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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动态跟踪和监督检查,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运作、施工质量、进展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运行正常、有序。

第二条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技改、技措、大修理项目的实施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项目取证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持省计经委或市经委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有关资料和图纸,向有关土管办办理规划点;

2、向市规划局规划处办理征地红线定点;

3、持上述资料由消防、市环保、市防疫站核审;

4、向市规划局规划处审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由省、市、区土管局办理征地手续,交纳征地费用(土地出让费、补偿费、水利工程集资费、管理费)领取土地批准手续。

第四条管理内容与方法

1、由综合办起草建设工程有关报告及持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域总平面图及其他有关图纸,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红线定点;

2、凭红线定点总平面图和有关图纸,向市规划初审;

3、凭初审单申请:

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防疫许可证,向市纪委领取国家投资许可证;

4、凭红线总平面图核定建筑图及领取各类许可证,交市规划审定,由市规划局综合处发建设许可证;

5、民用建筑向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有关人防手续,交纳人防费;

6、按已交费清单及建设许可证向市城乡建委审核处申请建设工程开工证;

7、根据开工证及建设红线图和工程许可证向市规划局测管处办理验灰线手续,领取施工牌;

8、向白蚁防治所办理蚁防手续,签订协议交纳白蚁防治费用;

9、及时按市政府规定的建设取证办事程序办理本公司建设取证手续。

第三章动土管理

第五条职责

1、凡在公司所属建筑物内施工,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部门向生产部办理有关手续;工程项目部对施工期间的安全、技术负责。

2、室外动土工作手续由发展部负责办理;

3、动土许可证由施工部门填报,办理审批手续;

4、动土许可证经水、电、汽、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会签后,发展部负责总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批;

5、对生产有影响或其他特别项目需经总工批准,涉及到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向有关城建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管理内容与方法

1、动土管理范围

在本公司进行下列施工,必须办理动土手续。

1.1上级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在公司范围内破土施工;

1.2危房改造及大修理项目破土施工;

1.3技改、技措项目破土施工;

1.4搭建临时棚屋或在原建筑物上向外部空间挑出凉棚等;

1.5在室外增设永久性设施:

如增放较大的生产设备,埋设电杆、管架等;

1.6在室外设置水池、开挖水沟等;

1.7埋设管道、电缆等施工;

1.8其他原因动土。

2、办理动土手续的必备条件

2.1有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有关领导同意实施的签字依据,材料、资金、施工单位已落实;

2.2备有平、立面布置施工图或建筑、结构等有关施工必需的图纸及其技术资料;

2.3布置符合本公司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并符合安全、消防等有关规范、标准;

2.4各部门必须根据上述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办理动土手续;领取动土许可证(动土证见附表);没有动土许可证,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施工;

2.5新建、扩建项目,施工部门必须根据施工图要求放线,并经发展部验收合格,发给动土许可证后方可动土施工;

2.6地下管线不明不得动土,特别是机械挖掘,需报生产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认可;

2.7动土时必须有监理人员到场,以便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8做好动土申请手续和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以便日后查询。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七条职责

1、工程项目部对技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动态跟踪管理;即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运作、施工质量进展情况进行管理与检查监督;

2、工程项目部对技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参与技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及投产初期对投资效益进行考核;

3、工程项目部负责本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移交生产;

第八条管理内容与方法

1、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与检查监督

1.1工程项目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技改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1.2工程项目部对技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进行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

1.3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制定用款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平衡,财务部对项目的资金运作进行监控,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工程项目部应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确保项目投资科学合理;

1.4工程项目部负责技改项目招标工作的有关资料及编写招标文件,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投标工作;

1.5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签,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工程项目部每月将前一个月的技改工作情况包括实施情况、形象进度、完成的工作量、财务完成数、完成率、存在问题及下周的工作计划和用款计划上报给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1.7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经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发展部负责及时向各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报表、资料;

1.8检查与监督:

工程项目部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以保证项目的按期完成。

2、项目的竣工验收与考核

2.1项目竣工后,由工程项目部按第五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执行;

2.2项目竣工投产后,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效益要求之前,须参与对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考核与分析,不能达到设计规定的项目,提出补救措施,并及时填报经济效益考核报告。

第九条报告和记录

1、项目竣工资料及时整理并送档案室归档。

2、项目招投标资料做好记录交档案室归档。

第五章项目监理管理

第十条职责

内部施工监理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实施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在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和文明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管理内容与方法

1、施工进度控制

1.1进度计划

1.1.1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指大型项目);

1.1.2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督。

1.2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的主要环节

1.2.1计划的贯彻采取责任制,分土建、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等专业;

1.2.2督促、检查和协调: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障碍和矛盾,协调各方面工作;

1.2.3计划的调整:

对某个施工过程中持续时间缩短和延长,取消或增加某个施工过程,改变施工过程的搭接关系;

1.3施工进度控制的管理技术方法

1.3.1流水作业;

1.3.2科学排序方法,横道图法,易于阅读,易于监控,是较常用的管理进度的方法;

1.3.3网络计划图;

1.3.4流动计划法、

1.3.5计算机法

1.4控制进度的监理

1.4.1掌握施工进度计划,每星期召开一次施工监理会

1.4.1.1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对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1.4.1.2总进度计划确定后,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分年度计划、月度和旬(周)作业计划,审查其是否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和可行性;

1.4.1.3根据实际的工程形象进度和统计资料与施工单位提交的计划作比较,从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若发现与计划要求拖期时,要分析原因和造成的后果,提出赶工期建议,并在下一月计划中进行调整,对无法挽回工期损失的,要根据合同条款,提出处理意见。

1.4.2协调施工进度

1.4.3按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月报,核实工程量,经监理人员认可后,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付款办法会签付款凭证;

1.4.4负责督促预检后的未完工程收尾,按期竣工。

2、施工质量控制

2.1施工质量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2.1.1明确质量目标;

2.1.2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点;

2.1.3质量目标的风险分析;

2.1.4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2.1.5有关报表、数据的采集,审核与处理。

2.2质量控制的依据

2.2.1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指令;

2.2.2设计图纸文件、“按图施工”是基本职责;

2.2.3合同协议书;

2.2.4施工方案;

2.2.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2.3监理质量控制的方法

2.3.1质量控制的组织方法

2.3.1.1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国标GB/T19004.1—1994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2.3.1.2进行质量职能分配,明确质量责任分工;

2.3.1.3实施质量审核制度。

2.3.2质量控制的技术方法

2.3.2.1熟悉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

2.3.2.2审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2.3.2.3检查基础上分期的施工质量(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

2.3.2.4专家论证会;

2.3.2.5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

2.4质量控制的管理方法

2.4.1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2.4.2建立质量信息的文字、报表、图像资料的管理方法;

2.4.3质量信息的数据统计分析;

2.4.4合同中质量信息的管理;

2.4.5建立质量管理的奖惩制度。

3、安全控制

3.1监理人员须督促施工单位及现场领导与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司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条例,建立与完善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纪律;

3.2在进行各项监理工作中,高度重视施工安全问题,进行有关的安全工作,在现场监理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3.3参加安全检查,督促对查出的隐患与问题,立即整改;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

3.4参与施工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执行法规,查清原因,分明负责,正确处理。

4、投资控制

4.1投资控制的依据

4.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工程价款总额,调整工程价款的条件,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和方式;

4.1.2工程进度,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4.1.3国家现行的法规和政策。

4.2投资控制的内容

4.2.1工程预付款:

按合同或有关规定支付;

4.2.2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

按合同或有关规定支付;

4.2.3按阶段支付,以进度计量未依据,经监理人员认可签字,部门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付款;

4.2.4竣工结算,工程经过初验颁发移交证书后,合同双方即可对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但应按合同规定扣除保留金;

4.2.5最终结算,按“FIDIC”条件,缺陷责任证书颁发之后施工单位才能得到全部工程款(包括保留金,履约保证金等,但必须扣除施工单位的违约罚款及一定比例的审计核减费)。

4.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的依据,监理人员要做好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它包括:

4.3.1直接费用;

4.3.1.1人工费;

4.3.1.2材料费;

4.3.1.3永久设备费;

4.3.1.4施工机械费;

4.3.2间接费

4.3.3计算利润及风险分析:

以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乘以适当的百分数。

5、文明施工

5.1现场管理

5.1.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图按排各种辅助设置时,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管理及安全防火要求;

5.1.2现场内的危险区域(如坑、井、电气高压设备等),监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单位设置危险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信号;

5.1.3施工道路必须畅通,其宽度及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

5.1.4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5.1.5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必须整齐,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零料等要及时清理转移;

5.1.6施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确因工程需要则应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有关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5.1.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有关防火防爆要求执行;若须动火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5.1.8在施工现场必须用简易砖墙或彩色塑料编织布做成隔离带。

5.2土石方管理

5.2.1用机械或人工挖掘的土方,堆放距沟边至少0.8m,高度不得大于1.5m,且及时清理;

5.2.2建筑用水泥、黄沙、碎石、石灰等都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堆场中,并保持周边清洁;

5.3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管理

5.3.1各种施工机械和电机的传动部分都要安装防护装置;

5.3.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机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5.3.3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做到定期维修,以确保设备完好;

5.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项目管理部门向各分厂申请办理,各类电器设备,导线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接线由专职电工负责;

5.3.5各类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塔吊、龙门吊及铆、焊、钻,必须保持良好接地。

5.3.6起重吊装等工作,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按专业规定施工。

第六章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职责

1、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经初步整理后按阶段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工程项目部组织、监督和检查参与工程建设的协作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过程。

3、档案室视项目特殊性决定是否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整个工程档案的形成、积累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归档工程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立卷和保管。

第十三条管理内容与方法

1、档案归档范围详见Q/GZ01·010-2001“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

2、基本要求

2.1项目下达同时,明确落实相关专业及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管理的责任人及联系人,明确工作职责。

2.2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对工程文件的数量、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2.1归档的工程档案一般为两套(原件),一套本公司档案室保持;一套移交济源市城建档案馆。

2.2.2归档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确保真实反映工程活动全过程;制成材料及装具符合工程档案管理要求,详见“档案管理制度”。

2.2.3工程档案视项目大小及形成文件的多少,可按阶段、按专业归档,也可在项目结束后一并归档。

2.2.4归档时移交部门填制工程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

3、档案竣工验收

3.1被列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根据不同等级提请相关上级档案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3.2档案部门协助项目建设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档案的准备及组织档案专项验收。

3.3一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加,同时接受全套工程档案。

4、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由项目建设职能部门向济源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一套。

第七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职责

工程项目部是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管理内容与方法

1、竣工验收的范围、依据和要求

1.1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涉及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2竣工验收的依据

1.2.1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1.2.2现场施工技术验收规定;

1.2.3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1.2.4对国内外引进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1.3竣工验收的要求

1.3.1生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满足生产使用;

1.3.2达到设计要求的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1.3.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1.3.4生产的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

1.3.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1.3.6对工程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内容全部完成,但不影响生产的,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资金,限期完成;

1.3.7对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1.3.8特殊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

2、竣工验收程序

2.1凡技改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文件、技术资料,向发展部提出交工报告;

2.2工程项目部接到交工报告后,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初验;

2.3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位工程的初验,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资料,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向项目批准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公司内部批准项目则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4对于大修、技措项目则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竣工验收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

3.1第一卷----综合卷,一般包括:

3.1.1工程综述;

3.1.2工程监理;

3.2基本资料;

3.2.1基建文件;

3.2.2施工技术报告;

3.3竣工图

3.4参考资料

第十六条报告和记录

1、颁发证书

1.1颁发“竣工验收证书”(见附表)标志工程基本竣工,已具备了投产的功能,但仍有一些没有完成的工程;

1.2颁发“缺陷责任证书”,指在缺陷责任期满,施工单位完成了所有的未完工程与修补好出现的缺陷,使监理人员和工程使用单位满意,以良好的状态将工程移交;

1.3颁发“最终证书”

1.3.1向施工单位颁发“缺陷责任书”后的56天,施工单位应向发展部提供一份最终报表草案;

1.3.2工程项目部在接到最终报表草案和书面结清单的28天内应对工程按照合同应付的款额详细进行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有权得到的金额以及还应支付的余额之后,向施工单位发“最终证书”。

第八章项目“三同时”管理

第十七条职责

项目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所规定“三同时”的原则,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到设计、施工、投产时,必须按“三同时”原则办理。

设计阶段,应由公司设计所负责;施工和投产阶段,应由各实施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管理内容与方法

1、基本原则

1.1凡新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和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工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三废治理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时用于生产;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卫生及三废治理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会签意见。

凡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必须在主管批准部门主持下,做好审查、验收工作。

2、“三同时”贯彻程序

2.1设计阶段

2.1.1编制计划任务书,必须同时考虑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及三废处理等有关问题;

2.1.2设计应选择成熟的工艺,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设计,必须有经过鉴定的试验报告及具备设计条件的数据才能进行设计。

生产规模的确定或放大要有切实可靠的依据;

2.1.3设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以及防雷、防噪音等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应附“安全可靠评价”表或说明书;

2.1.4防火设计必须从企业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

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和防爆技术,保证安全。

防火设计,应有专职消防员或消防部门认可;

2.1.5三废治理装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规范;

2.1.6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设计及环保设施设计不得任意削减或删砍;

2.1.7设计文件和图纸必须经过各级审核,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同时在审核过程中应同时审核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

2.1.8设计审查必须有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参加。

凡上级部门批准的项目,还必须在上级领导主持下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必须有安全、卫生、消防和环保等部门参加。

2.2施工阶段

2.2.1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施工方案),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2验收阶段

2.2.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2.2.2项目的竣工验收按公司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执行;

2.2.3在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及消防、安全、三废治理设施等同时建成投产,并对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安全技术),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备案。

凡安全设施没有与主体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试车考核,其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经整改后方可投产。

第十九条报告和记录

1、验收投产前应由建设项目的使用部门报告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处理能力以及技术效果,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技改项目由发展部汇总提交;

2、已建成的安全设施,由于设计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设计部门(人员)负责更改设计;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影响安全设施的,应由发展部或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处理,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起草、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附表

附表1动土许可证

附表2交工验收证书

附表1:

动土许可证

编号:

申请部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请时间

开竣工时间

建设位置

东:

南:

西:

北:

消防部门

意见

主管:

经办人:

通讯及电气部门意见

主管:

经办人:

供排分厂

意见

主管:

经办人:

其他有关

部门意见

主管:

经办人:

发展部签发

主管:

经办人:

注:

该证一式二份,一份发申请部门,一份发展部留底。

附表2:

交工验收证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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