应负责免费修复或重做,工期不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或其指定第三人、监理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
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
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或其指定第三人、监理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或其指定第三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是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各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
(二)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花卉、树苗和草种采购前的品种、规格等由发包方和业主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书面认可;
(2)有机肥、化肥、播种(名称、合格证、适用范围)均匀性;
(3)平整场地、剔除石块及建筑垃圾;
(4)下种前的场地坡度、高程;栽树前的树坑深度、大小。
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
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六条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
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
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二)事故处理
甲方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如骨头、菜渣等不得倒在地面及桌面上,应自觉把残渣倒入桶内,不自觉者应由甲方负责。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合同价约定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该合同价中的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材料、包消耗量、包制作、包安装、包机械、包运输卸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安装材料损耗、包风险、包经有关部门验收等费用。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除非发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书面签证超出本合同价款%的,合同价款按照以下约定予以调整:
(1)合同价款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调整:
。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
(三)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经过业主、监理、发包方共同对质量验收签字后7天内签字确认;
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7天内。
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7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3.对承包人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施工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法律后果。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
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
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的%为预付款。
工程开工后,工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逐次扣回,扣回比例为当期进度款的_____%。
当累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的_____%时扣回全部预付款。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施工进度为准,具体为:
(1)承包人按工程进度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承包人代表签署并盖章的已完工程款额的计量和支付申请。
工程款进度款申请报告的格式按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制作。
监理工程师收到计量支付申请3天内核实工程量。
承包人的计量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
(2)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计量支付,但总额不超过投标时的措施项目费。
(3)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已完工作量的8%且不超过承包合同价扣除招标人预留金的8%。
(4)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
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在期满后日内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6.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程序,发包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支付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发包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支付迟延责任;在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并开具与支付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
7.如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合法、有效、等值的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直至承包人能提供相应发票,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发包人支付前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等费用,已扣除的费用不再支付。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商店实行承包,原隶属关系不变必须服从主管公司的领导、管理和检查,坚持社会主义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
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误,工期顺延。
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承包人按发包人供应相关苗木、材料、设备价值的1%收取管理费。
(二)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投标清单中的标准进行采购。
2.双方约定的其他检疫证明及方式:
。
第九条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
1.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
若承包人收到变更通知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
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通知。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要求。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提前或者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或相应施工措施等资料。
3.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4.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事先书面同意。
未经发包方事先书面同意就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应以发包人签发的现场签证为准。
变更程序按第九条
(一)款执行。
(三)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逾期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3.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4.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六)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补充条文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保修期正式开始起算。
绿化部分以初验合格日期为养护期开始时间。
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及费用承担。
(二)竣工结算
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发包人自签收完整的上述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如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并办理相关不够完善的资料并提交给发包人,否则,延期结算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若本项目为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执行《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第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质量保修
(一)质量保修
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园建工程:
5.给排水及电气安装:
6.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绿化部分以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____级养护标准。
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发包方以书面、传真以及电子邮件通知承包人到达现场替换,如通知送达承包人1天后还没有替换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替换或补种,一切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三)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因第三方(第三方不包括园林产品的供应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四)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保修期内,因承包完工的工程质量或维护保修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即便任何法律文书确定由发包人负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合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