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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docx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行为,预防与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分工与职责

3.1分工

3.1.1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

3.1.2公司消防安全主管单位:

安全环保部。

3.1.3公司消防安全分管单位:

设备部

3.1.4公司消防安全协管单位:

保卫部

3.2职责

3.2.1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3.2.1.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1.2督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2.1.3督导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2.1.4督导、参与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3.2.1.5确保消防安全所需资金的投入。

3.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2.2安全环保部职责

3.2.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2.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报、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3.2.2.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2.2.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2.2.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2.2.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3.2.2.7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2.2.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2.2.9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2.3设备部职责

3.2.3.1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2.3.2协助并参与应急救援援练。

3.2.3.3发生火灾时负责泄漏源设备的抢修。

3.2.4保卫部职责

3.2.4.1强化管理确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生产间。

3.2.4.2协助并参与应急救援援练。

3.2.4.3发生火灾时负责人员疏散及火灾区域警戒工作。

4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单位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不准挪作它用。

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5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针对公司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4.5.10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5.1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5.12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3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5.14操作人员进入氨罐区、甲醇罐区时,要作好静电消除工作,严防因静电未消除而引发火灾。

4.5.15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6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7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8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5.19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贮存

4.5.20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5.2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义务消防队管理

5.1根据公司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以各生产部室领导为管理骨干,其他员工为成员的义务消防队。

5.2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5.3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5.4每天保证都有公司消防队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5.5义务消防队按要求的频次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6.2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6.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6.4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7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8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相关记录

《安全目标责任书》

《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安全作业许可证》

《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

《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依据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及其它相关法规、规范、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服务用工和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3职责

3.1公司企管部、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负责组织新进公司员工的一级教育培训和年度安全生产再教育。

3.2生产车间、班组:

负责组织新进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复工、转岗员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日常安全教育;负责做好其他各类教育培训。

4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4.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1.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1.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1.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1.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1.5日常安全教育。

5教育培训要求

5.1培训教育管理

5.1.1公司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1.2公司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1.3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1.4公司及各相关部室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1.5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5.1.6公司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5.2.3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5.2.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2.3.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5.2.3.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2.3.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2.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2.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2.3.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3.1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必要时可增加教育培训频次。

5.3.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安全职责、培训教育、考核、证书复审、监督管理等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5.3.3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3.4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5工艺改进和设备改造以后,由技术部组织对生产相关人员进行教育,详细讲明改造后的工艺操作要求、工艺安全特点、设备安全特点、物料危险特性、危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5.3.6新建项目投产前,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参与试生产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生产部和相关部门配合,告知相关人员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主要危害和预防措施,学习试生产方案和规程,现场组织模拟典型事故进行应急演练。

5.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1新员工入司应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5.4.2.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被录用的新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5.4.2.1.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4.2.1.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4.2.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4.2.1.4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5.4.2.1.5有关事故案例等。

5.4.2.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包括:

5.4.2.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4.2.2.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要求;

5.4.2.2.3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4.2.2.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4.2.2.5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4.2.2.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4.2.2.7有关事故案例;

5.4.2.2.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4.2.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生产班组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内容包括:

5.4.2.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4.2.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4.2.3.3有关事故案例;

5.4.2.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车间和班组级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由车间和班组负责,考核应严格、细致,确保员工具备从事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核可采用书面考试、现场考核、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5.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5.1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若变换生产车间,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同一车间内调换工作岗位的,只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2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见“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中的规定。

5.5.3对来公司进行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基本防火措施、防护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并做好相应的教育记录。

5.5.4公司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5.6员工日常教育

5.6.1对各类生产员工,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公司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5.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活动采用技能培训、专题讨论、参观、观摩、竞赛等形式。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5.6.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5.6.4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6.5安全环保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6.6对违反纪律和违章作业行为,除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外,相关人员应对违纪员工进行耐心细致的安全教育,讲解清楚该项违纪违章行为的主要危害和后果,并指明正确的工作要求。

5.6.7对公司内部各类事故和外部相关事故案例,安全环保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并通报,对员工进行广泛教育,以汲取事故教训。

5.6.8对事故或事故未遂责任者、冒险作业者,必须在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

5.6.9各类节假日、宣传活动日(周、月)等,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

6检修期间教育培训

6.1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工段在检修前应对本单位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7安全作业证管理

7.1发放范围

7.1.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7.2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7.2.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7.2.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7.2.3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备案。

7.3管理

7.3.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7.3.3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8.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课件》

《安全培训考试题》

《安全培训成绩台帐》

《安全作业证》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监督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达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从而使隐患得到有效解决和消除,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根据(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国家其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检查形式、内容

3.1检查形式

3.1.1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及其它形式的隐患排查。

3.2检查内容

3.2.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3.2.2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3.2.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季节性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

3.2.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

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操作人员班中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记:

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

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3.2.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3.2.6其它形式隐患排查

3.2.6.1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3.2.6.2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3.2.6.3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3.2.6.3.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3.2.6.3.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2.6.3.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3.2.6.3.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3.2.6.3.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3.2.6.3.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职责分工、要求

4.1职责分工

4.1.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4.1.2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由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对公司的综合性检查、季节、节假日及其它形式隐患排查

4.1.3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设备部、质检部、电仪车间、供气车间、净化车间、合成车间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性检查。

4.1.4相关部室、车间、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

4.2要求

4.2.1公司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2.2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4.2.3公司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5隐患整改要求及整改落实

5.1要求

5.1.1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

5.1.2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1.3隐患整改要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要做到凡是班级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5.1.4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纳入计划,并书面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必要时应停产。

5.1.5作好隐患整改效果的现场落实,保证隐患整改的可靠性,并促进隐患整改进度。

5.2整改落实

5.2.1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各车间负责人组织整改。

5.2.1.1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经逐项分析研究后,给车间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2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5.2.1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5.2.1.1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公司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5.2.1.2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2.1.3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5.2.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5.2.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2.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2.2.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2.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2.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3车间工段及其它单位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车间提交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6隐患上报

6.1公司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6.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6.2.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6.2.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6.2.3隐患的治理方案。

7隐患建档

7.1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7.2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

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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