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监察员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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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监察员岗位职责
城管监察员岗位职责
【篇一:
城管监督员信息采集工作职责】
城管监督员信息采集工作职责
一、公共设施类的破损、丢失、污浊上报。
主要包括:
1.上水井盖2.污水井盖3.雨水井盖4.雨水箅子
5.电力井盖6.路灯井盖7.电信井盖8.网络井盖
9.热力井盖10.燃气井盖11.公安井盖12.消防井盖
13.不明井盖14.电信交接箱15.电力设备16.电杆
17.路灯18.地灯19.射灯20.邮箱
21.园林井盖
二、道路交通类设施的破损、丢失、污浊上报。
主要包括:
1.停车场2.公交站亭3.出租车站牌4.过街天桥
5.地下通道6.跨河桥7.交通标志牌8.交通控制箱
9.交通护栏10.存车支架11.路名牌12.交通信号灯
三、市容环境类设施的破损、丢失、污浊上报。
主要包括:
1.公共厕所2.公厕化粪池3.公厕指示牌
4.垃圾转运站5.果皮箱6.垃圾桶
四、园林绿化类设施的破损、丢失、污浊上报。
主要包括:
1.树池箅子2.行道树3.绿地
4.雕塑5.街头座椅
这些设施应当保持畅通、齐备、完好、整洁、美观。
【篇二:
城管员岗位职责】
城管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要求人行道上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有序,对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要劝阻驾驶人按规定有序停放;对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要主动将车辆按规定摆放整齐。
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各类机动车,对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要求其立即驶离,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要及时与交警中队衔接,由交警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负责辖区内占路经营或占路堆放物料的的管理工作发现沿街门店有室外经营、占路堆放沙土、杂物和摆放灯箱、广告牌匾以及流动摊点占路经营等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做好教育与宣传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乱贴乱画的清理工作
发现有在沿街建筑物、线杆以及树木上乱贴乱画的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违法行为人自行清理干净。
发现有乱贴乱画现象,便于清除的,要及时进行清理。
四、负责辖区内乱挂乱晒的管理工作
发现沿街有乱挂条幅、乱晒衣服、毛巾、被褥等物品时要及时进行劝阻。
要求其立即将物品清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安排人员清理。
五、负责辖区内污染、损坏路面的清理工作
发现因修、洗车和加工喷漆等行为造成路面污染,以及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私拉管线造成路面损坏的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六、负责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管理工作
发现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垃圾的行为时,要进行劝阻和制止。
对于正在乱倒的要及时制止,并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清除,已经乱倒而违法行为人又不在现场的,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清理。
七、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发现有破坏绿地、损毁树木的行为时,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城管员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违法违章行为在进行劝阻、制止时,要耐心细致,并注意语言文明。
在管理过程中,做到文明管理、秉公办事、廉洁自律、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1、向责任单位(门店)和居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2、负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对责任单位(门店)店外经营和乱摆乱倒行为进行制止,对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对随地乱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的行为进行教育。
3、服务街巷社区,参与社区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工作,对所辖社区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所分管的路段和沿街责任单位(门店)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4、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制、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助、及时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从上午7:
00—下午6:
00(作息时间随季节的变化改变,具体时间由局办公室通知)。
2、工作时间内不准看书、打牌、下棋、串岗、脱岗等。
3、每周一或有重大活动、检查时,要统一着装,其余时间可着便服,上班期间佩带统一制作的标志。
4、定点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小组巡查人员联系,协同解决。
5、重点地段和路口守点的城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1、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参与城市管理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
3、劝阻和制止所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4、收集并及时反映责任区域单位、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篇三:
唐海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岗位职责和制度】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岗位职责和制度
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部分监
察。
2、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方面的监察。
5、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6、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大队长职责
1、主持大队的全面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令,通知以及
上级有关指标在全队贯彻落实。
2、了解掌握大队全体成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动态,工作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做到公平公正,
知人善任,赏罚分明。
3、对大队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法制建设,行政管理,做到有设想、有计划、有措施、分
工明确、合理安排、按计划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倾听队员的意见和工作建议,关心队员生活,以及帮助解决他们工作中的
困难和问题,增强大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5、根据上级的指标和大队情况,组织制定大队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并适时检查计划完成情
况。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实施规范化管理,使大队逐年迈上新台阶。
三、中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办理大队领导及队务会决定由本队落实的有关事宜。
2、组织全队人员学习城市管理法规,提高队员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案的水平,精通业务,使
全中队队员有较强的行政执法能力。
3、对本队监察管理工作做到有设想,有计划,有措施,分工明确,安排合理,及时对各段检
查督促,按计划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4、组织和督促本队月考评和年度考评工作及奖惩事宜,保证大队工作计划的落实。
5、加强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使城管工作顺利开展。
6、协助大队领导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带领办公室人员认真完成大队,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
工作结果进行检查核实。
2、参加大队办公会,负责会议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工作。
修订和审核大队年度目标管理
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和检查,深化等工作。
3、搞好资料累计,按时做好大队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培训及总结工作。
4、督促办公室人员及时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
5、抓好保密,文书档案,信访,通讯及基础工作建设。
6、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各执法中队职责
1、负责区内私设摊群、流动摊点管理工作。
2、负责区内擅自行驶城市道路大型车辆的管理工作。
3、负责区内宣传活动及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工作。
4、负责区内门店商品外溢、店外加工、店外维修等管理工作。
5、负责区内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堆乱放、乱丢乱弃、乱抛乱撒的管理工作。
6、负责区内临路新建、扩建、改建及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负责区内私搭乱建和破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共事业行为的监察管理工作。
8、负责区内机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管理工作。
9、负责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落实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贯彻和落实,确保工作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责任,要严格按
照职责要求,对在工作中违反职责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待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情节严重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解聘。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党支部责任及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
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
申诉。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撤消
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
6、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
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十不准
1、不准以权谋私;2.不准越权执法;
3、不准执法犯法;4、不准简单粗暴;
5、不准损公肥私;6、不准吃拿卡要;
7、不准无证上岗;8、不准酗酒滋事;
9、不准仪表不整;10、不准单独上岗。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准则
1、艰苦朴素,勤俭节约;2、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清正廉洁,不谋私利;4、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5、见义勇为,助人为乐;6、团结共事,宽厚待人;
7、用语文明,规范执法;8、生活检点,自尊自爱;
9、遵纪守法,维持秩序;10、仪表端庄,严格自律;
11、忠于职守,一心为公;12、爱岗敬业,勤劳奉献;
13、坚守岗位,竭尽全力;14、敢于负责,敢于创新;
15、刻苦学习,钻研业务;16、实事求是,秉公办事;
17、忠诚老实,言行一致;18、正确用权,不徇私情;
19、遵循程序、持证上岗;20、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职责
一、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使机关美化、亮化、净化,长期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增强全员素质,现将卫生制度公布
如下:
1、各办公桌、椅、柜要按统一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2、上班前认真打扫每个房间的卫生,下班前整理好办公桌上的物品,椅子推入办公桌下。
3、每周不定期按划定的卫生区域和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安保制度
1、各类印章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大队行政公章或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大队长批准。
2、下班前各科(队)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上锁、关好,各档案柜是否锁好,下班后和节假日,
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3、值班人员要认真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电源线路必须随时进行检查、维修,由不良隐患随时排除。
6、下班前关好各种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管理效能,树立执法大队的良好形象,经研
究决定,对工作人员实行日常工作考核,奖优罚劣。
日常考核工作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考核原则:
日常考核工作实行日常工作督查制,督查人员针对执法人员实施打分制,分数与月末,以分数
的多少作为衡量执法人员综合表现的依据。
二、考核办法:
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在日常考核中,执法人员每违反一项规定,督察人员就按相应的标准扣
除分数、登记在册,最后汇总至大队会计室,作为当月奖优罚劣及年度评优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1、工作效能:
工作中不勤奋敬业、缺乏自主争先、得过且过的,对本职工作及大队交办的工作不认真对待、
推诿拖拉不积极落实完成的,每次发现一次扣10分。
2、执法纪律:
违规执法与管理对象发生矛盾纠纷造成恶略影响的,视情节扣50分。
3、一票否决制度:
违反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如:
罚款、收费不开票;不按规定乱罚款、乱收费的;多次旷工及
因个人原因给大队造成恶略影响等,一经发现,予以当事人待岗处理并上报局党委,直接解聘。
4、组织纪律制度:
工作日中午未经大队批准私自饮酒的扣10分。
因私自饮酒贻误工作的扣50分,私自饮酒或酒
后违纪或打架斗殴适情节严重给予扣300分、停职反省、待岗留用、建议清除执法队伍。
工作期间
赌博者扣除当月上岗补贴,建议清除执法队伍。
5、着装:
1)执法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值班及执法过程中必须着城管执法统一服装,休息日可着便装,
但不能将便装与执法服装混穿。
2)执法着装时要服装整齐,系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捥袖、卷裤脚、衬衣外露。
3)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严禁赤背,不准穿拖鞋。
4)着装时,不许在胸前、颈、手指上佩戴各类饰品,不准烫发、染发、光头、留长发(男队
员)。
5)严禁执法人员着装到舞厅、饭店、洗浴等娱乐场所。
6)严禁服装外借。
7)凡违反规定的,每次扣5分。
6、请销假制度:
1)执法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违者每次扣10分。
2)执法中队队员请假,向中队长和分管大队长请假,请假时填写假条到办公室备查,凡正常
工作日请假的,执法队员扣除当天补助。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需经分管大队长批准,两天即
两天以上的需经大队长的批准。
3)各中队队长请假直接请示大队长,并通报分管大队长。
分管大队长向大队长请假。
大队长
向局领导请假。
4)旷工一天扣45分;事假,一天扣20分(特殊情况除外);病假,一天扣10分;无故迟到、
早退、空岗一次扣10分,月累计满2次的给予按旷工对待并扣除15%月补助,4次的扣除30%月
补助,以此类推;请假先斩后奏的按旷工处理。
7、车辆管理制度:
1)各中队配用车辆由各中队执法使用,不得外借,不得公车私用。
2)车辆必须由固定司机专人驾驶,不得随意换人驾驶。
3)每天早上司机必须坚持例行车辆保洁,如有污迹及时清洗。
4)中午、晚上下班后(值班人员完成值班后),车辆必须到机关院内固定车位统一存放。
如有
特殊情况,必须向大队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使用。
5)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车辆。
6)司机经常检查车况,如有故障及时申报维修,保障工作用车。
在执法工作时间以外或由于
司机本人过失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7)严禁执法用车到餐厅、舞厅、洗浴等娱乐场所停放。
8)凡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除中队长30分。
8、责任落实制度:
1)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有乱涂乱画、立面小张贴、橱窗贴画、信息牌,未及时发现查处扣1
分;
2)未经审批擅自安装户外广告、牌匾、外檐装修或不执行审批程序,未及时发现查处扣10
分;
3)发现道路两侧随意占路摆摊设点,设置马路餐桌,摆放露天烧烤等现象,未及时发现查处
扣2分;
4)辖区出现飘洒现象未及时发现查处,扣10分;
5)门店前车辆摆放不到位未及时查处,每辆扣0.5分;
6)店外摆放物品、商品、灯箱及悬挂衣物,未及时发现查处的(每个门店为一处),扣2分;
7)门店外乱拴乱挂条幅、商业演出、鞭炮、彩虹门或充气装置,未经审批并未及时查处的,
每处扣5分;
8)店外占道加工、制作、修理、堆放物料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
9)城区内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市政设施,损毁绿化苗木未及时查处的扣40分;
10)超重超长超高超宽车辆进城,未及时发现查处扣5分;
11)城区内出现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未能及时发现的扣除责任人20分及中队负责人20分,并
负责善后处理;
12)督察人员发现执勤人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的,扣除责任人20分,每月累计达4次的扣
除本月全部上岗补贴。
9、考核方法:
执法业务日常考核实行300分制,考核中发现问题按照评分细则规定进行扣减。
施行奖惩制度:
1)每月按扣分多少进行排名公示;
2)连续2次排名倒数第一名,给予口头警告,连续三次倒数第一名,给予中队长待岗处理;
3)中队连续排名第一名,给予口头表扬,连续三次第一名,给予年终评先和一定物质奖励;
4)同样错误连续犯三次的队员给予扣除全月补助;
5)触犯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给予提前解聘处理。
6)优秀固定岗点以督察报告为主每季度评出2个;优秀岗点个人给予每人100元奖励;年终
评出全年优秀岗点中的个人,每人500元奖励;
7)全体队员工作、生活中均受《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奖惩细则》制约和追究。
10、组织实施:
1)大队督察人员对各中队责任区管理及工作纪律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登记;
2)大队督察人员每天进行两次以上岗位督察,次日早班会通报,月终总结评比。
11、本规定实行扣分制:
依据监督组检查结果,每月底将扣分数进行统计,每分扣发上岗补助一元。
唐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七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