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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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附件一

广东省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第16届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针对目前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依据气象条件、污染特征、迁移规律和监测预报结果,针对影响亚运会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的特殊减排措施,同时实施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监控重点控制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建立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赛区市各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以及主要亚运场馆监测点每日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并尽可能减少灰霾天气现象。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时间。

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20日。

(二)适用区域。

根据对亚运会、亚残运会主办城市广州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大小,对珠三角九市、汕尾市、清远市(以下统称“涉亚11市”)进行两级区分,主办城市广州,协办城市佛山、东莞及对广州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清远、中山列为A级区域,深圳、珠海、惠州、江门、肇庆、汕尾列为B级区域,A级区域是亚运会期间重点控制区域,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B级区域一并纳入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三、控制措施内容

(一)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保障控制措施。

1、火电厂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火电厂监管力度。

重点针对亚运会召开前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的电厂,对其加强监管,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没有按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及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求其停产。

亚运期间,除使用清洁能源外的电厂,所有燃煤电厂或燃油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优质低硫燃煤或含硫量低于0.8%的油品,若低硫燃煤或油品储备不足,则须按照一定比例限产减排。

除燃气外,所有燃油或油气混烧9E机组一律关停。

同时在不影响区域电网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将电厂检修时间调整到亚运期间进行,对电网调度中心机组组合方案中未征用的机组实施停用,对一些装机容量较大的燃煤机组实施限产减排,名单见附表1。

2、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含工业锅炉)

加强管理,对未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的企业,要求停产整治。

对亚运会召开前按要求已采取控制措施且治理达到预期效果的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对未能在10月31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工业锅炉,一律责令停产治理。

珠三角地区2009年信用等级为红、黄牌的企业和个别污染非常严重的企业实施限产减排或停产(名单及比例见附表2),涉及限产的企业应在10月30日前制定详细的限产实施方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审定。

3、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机动车实行临时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

广州、东莞、佛山三市禁止所有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公务车封存30%。

广州市每日8时至20时对机动车按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施单日单号行驶、双日双号行驶措施;其他涉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亚运空气质量保障要求,结合当地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情况,划定特定限行区域、特定限行时间段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

亚运期间,外市籍车辆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不能进入广州、佛山、东莞三市。

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持亚组委核发的有效专用车证的机动车;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具有合法营运手续的公共汽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班车客运车辆、包车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邮政车、执法车辆、校车、环保监测、气象应急车辆(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及救援车、清障车辆;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按批准时间、路线行驶)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及“绿色通道”车辆。

4、水上交通源控制措施

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离亚运场馆较近的广州港、东莞港港区加以控制。

500载重吨位以下的船舶,在2010年11月1日到12月20日期间需停靠上述港区的,应至少在离港(上述港区的上一始发港)前72小时向有关港登记,停靠港在24小时之内给予回复是否准许入港,广州港、东莞港每天船舶的停泊吨位数为正常运营的60%。

同时通过终端大客户、骨干运输船公司的计划安排减少船舶在亚运控制期进港,以货类和港口作业船舶数量作为控制标准。

禁止具有高毒性、强污染性的散装化学危险品、液化气和油类的船舶停靠上述港区。

上述港区所有泊船必须使用岸电,严禁使用船电;暂停批准新增防污染作业单位和船舶备案申请。

南沙龙穴岛造船厂进行工期调整,尽量将工期安排在亚运期间之外,亚运期间对产生大量工业废气的工序采取停工的措施。

A级和B级区域内各城市包含所有近海海域,一律禁止散装液态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船舶的原油洗舱、驱气作业。

5、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

A级和B级区域范围内城市要提高道路、裸露土地喷洒水频次,广州、东莞、佛山每天喷水次数不少于6次,其余涉亚城市应不少于4次。

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实行遮盖或密闭等措施,减少道路交通扬尘;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煤场、矿场、料堆、灰堆除设置防尘措施外,全面停止使用。

A级区域五个重点城市,要停止一切建筑、拆迁、市政建设等施工工程,必须施工的重大工程项目,需取得住建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许可。

6、挥发性有机物源污染控制措施

珠三角区域内九个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未申请环保验收及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暂停营业和使用。

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对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

7、其他污染源控制措施

禁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上街贩卖。

所有餐馆必须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对大型酒店的厨房,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油烟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监测措施。

1、涉亚11城市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

2、省环境保护厅和省气象局建立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及时提供亚运会期间广州及周边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实况信息。

根据监测数据与气象条件及时查找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3、亚运期间,A级区域内的广州、佛山、东莞要在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基础上增加臭氧(O3)、细粒子(PM2.5)监测指标。

各市要加强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行。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合作,保障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按时上报数据。

4、亚运期间,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若发现污染物监测数据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90%以上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5、具备条件的城市,应该利用空气质量应急监测车,在主导风向控制区域开展流动监测。

(三)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达标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将按规定程序启动《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预案》。

各市、区(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各企业要自觉履行减排责任,切实完成减排任务。

对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实施停产、限产减排等临时减排措施的企业将减免征收部分排污费。

倡导广大市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参与减排行动,为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作出贡献。

四、保障措施

省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在省“三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涉亚地级以上市政府是实施亚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各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细化,使各项工作有人具体抓、具体管,确保各项措施按期完成,如各地级以上市采取措施严于本方案措施要求的,最终实施以本市措施为准。

(一)组织领导。

由省“三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省“三会”环保工作专项协调小组负责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气象局、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服从专项协调小组统一安排,全力保障亚运期间空气质量。

广州市及周边城市参照上述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二)组织实施。

各类污染源控制措施实施单位分别如下:

1、火电厂:

责任主体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指导;

2、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源:

责任主体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指导;

3、道路移动源:

责任主体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公安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监督指导;

4、水上交通源:

广东海事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各地市海事局、广州港务局、东莞港务局;

5、扬尘源:

责任主体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指导;

6、其它源:

各地市政府。

7、宣传工作:

责任主体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给予配合与监督指导。

(三)监督监管机制。

对涉及到限产、停产的电厂、企业,实施专厂专人负责制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部门应对上述电厂、企业特派驻场监管人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抽查、监督排污措施是否正常运行及相应限产减排、停产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如果存在排放不达标的行为,将采取关停措施。

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由省政府成立“亚运空气质量保障专家咨询组”(专家名单附后)。

专家咨询组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就亚运期间的空气质量情况作实时分析,及时向省“三会”环保工作专项协调小组提出建议。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平台,依托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鼓励亚运期间倡议市民“少开车”,带薪休假、外出旅游、弹性办公,停办各类学习班;有条件的单位或企业放假一周(开幕式前两至三天起开始放假)。

附表1检修、停用或限产电厂及机组名单

序号

电厂名称及机组号

序号

电厂名称及机组号

调整检修日期机组

13

东莞虎门9E机组外的机组

1

沙角A电厂5号机组

14

东莞高埗2号机组

2

连州电厂3号机组

15

东莞通明2号机组

3

双水电厂5号机组

16

广州润州A2号机组

4

沙角C电厂1号机组

17

东部LNG3号机组

5

妈湾发电厂5号机组

以下为限产20%机组

停用机组

18

佛山新田A厂2号机组

6

中石化自备电厂

19

佛山新田B厂3、4号机组

7

广钢自备电厂

20

广深沙角B火力发电厂

8

东莞玖龙纸业自备电厂

21

广东广合电力沙角发电厂C厂

9

广东理文造纸自备电站

22

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

10

东莞樟洋2号机组

23

江门市新洋热电有限公司

12

惠州丰达2号机组

附表2限产减排或停产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信用等级

措施

1

广州

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黄牌

限产减排50%

2

广州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黄牌

限产减排30%

3

广州

广州市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黄牌

限产减排50%

4

广州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红牌

限产减排50%

5

广州

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红牌

限产减排30%

6

广州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A厂)

黄牌

停产

7

东莞

东莞市强安造纸有限公司

红牌

停产

8

中山

中山市冠宇平板玻璃有限公司

黄牌

停产

9

江门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牌

停产

10

肇庆

高要市禄步飞鹿水泥厂

红牌

停产

11

清远

清远市宏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黄牌

停产

12

清远

连州市智都造纸有限公司

红牌

停产

13

清远

阳山县水泥实业有限公司

红牌

停产

14

佛山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黄牌

停产

15

东莞

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污染严重

停产

亚运空气质量保障专家咨询组

组长:

郝吉明中国科学院院士、2008年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专家组成员

副组长:

唐孝炎中国科学院院士、2008年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专家组成员

傅家谟中国科学院院士

成员:

张远航北京大学教授、2008年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专家组成员

贺克斌清华大学教授、2008年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专家组成员

柴发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

王自发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教授、2008年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专家组成员

李健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

李昕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主要负责人之一

吴兑国家气象局广州热带气象研究所研究员

陈长虹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2010年上海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主要负责人之一

范绍佳中山大学教授

叶代启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罗森波广东省气象台、广州市气象台高级工程师

钟流举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林良勋广东省气象台、广州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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